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2022-11-15

山东海阳:全球首个深远海风光同场漂浮式光伏项目并网

10月31日,国家电投山东半岛南3号海上风电场20兆瓦深远海漂浮式光伏500千瓦实证项目成功发电,成为全球首个投用的深远海风光同场漂浮式光伏实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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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建设的500千瓦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由两个环形浮体单元组成。单个浮体单元直径53米,面积相当于4个标准篮球场,由环形抗风浪浮体、耐海洋环境的高强薄膜、光伏系统等部分组成。单个浮体单元共安装有770块光伏组件,装机容量250千瓦,其发出的清洁电力汇流至逆变器后将被送至同场运行的半岛南3号风机平台,后续通过海上升压站送出至电网。该实证项目验证了浮体、锚固、发电组件的抗风浪能力和海洋环境耐候性,以及风光同场并网的技术可行性。

不同于现有的位于遮蔽海区和近海区域的海上光伏项目,此次投产的500千瓦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是全球首个在离岸距离30公里、水深30米的“双30”海洋环境下研究和建设的漂浮式海上光伏工程实证项目,实现了风电、光伏同场发电,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维护成本,为未来海上光伏实现规模化、商业化、标准化发展探索了技术路线。

该项目负责人介绍,海上光伏电站的环形抗风浪浮体由高密度聚乙烯管件预制,高度在0.6米至0.8米之间,通过4个系泊点和12条缆索锚固于海床,与风机安全距离保持在60米以上。浮体中间打造新型光伏组件平台,依据海况采用定制化光伏发电组件,可减少波浪对光伏面板的冲击。同时,光伏组件采用预制滑轨与弹性薄膜连接,并通过薄膜直接与海水接触,借助水体对光伏设备进行冷却,可有效提高发电效率10%以上。

据悉,山东半岛南3号海上风电场20兆瓦海上漂浮式光伏电站示范项目是山东省首个重点支持的“风光同场”一体化项目,也是国家电投山东分公司牵头揭榜挂帅的重点任务。项目的成功发电,实现了深远海风光同场漂浮式光伏项目研究的重要突破。


2022-11-15

五部门重磅发布 锁定“光伏+”等六大方向

11月11日,工信部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五部委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指出,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以及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

根据通知,试点示范内容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与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运用5G通信、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


工信厅联电子函〔2022〕2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动智能光伏技术进步和行业应用,根据《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226号)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运用5G通信、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三)优先考虑方向

  1.光储融合。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及产品提升光伏发电稳定性、电网友好性和消纳能力,包括多能互补、光伏制氢、光伏直流系统、自发自储自用等方向。

2.交通应用。包括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货运场站等场景采用智能光伏,实现充电桩、周边设施等应用。

3.农业应用。包括在设施农业、规模化种养、渔业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生产场景发展农光互补、生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生态复合模式,建立“光伏+农业”互补分布式有效供应机制。

4.信息技术。面向智能光伏系统的电力电子、柔性电子、信息系统、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及有关人工智能、工业软件、工业机器人等方向。

5.产业链提升。包括废旧光伏组件回收利用、退役组件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光伏“碳足迹”评价认证、智能光伏供应链溯源体系等方向。

6.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包括高效智能光伏组件(组件转换效率在24%以上)、新型柔性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超薄高效硅片等方向,以及相关智能光伏产品在大型光伏基地、数据中心、海洋光伏等领域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光伏组件回收企业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已掌握智能光伏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或系统;

4.拥有较高的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水平;

5.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6.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3.光伏系统安装在建筑上的,应具备应急自动断电功能,并与建筑本体牢固连接,保证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和不漏水不渗水;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和长期运营能力,具有自主创新性、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备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下载),规范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企业和项目,出具推荐函。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5家,示范项目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各地推荐的示范企业及项目要严格控制数量,超过推荐数量的不予受理。

(四)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12月9日前将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通过EMS或机要交换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对申报的企业、项目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有关部门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对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项目予以正式发布。

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加大对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提升试点示范影响力,扩大示范带动效应。组织对示范企业、项目开展评估考核并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标准、项目、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

(三)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应贯彻落实《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022-11-11

淄博市新能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进博会签约

11月6日,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山东配套活动黄河流域国际贸易便利化合作论坛在上海举办。在论坛举办的重点项目签约仪式上,我市的山高新能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视频的形式进行了签约。该项目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

