行业解读

2022-11-15

五部门重磅发布 锁定“光伏+”等六大方向

11月11日,工信部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五部委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指出,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以及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

根据通知,试点示范内容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与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运用5G通信、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


工信厅联电子函〔2022〕2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动智能光伏技术进步和行业应用,根据《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226号)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运用5G通信、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三)优先考虑方向

  1.光储融合。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及产品提升光伏发电稳定性、电网友好性和消纳能力,包括多能互补、光伏制氢、光伏直流系统、自发自储自用等方向。

2.交通应用。包括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货运场站等场景采用智能光伏,实现充电桩、周边设施等应用。

3.农业应用。包括在设施农业、规模化种养、渔业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生产场景发展农光互补、生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生态复合模式,建立“光伏+农业”互补分布式有效供应机制。

4.信息技术。面向智能光伏系统的电力电子、柔性电子、信息系统、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及有关人工智能、工业软件、工业机器人等方向。

5.产业链提升。包括废旧光伏组件回收利用、退役组件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光伏“碳足迹”评价认证、智能光伏供应链溯源体系等方向。

6.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包括高效智能光伏组件(组件转换效率在24%以上)、新型柔性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超薄高效硅片等方向,以及相关智能光伏产品在大型光伏基地、数据中心、海洋光伏等领域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光伏组件回收企业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已掌握智能光伏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或系统;

4.拥有较高的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水平;

5.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6.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3.光伏系统安装在建筑上的,应具备应急自动断电功能,并与建筑本体牢固连接,保证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和不漏水不渗水;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和长期运营能力,具有自主创新性、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备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下载),规范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企业和项目,出具推荐函。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5家,示范项目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各地推荐的示范企业及项目要严格控制数量,超过推荐数量的不予受理。

(四)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12月9日前将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通过EMS或机要交换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对申报的企业、项目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有关部门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对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项目予以正式发布。

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加大对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提升试点示范影响力,扩大示范带动效应。组织对示范企业、项目开展评估考核并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标准、项目、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

(三)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应贯彻落实《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022-11-11

淄博市新能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进博会签约

11月6日,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山东配套活动黄河流域国际贸易便利化合作论坛在上海举办。在论坛举办的重点项目签约仪式上,我市的山高新能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视频的形式进行了签约。该项目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

根据合作协议,山高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在桓台县域内选取资源条件合适、具备接入条件的应用场景,主要利用公建屋顶、企业园区、公共可用场地等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开发、建设及运营。

据了解,黄河流域国际贸易便利化合作论坛以“携手新征程 共筑新通道”为主题,各方交流贸易便利化制度创新成果,探讨黄河流域一体化发展路径,开启黄河流域开放合作新局面。我省将与沿黄各省区深化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国际合作,共享绿色低碳发展成果;加强现代产业合作,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现代产业发展新格局;推出更多首创性、引领性改革举措,争取国家更多贸易便利化政策先行先试;强化海关协作,发展多式联运,提升一站式全流程物流综合服务能力;深化“一体化”协作政务服务,打造一流国际营商环境。

记者了解到,为充分利用好进博会国际采购、投资促进、人文交流、开放合作的平台作用,我市在本届进博会开幕前夕专门组织了由市领导带队的赴上海招商引资活动,先后赴上海天安智谷干细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东·粤浦科技园、金光纸业APP(中国)有限公司、张店区上海产业项目孵化中心、上海英科实业有限公司、罗森(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普信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进行考察,在前期对接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合作的项目早日落地见效。其间,我市与部分跨国公司就相关项目进行了专题会谈,取得了显著成效。


2022-11-05

《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

11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大力推动光伏、风电、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发展和储能设施建设,积极安全有序开发利用核能,增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实施“外电入鲁”提质增效行动,不断提高省外来电规模和绿电比例。到2025年,全省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外电入鲁”规模达到1500亿千瓦时以上、力争达到1700亿千瓦时,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3%左右。


