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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1

史上最市场化新政出炉 光伏步入竞价时代

经历了数十次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后,5月30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公布《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实行分类管理,需要国家补贴的项目原则上都采取竞争配置,优先建设补贴强度低、退坡力度大的项目。这个被誉为史上最具市场化导向政策的出炉,预示着风电光伏步入竞价时代。


“十三五”以来,我国风电、光伏发电应用规模不断扩大,技术水平明显提升,成本逐步下降。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国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89亿千瓦,已达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90%。而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8亿千瓦,居世界首位。但与此同时,补贴缺口持续扩大、部分地区弃风弃光限电等问题凸显。


上述通知要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分为不需要国家补贴和需要国家补贴两类,在组织电网企业论证并落实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基础上,优先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再开展需国家补贴的项目的竞争配置工作。


根据《2019年风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为企业完成了项目前期工作,通过参加竞争配置进入国家补贴范围;第二种方式为地方政府部门完成了项目前期工作,通过竞争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企业。


而光伏发电方面,只有2019年新建的项目(除光伏扶贫、户用光伏外)才可以参与补贴竞价,其中《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印发前已并网的本年度新建项目须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时间证明。


而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补贴规模是财政部按照筹资能力确定,2019年度安排新建光伏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30亿元,其中,7.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折合350万千瓦)、补贴竞价项目按22.5亿元补贴(不含光伏扶贫)总额组织项目建设。


在这样的总盘子下,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通过竞争配置方式组织项目,然后上报国家能源局进行全国统一排序,根据修正后的上网电价报价由低到高确定补贴名单,而由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国家发改委确定的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这体现了国家补贴资金优先支持电价补贴退坡力度大的项目,以竞争配置和补贴竞价市场手段,引领光伏发电降成本、去补贴和实现平价。”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中心研究员时璟丽说。


对于业内备受关注的2019年规模问题,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在2018年基础上保持光伏产业合理的新增规模、合适的发展速度,促进光伏发电及上游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王斯成预计2019年光伏新增装机量在40-50GW之间。东吴证券分析师曾朵红表示,维持此前国内45-50GW,全球130GW的装机预期目标。下半年国内市场将正式启动、海外也将进入传统旺季。


据了解,一季度我国一线光伏组件厂商大多数处于满产状态,部分龙头企业2019年上半年订单已经排满,这背后的拉动力主要是海外市场。


2019-05-31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了《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就文件出台的背景、目的、工作机制和竞争配置项目的要求等进行解读。


一、关于对《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解读


(一)《通知》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风电、光伏发电持续快速发展,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成本显著降低,开发建设质量和消纳利用明显改善。2019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一批平价上网项目。与此同时,完善需国家补贴的项目竞争配置机制,减少行业发展对国家补贴的依赖。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总的导向就是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加快技术进步和补贴强度降低,做好项目建设与消纳能力协调,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通知》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通知》对2019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提出四项总体要求。一是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在组织开展工作的时间顺序上,先开展一批平价上网项目建设,再开展需国家补贴项目的竞争配置工作。二是严格规范补贴项目竞争配置,需要国家补贴的项目均必须经过严格规范的竞争配置方式选择,而且上网电价是重要竞争条件,优先建设补贴强度低、退坡力度大的项目。三是全面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新增建设项目必须以电网具备消纳能力为前提,避免出现新的弃风弃光问题,在同等条件下对平价上网项目优先保障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四是优化投资建设营商环境,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的土地使用等非技术成本降低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并要求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加强对有关事项的监督。


二、关于对《2019年风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风电工作方案》)的解读


(一)《风电工作方案》对风电发展具有什么作用?


“十三五”以来,我国风电有序平稳发展,技术持续进步,成本逐步降低。2019年一季度末,全国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89亿千瓦,已达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90%。为实现风电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印发《风电工作方案》,突出积极推进平价上网和加大力度竞争配置的主攻方向,强化风电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保障,为提高风电市场竞争力打好基础,推动风电产业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二)2019年各地区新增风电项目的建设规模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各地区组织新增风电项目建设必须符合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依据规划建设,《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对各省(区、市)均提出了2020年风电累计并网目标。本地区可以通过竞争配置方式分配的需国家补贴项目的总量规模的确定方法为:以本地区并网目标为基准,减去2018年底已累计并网装机容量和已核准有效且企业承诺继续建设的项目总规模;其中,分散式风电、海上风电、平价上网项目、国家能源局专项布置的示范试点项目和跨省跨区外送通道配套项目不计入测算。


二是严格将消纳能力作为前提条件。各省级电网企业出具电力送出和消纳意见,作为本年度各省级区域新增风电建设规模的前提条件,以确保存量项目和新增项目均能高效利用,避免出现新的弃风问题。即便是按照上述规划依据本地区还可以有新的竞争配置风电总量规模,但如果没有消纳能力,2019年也不能组织需国家补贴的风电项目竞争配置。而且新的平价上网项目建设也必须以具备消纳能力为前提条件,不落实消纳能力也不能建设。


(三)《风电工作方案》对支持平价上网风电项目有什么考虑?


总体上鼓励并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建设平价上网风电项目。一是对2019年度已没有需国家补贴竞争配置项目总量规模的地区,在确保具备消纳条件的前提下,可开展建设与消纳能力相匹配的平价上网风电项目;二是在各地区消纳能力配置方面,在不影响已并网和核准有效项目的电力消纳基础上,测算确认的消纳能力优先向新建平价上网项目配置。三是对已核准在有效期的在建项目,如果消纳能力有限,优先落实自愿转为平价上网的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


(四)2019年风电项目竞争配置的工作机制和具体要求是什么?


在工作的组织方式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延续以往方式。各省(区、市)需国家补贴风电项目的总量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划及实施机制和电网消纳能力确定,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能源局的工作要求制定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或竞争配置办法),自行组织竞争将总量规模配置到具体项目。


在组织开展工作的先后顺序上,2019年度先组织平价上网项目,在国家能源局公布2019年度第一批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名单之后,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再启动需国家补贴的风电项目的竞争配置工作。


对竞争配置项目的建设方案,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风电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定2019年度风电建设方案,包括新增建设规模及布局、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或竞争配置办法)、送出消纳能力意见等内容,其中竞争配置上限电价为国家价格部门发布的指导价,不得采取各种方式设置下限电价。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将年度风电建设方案抄送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根据管理职责对年度风电建设方案进行监督(但并不审批),对不符合规划落实情况和公平竞争原则以及电力送出消纳条件不落实的年度风电建设方案提出整改意见。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年度风电建设方案组织需国家补贴风电的竞争配置工作。


(五)对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有什么指导意见和要求?


