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2022-10-14

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已突破11亿千瓦

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司长刘德春22日在发布会上表示,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已突破11亿千瓦,稳居世界第一。

  刘德春表示,要稳妥有序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规划建设4.5亿千瓦大型风电光伏基地

目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9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司长刘德春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一系列原创性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擘画美丽中国蓝图,形成并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走出了一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一是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二是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高。三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成效明显。四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五是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六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是对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贡献,也是共建清洁美丽地球的实际行动,国际社会有目共睹、有口皆碑。十年来,我国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过剩钢铁产能1.5亿吨以上、取缔地条钢1.4亿吨;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2021年高技术制造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5.1%,比2012年增加5.7个百分点;“三新”产业增加值相当于GDP的比重达到17.25%;新能源产业全球领先,为全球市场提供超过70%的光伏组件,绿色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提升至84%。2022年前8个月,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397和386万辆,保有量达到1099万辆,约占全球一半左右。

十年来,我国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强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2021年,我国清洁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5%,比2012年提升了11个百分点;煤炭消费占比下降至56%,比2012年下降了12.5个百分点;风光发电装机规模比2012年增长了12倍左右,新能源发电量首次超过1万亿千瓦时。 我国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规划建设4.5亿千瓦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已突破11亿千瓦,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均居世界第一。

十年来,我国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建立并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引导重点行业企业节能改造,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积极推进水资源节约、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海水淡化,推动我国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与2012年相比,2021年我国单位GDP能耗下降了26.4%,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了34.4%,单位GDP水耗下降了45%,主要资源产出率提高了约58%。与2012年相比,2021年全国污水处理能力增长1倍,工业固废处置量增长约5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实际处理量分别增长116%和62%。(孟凡君)

2022-10-13

青海省发布2022年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

10月12日,青海省能源局印发《2022年青海省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2022年开工新能源项目共5类、38个,规模合计1455.8万千瓦,分别是国家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清洁取暖配套新能源项目、“揭榜挂帅”新型储能示范项目配套新能源项目、国家能源领域增量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推进新能源项目、普通市场化并网项目

关于印发《2022年青海省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更好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助力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经研究全省资源分布和新能源并网消纳条件,特制定《2022年青海省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

一、存量项目的调整优化

《2021年青海省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中,青海龙投盈信大柴旦2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青海尚能大柴旦2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海汇贵德3.8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青海新海时海晏1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因未按期开工建设,已由原核准(备案)机关予以废止,特调整出《2021年青海省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

《2021年青海省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中,取消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开发试点县规模要求,各地要按照“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的要求持续推动分布式光伏发展。

二、2022年新能源建设计划

2022年开工新能源项目共5类、38个,规模合计1455.8万千瓦,分别是国家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清洁取暖配套新能源项目、“揭榜挂帅”新型储能示范项目配套新能源项目、国家能源领域增量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推进新能源项目、普通市场化并网项目。

(一)统筹推进保障性并网项目

一是加快实施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按照国家关于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要求,在实施第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的同时,开工建设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项目业主签订项目利用率承诺书后,在落实不涉及生态红线、就近就网就负荷消纳、依托已有输配电线路等要素基础上,开工建设项目7个、新能源规模700万千瓦。建设年限为2022年至2024年,2022年全面开工,2024年底前建成。

二是重点支持清洁取暖配套新能源项目。加快落实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海西州、共和县、同德县、贵南县、河南县等地区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助力高标准创建“洁净青海”。统筹考虑清洁取暖改造新增用电负荷和用电量,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有序安排配套新能源项目,开工建设项目5个、新能源规模 100万千瓦。项目2022年全面开工,履行清洁取暖建设承诺后适时并网。项目可不配套储能设施,确保按期完成清洁取暖示范建设任务。

三是试点推进“揭榜挂帅”新型储能示范项目配套新能源项目。为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储能技术研究和产业创新,加快打造国家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开工建设“揭榜挂帅”新型储能示范项目配套新能源项目10个、合计新能源427万千瓦。项目建设年限为2022年至2023年,2022年全面开工、2023年底前实现全容量并网。项目建设以推动多元化技术开发示范应用为目的,其中压缩空气储能和制氢示范项目配套的新能源项目,电网公司收购电量按照“揭榜挂帅”项目业主申报承诺履行,配套的新能源项目和储能项目需同步投产。严禁只建设风光项目,配套储能项目不投产。