认真落实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机制,扎实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充分发挥省级国有资本在节能减排领域的重要功能作用。


详情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


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字〔2022〕21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


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六个一”发展思路、“六个更加注重”策略方法、“十二个着力”重点任务,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任务,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努力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5.5%以上并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合理区间;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19.01万吨、0.76万吨、15.07万吨、9.52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工程。严格能效约束,以“两高”行业为重点,推广高效节能电机、能源梯级利用、流程再造等设备技术工艺,深入推进节能改造。实施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2023年年底前完成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行业工业革新,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进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7%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0%。到2025年,“两高”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省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水平提升工程。启动“十四五”新一轮园区循环化改造,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沿黄重点地区拟建的工业项目一律按要求进入合规工业园区。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逐步推进工业园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鼓励化工园区等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2025年年底前,生态工业园区比例力争达到工业园区的50%以上。支持园区争创国家级节能环保示范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发展,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行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积极发展星级绿色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十四五”期间新增绿色建筑5亿平方米。加快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建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到202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落实国家绿色高效制冷行动要求,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全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提高工业余热供暖占比,因地制宜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采暖方式,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城镇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2025年年底前,清洁取暖率提高到80%以上,工业余热利用量新增1.5亿平方米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积极推进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运“公转铁”“公转水”,到2025年,全省公路货运量占比较2020年下降3个百分点。加强多式联运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企业联盟作用,建立多式联运发展省域间合作机制,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作。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2025年年底前,完成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国家下达任务,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货车占比达到30%以上。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共汽车(除应急救援车辆外)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辆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不低于80%。加强船舶清洁能源动力推广应用,鼓励提前淘汰高污染、高耗能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建成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100座,全省主要港口90%以上符合条件的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提升逆向物流发展水平。鼓励电商企业建立实施绿色采购制度,全面禁止使用超标劣质包装袋,加大快递包装减量和循环利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力度。(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因地制宜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农机装备推广应用,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全面实施节水、减肥、控药一体推进、综合治理工程。整县推进畜禽粪污、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5年,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下降6%左右,单位农作物种植面积化学农药使用量下降10%左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左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工程,完成现有1398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到2025年,全省55%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畜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持续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照明、电梯、中央空调、数据中心等节能改造,加大合同能源管理“章丘模式”推广应用力度,鼓励采用能源托管等服务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机关配备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一律配备新能源车辆,各市参照省级机关配备要求配备新能源汽车。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人均用水量下降6%、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省直机关争取全部建成节约型机关,积极争创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程。推动煤炭清洁高效生产和洗选,抓好电力等主要用煤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加快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坚持“先立后破”,统筹电力热力供应衔接,基本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低效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大力推动光伏、风电、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发展和储能设施建设,积极安全有序开发利用核能,增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实施“外电入鲁”提质增效行动,不断提高省外来电规模和绿电比例。到2025年,全省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外电入鲁”规模达到1500亿千瓦时以上、力争达到1700亿千瓦时,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3%左右。(省能源局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扎实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到2025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9%以内。划定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分区,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统筹考虑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特征,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以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为重点,划分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控制单元,开展黄河流域(山东段)总氮污染溯源分析与专项整治。推动黄河流域重要支流污染治理,长平滩区6条重要入黄支流力争建成“一河口一湿地”。到2023年,完成黄河流域25个县(市、区)6037个排污口整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以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建立完善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加大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推广使用力度,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执行VOCs行业和产品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推动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2022年年底前,万吨级以上原油、成品油码头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到2025年,各市实施30个以上替代试点项目,全省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和15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下降20%。(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统筹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布局,鼓励建设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科学推进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行动,推行污泥无害化处置,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省新建改造修复城区污水管网5000公里,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200万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95%以上,实现“两个清零、一个提标”目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综合考虑各市能源利用水平、发展阶段、产能转移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各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对于达到激励目标的市,免予考核能源消费总量。落实好国家关于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的要求。加强节能形势监测预警,对节能工作进展滞后的市加强工作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国家改革完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要求,推进依托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和监管。实施非固定污染源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对重点工程减排量的监督管理,重点核查各地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三)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坚持四个区分、先立后破、四类处置方式,在发展中解决矛盾和问题。对“两高”行业实施能耗煤耗闭环管理,新上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减量替代要求,严格履行窗口指导、提级审批。强化“两高”行业监督监管,建设“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及时进行监测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每半年形成监测报告。全面清理“两高”项目优惠电价。根据国家要求,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统筹安排基本建设投资资金,重点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危险废弃物处置及重点领域水环境治理等。各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省级根据各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结果实施节能减排奖惩。深入实施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按绿色发展相关性对企业实行差别化支持。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用好金融价格政策工具。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再贷款再贴现减碳引导等政策工具落地生效。推广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业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广供热分户计量和按供热热量收费,落实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项目用气、用电价格支持政策。(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证监局、山东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突出节能减排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国家绿色技术创新“十百千”行动,遴选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节能环保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采取“一企一策”方式,支持成长为科技领军企业。鼓励省内龙头骨干企业集聚优势创新资源,申报节能减排领域省重大创新工程。按年度发布《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面向社会进行推广和转化。加快推进山东绿色技术银行建设,强化科技与金融结合,为节能减排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提供平台保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和省创新创业共同体等创新平台。(省科技厅牵头)