《风电工作方案》附有《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2019年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对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制定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或竞争配置办法)提供了指导,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基本要求。考虑各地区情况有所差别,不宜制定全国通用的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或竞争配置办法)。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指导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或竞争配置办法)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也更强。


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为企业完成了项目前期工作,通过参加竞争配置进入国家补贴范围;第二种方式为地方政府部门完成了项目前期工作,通过竞争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企业。《指导方案》对两种方式分别提出了竞争要素和参考评分标准,对最核心的竞争要素——申报电价提出明确要求:如果采取综合评分法,电价权重不得低于40%;也可采取先技术评选、再电价比选的方式。另外,在企业能力的业绩项评分要求中,对本省(区、市)业绩分值也作了限制性规定,比例不应超过业绩分值的35%,该项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地方保护。


(六)如何对待存量在建风电项目?


为保障企业合理利益和规范市场竞争,《风电工作方案》明确,对已核准风电项目建立项目信息管理台账,进行分类指导。考虑已核准存量风电项目已开展前期工作且有部分资金投入,为保障企业合理利益,符合国家风电建设管理要求且在项目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不要求重新参与竞争配置。不满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限的风电项目,如项目单位希望继续建设,需重新参与竞争配置或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


(七)对海上风电项目有什么特殊管理要求?


目前,海上风电项目度电补贴强度高,技术难度大,各方面建设条件协调复杂,应该有序稳妥建设。一是要求各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海上风电有关规划有序推进建设。各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国家能源局批复的本省级区域的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确定2020年底前可并网项目和可开工建设项目。为做好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调整衔接,还要求明确2021年底前可建成并网项目。为防止部分地区盲目推进海上风电建设,要求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加强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管理,对核准前置条件不齐全的海上风电项目,核准文件由项目核准机关依法予以撤销。二是考虑海上风电与陆上风电差别较大,现阶段有一些特殊要求,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对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制定专门的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或竞争配置办法)。


(八)对新增建设风电项目重点强化哪些建设条件?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风电工作方案》提出对各类新建风电项目应落实的建设条件加强监测核实的要求。一是对项目的土地使用可能涉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要求场址选择避开相关土地范围,而且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不得以各种方式增加企业负担和项目不合理成本,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加强有关政策条件的审核把关。二是对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核实,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测算论证消纳能力,并投资建设接网及配套电网工程。


(九)为什么对风电项目信息报送提出严格要求?


现阶段,绝大多数风电项目需要国家补贴,对项目补贴资格的复核是一项重要工作。国家能源局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设立了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在该平台系统对所有需国家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进行信息登记、电量监测统计、补贴资金发放核算等管理工作。


2019年度风电项目建设管理,对各省(区、市)新增需国家补贴项目的总量规模有严格的测算条件,对2018年底前并网装机容量和核准有效在建项目均需要严格核实,为此,对各地区和项目单位提出了限期完成存量项目信息填报的要求,逾期未填报、信息填报错误导致不能纳入国家补助目录,视为项目单位自动放弃补贴资格。


同时《风电工作方案》中明确,对新建各类风电项目也要求完善信息填报,特别是土地使用等非技术成本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电力送出和消纳落实情况等重要建设条件。这样做有利于完善风电项目的信息化管理,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放管服”的工作要求,有利于风电项目建设与接网等电网工程的建设进度衔接,有利于全方位加强对风电建设和运行有关政策落实的监测管理。


三、关于对《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光伏工作方案》)的解读


(一)《光伏工作方案》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近年来,国家能源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论述,以及党的十九大关于“壮大清洁能源产业”的战略部署,积极推动新能源发展。在国家政策支持和各方共同努力下,光伏发电应用规模不断扩大,技术水平明显提升,成本下降成效显著。2018年底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74亿千瓦,年发电量1775亿千瓦时,均居世界首位,在推动能源转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光伏发电迅猛增长也带来补贴缺口持续扩大、部分地区弃光限电等问题,需要根据发展实际和新形势新要求,调整发展思路,完善发展政策,既要适应能源转型要求进一步扩大光伏发电规模,又要处理好与电网消纳和财政补贴的关系,推动光伏发电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2018年下半年,国家能源局即着手与有关部门沟通研究2019年光伏建设政策思路。2019年2月中下旬,分三次组织召开了有企业,行业协会、学会、商会、专家、媒体、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及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研究完善政策思路。之后又多次召开讨论会反复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光伏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于4月12日通过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月26日截止),并委托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征求光伏企业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光伏工作方案》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5月8日国家能源局领导主持召开会议,向企业、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地方反馈征求意见情况,为保障政策科学有效和平稳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光伏工作方案》的政策考虑、总体思路和建设机制是什么?


今年光伏发展政策的基本考虑是“稳、转、改”,稳就是稳市场稳预期,转就是推动光伏发电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改就是改革光伏发电管理机制、完善光伏发电发展政策。


总体思路是市场导向、竞争配置、以收定支、分类管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就是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能交给市场的就交给市场,必须由政府管理的也要采用市场化的办法,国家不再安排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竞争配置就是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除光伏扶贫、户用光伏外)原则上都要采取竞争配置方式确定项目业主和电价补贴,国家不再给各省下达年度建设规模;以收定支就是根据筹资能力确定补贴规模,按补贴规模由市场确定需要补贴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分类管理就是将光伏发电项目分为不需要国家补贴项目和需要国家补贴项目两类,并根据需要国家补贴项目的不同特点和补贴政策,分类组织实施;稳中求进就是要稳市场稳预期,在2018年基础上保持光伏产业合理新增规模,合适发展速度,促进光伏发电及上游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


《光伏工作方案》对今后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在机制上做了调整,具体讲可以概括为“六个定”,即财政部门定补贴额度、价格部门定价格上限、能源部门定竞争规则、企业定补贴强度、市场定建设规模、电网定消纳能力。实行这个新机制后,光伏发电发展的市场化导向更明确、补贴退坡信号更清晰、财政补贴和消纳能力落实的要求更强化、“放管服”的改革方向更坚定。


(三)《光伏工作方案》的政策定位是什么?对未纳入以往国家建设规模且已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如何考虑?


《光伏工作方案》是针对2019年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即只有2019年新建的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除光伏扶贫、户用光伏外)才可以参与补贴竞价,其中《光伏工作方案》印发前已并网的本年度新建项目须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时间证明。


近年来光伏发电发展迅速,一些省份为了支持地方光伏发电发展、推动能源转型,在国家下达规模之外自行安排了一些项目。从前期统计梳理的情况来看,这类项目总量还不小。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未纳入国家建设规模的项目不纳入国家补贴范围。如果允许这类项目参与2019年补贴竞价,势必会挤占今年新建项目规模,进而影响上游制造产能合理释放,同时今年安排的30亿元补贴目的是支持本年度光伏发电新建项目,保障光伏发电及上游制造业保持合理新增规模,合适发展速度。基于上述考虑,《光伏工作方案》明确今年参与补贴竞价的范围是2019年新建项目。鉴于未纳入以往国家建设规模且已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且对能源转型发挥了积极作用,存在这类项目的省份要根据本省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国家能源局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研究相关政策时统筹考虑,通过转为平价上网项目、绿证交易等措施逐步解决。


(四)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是什么?