(二)有序实施市场化项目

一是创新推进增量混改新能源项目。为推动形成我省新能源领域国企和民企合作新模式,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增量混改实施路径,按照国家关于做好新能源领域增量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部署,结合项目用地、接网消纳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试点推进增量混改新能源项目建设,开工建设项目4个、合计40万千瓦,项目建设年限为2022年至2025年,2022年全面开工、2025年底前实现全容量并网。

二是有序安排普通市场化并网项目。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市场化并网项目管理的要求,坚持“新项目新办法、老项目老办法”的原则,做好各市(州)州核准(备案)市场化项目善后管理工作,优先消化的市场化并网项目,重点支持前期工作成熟项目。结合各市(州)并网消纳条件,开工建设项目12个、新能源188.8万千瓦,项目建设年限为2022年至2023年,2022年全面开工、2023年底前建成。35千伏以内消纳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可不配置储能设施,其余新能源项目需配置15%、2小时储能设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各投资企业要切实履行好开发建设主体责任,抓紧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大与地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水利、电力、文物等部门的协调力度,协同青海油田公司解决项目压覆矿等问题,督促投资企业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要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各项措施,严格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要规范简化一体化项目核准(备案)程序,按照年度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开展项目核准(备案)工作。

(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项目核准(备案)完成后,项目单位要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已经完成核准(备案)并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在办理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建设手续后应及时开工建设,并与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的衔接。未如期备案、开工建设或投产发电的项目,由市(州)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及时废止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

(三)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切实承担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对项目核准(备案)、开工、建设、并网、投运进行全过程调度,持续抓好项目质量、进度、投资工作。要强化落实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要实时监测项目进度,定期汇总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成并网后,及时督促项目单位向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报送相关信息,填写、更新项目建档立卡内容。

(四)切实做好并网保障。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要简化接网流程、方便接网手续办理,按照“能并尽并”的原则,保障配套电力送出工程与新能源项目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确保项目及时并网发挥效益。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可由发电企业充分论证后,按独建自用或合建共用形式建设。

(五)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新增负荷需求周期、调峰措施运行周期不得低于新能源全寿命周期。运行期内若用电负荷减少或中断,新能源项目业主需重新引进用电负荷;调峰能力降低或停运,需建设或购买调峰储能能力,确保实施效果不低于项目实施方案水平。无法完成上述要求的项目,省级、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将根据电网公司监测数据,按照负荷与调峰能力变动情况,对配套新能源规模同步等比例退坡或解列。

附件:2022年青海省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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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30

山西:每年30%新能源规模由产业链企业与开发企业协同发展

9月29日,山西省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山西省光伏产业链实施方案》、《山西省光伏产业链2022年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山西省光伏产业链。

根据《实施方案》,山西省将构建以“硅料-硅片-电池-组件”为主链,辐射材料和设备等侧链的产业链生态体系,按照坚持创新引领、高端发展;统筹协调、集聚发展;强化主链、补齐断链的基本原则,构建相对完善的光伏产业链。

其“十四五”发展目标为力争到2025年,光伏产业链发展质态全面提升,光伏产业链总产值超1000亿元,培育产值百亿级企业2-3家,十亿级企业6-8家,亿元级企业20家以上。明确表示,每年拿出30%以上的新能源开发规模实行省级统筹,引导产业链企业与资源开发企业协同发展。

重点打造“4+N”产业集群,充分发挥长治现有的电池、组件、金刚线、光伏玻璃等产业基础优势,打造电池、组件和拉晶切片为主,配套材料为辅的光伏产业集群。发挥综改示范区和太忻一体化经济区的科教、人才、政策等优势,以硅料、拉晶切片为配套的产学研一体化产业集群。发挥晋中的存量光伏产能优势,形成以组件产能为主、电池及光伏玻璃等其他配套为辅的光伏产业集群。发挥朔州平鲁低碳硅芯产业园优势,形成“低碳硅芯”产业集群。