(七)完善市场化机制。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探索建设排污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完善有偿使用、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完善省级能耗指标收储交易管理机制,推动能耗、煤耗指标更好地保障省级重点项目建设。指导重点排放单位依法依规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加强碳排放配额分配管理。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等试点。认真落实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机制,扎实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充分发挥省级国有资本在节能减排领域的重要功能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牵头)


(八)完善节能减排法规标准。结合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完善山东省节约能源、民用建筑节能、反食品浪费、秸秆禁烧管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结合山东省实际完善地方节能标准。扎实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对标国家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修订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九)提高统计监测水平。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完善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按照“应装尽装、应联尽联”的原则,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加大能源统计培训力度与频次,增强各级统计机构人员法治观念,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进一步明确节能监察部门职责。强化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主体责任,加大监察工作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升节能监察执法效能。重点用能单位严格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加强遥感卫星、无人机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编办、省能源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属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节能减排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建立调度、通报等工作机制,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国资委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落实奖惩。开展“十四五”市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评价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市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继续开展省对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坚定不移抓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完善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市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倡导全民参与。深入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扩大节能环保汽车、节能家电、高效照明等绿色产品供给,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等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增强全民节约意识。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引导企业深入执行绿色采购指南。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绿色低碳主题活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知识。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扩大各类环境基础设施向公众开放范围。畅通公众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发挥各类举报热线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0月31日印发


部门解读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节能减排是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有力抓手,是深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及“十四五”期间重点任务目标,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共同起草,先后两轮征求28个省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与16市进行了沟通对接,组织行业专家、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论证,在履行风险评估、公平性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以省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共五部分。


(一)总体要求部分。主要是在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十四五”期间我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需要把握遵循的总体要求。我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聚焦全省重大战略部署和重大发展任务,紧密结合《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要求,牢牢扭住高质量发展主线,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推动我省节能减排工作打开新局面、迈上新台阶,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部分。主要以国家下达我省的“十四五”各类节能减排任务目标为基础,在经充分科学分析测算的基础上,按照“稳中有进”的工作原则科学设定各市及各行业节能减排重点任务目标。《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5.5%以上并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合理区间;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19.01万吨、0.76万吨、15.07万吨、9.52万吨,节能减排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部分。主要是聚焦我省产业发展实际,深刻把握我省节能减排重点领域、突出矛盾、问题短板,研究谋划了我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十大工程。1.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工程,提出以“两高”行业为重点,推广节能设备技术工艺,深入推进节能改造等;2.园区节能环保水平提升工程,提出启动“十四五”新一轮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等;3.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提出全面推进城镇绿色发展,积极发展星级绿色建筑,提高清洁取暖率和工业余热利用量等;4.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提出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作,提高新能源车在公共汽车、出租车辆的占比,加强船舶清洁能源动力推广应用,加快绿色仓储建设等;5.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提出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等;6.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提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等;7.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程,提出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实施“外电入鲁”提质增效行动等;8.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提出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黄河流域(山东段)总氮污染溯源分析与专项整治等;9.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提出建立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推广建设涉VOCs“绿岛”等;10.设施水平提升工程,提出建设“多位一体”综合处置基地,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等。