鉴于光伏扶贫项目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户用光伏项目实行切块管理,因此《光伏工作方案》明确除光伏扶贫、户用光伏外,其余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均由地方通过竞争配置方式组织项目、国家通过竞价排序确定补贴名单。具体工作机制为:


1.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竞争配置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照《光伏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规范操作,及时组织本省拟参与全国补贴竞价项目,按时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拟申报补贴项目的有关信息。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业主在自有产权建筑物或场地自建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工商业屋顶光伏和企业已开展前期工作且经地方政府确认的项目,根据《光伏工作方案》意见,可不进行项目业主竞争配置,通过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直接申报国家补贴竞价。这样做,既体现了对业主在自有产权建筑物或场地自建光伏发电项目的支持,也保障了已开展前期工作项目业主的合理权益。


2. 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对各地申报的补贴竞价项目按《光伏工作方案》确定的规则进行全国竞价排序,确定纳入国家补贴范围项目名单。


3. 为加强对今年光伏发电建设工作的监管,保证公平公正、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光伏工作方案》要求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需提前介入和参与消纳能力论证、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制定等工作,加强对监管区域电网消纳能力论证、项目竞争配置、电网送出落实、项目并网和消纳等事项的监管。


(五)补贴竞价项目申报需具备什么条件?


企业申报竞价补贴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项目必须是2019年新建项目,其中《光伏工作方案》发布前已并网的本年度新建项目须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时间证明。二是项目所在地符合市场环境监测管理要求,项目具备接入和消纳条件。普通光伏项目需按单个项目提供接网消纳支持性文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只需提供所在地市或省份的电网企业针对多个分布式项目(或新增分布式项目装机总量)统一出具的接网消纳文件。三是项目具备土地(场地)建设条件,需提供土地(场地)落实的支持文件。此外,由于竞争配置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企业需要按照地方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及信息上报时间、内容要求等,及时准确向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上报信息。


(六)为什么把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和普通电站统一竞价?


将需要国家补贴的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统一竞价,通过市场手段充分竞争,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一方面近年来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展迅速,市场规模和占比持续提高,从成本和竞价能力看,已经具备了和普通电站竞争的实力和条件。另一方面把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和普通电站统一竞价,由市场竞争确定规模份额,避免了对工商业分布式和普通电站人为进行资金切块分配,更加公平合理。


(七)国家是否出台统一的项目竞争配置办法,具体有何考虑?


为了规范地方竞争配置工作,《光伏工作方案》对地方竞争配置提出了原则要求,明确了主要的竞争要素,即竞争配置工作方案要明确技术标准、环境保护、安全质量、建设条件等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充分合理竞争,严禁限价竞争或变相设置中标底线价格,各地在竞争配置中要认真落实。同时考虑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为使竞争配置方案更加符合各地实际,《光伏工作方案》明确由各省根据各自实际按本通知要求制定适合本省的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国家不出台统一的竞争配置办法。这样既保证了竞争配置总的原则和方向统一,又给各省一定的灵活性。此外,各省组织的项目后续还要参加全国统一竞价排序,这对各省做好竞争配置工作也是一种把关和监督,有利于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八)上网电价修正规则是如何考虑的?


《光伏工作方案》明确,国家能源局根据修正后的上网电价报价由低到高遴选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其核心是在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确定的2019年补贴资金预算总额下,优先支持电价退坡力度大的项目,以加速补贴退坡,扩大市场规模。对于不同资源区、不同类别项目申报电价进行修正,主要是考虑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等差异,通过电价修正使得各地各类项目具有可比性,具备在全国统一竞价排序的条件,同时也避免了对不同资源区、不同类别项目进行补贴资金切块分配。


按照修正后电价进行排序遴选,机制上与2019年光伏电价政策是衔接的,且电价补贴退坡力度大的项目靠前排序,也符合光伏发电产业发展需求和降成本、去补贴方向。政策制定过程中,也研究过按补贴强度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遴选,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各省燃煤标杆电价不一,甘肃、新疆、内蒙、宁夏等中西部自然资源条件较好的欠发达地区燃煤标杆电价普遍偏低,所以综合考虑与现行电价机制衔接、已形成的产业布局、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等因素后,没有采用这种办法。


(九)补贴竞价项目电价补贴如何计算?


在全国排序累计补贴总额时,先按“度电补贴强度×装机容量×年利用小时数”计算各项目年补贴额,然后逐个项目累加计算总额。对于年利用小时数,有保障小时的按保障小时计算;未规定保障小时的,按II类地区1300、III类地区1100基础小时计算。需要说明的是,这个小时数只是为全国补贴竞价排序时计算补贴总额用,项目实际运营时按照实际上网电量(普通电站和全额上网模式分布式)或全电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获得补贴。


(十)户用光伏350万千瓦规模是如何考虑的?文件发布前(含2018年)建成并网、未纳入国家补贴的户用光伏适用什么政策?


为支持户用光伏发展,综合考虑财政补贴预算总额、户用光伏补贴强度以及2018年结转项目等因素,同时兼顾户用光伏和补贴竞价项目关系,参考近几年户用光伏的实际发展情况以及2019年安排一个月时间的建设缓冲期,经研究并商有关各方,最终确定2019年纳入国家补贴规模的新建户用光伏350万千瓦,对应补贴预算7.5亿元。


对文件发布前(含2018年)建成并网、未纳入国家补贴的户用光伏项目,《光伏工作方案》明确可按规定向所在地电网企业申报,经当地备案机关和电网企业联合审核确认后,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


(十一)如何保障列入补贴范围项目能够落实实施?