《2022年行动计划》则表示,分发挥四大集群现有产业优势,在建设中来年产16GW高效单晶电池、年产20万吨工业硅及10万吨高纯多晶硅,潞安年产4GW大尺寸高效电池,晋能年产3GW太阳能高效组件等一批光伏电池和组件项目。

重点针对硅料、拉晶切片等产业链缺失和薄弱环节拓展强化,促进产业链延链补链。硅料环节,重点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布局建设工业硅和高纯硅料联合体项目,在长治建设拉晶切片升级改造项目。依托光伏发电研讨会等平台开展光伏专题系列招商活动,灵活运用产业联盟资源,高效精准开展产业链招商,积极引进逆变器、胶膜、背板、有机硅、银浆、焊带、边框、支架、玻璃等先进配套产能,完善光伏制造产业链。


具体文件如下:


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光伏产业链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能源新能源发〔2022〕342号


各市能源局、工信局,省直有关部门,山西综改示范区: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安排部署,根据《山西省重点产业链及产业链链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要求,我们编制了《山西省光伏产业链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31日

山西省光伏产业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重点产业链链长制的安排部署,加快建设我省光伏产业链,深化推动“建链、强链、补链、延链”,促进产业链提质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产业链链长制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资源、区位、产业基础等优势,优化产业布局,以打造绿色低碳、集聚集约、链条完备、创新引领、竞争力强的国内一流光伏产业集群为重点,构建以“硅料-硅片-电池-组件”为主链,辐射材料和设备等侧链的产业链生态体系,推动我省光伏产业迈向价值链高端,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高端发展。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围绕光伏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强化光伏前沿技术研究,加大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度,持续提高产业发展质量与效益,推动光伏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拓展。

坚持统筹协调、集聚发展。按照区域资源禀赋分布、区域联动发展、产业集聚集约发展的要求,统筹优化全省光伏产业布局,明确各园区定位,构建功能互补、良性循环、协同发展的光伏产业集群。

坚持强化主链、补齐断链。强化超高效光伏电池和组件等主链基础,提升主链竞争力;积极布局上游硅料、硅片环节,因地制宜补齐断链,构建相对完善的光伏产业链。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围绕光伏全产业链,打造新一代超高效光伏电池和组件等行业领先产品,补齐光伏材料和设备等配套环节,构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光伏产业集群。力争到2025年,光伏产业链发展质态全面提升、龙头企业加快培育、产业链条自主可控、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光伏产业链总产值超1000亿元,培育产值百亿级企业2-3家,十亿级企业6-8家,亿元级企业20家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集群布局

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4+N”产业集群,带动发展全省光伏产业集群,辐射影响全国。

充分发挥长治现有的电池、组件、金刚线、光伏玻璃等产业基础优势,带动晋东南地区,建设以电池、组件和拉晶切片为主,配套材料为辅的光伏产业集群。

充分发挥综改示范区和太忻一体化经济区的科教、人才、政策等优势,以高效电池技术研发为核心,创建国家级、省级硅基炭基材料研究院,带动全产业链技术应用创新,形成以高效电池为核心,以硅料、拉晶切片为配套的产学研一体化产业集群。

充分发挥晋中的存量光伏产能优势,用好本地煤层气和石英砂资源,引入光伏超白玻璃产业,建设形成以组件产能为主、电池及光伏玻璃等其他配套为辅的光伏产业集群。

充分发挥朔州平鲁低碳硅芯产业园优势,加快推进产业园“一园一院一业一网”总体布局和项目落地,建设形成“低碳硅芯”产业集群。

充分利用省内其他地市光照资源及其他要素资源优势,培育引进与区域发展相适配的光伏相关产业,与四大产业集群互补、联动发展。(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牵头,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国资运营公司、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太忻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中来股份等分工负责)

(二)推进主链提质增效

充分发挥四大集群现有产业优势,以技术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依托智能制造、技术研发、人才培育等,提升高效光伏电池及组件的集聚效应,为产业链上下游良性发展奠定基础。