(四)完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部分。主要是为确保完成全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对有关制度政策文件进行的具体的优化完善。主要是对10项具体制度政策的优化落实,分别为: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强化财税政策支持、用好金融价格政策工具、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完善市场化机制、完善节能减排法规标准、提高统计监测水平、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五)保障措施部分。主要包含组织领导、落实奖惩、倡导全民参与等三部分内容。主要考虑是压实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责任,树立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尽快在全社会形成节能减排工作合力,推动各项任务目标有序有效落实落地,确保我省如期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2022-10-13

青海省发布2022年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

10月12日,青海省能源局印发《2022年青海省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2022年开工新能源项目共5类、38个,规模合计1455.8万千瓦,分别是国家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清洁取暖配套新能源项目、“揭榜挂帅”新型储能示范项目配套新能源项目、国家能源领域增量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推进新能源项目、普通市场化并网项目

关于印发《2022年青海省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更好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助力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经研究全省资源分布和新能源并网消纳条件,特制定《2022年青海省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

一、存量项目的调整优化

《2021年青海省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中,青海龙投盈信大柴旦2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青海尚能大柴旦2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海汇贵德3.8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青海新海时海晏1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因未按期开工建设,已由原核准(备案)机关予以废止,特调整出《2021年青海省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

《2021年青海省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中,取消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开发试点县规模要求,各地要按照“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的要求持续推动分布式光伏发展。

二、2022年新能源建设计划

2022年开工新能源项目共5类、38个,规模合计1455.8万千瓦,分别是国家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清洁取暖配套新能源项目、“揭榜挂帅”新型储能示范项目配套新能源项目、国家能源领域增量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推进新能源项目、普通市场化并网项目。

(一)统筹推进保障性并网项目

一是加快实施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按照国家关于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要求,在实施第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的同时,开工建设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项目业主签订项目利用率承诺书后,在落实不涉及生态红线、就近就网就负荷消纳、依托已有输配电线路等要素基础上,开工建设项目7个、新能源规模700万千瓦。建设年限为2022年至2024年,2022年全面开工,2024年底前建成。

二是重点支持清洁取暖配套新能源项目。加快落实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海西州、共和县、同德县、贵南县、河南县等地区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助力高标准创建“洁净青海”。统筹考虑清洁取暖改造新增用电负荷和用电量,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有序安排配套新能源项目,开工建设项目5个、新能源规模 100万千瓦。项目2022年全面开工,履行清洁取暖建设承诺后适时并网。项目可不配套储能设施,确保按期完成清洁取暖示范建设任务。

三是试点推进“揭榜挂帅”新型储能示范项目配套新能源项目。为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储能技术研究和产业创新,加快打造国家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开工建设“揭榜挂帅”新型储能示范项目配套新能源项目10个、合计新能源427万千瓦。项目建设年限为2022年至2023年,2022年全面开工、2023年底前实现全容量并网。项目建设以推动多元化技术开发示范应用为目的,其中压缩空气储能和制氢示范项目配套的新能源项目,电网公司收购电量按照“揭榜挂帅”项目业主申报承诺履行,配套的新能源项目和储能项目需同步投产。严禁只建设风光项目,配套储能项目不投产。