列入补贴范围项目按期落实实施是保障今年光伏发电实现“稳中求进”发展目标的重要条件。为保障列入补贴范围项目能够落实实施,《光伏工作方案》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明确项目申报前置条件,设定合理申报门槛。一方面,为保证列入补贴范围项目按期建成并网,门槛不能过低;另一方面为保证项目补贴竞价的充分性,门槛也不能太高。据此,《光伏工作方案》规定普通光伏项目、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需提供申报项目接网消纳条件、土地(场地)落实情况支持性文件。普通光伏项目需按单个项目提供接网消纳支持性文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只需提供所在地市或省份的电网企业针对多个分布式项目(或新增分布式项目装机总量)统一出具的接网消纳文件。二是明确建设期限。对逾期未建成并网项目,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在申报投产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各省列入国家补贴范围光伏发电项目逾期未建成并网情况作为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和下一年度申报的重要因素。此外,各省在制定本地区域统一的竞争性配置资源工作方案时,应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具体要求。


2019-05-31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了《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就文件出台的背景、目的、工作机制和竞争配置项目的要求等进行解读。


一、关于对《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解读


(一)《通知》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风电、光伏发电持续快速发展,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成本显著降低,开发建设质量和消纳利用明显改善。2019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一批平价上网项目。与此同时,完善需国家补贴的项目竞争配置机制,减少行业发展对国家补贴的依赖。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总的导向就是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加快技术进步和补贴强度降低,做好项目建设与消纳能力协调,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通知》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通知》对2019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提出四项总体要求。一是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在组织开展工作的时间顺序上,先开展一批平价上网项目建设,再开展需国家补贴项目的竞争配置工作。二是严格规范补贴项目竞争配置,需要国家补贴的项目均必须经过严格规范的竞争配置方式选择,而且上网电价是重要竞争条件,优先建设补贴强度低、退坡力度大的项目。三是全面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新增建设项目必须以电网具备消纳能力为前提,避免出现新的弃风弃光问题,在同等条件下对平价上网项目优先保障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四是优化投资建设营商环境,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的土地使用等非技术成本降低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并要求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加强对有关事项的监督。


二、关于对《2019年风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风电工作方案》)的解读


(一)《风电工作方案》对风电发展具有什么作用?


“十三五”以来,我国风电有序平稳发展,技术持续进步,成本逐步降低。2019年一季度末,全国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89亿千瓦,已达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90%。为实现风电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印发《风电工作方案》,突出积极推进平价上网和加大力度竞争配置的主攻方向,强化风电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保障,为提高风电市场竞争力打好基础,推动风电产业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二)2019年各地区新增风电项目的建设规模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各地区组织新增风电项目建设必须符合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依据规划建设,《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对各省(区、市)均提出了2020年风电累计并网目标。本地区可以通过竞争配置方式分配的需国家补贴项目的总量规模的确定方法为:以本地区并网目标为基准,减去2018年底已累计并网装机容量和已核准有效且企业承诺继续建设的项目总规模;其中,分散式风电、海上风电、平价上网项目、国家能源局专项布置的示范试点项目和跨省跨区外送通道配套项目不计入测算。


二是严格将消纳能力作为前提条件。各省级电网企业出具电力送出和消纳意见,作为本年度各省级区域新增风电建设规模的前提条件,以确保存量项目和新增项目均能高效利用,避免出现新的弃风问题。即便是按照上述规划依据本地区还可以有新的竞争配置风电总量规模,但如果没有消纳能力,2019年也不能组织需国家补贴的风电项目竞争配置。而且新的平价上网项目建设也必须以具备消纳能力为前提条件,不落实消纳能力也不能建设。


(三)《风电工作方案》对支持平价上网风电项目有什么考虑?


总体上鼓励并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建设平价上网风电项目。一是对2019年度已没有需国家补贴竞争配置项目总量规模的地区,在确保具备消纳条件的前提下,可开展建设与消纳能力相匹配的平价上网风电项目;二是在各地区消纳能力配置方面,在不影响已并网和核准有效项目的电力消纳基础上,测算确认的消纳能力优先向新建平价上网项目配置。三是对已核准在有效期的在建项目,如果消纳能力有限,优先落实自愿转为平价上网的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


(四)2019年风电项目竞争配置的工作机制和具体要求是什么?


在工作的组织方式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延续以往方式。各省(区、市)需国家补贴风电项目的总量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划及实施机制和电网消纳能力确定,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能源局的工作要求制定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或竞争配置办法),自行组织竞争将总量规模配置到具体项目。


在组织开展工作的先后顺序上,2019年度先组织平价上网项目,在国家能源局公布2019年度第一批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名单之后,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再启动需国家补贴的风电项目的竞争配置工作。


对竞争配置项目的建设方案,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风电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定2019年度风电建设方案,包括新增建设规模及布局、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或竞争配置办法)、送出消纳能力意见等内容,其中竞争配置上限电价为国家价格部门发布的指导价,不得采取各种方式设置下限电价。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将年度风电建设方案抄送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根据管理职责对年度风电建设方案进行监督(但并不审批),对不符合规划落实情况和公平竞争原则以及电力送出消纳条件不落实的年度风电建设方案提出整改意见。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年度风电建设方案组织需国家补贴风电的竞争配置工作。


(五)对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有什么指导意见和要求?


《风电工作方案》附有《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2019年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对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制定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或竞争配置办法)提供了指导,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基本要求。考虑各地区情况有所差别,不宜制定全国通用的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或竞争配置办法)。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指导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或竞争配置办法)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也更强。


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为企业完成了项目前期工作,通过参加竞争配置进入国家补贴范围;第二种方式为地方政府部门完成了项目前期工作,通过竞争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企业。《指导方案》对两种方式分别提出了竞争要素和参考评分标准,对最核心的竞争要素——申报电价提出明确要求:如果采取综合评分法,电价权重不得低于40%;也可采取先技术评选、再电价比选的方式。另外,在企业能力的业绩项评分要求中,对本省(区、市)业绩分值也作了限制性规定,比例不应超过业绩分值的35%,该项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地方保护。


(六)如何对待存量在建风电项目?


为保障企业合理利益和规范市场竞争,《风电工作方案》明确,对已核准风电项目建立项目信息管理台账,进行分类指导。考虑已核准存量风电项目已开展前期工作且有部分资金投入,为保障企业合理利益,符合国家风电建设管理要求且在项目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不要求重新参与竞争配置。不满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限的风电项目,如项目单位希望继续建设,需重新参与竞争配置或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


(七)对海上风电项目有什么特殊管理要求?


目前,海上风电项目度电补贴强度高,技术难度大,各方面建设条件协调复杂,应该有序稳妥建设。一是要求各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海上风电有关规划有序推进建设。各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国家能源局批复的本省级区域的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确定2020年底前可并网项目和可开工建设项目。为做好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调整衔接,还要求明确2021年底前可建成并网项目。为防止部分地区盲目推进海上风电建设,要求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加强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管理,对核准前置条件不齐全的海上风电项目,核准文件由项目核准机关依法予以撤销。二是考虑海上风电与陆上风电差别较大,现阶段有一些特殊要求,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对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制定专门的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或竞争配置办法)。


(八)对新增建设风电项目重点强化哪些建设条件?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风电工作方案》提出对各类新建风电项目应落实的建设条件加强监测核实的要求。一是对项目的土地使用可能涉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要求场址选择避开相关土地范围,而且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不得以各种方式增加企业负担和项目不合理成本,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加强有关政策条件的审核把关。二是对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核实,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测算论证消纳能力,并投资建设接网及配套电网工程。


(九)为什么对风电项目信息报送提出严格要求?