根据合作协议,山高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在桓台县域内选取资源条件合适、具备接入条件的应用场景,主要利用公建屋顶、企业园区、公共可用场地等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开发、建设及运营。

据了解,黄河流域国际贸易便利化合作论坛以“携手新征程 共筑新通道”为主题,各方交流贸易便利化制度创新成果,探讨黄河流域一体化发展路径,开启黄河流域开放合作新局面。我省将与沿黄各省区深化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国际合作,共享绿色低碳发展成果;加强现代产业合作,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现代产业发展新格局;推出更多首创性、引领性改革举措,争取国家更多贸易便利化政策先行先试;强化海关协作,发展多式联运,提升一站式全流程物流综合服务能力;深化“一体化”协作政务服务,打造一流国际营商环境。

记者了解到,为充分利用好进博会国际采购、投资促进、人文交流、开放合作的平台作用,我市在本届进博会开幕前夕专门组织了由市领导带队的赴上海招商引资活动,先后赴上海天安智谷干细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东·粤浦科技园、金光纸业APP(中国)有限公司、张店区上海产业项目孵化中心、上海英科实业有限公司、罗森(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普信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进行考察,在前期对接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合作的项目早日落地见效。其间,我市与部分跨国公司就相关项目进行了专题会谈,取得了显著成效。


2022-11-05

《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

11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大力推动光伏、风电、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发展和储能设施建设,积极安全有序开发利用核能,增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实施“外电入鲁”提质增效行动,不断提高省外来电规模和绿电比例。到2025年,全省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外电入鲁”规模达到1500亿千瓦时以上、力争达到1700亿千瓦时,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3%左右。


认真落实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机制,扎实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充分发挥省级国有资本在节能减排领域的重要功能作用。


详情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


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字〔2022〕21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