(二)有序实施市场化项目

一是创新推进增量混改新能源项目。为推动形成我省新能源领域国企和民企合作新模式,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增量混改实施路径,按照国家关于做好新能源领域增量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部署,结合项目用地、接网消纳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试点推进增量混改新能源项目建设,开工建设项目4个、合计40万千瓦,项目建设年限为2022年至2025年,2022年全面开工、2025年底前实现全容量并网。

二是有序安排普通市场化并网项目。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市场化并网项目管理的要求,坚持“新项目新办法、老项目老办法”的原则,做好各市(州)州核准(备案)市场化项目善后管理工作,优先消化的市场化并网项目,重点支持前期工作成熟项目。结合各市(州)并网消纳条件,开工建设项目12个、新能源188.8万千瓦,项目建设年限为2022年至2023年,2022年全面开工、2023年底前建成。35千伏以内消纳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可不配置储能设施,其余新能源项目需配置15%、2小时储能设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各投资企业要切实履行好开发建设主体责任,抓紧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大与地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水利、电力、文物等部门的协调力度,协同青海油田公司解决项目压覆矿等问题,督促投资企业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要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各项措施,严格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要规范简化一体化项目核准(备案)程序,按照年度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开展项目核准(备案)工作。

(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项目核准(备案)完成后,项目单位要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已经完成核准(备案)并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在办理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建设手续后应及时开工建设,并与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的衔接。未如期备案、开工建设或投产发电的项目,由市(州)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及时废止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

(三)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切实承担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对项目核准(备案)、开工、建设、并网、投运进行全过程调度,持续抓好项目质量、进度、投资工作。要强化落实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要实时监测项目进度,定期汇总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成并网后,及时督促项目单位向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报送相关信息,填写、更新项目建档立卡内容。

(四)切实做好并网保障。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要简化接网流程、方便接网手续办理,按照“能并尽并”的原则,保障配套电力送出工程与新能源项目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确保项目及时并网发挥效益。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可由发电企业充分论证后,按独建自用或合建共用形式建设。

(五)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新增负荷需求周期、调峰措施运行周期不得低于新能源全寿命周期。运行期内若用电负荷减少或中断,新能源项目业主需重新引进用电负荷;调峰能力降低或停运,需建设或购买调峰储能能力,确保实施效果不低于项目实施方案水平。无法完成上述要求的项目,省级、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将根据电网公司监测数据,按照负荷与调峰能力变动情况,对配套新能源规模同步等比例退坡或解列。

附件:2022年青海省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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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30

山西:每年30%新能源规模由产业链企业与开发企业协同发展

9月29日,山西省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山西省光伏产业链实施方案》、《山西省光伏产业链2022年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山西省光伏产业链。

根据《实施方案》,山西省将构建以“硅料-硅片-电池-组件”为主链,辐射材料和设备等侧链的产业链生态体系,按照坚持创新引领、高端发展;统筹协调、集聚发展;强化主链、补齐断链的基本原则,构建相对完善的光伏产业链。

其“十四五”发展目标为力争到2025年,光伏产业链发展质态全面提升,光伏产业链总产值超1000亿元,培育产值百亿级企业2-3家,十亿级企业6-8家,亿元级企业20家以上。明确表示,每年拿出30%以上的新能源开发规模实行省级统筹,引导产业链企业与资源开发企业协同发展。

重点打造“4+N”产业集群,充分发挥长治现有的电池、组件、金刚线、光伏玻璃等产业基础优势,打造电池、组件和拉晶切片为主,配套材料为辅的光伏产业集群。发挥综改示范区和太忻一体化经济区的科教、人才、政策等优势,以硅料、拉晶切片为配套的产学研一体化产业集群。发挥晋中的存量光伏产能优势,形成以组件产能为主、电池及光伏玻璃等其他配套为辅的光伏产业集群。发挥朔州平鲁低碳硅芯产业园优势,形成“低碳硅芯”产业集群。