现阶段,绝大多数风电项目需要国家补贴,对项目补贴资格的复核是一项重要工作。国家能源局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设立了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在该平台系统对所有需国家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进行信息登记、电量监测统计、补贴资金发放核算等管理工作。


2019年度风电项目建设管理,对各省(区、市)新增需国家补贴项目的总量规模有严格的测算条件,对2018年底前并网装机容量和核准有效在建项目均需要严格核实,为此,对各地区和项目单位提出了限期完成存量项目信息填报的要求,逾期未填报、信息填报错误导致不能纳入国家补助目录,视为项目单位自动放弃补贴资格。


同时《风电工作方案》中明确,对新建各类风电项目也要求完善信息填报,特别是土地使用等非技术成本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电力送出和消纳落实情况等重要建设条件。这样做有利于完善风电项目的信息化管理,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放管服”的工作要求,有利于风电项目建设与接网等电网工程的建设进度衔接,有利于全方位加强对风电建设和运行有关政策落实的监测管理。


三、关于对《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光伏工作方案》)的解读


(一)《光伏工作方案》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近年来,国家能源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论述,以及党的十九大关于“壮大清洁能源产业”的战略部署,积极推动新能源发展。在国家政策支持和各方共同努力下,光伏发电应用规模不断扩大,技术水平明显提升,成本下降成效显著。2018年底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74亿千瓦,年发电量1775亿千瓦时,均居世界首位,在推动能源转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光伏发电迅猛增长也带来补贴缺口持续扩大、部分地区弃光限电等问题,需要根据发展实际和新形势新要求,调整发展思路,完善发展政策,既要适应能源转型要求进一步扩大光伏发电规模,又要处理好与电网消纳和财政补贴的关系,推动光伏发电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2018年下半年,国家能源局即着手与有关部门沟通研究2019年光伏建设政策思路。2019年2月中下旬,分三次组织召开了有企业,行业协会、学会、商会、专家、媒体、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及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研究完善政策思路。之后又多次召开讨论会反复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光伏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于4月12日通过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月26日截止),并委托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征求光伏企业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光伏工作方案》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5月8日国家能源局领导主持召开会议,向企业、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地方反馈征求意见情况,为保障政策科学有效和平稳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光伏工作方案》的政策考虑、总体思路和建设机制是什么?


今年光伏发展政策的基本考虑是“稳、转、改”,稳就是稳市场稳预期,转就是推动光伏发电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改就是改革光伏发电管理机制、完善光伏发电发展政策。


总体思路是市场导向、竞争配置、以收定支、分类管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就是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能交给市场的就交给市场,必须由政府管理的也要采用市场化的办法,国家不再安排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竞争配置就是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除光伏扶贫、户用光伏外)原则上都要采取竞争配置方式确定项目业主和电价补贴,国家不再给各省下达年度建设规模;以收定支就是根据筹资能力确定补贴规模,按补贴规模由市场确定需要补贴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分类管理就是将光伏发电项目分为不需要国家补贴项目和需要国家补贴项目两类,并根据需要国家补贴项目的不同特点和补贴政策,分类组织实施;稳中求进就是要稳市场稳预期,在2018年基础上保持光伏产业合理新增规模,合适发展速度,促进光伏发电及上游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


《光伏工作方案》对今后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在机制上做了调整,具体讲可以概括为“六个定”,即财政部门定补贴额度、价格部门定价格上限、能源部门定竞争规则、企业定补贴强度、市场定建设规模、电网定消纳能力。实行这个新机制后,光伏发电发展的市场化导向更明确、补贴退坡信号更清晰、财政补贴和消纳能力落实的要求更强化、“放管服”的改革方向更坚定。


(三)《光伏工作方案》的政策定位是什么?对未纳入以往国家建设规模且已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如何考虑?


《光伏工作方案》是针对2019年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即只有2019年新建的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除光伏扶贫、户用光伏外)才可以参与补贴竞价,其中《光伏工作方案》印发前已并网的本年度新建项目须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时间证明。


近年来光伏发电发展迅速,一些省份为了支持地方光伏发电发展、推动能源转型,在国家下达规模之外自行安排了一些项目。从前期统计梳理的情况来看,这类项目总量还不小。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未纳入国家建设规模的项目不纳入国家补贴范围。如果允许这类项目参与2019年补贴竞价,势必会挤占今年新建项目规模,进而影响上游制造产能合理释放,同时今年安排的30亿元补贴目的是支持本年度光伏发电新建项目,保障光伏发电及上游制造业保持合理新增规模,合适发展速度。基于上述考虑,《光伏工作方案》明确今年参与补贴竞价的范围是2019年新建项目。鉴于未纳入以往国家建设规模且已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且对能源转型发挥了积极作用,存在这类项目的省份要根据本省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国家能源局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研究相关政策时统筹考虑,通过转为平价上网项目、绿证交易等措施逐步解决。


(四)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是什么?


鉴于光伏扶贫项目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户用光伏项目实行切块管理,因此《光伏工作方案》明确除光伏扶贫、户用光伏外,其余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均由地方通过竞争配置方式组织项目、国家通过竞价排序确定补贴名单。具体工作机制为:


1.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竞争配置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照《光伏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规范操作,及时组织本省拟参与全国补贴竞价项目,按时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拟申报补贴项目的有关信息。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业主在自有产权建筑物或场地自建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工商业屋顶光伏和企业已开展前期工作且经地方政府确认的项目,根据《光伏工作方案》意见,可不进行项目业主竞争配置,通过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直接申报国家补贴竞价。这样做,既体现了对业主在自有产权建筑物或场地自建光伏发电项目的支持,也保障了已开展前期工作项目业主的合理权益。


2. 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对各地申报的补贴竞价项目按《光伏工作方案》确定的规则进行全国竞价排序,确定纳入国家补贴范围项目名单。


3. 为加强对今年光伏发电建设工作的监管,保证公平公正、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光伏工作方案》要求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需提前介入和参与消纳能力论证、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制定等工作,加强对监管区域电网消纳能力论证、项目竞争配置、电网送出落实、项目并网和消纳等事项的监管。


(五)补贴竞价项目申报需具备什么条件?


企业申报竞价补贴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项目必须是2019年新建项目,其中《光伏工作方案》发布前已并网的本年度新建项目须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时间证明。二是项目所在地符合市场环境监测管理要求,项目具备接入和消纳条件。普通光伏项目需按单个项目提供接网消纳支持性文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只需提供所在地市或省份的电网企业针对多个分布式项目(或新增分布式项目装机总量)统一出具的接网消纳文件。三是项目具备土地(场地)建设条件,需提供土地(场地)落实的支持文件。此外,由于竞争配置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企业需要按照地方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及信息上报时间、内容要求等,及时准确向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上报信息。


(六)为什么把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和普通电站统一竞价?