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六个一”发展思路、“六个更加注重”策略方法、“十二个着力”重点任务,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任务,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努力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5.5%以上并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合理区间;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19.01万吨、0.76万吨、15.07万吨、9.52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工程。严格能效约束,以“两高”行业为重点,推广高效节能电机、能源梯级利用、流程再造等设备技术工艺,深入推进节能改造。实施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2023年年底前完成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行业工业革新,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进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7%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0%。到2025年,“两高”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省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水平提升工程。启动“十四五”新一轮园区循环化改造,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沿黄重点地区拟建的工业项目一律按要求进入合规工业园区。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逐步推进工业园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鼓励化工园区等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2025年年底前,生态工业园区比例力争达到工业园区的50%以上。支持园区争创国家级节能环保示范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发展,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行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积极发展星级绿色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十四五”期间新增绿色建筑5亿平方米。加快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建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到202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落实国家绿色高效制冷行动要求,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全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提高工业余热供暖占比,因地制宜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采暖方式,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城镇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2025年年底前,清洁取暖率提高到80%以上,工业余热利用量新增1.5亿平方米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积极推进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运“公转铁”“公转水”,到2025年,全省公路货运量占比较2020年下降3个百分点。加强多式联运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企业联盟作用,建立多式联运发展省域间合作机制,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作。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2025年年底前,完成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国家下达任务,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货车占比达到30%以上。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共汽车(除应急救援车辆外)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辆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不低于80%。加强船舶清洁能源动力推广应用,鼓励提前淘汰高污染、高耗能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建成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100座,全省主要港口90%以上符合条件的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提升逆向物流发展水平。鼓励电商企业建立实施绿色采购制度,全面禁止使用超标劣质包装袋,加大快递包装减量和循环利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力度。(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因地制宜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农机装备推广应用,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全面实施节水、减肥、控药一体推进、综合治理工程。整县推进畜禽粪污、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5年,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下降6%左右,单位农作物种植面积化学农药使用量下降10%左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左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工程,完成现有1398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到2025年,全省55%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畜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持续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照明、电梯、中央空调、数据中心等节能改造,加大合同能源管理“章丘模式”推广应用力度,鼓励采用能源托管等服务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机关配备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一律配备新能源车辆,各市参照省级机关配备要求配备新能源汽车。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人均用水量下降6%、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省直机关争取全部建成节约型机关,积极争创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程。推动煤炭清洁高效生产和洗选,抓好电力等主要用煤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加快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坚持“先立后破”,统筹电力热力供应衔接,基本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低效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大力推动光伏、风电、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发展和储能设施建设,积极安全有序开发利用核能,增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实施“外电入鲁”提质增效行动,不断提高省外来电规模和绿电比例。到2025年,全省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外电入鲁”规模达到1500亿千瓦时以上、力争达到1700亿千瓦时,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3%左右。(省能源局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扎实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到2025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9%以内。划定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分区,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统筹考虑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特征,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以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为重点,划分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控制单元,开展黄河流域(山东段)总氮污染溯源分析与专项整治。推动黄河流域重要支流污染治理,长平滩区6条重要入黄支流力争建成“一河口一湿地”。到2023年,完成黄河流域25个县(市、区)6037个排污口整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以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建立完善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加大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推广使用力度,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执行VOCs行业和产品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推动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2022年年底前,万吨级以上原油、成品油码头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到2025年,各市实施30个以上替代试点项目,全省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和15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下降20%。(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统筹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布局,鼓励建设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科学推进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行动,推行污泥无害化处置,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省新建改造修复城区污水管网5000公里,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200万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95%以上,实现“两个清零、一个提标”目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综合考虑各市能源利用水平、发展阶段、产能转移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各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对于达到激励目标的市,免予考核能源消费总量。落实好国家关于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的要求。加强节能形势监测预警,对节能工作进展滞后的市加强工作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国家改革完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要求,推进依托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和监管。实施非固定污染源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对重点工程减排量的监督管理,重点核查各地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三)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坚持四个区分、先立后破、四类处置方式,在发展中解决矛盾和问题。对“两高”行业实施能耗煤耗闭环管理,新上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减量替代要求,严格履行窗口指导、提级审批。强化“两高”行业监督监管,建设“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及时进行监测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每半年形成监测报告。全面清理“两高”项目优惠电价。根据国家要求,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统筹安排基本建设投资资金,重点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危险废弃物处置及重点领域水环境治理等。各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省级根据各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结果实施节能减排奖惩。深入实施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按绿色发展相关性对企业实行差别化支持。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用好金融价格政策工具。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再贷款再贴现减碳引导等政策工具落地生效。推广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业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广供热分户计量和按供热热量收费,落实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项目用气、用电价格支持政策。(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证监局、山东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突出节能减排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国家绿色技术创新“十百千”行动,遴选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节能环保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采取“一企一策”方式,支持成长为科技领军企业。鼓励省内龙头骨干企业集聚优势创新资源,申报节能减排领域省重大创新工程。按年度发布《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面向社会进行推广和转化。加快推进山东绿色技术银行建设,强化科技与金融结合,为节能减排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提供平台保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和省创新创业共同体等创新平台。(省科技厅牵头)


(七)完善市场化机制。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探索建设排污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完善有偿使用、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完善省级能耗指标收储交易管理机制,推动能耗、煤耗指标更好地保障省级重点项目建设。指导重点排放单位依法依规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加强碳排放配额分配管理。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等试点。认真落实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机制,扎实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充分发挥省级国有资本在节能减排领域的重要功能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牵头)


(八)完善节能减排法规标准。结合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完善山东省节约能源、民用建筑节能、反食品浪费、秸秆禁烧管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结合山东省实际完善地方节能标准。扎实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对标国家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修订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九)提高统计监测水平。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完善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按照“应装尽装、应联尽联”的原则,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加大能源统计培训力度与频次,增强各级统计机构人员法治观念,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进一步明确节能监察部门职责。强化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主体责任,加大监察工作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升节能监察执法效能。重点用能单位严格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加强遥感卫星、无人机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编办、省能源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属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节能减排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建立调度、通报等工作机制,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国资委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落实奖惩。开展“十四五”市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评价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市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继续开展省对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坚定不移抓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完善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市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倡导全民参与。深入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扩大节能环保汽车、节能家电、高效照明等绿色产品供给,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等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增强全民节约意识。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引导企业深入执行绿色采购指南。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绿色低碳主题活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知识。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扩大各类环境基础设施向公众开放范围。畅通公众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发挥各类举报热线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0月31日印发


部门解读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节能减排是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有力抓手,是深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及“十四五”期间重点任务目标,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共同起草,先后两轮征求28个省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与16市进行了沟通对接,组织行业专家、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论证,在履行风险评估、公平性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以省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共五部分。