《2022年行动计划》则表示,分发挥四大集群现有产业优势,在建设中来年产16GW高效单晶电池、年产20万吨工业硅及10万吨高纯多晶硅,潞安年产4GW大尺寸高效电池,晋能年产3GW太阳能高效组件等一批光伏电池和组件项目。

重点针对硅料、拉晶切片等产业链缺失和薄弱环节拓展强化,促进产业链延链补链。硅料环节,重点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布局建设工业硅和高纯硅料联合体项目,在长治建设拉晶切片升级改造项目。依托光伏发电研讨会等平台开展光伏专题系列招商活动,灵活运用产业联盟资源,高效精准开展产业链招商,积极引进逆变器、胶膜、背板、有机硅、银浆、焊带、边框、支架、玻璃等先进配套产能,完善光伏制造产业链。


具体文件如下:


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光伏产业链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能源新能源发〔2022〕342号


各市能源局、工信局,省直有关部门,山西综改示范区: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安排部署,根据《山西省重点产业链及产业链链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要求,我们编制了《山西省光伏产业链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31日

山西省光伏产业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重点产业链链长制的安排部署,加快建设我省光伏产业链,深化推动“建链、强链、补链、延链”,促进产业链提质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产业链链长制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资源、区位、产业基础等优势,优化产业布局,以打造绿色低碳、集聚集约、链条完备、创新引领、竞争力强的国内一流光伏产业集群为重点,构建以“硅料-硅片-电池-组件”为主链,辐射材料和设备等侧链的产业链生态体系,推动我省光伏产业迈向价值链高端,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高端发展。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围绕光伏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强化光伏前沿技术研究,加大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度,持续提高产业发展质量与效益,推动光伏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拓展。

坚持统筹协调、集聚发展。按照区域资源禀赋分布、区域联动发展、产业集聚集约发展的要求,统筹优化全省光伏产业布局,明确各园区定位,构建功能互补、良性循环、协同发展的光伏产业集群。

坚持强化主链、补齐断链。强化超高效光伏电池和组件等主链基础,提升主链竞争力;积极布局上游硅料、硅片环节,因地制宜补齐断链,构建相对完善的光伏产业链。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围绕光伏全产业链,打造新一代超高效光伏电池和组件等行业领先产品,补齐光伏材料和设备等配套环节,构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光伏产业集群。力争到2025年,光伏产业链发展质态全面提升、龙头企业加快培育、产业链条自主可控、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光伏产业链总产值超1000亿元,培育产值百亿级企业2-3家,十亿级企业6-8家,亿元级企业20家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集群布局

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4+N”产业集群,带动发展全省光伏产业集群,辐射影响全国。

充分发挥长治现有的电池、组件、金刚线、光伏玻璃等产业基础优势,带动晋东南地区,建设以电池、组件和拉晶切片为主,配套材料为辅的光伏产业集群。

充分发挥综改示范区和太忻一体化经济区的科教、人才、政策等优势,以高效电池技术研发为核心,创建国家级、省级硅基炭基材料研究院,带动全产业链技术应用创新,形成以高效电池为核心,以硅料、拉晶切片为配套的产学研一体化产业集群。

充分发挥晋中的存量光伏产能优势,用好本地煤层气和石英砂资源,引入光伏超白玻璃产业,建设形成以组件产能为主、电池及光伏玻璃等其他配套为辅的光伏产业集群。

充分发挥朔州平鲁低碳硅芯产业园优势,加快推进产业园“一园一院一业一网”总体布局和项目落地,建设形成“低碳硅芯”产业集群。

充分利用省内其他地市光照资源及其他要素资源优势,培育引进与区域发展相适配的光伏相关产业,与四大产业集群互补、联动发展。(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牵头,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国资运营公司、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太忻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中来股份等分工负责)