将需要国家补贴的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统一竞价,通过市场手段充分竞争,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一方面近年来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展迅速,市场规模和占比持续提高,从成本和竞价能力看,已经具备了和普通电站竞争的实力和条件。另一方面把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和普通电站统一竞价,由市场竞争确定规模份额,避免了对工商业分布式和普通电站人为进行资金切块分配,更加公平合理。


(七)国家是否出台统一的项目竞争配置办法,具体有何考虑?


为了规范地方竞争配置工作,《光伏工作方案》对地方竞争配置提出了原则要求,明确了主要的竞争要素,即竞争配置工作方案要明确技术标准、环境保护、安全质量、建设条件等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充分合理竞争,严禁限价竞争或变相设置中标底线价格,各地在竞争配置中要认真落实。同时考虑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为使竞争配置方案更加符合各地实际,《光伏工作方案》明确由各省根据各自实际按本通知要求制定适合本省的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国家不出台统一的竞争配置办法。这样既保证了竞争配置总的原则和方向统一,又给各省一定的灵活性。此外,各省组织的项目后续还要参加全国统一竞价排序,这对各省做好竞争配置工作也是一种把关和监督,有利于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八)上网电价修正规则是如何考虑的?


《光伏工作方案》明确,国家能源局根据修正后的上网电价报价由低到高遴选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其核心是在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确定的2019年补贴资金预算总额下,优先支持电价退坡力度大的项目,以加速补贴退坡,扩大市场规模。对于不同资源区、不同类别项目申报电价进行修正,主要是考虑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等差异,通过电价修正使得各地各类项目具有可比性,具备在全国统一竞价排序的条件,同时也避免了对不同资源区、不同类别项目进行补贴资金切块分配。


按照修正后电价进行排序遴选,机制上与2019年光伏电价政策是衔接的,且电价补贴退坡力度大的项目靠前排序,也符合光伏发电产业发展需求和降成本、去补贴方向。政策制定过程中,也研究过按补贴强度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遴选,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各省燃煤标杆电价不一,甘肃、新疆、内蒙、宁夏等中西部自然资源条件较好的欠发达地区燃煤标杆电价普遍偏低,所以综合考虑与现行电价机制衔接、已形成的产业布局、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等因素后,没有采用这种办法。


(九)补贴竞价项目电价补贴如何计算?


在全国排序累计补贴总额时,先按“度电补贴强度×装机容量×年利用小时数”计算各项目年补贴额,然后逐个项目累加计算总额。对于年利用小时数,有保障小时的按保障小时计算;未规定保障小时的,按II类地区1300、III类地区1100基础小时计算。需要说明的是,这个小时数只是为全国补贴竞价排序时计算补贴总额用,项目实际运营时按照实际上网电量(普通电站和全额上网模式分布式)或全电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获得补贴。


(十)户用光伏350万千瓦规模是如何考虑的?文件发布前(含2018年)建成并网、未纳入国家补贴的户用光伏适用什么政策?


为支持户用光伏发展,综合考虑财政补贴预算总额、户用光伏补贴强度以及2018年结转项目等因素,同时兼顾户用光伏和补贴竞价项目关系,参考近几年户用光伏的实际发展情况以及2019年安排一个月时间的建设缓冲期,经研究并商有关各方,最终确定2019年纳入国家补贴规模的新建户用光伏350万千瓦,对应补贴预算7.5亿元。


对文件发布前(含2018年)建成并网、未纳入国家补贴的户用光伏项目,《光伏工作方案》明确可按规定向所在地电网企业申报,经当地备案机关和电网企业联合审核确认后,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


(十一)如何保障列入补贴范围项目能够落实实施?


列入补贴范围项目按期落实实施是保障今年光伏发电实现“稳中求进”发展目标的重要条件。为保障列入补贴范围项目能够落实实施,《光伏工作方案》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明确项目申报前置条件,设定合理申报门槛。一方面,为保证列入补贴范围项目按期建成并网,门槛不能过低;另一方面为保证项目补贴竞价的充分性,门槛也不能太高。据此,《光伏工作方案》规定普通光伏项目、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需提供申报项目接网消纳条件、土地(场地)落实情况支持性文件。普通光伏项目需按单个项目提供接网消纳支持性文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只需提供所在地市或省份的电网企业针对多个分布式项目(或新增分布式项目装机总量)统一出具的接网消纳文件。二是明确建设期限。对逾期未建成并网项目,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在申报投产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各省列入国家补贴范围光伏发电项目逾期未建成并网情况作为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和下一年度申报的重要因素。此外,各省在制定本地区域统一的竞争性配置资源工作方案时,应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具体要求。


2019-05-31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9〕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电规总院、水电总院,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各有关企业:

  近年来,我国风电、光伏发电持续快速发展,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成本显著降低,开发建设质量和消纳利用明显改善,为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促进风电、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要求,研究论证本地区建设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条件,在组织电网企业论证并落实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基础上,优先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二、严格规范补贴项目竞争配置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相关规划和本区域电力消纳能力,分别按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确定需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应严格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条件,优先建设补贴强度低、退坡力度大的项目。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加强对各省(区、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的监督。

  三、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指导省级电网企业(包括省级政府管理的地方电网企业,以下同),在充分考虑已并网项目和已核准(备案)项目的消纳需求基础上,对所在省级区域风电、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的消纳条件进行测算论证,做好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与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并落实消纳方案,优先保障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

  四、优化建设投资营商环境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核实拟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税费政策,确认项目不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范围;确认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没有以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项目单位收费,没有强制要求项目单位直接出让股份或收益用于应由政府承担的各项事务,没有强制要求将采购本地设备作为捆绑条件。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上述有关事项的监督。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完善有关管理工作机制,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工作。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政策的宣贯和解读工作,按通知要求规范项目程序,保障相关政策平稳实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 1. 2019年风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2. 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国家能源局

  2019年5月28日


2019-05-2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 公布2019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 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要求,共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向国家能源局报送了2019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名单,总装机规模2076万千瓦。现予以公布。


  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组织所属有关省级电网企业按照平价上网项目有关政策要求,认真落实电网企业接网工程建设责任,确保平价上网项目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按项目核准(备案)时国家规定的当地燃煤标杆上网电价与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单位签订长期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不少于20年)。请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加强对有关支持政策的督促落实。


  请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和电网企业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有关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文件,在附件3明确的风电、光伏发电交易规模限额范围内,根据就近消纳能力组织推进,做好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




附件:1.2019年第一批拟建平价上网项目信息表.pdf

    2.2019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信息汇总表.pdf

    3.2019年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名单.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9年5月20日


2019-05-16

官方解读|2020年各省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指标出炉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解有关政策主要考虑,针对各界关注的主要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