(一)总体要求部分。主要是在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十四五”期间我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需要把握遵循的总体要求。我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聚焦全省重大战略部署和重大发展任务,紧密结合《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要求,牢牢扭住高质量发展主线,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推动我省节能减排工作打开新局面、迈上新台阶,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部分。主要以国家下达我省的“十四五”各类节能减排任务目标为基础,在经充分科学分析测算的基础上,按照“稳中有进”的工作原则科学设定各市及各行业节能减排重点任务目标。《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5.5%以上并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合理区间;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19.01万吨、0.76万吨、15.07万吨、9.52万吨,节能减排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部分。主要是聚焦我省产业发展实际,深刻把握我省节能减排重点领域、突出矛盾、问题短板,研究谋划了我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十大工程。1.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工程,提出以“两高”行业为重点,推广节能设备技术工艺,深入推进节能改造等;2.园区节能环保水平提升工程,提出启动“十四五”新一轮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等;3.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提出全面推进城镇绿色发展,积极发展星级绿色建筑,提高清洁取暖率和工业余热利用量等;4.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提出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作,提高新能源车在公共汽车、出租车辆的占比,加强船舶清洁能源动力推广应用,加快绿色仓储建设等;5.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提出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等;6.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提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等;7.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程,提出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实施“外电入鲁”提质增效行动等;8.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提出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黄河流域(山东段)总氮污染溯源分析与专项整治等;9.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提出建立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推广建设涉VOCs“绿岛”等;10.设施水平提升工程,提出建设“多位一体”综合处置基地,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等。


(四)完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部分。主要是为确保完成全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对有关制度政策文件进行的具体的优化完善。主要是对10项具体制度政策的优化落实,分别为: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强化财税政策支持、用好金融价格政策工具、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完善市场化机制、完善节能减排法规标准、提高统计监测水平、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五)保障措施部分。主要包含组织领导、落实奖惩、倡导全民参与等三部分内容。主要考虑是压实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责任,树立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尽快在全社会形成节能减排工作合力,推动各项任务目标有序有效落实落地,确保我省如期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2022-11-05

国家能源局:强化新型储能技术研发应用 积极研究扶持政策 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11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806号(经济发展类178号)提案答复的函。其中,关于多方共同促进储能产业发展方面表示,国家能源局先后实施了《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强化顶层设计,突出科学引领作用,加强与能源相关规划衔接,统筹新型储能产业上下游发展,推动因地制宜、多元化发展新型储能。

以下为原文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806号(经济发展类178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着力提高系统调节能力,科学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的提案深入分析了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存在的灵活性供需矛盾,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快煤电灵活性改造和抽蓄能力提升、以气电作为桥梁逐步推进可再生能源、互联互通提升电网平台韧性、多方共同促进储能产业发展、在需求侧积极引导调节消费习惯等5条建议,对于切实提升电力系统中的源网荷储调节能力、科学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一、关于加快煤电灵活性改造和抽蓄能力提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电灵活性改造工作,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动相关工作。2021年10月,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提出统筹新能源开发消纳调峰需要,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要求存量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应改尽改,“十四五”期间完成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2亿千瓦、灵活制造1.5亿千瓦。2022年4月,举办全国煤电“三改联动”典型案例和技术推介会,积极推广煤电机组改造升级成熟适用技术,得到业内外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

我局高度重视抽水蓄能与生态功能等相关规划和保护区的衔接与协调,积极推进规划内项目前期工作进度。2021年8月印发了《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为抽水蓄能预留发展空间。今年3月,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加快“十四五”时期抽水蓄能项目开发建设,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健全完善项目管理体系、争取具备条件项目尽早开工、做好电网接入保障、做好用地保障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好抽水蓄能电价政策、加强产业链协同、鼓励抽水蓄能项目与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联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围绕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开发建设,推动其周边配套调峰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进一步推动新建机组全部实现灵活性制造,现役机组灵活性改造应改尽改。结合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实施方案和地方(企业)实际,督促指导地方和有关企业落实好改造任务目标,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煤电灵活性改造取得实效。同时大力支持在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地区开展电源侧抽水蓄能项目建设,优化电网侧抽水蓄能布局,积极探索抽水蓄能项目为特定电源服务的机制和运行模式。