(二)推进主链提质增效

充分发挥四大集群现有产业优势,以技术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依托智能制造、技术研发、人才培育等,提升高效光伏电池及组件的集聚效应,为产业链上下游良性发展奠定基础。

制造智能化。引进全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先进MES制造系统、5G全智能化AGV材料及产品传输系统,形成智慧工厂大脑,提升整体工序智能化衔接,践行全数字化信息化管理,通过智能制造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科技引领化。开展技术攻关,加大科研投入,积极开展高效电池等技术创新项目,与中科院、高等院校及全球领先的研究机构深度合作,建立国家级、省级的硅基炭基材料研究院、光伏技术创新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应用研究院,为产业链可持续生态化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人才高端化。运用好校企创新资源,推动院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人才联合培养;加强高层次、技能型人才和领军人才团队引进;出台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招引政策,配套产业孵化引导基金,为全省光伏产业链储备人才基础。(省工信厅牵头,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省财政厅、中来股份、各链上企业等分工负责)

(三)精准补链补齐短板

依托我省政策、资源优势以及光伏电池产业规模优势,实施精准招商,重点引进行业领先硅料、硅片企业重大项目落地,补齐硅料、拉晶切片产能短板。

补齐硅料环节。重点支持中来股份发挥“链主”行业影响力和多晶硅技术优势,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布局建设工业硅和多晶硅项目。

补齐拉晶切片环节。重点支持潞安太阳能公司发挥拉晶切片的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在长治地区布局建设高效单晶硅片制造项目。(省工信厅、中来股份、晋能清洁能源公司牵头,省商务厅、省投促局、省能源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太忻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有关市政府等分工负责)

(四)培引结合发展侧链

通过主链的引导和传递作用,充分发挥光伏产业链“链主”、“链核”企业的行业影响,延伸产业链材料、设备、服务等配套产业,提高光伏产品和装备本省配套率,实现产业链横向“延链”。

培育省内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依托省内现有配套产业基础,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侧链企业。鼓励企业投资发展钢边框、新一代光伏支架、超白光伏玻璃、金刚线、高效电池装备等配套产业,拓展检测、运维、回收等全生命周期服务。

引进外部企业。强化“政府+链主企业+产业园”招商合力,整合各方资源,发挥“链主”、“链核”企业主体作用,高效精准开展产业链招商,针对性引导优质配套材料及装备企业来晋布局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省商务厅、省投促局、中来股份牵头,省工信厅、各市县政府、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太忻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等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光伏产业链链长制工作专班,加强专班统筹协调作用,建立跨部门日常调度机制,定期研究产业链发展工作,协调解决产业链发展中的断点堵点,推动入企服务常态化、精准化,促进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发挥光伏产业联盟作用,整合产、学、研、企优质资源,以发展需求和共同利益为基础,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战略联盟,构筑互信共赢产业生态,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牵头,工作专班成员等分工负责)

(二)强化要素保障

落实产业用地支持政策23条,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加强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保障产业链项目用地需求;用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能耗和环境容量优先配置等政策措施;每年拿出30%以上的新能源开发规模实行省级统筹,引导产业链企业与资源开发企业协同发展。(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牵头,工作专班成员等分工负责)

(三)创新金融支持

畅通产业链融资渠道,开展精深对接服务,围绕链上企业资金需求,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在服务团队、审批流程、贷款规模、授信条件、融资利率等方面给予专项优惠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诚信贷、制造业专项贷、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贷等金融产品,为链上企业争取更多更好的金融支持。探索设立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撬动新能源企业、社会资本参与产业链发展;强化上市倾斜,将“链主”、“链核”企业纳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培育。(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牵头,工作专班成员等分工负责)

(四)实施财税支持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引领作用,激活信贷投放和社会资本,为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注入资金保障;落实重大技术装备免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人员激励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重点支持企业关键技术研发;通过省级技改资金等专项资金,加大对光伏制造企业技术改造、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落实市场主体倍增要素财税支持力度,实行重点企业落户“链主”、“链核”企业奖补和企业人才奖励。(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牵头,工作专班成员等分工负责)