问:各界都十分关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请问制定这份文件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2012年以来,我国风电、光伏发电快速发展,水电保持平稳较快发展。2018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1.87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比重从2012年的20%提高到2018年的26.7%,其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比重提高了5.8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促进了能源结构优化,2018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比2012年提高4.6个百分点。


在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同时,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的送出和消纳问题开始显现。近两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的工作部署,督促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和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协同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以《可再生能源法》为依据,借鉴国际经验,提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即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要求承担消纳责任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售电量(或用电量)均应达到所在省级行政区域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相对应的消纳量。实行消纳保障机制的目的就是促进各省级行政区域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同时促使各类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公平承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责任,形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引领的长效发展机制,促进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


问:请问出台《通知》的依据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6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提出了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壮大清洁能源产业,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已是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在2018年4月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要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抓紧解决机制和技术问题,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有效缓解弃水弃风弃光状况”。


《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2017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和机制,2017年制定了《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2018年发布了《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其中解决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问题的重要长效机制就是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2017年6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电力体制改革和清洁能源消纳工作部署,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政策研究。在深入研究论证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


问:请您简要介绍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的实施机制。


答: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就是在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总体框架下,为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法定要求,依法建立强制性市场份额标准,对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和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引导。主要实施机制如下:


(一)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以及各省级行政区域必须达到的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和超过即奖励的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


(二)各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省级行政区域的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制定消纳实施方案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考核。电网企业承担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的组织责任。


(三)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对超额完成消纳责任权重(超过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的省级行政区域予以奖励,对未履行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要求限期整改,将可再生能源消纳量与全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挂钩。


问:请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与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的关系是什么?


答:消纳保障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重要论述,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重要举措。电力体制改革总体目标,是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电力市场是未来可再生能源消纳的主要环境。


从全球范围来看,共有100多个国家或联邦州(省)实施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英国、澳大利亚、美国等电力市场成熟的国家也普遍采用消纳保障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我国正处于电力体制改革推进和电力市场建设阶段。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旨在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和实现可再生能源跨省跨区大范围内优化配置。在总体目标和市场化思路方面,消纳保障机制与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建设是一致的。


问:请问消纳保障机制涉及到哪些方面,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答:目前,受系统调峰能力不足、市场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影响,我国可再生能源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限电问题。可再生能源消纳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共同努力。本次消纳保障机制明确将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作为政策目标之一,并对政府部门、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等各类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明确提出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承担消纳责任权重落实责任,制定本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于供/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通知》提出供/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具体包括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等。


问:请问消纳责任权重确定过程中如何保证客观公正?


答:整体来说,通过统一科学的测算方法、客观准确的边界条件、公开透明的衔接流程,科学合理测算和确定各地区消纳责任权重,确保公平公正和客观性。一是制定统一科学的消纳责任权重测算方法。在充分研究论证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向全社会公布了总量和非水电、最低和激励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详细计算公式,据此测算各地区消纳责任权重。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研究机构、个人等均可依据该方法独立地进行测算及校验。二是采用客观准确的测算边界条件。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和发电量、各区域全社会用电量、跨省跨区输送电量等边界条件,严格按照国家能源、电力、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各区域实际用电负荷增长情况、可再生能源重大项目和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送电能力,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进行了充分沟通复核,确保各测算边界条件客观准确。三是制定公开透明的消纳责任权重衔接流程。首先,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按年度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进行统一测算,向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在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省属地方电网企业技术支持下,对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统一测算提出的消纳责任权重进行研究后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反馈意见;最后,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结合各方面反馈意见,综合论证后于每年3月底前向各省级行政区域下达当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包括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和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综合来看,各区域消纳责任权重的测算和确定过程是统一科学、客观准确、公开透明的,可以有效保障消纳责任权重的客观公正。


问:请问消纳责任权重具体是如何设定的?


答:消纳责任权重的测算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资源、全社会用电总量、国家能源规划和年度计划、全国重大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情况和跨省跨区输电通道的资源配置能力等因素。对各省级行政区域确定应达到的全社会用电量中最低可再生能源比重作为最低消纳责任权重,进行监测评价,并按超过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一定幅度确定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


以2019年的最低消纳责任权重确定为例,遵循以下原则:


1、基于分省的2018年底可再生能源累计装机容量、年发电量和弃水弃风弃光等情况(水电按照当地平水年份的年利用小时数下浮10%进行测算),再计入2019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预测2019年本区域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


2、依据已投运的跨省跨区输电线路运行情况和输电能力,已有的可再生能源跨省跨区送受电协议或省区政府间框架协议,以及对2019年新投运跨省跨区输电线路的输电能力预测,计算相关区域2019年跨省跨区送出或受入可再生能源电量。


将上述本地生产消纳的以及跨区域净受入的可再生能源预测电量转化为消纳责任权重对应的电力消纳量,与各省级行政区域全社会用电量的比值即为当年(如2019年)该区域的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激励性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按照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上浮10%计算,激励性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激励性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与水电按照当地平水年份的年利用小时数发电量对应消纳责任权重之和。


问:请问消纳保障机制实施的各类市场主体责任如何划分?


答:《通知》提出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区域的消纳责任权重落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制定本省级行政区域消纳实施方案。为确保消纳实施方案及相关措施得到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实施方案应报请省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省级电网企业及电力交易机构在技术体系上比较容易实现消纳的组织实施工作。电网公司承担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的组织责任,依据有关省级政府批准的消纳实施方案,负责组织经营区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通过各种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


承担消纳责任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第一类市场主体为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第二类市场主体为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第一类市场主体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第二类市场主体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


问:请问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如何完成消纳量?


答: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消纳量的基本途径是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包括从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购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以及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此外,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通过以下补充(替代)方式完成消纳量:


1、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简称“超额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转让(或交易)价格。


2、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计为消纳量。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对消纳量转让进行业务指导。各省级行政区域内的消纳量转让原则上由省级电力交易中心组织,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消纳量转让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


对于绿证自愿认购,遵照绿证自愿认购相关政策执行。


问:请问消纳保障机制会不会影响终端电价?


答: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实施后,可提升全社会各类市场主体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在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于终端电力用户,共同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通过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向其他市场主体购买消纳量或绿色电力证书,正常情况下可以完成消纳责任权重。对于确因用户自身原因未履行消纳责任权重的情况,在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体供应充足的情况下,同时设计合理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交易及绿证交易机制,可保证用户终端用电成本基本不上升,不会对终端电力用户和国民经济发展产生明显影响。此外,各类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优先考虑了该部分公益性电力用户,做了充分的减轻社会负担的机制设计。


问:请问消纳保障机制如何与绿证市场衔接?