制造智能化。引进全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先进MES制造系统、5G全智能化AGV材料及产品传输系统,形成智慧工厂大脑,提升整体工序智能化衔接,践行全数字化信息化管理,通过智能制造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科技引领化。开展技术攻关,加大科研投入,积极开展高效电池等技术创新项目,与中科院、高等院校及全球领先的研究机构深度合作,建立国家级、省级的硅基炭基材料研究院、光伏技术创新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应用研究院,为产业链可持续生态化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人才高端化。运用好校企创新资源,推动院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人才联合培养;加强高层次、技能型人才和领军人才团队引进;出台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招引政策,配套产业孵化引导基金,为全省光伏产业链储备人才基础。(省工信厅牵头,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省财政厅、中来股份、各链上企业等分工负责)

(三)精准补链补齐短板

依托我省政策、资源优势以及光伏电池产业规模优势,实施精准招商,重点引进行业领先硅料、硅片企业重大项目落地,补齐硅料、拉晶切片产能短板。

补齐硅料环节。重点支持中来股份发挥“链主”行业影响力和多晶硅技术优势,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布局建设工业硅和多晶硅项目。

补齐拉晶切片环节。重点支持潞安太阳能公司发挥拉晶切片的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在长治地区布局建设高效单晶硅片制造项目。(省工信厅、中来股份、晋能清洁能源公司牵头,省商务厅、省投促局、省能源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太忻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有关市政府等分工负责)

(四)培引结合发展侧链

通过主链的引导和传递作用,充分发挥光伏产业链“链主”、“链核”企业的行业影响,延伸产业链材料、设备、服务等配套产业,提高光伏产品和装备本省配套率,实现产业链横向“延链”。

培育省内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依托省内现有配套产业基础,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侧链企业。鼓励企业投资发展钢边框、新一代光伏支架、超白光伏玻璃、金刚线、高效电池装备等配套产业,拓展检测、运维、回收等全生命周期服务。

引进外部企业。强化“政府+链主企业+产业园”招商合力,整合各方资源,发挥“链主”、“链核”企业主体作用,高效精准开展产业链招商,针对性引导优质配套材料及装备企业来晋布局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省商务厅、省投促局、中来股份牵头,省工信厅、各市县政府、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太忻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等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光伏产业链链长制工作专班,加强专班统筹协调作用,建立跨部门日常调度机制,定期研究产业链发展工作,协调解决产业链发展中的断点堵点,推动入企服务常态化、精准化,促进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发挥光伏产业联盟作用,整合产、学、研、企优质资源,以发展需求和共同利益为基础,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战略联盟,构筑互信共赢产业生态,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牵头,工作专班成员等分工负责)

(二)强化要素保障

落实产业用地支持政策23条,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加强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保障产业链项目用地需求;用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能耗和环境容量优先配置等政策措施;每年拿出30%以上的新能源开发规模实行省级统筹,引导产业链企业与资源开发企业协同发展。(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牵头,工作专班成员等分工负责)

(三)创新金融支持

畅通产业链融资渠道,开展精深对接服务,围绕链上企业资金需求,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在服务团队、审批流程、贷款规模、授信条件、融资利率等方面给予专项优惠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诚信贷、制造业专项贷、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贷等金融产品,为链上企业争取更多更好的金融支持。探索设立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撬动新能源企业、社会资本参与产业链发展;强化上市倾斜,将“链主”、“链核”企业纳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培育。(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牵头,工作专班成员等分工负责)

(四)实施财税支持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引领作用,激活信贷投放和社会资本,为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注入资金保障;落实重大技术装备免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人员激励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重点支持企业关键技术研发;通过省级技改资金等专项资金,加大对光伏制造企业技术改造、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落实市场主体倍增要素财税支持力度,实行重点企业落户“链主”、“链核”企业奖补和企业人才奖励。(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牵头,工作专班成员等分工负责)

(五)强化跟踪评估

积极跟踪光伏产业发展情况,定期对全省光伏制造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做好检查督查,分析实施效果,及时查找和解决问题。对龙头企业、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建立和更新名录清单,完善推进机制,保证产业落地和项目实施。(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牵头,工作专班成员等分工负责)


2022-08-29

三部门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


工信厅联电子函〔2022〕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期,光伏行业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部分供应链价格剧烈震荡等情况,个别环节出现囤积居奇等苗头,有的地方出现割裂市场、区域封闭等问题,亟需深化行业管理,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为优化建立全国光伏大产业大市场,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建设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足长远目标,优化产业布局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要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科学规划和管理本地区光伏产业发展,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全国光伏市场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规范和标准引领,根据产业链各环节发展特点合理引导上下游建设扩张节奏,优化产业区域布局,避免产业趋同、恶性竞争和市场垄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引导各类资本根据双碳目标合理参与光伏产业。在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中,不得囤积倒卖电站开发等资源、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投资、采购本地产品。