(五)强化跟踪评估

积极跟踪光伏产业发展情况,定期对全省光伏制造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做好检查督查,分析实施效果,及时查找和解决问题。对龙头企业、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建立和更新名录清单,完善推进机制,保证产业落地和项目实施。(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牵头,工作专班成员等分工负责)


2022-08-29

三部门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


工信厅联电子函〔2022〕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期,光伏行业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部分供应链价格剧烈震荡等情况,个别环节出现囤积居奇等苗头,有的地方出现割裂市场、区域封闭等问题,亟需深化行业管理,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为优化建立全国光伏大产业大市场,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建设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足长远目标,优化产业布局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要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科学规划和管理本地区光伏产业发展,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全国光伏市场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规范和标准引领,根据产业链各环节发展特点合理引导上下游建设扩张节奏,优化产业区域布局,避免产业趋同、恶性竞争和市场垄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引导各类资本根据双碳目标合理参与光伏产业。在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中,不得囤积倒卖电站开发等资源、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投资、采购本地产品。


二、鼓励创新进步,规范行业秩序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要深入落实《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等政策,积极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光伏电站投资建设应对照规范要求和相关标准。积极实施《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鼓励企业结合市场需求,加快技术研发和智能创新升级。支持企业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硅料、硅片、电池、组件、系统集成、终端应用及重点配套材料、设备等供应链大数据平台,推广应用公平化、透明化在线采购、车货匹配、云仓储等新服务,提高供应链整体应变及协同能力。为促进削峰填谷和产业链稳定,鼓励有关企业及公共交易机构等合理开展多晶硅及电池等物料储备,严禁囤积居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光伏行业领域哄抬价格、垄断、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系统对接,深化全链合作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要有效利用国内光伏大市场,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深度对接交流。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精神,统筹推进光伏存量项目建设,加强多晶硅等新增项目储备,协调手续办理工作,根据下游需求稳妥加快产能释放和有序扩产。鼓励硅料与硅片企业,硅片与电池、组件及逆变器、光伏玻璃等企业,组件制造与发电投资、电站建设企业深度合作,支持企业通过战略联盟、签订长单、技术合作、互相参股等方式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引导上下游明确量价、保障供应、稳定预期。指导协会、企业等定期发布真实客观的供需信息,严禁发布不实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和对接不通畅等问题,加快建立产业链供需对接和智能光伏产业公共服务等平台,支持上下游企业以资本、技术、品牌为基础开展联合攻关,推进产业提质、降本、增效。


四、支持协同发展,稳定产业供需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要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产业经济发展,引导企业稳固供应链,提升产业链水平,共同推进产业协同发展,保障光伏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转。加强企业跟踪服务保障,开展精准对接,协调解决企业难题,确保企业稳定生产运行。加强区域协调和部门协同,共同推动解决疫情期间的复工复产、物流配送等问题,确保重点区域畅通循环,维护供应链安全稳定。加强光伏行业运行监测,推进实现动态监测、风险预警和政府决策快速响应,引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光伏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碳足迹核算,加快废弃组件回收技术、标准及产业化研究。


五、坚持统筹发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引导企业解决产业发展中面临的新困难和问题,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研究院所、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技术机构、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专业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指导适时开展高峰论坛、专项对接等活动,推进行业交流合作。鼓励各专业媒体开展光伏科普宣传和政策报导,提高公众认知水平。坚持企业在市场开拓和上下游配套协作中的主体地位,相关企业要增强责任意识,合理确定生产目标和价格指标。坚持实事求是,不夸大事实、不跟风炒作,共同营造和谐共生、产业共赢的光伏产业新发展格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将及时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及企业开展约谈、告诫,对违法违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有关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推广。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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