二、关于以气电作为桥梁逐步推进可再生能源

天然气发电具有调峰灵活、清洁低碳等优点,在降碳减排的同时,可以有力提升电力系统的稳定供应、新能源消纳和能效水平。将气电调峰作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助力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重要实现途径之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和《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发改能源〔2017〕121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鼓励有关地区立足本地区供需实际,统筹谋划推进天然气有序利用。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电力供需形势,在气源有保障、气价可承受、调峰需求大的负荷中心适度布局一批调峰气电项目,增强系统调节能力。在有规模热(冷)负荷的工业园区等区域适度建设天然气分布式燃机项目,因地制宜推广用户侧分布式智慧综合能源,夯实供应保障电源基础。同时,我们将积极推进风、光、气多能互补项目试点示范,推动天然气发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加快构建并完善新型电力系统。

三、关于互联互通提升电网平台韧性

能源电力发展面临保障安全可靠供应、加快清洁低碳转型、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重大战略任务。电网是能源转换利用和输送配置的枢纽平台,在电网结构上,我局坚持科学分析预警全年电力供需和安全形势,支持按照分层分区、结构清晰、安全可控、经济高效的原则,科学加强电网间互济能力,统筹推进远距离大容量电力外送,提高电网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撑服务新能源并网消纳、源网荷储协调互动、绿电灵活交易及多元用电等需求,满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需要。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电力电量预测研判,构建坚强高效主干网架、优化区域电网主网架,改造升级城乡配电网,提升重点城市电网韧性,推动电力行业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构建智慧高效调度运行体系,提高电力系统整体运行效率,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大幅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四、关于多方共同促进储能产业发展

我局先后实施了《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强化顶层设计,突出科学引领作用,加强与能源相关规划衔接,统筹新型储能产业上下游发展,推动因地制宜、多元化发展新型储能。一是在能源电力相关规划和碳达峰相关政策文件中,明确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技术攻关、市场政策等相关重点任务。二是印发实施《“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部署了新能源+储能、传统电源+储能、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等方面的举措,推动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其价值。三是印发实施《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推动各地结合当地需求,因地制宜规划布局新型储能,加强新型储能全过程管理,明确电网企业等相关方面职责,推动科学优先调度新型储能,推动新型储能规范化发展。

同时,我局积极推动先进技术和关键装备研发示范,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部署高效光伏、大容量风电、新型储能、先进煤电等能源绿色低碳领域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装备研发示范,推动安全高效低成本的新能源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积极支持高效光伏、多能互补、智慧风电等清洁能源技术创新示范,开展风光火储一体化开发和多元化应用,支撑新能源规模化开发和高比例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下一步,我局将强化新型储能技术研发应用,积极研究储能扶持政策,共同推动储能行业高质量发展。

五、关于在需求侧积极引导调节消费习惯

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举措支持开展需求侧响应,促进用户参与系统互动。一是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并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开发和利用需求侧响应资源。二是2018年,我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鼓励通过推进售电侧改革,利用价格信号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实现快速灵活的需求侧响应,提升电力用户侧灵活性。三是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的通知》,按照高峰、尖峰、低谷、深谷四个不同时段的价格落差来引导形成新的消费习惯。四是2021年,我局印发《关于强化市场监管 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促进今冬明春电力供应保障的通知》,推动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调节负荷、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虚拟电厂、5G基站、负荷聚合商等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激励需求侧主动参与系统调节,减少系统运行峰谷差。五是2022年,我局联合多部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鼓励利用先进信息通信控制技术和虚拟电厂等技术,提升电能替代用户灵活互动能力,参与系统互动,鼓励通过培育负荷聚合商,促进用户积极主动参与需求侧响应。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提升电力负荷侧灵活调节能力,保障能源电力安全。一是加快推进需求侧响应能力建设,将以市场化方式开展需求侧响应的先进经验做法逐步推广至全部省份,明确需求侧响应资源的确定标准和程序,规范签署协议。二是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分时电价机制政策的落地执行,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高峰少用电、低谷多用电,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效益。三是继续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建设,推动可调节用户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提高需求侧等第三方响应能力。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电力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和相关协同推进机制,确保规划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有力推进、有效实施,推动各地有效发挥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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