二、鼓励创新进步,规范行业秩序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要深入落实《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等政策,积极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光伏电站投资建设应对照规范要求和相关标准。积极实施《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鼓励企业结合市场需求,加快技术研发和智能创新升级。支持企业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硅料、硅片、电池、组件、系统集成、终端应用及重点配套材料、设备等供应链大数据平台,推广应用公平化、透明化在线采购、车货匹配、云仓储等新服务,提高供应链整体应变及协同能力。为促进削峰填谷和产业链稳定,鼓励有关企业及公共交易机构等合理开展多晶硅及电池等物料储备,严禁囤积居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光伏行业领域哄抬价格、垄断、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系统对接,深化全链合作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要有效利用国内光伏大市场,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深度对接交流。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精神,统筹推进光伏存量项目建设,加强多晶硅等新增项目储备,协调手续办理工作,根据下游需求稳妥加快产能释放和有序扩产。鼓励硅料与硅片企业,硅片与电池、组件及逆变器、光伏玻璃等企业,组件制造与发电投资、电站建设企业深度合作,支持企业通过战略联盟、签订长单、技术合作、互相参股等方式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引导上下游明确量价、保障供应、稳定预期。指导协会、企业等定期发布真实客观的供需信息,严禁发布不实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和对接不通畅等问题,加快建立产业链供需对接和智能光伏产业公共服务等平台,支持上下游企业以资本、技术、品牌为基础开展联合攻关,推进产业提质、降本、增效。


四、支持协同发展,稳定产业供需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要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产业经济发展,引导企业稳固供应链,提升产业链水平,共同推进产业协同发展,保障光伏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转。加强企业跟踪服务保障,开展精准对接,协调解决企业难题,确保企业稳定生产运行。加强区域协调和部门协同,共同推动解决疫情期间的复工复产、物流配送等问题,确保重点区域畅通循环,维护供应链安全稳定。加强光伏行业运行监测,推进实现动态监测、风险预警和政府决策快速响应,引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光伏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碳足迹核算,加快废弃组件回收技术、标准及产业化研究。


五、坚持统筹发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引导企业解决产业发展中面临的新困难和问题,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研究院所、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技术机构、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专业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指导适时开展高峰论坛、专项对接等活动,推进行业交流合作。鼓励各专业媒体开展光伏科普宣传和政策报导,提高公众认知水平。坚持企业在市场开拓和上下游配套协作中的主体地位,相关企业要增强责任意识,合理确定生产目标和价格指标。坚持实事求是,不夸大事实、不跟风炒作,共同营造和谐共生、产业共赢的光伏产业新发展格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将及时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及企业开展约谈、告诫,对违法违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有关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推广。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8月17日


2021-06-28

狠抓实干稳主业 勇于探索辟新径

近日,安迅电力运维团队经过科学筹划、精心施工顺利完成了潍坊特钢集团的西门子高压变频器的维护工作。设备维护后带电运行测试,设备运行平稳,后台监测数据显示设备运行指标合格,设备运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设备维护完成并交付业主仅仅是我们本次业务完成了第一步,接下来安迅电力团队进行还将定期回访业主,及时了解设备状态情况,并对新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保障设备的稳定、长寿运行。

潍坊特钢集团是全国500家大型企业集团之一、全国制造业500强之一、山东省100强之一、潍坊市10强重点企业之一。安迅电力能够与全国500强潍坊特钢集团的展开合作代表安迅电力的业务能力、市场口碑已在业界获得高度认可,我们必将抓住机会,不辜负业主、业界对我们信任,以精湛的业务能力为业主资产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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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力运维市场的饱和及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安迅电力运维公司审时度势,树立积极走出去战略,勇于参与市场竞争,继续稳固主业的同时,不断探索新业务新生态,细分市场新需求,积极构建新业务、新服务生态圈,不断夯实打牢安迅电力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新业务的开展并非一帆风顺,其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境或失败,但是这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我们必将坚定的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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