答: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涉及两类权重指标,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涵盖了全部的可再生能源品种。目前正在实施的绿证自愿认购政策,绿证核发对象仅限于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


在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难以完成消纳量责任权重对应的消纳量情况下,可选择通过消纳量转让和自愿认购绿证两种方式完成消纳责任权重。两种替代方式为并行关系,没有先后顺序,但两者还是有一定区别,水电消纳量不能用于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考核,但绿证可用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具体操作过程中,市场主体可根据两种方式的经济性进行自主选择。


后续,绿证核发范围、价格体系等绿证政策将根据消纳保障机制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完善,进一步确保两者的有序衔接。


问:请问如何监测评价或考核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答:对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的监测评价和考核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对各类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消纳量情况的考核,由所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并负责督促未履行消纳责任的电力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对逃避消纳社会责任且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市场主体,依规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


第二个层次为对省级行政区域的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对所属省级电网企业消纳责任权重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进行监测评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对省属地方电网企业、配售电公司以及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企业的消纳责任实施进行督导考核。对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主要通过公布监测评价信息的方式提醒省级行政区域改进相关工作,并将有关监测评价信息作为对其能耗“双控”考核的依据。


2019-05-16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润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国家开发银行、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论述,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决定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和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对电力消费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指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满足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满足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除水电以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规定应达到的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按超过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一定幅度确定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


  二、按省级行政区域确定消纳责任权重。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按年度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进行统一测算,向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简称“国家电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南方电网”)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省属地方电网企业技术支持下,对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统一测算提出的消纳责任权重进行研究后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反馈意见。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各方面反馈意见,综合论证后于每年3月底前向各省级行政区域下达当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三、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承担消纳责任权重落实责任。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所在地区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监管机构按年度组织制定本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简称“消纳实施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消纳实施方案主要应包括:年度消纳责任权重及消纳量分配、消纳实施工作机制、消纳责任履行方式、对消纳责任主体的考核方式等。各省级行政区域制定消纳实施方案时,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设定的消纳责任权重可高于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向本区域下达的最低消纳责任权重。


  四、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承担消纳责任的第一类市场主体为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第二类市场主体为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第一类市场主体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第二类市场主体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


  五、电网企业承担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的组织责任。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指导所属省级电网企业依据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消纳实施方案,负责组织经营区内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督促省属地方电网企业、配售电公司以及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及用户均须完成所在区域电网企业分配的消纳量,并在电网企业统一组织下协同完成本经营区的消纳量。


  六、做好消纳责任权重实施与电力交易衔接。各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关交易,指导参与电力交易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优先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相应的电力交易,在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审核、电力交易信息公布等环节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给予提醒。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时,应向电力交易机构作出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承诺。


  七、消纳量核算方式。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为主要方式完成消纳量,同时可通过以下补充(替代)方式完成消纳量。


  (一)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简称“超额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转让(或交易)价格。


  (二)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八、消纳量监测核算和交易。各电力交易机构负责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消纳量账户设立、消纳量核算及转让(或交易)、消纳量监测统计工作。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和电力交易机构核算的消纳量统计结果,按年度发布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消纳量完成情况。各省级行政区域内的消纳量转让(或交易)原则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交易中心组织,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消纳量转让(或交易)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下进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电网企业及各电力交易中心联合建立消纳量监测核算技术体系并实现信息共享。


  九、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相关信息报送。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省属地方电网企业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区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监管机构报送上年度本经营区及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的监测统计信息。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本省级行政区域消纳量完成情况报告、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考核情况,同时抄送所在地区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监管机构。


  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考核。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对本省级行政区域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年度公布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考核报告。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未履行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予以联合惩戒。


  十一、国家按省级行政区域监测评价。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会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等对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对所属省级电网企业消纳责任权重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进行监测评价,按年度公布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监测评价报告。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对省属地方电网企业、配售电公司以及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企业的消纳责任实施进行督导考核。由于自然原因(包括可再生能源资源极端异常)或重大事故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显著减少或送出受限,在对有关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监测评价和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考核时相应核减。


  十二、超额完成消纳量不计入“十三五”能耗考核。在确保完成全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条件下,对于实际完成消纳量超过本区域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对应消纳量的省级行政区域,超出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部分的消纳量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该区域能耗“双控”考核。对纳入能耗考核的企业,超额完成所在省级行政区域消纳实施方案对其确定完成的消纳量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计入其能耗考核。


  十三、加强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监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监管机构负责对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消纳量完成情况、可再生能源相关交易过程等情况进行监管,并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送各省级行政区域以及各电网企业经营区的消纳责任权重总体完成情况专项监管报告。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下达的2018年消纳责任权重对本省级行政区域自我核查,以模拟运行方式按照本通知下达的2019年消纳责任权重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试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有关机构,在2019年底前完成有关政策实施准备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本通知中的2020年消纳责任权重用于指导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发展,将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适度调整,在2020年3月底前正式下达各省级行政区域当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本通知有效期为5年,将视情况适时对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pdf

    2、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确定和消纳量核算方法(试行).pdf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9年5月10日


2019-05-15

户用光伏电站怎样安装为违章建筑?

光伏太阳能电站作为一种新型清洁可再生能源,其环保、绿色、节能的发展理念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家庭在安装。


近年来,不少顾客对在房屋安装光伏电站位置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一些用户自行安装的光伏电站被城管部门以违章建筑为由强行拆除,光伏太阳能电站如何安装才能避免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呢?


什么是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关于违章建筑,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


违章建筑主要内容


▪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从以上可以看出,如果户用光伏电站违法占地、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搭建临时建筑物、对原有建筑造成破坏、构成公共安全隐患或者对辖区建设规划构成变更,则城管部门依法享有行政管辖权,对违章的建筑实行拆除管制。


我们知道了城管部门的执法依据,在建光伏太阳能电站前,应当进行如下针对性准备工作:


首先,户用光伏电站所依托的房屋建筑本身应当是合法的,光伏电站依托的房屋建筑须取得建设工程规范许可证并按照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内容开展建设;


其次,户用光伏电站应当取得合法的批准手续,比如在公共小区楼顶安装光伏电站,应当取得小区业务大会的审核通过及居委会或物业公司的同意,并出具相应的书面文件;户用光伏电站应当取得当地电力部门出具的接入系统意见函;


最后,光伏电站的设计不应当影响当地市容市貌和建设规划,光伏电站的体量、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且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原设计风格、色调。


建议在光伏电站正式开工前,应当持设计图纸前往城管部门预沟通,就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前整改。


一般在光伏电站正式开建之前,施工方会提醒业主在光伏电站施工企业配合下,持电力部门批准文件、房屋产权证明及电站设计方案前往所在地城管部门先期沟通,双发达成一致后施工方才会开始安装光伏电站。


2019-05-15

工商业光伏电站市场拓展浅析——项目开发服务商篇

一、对于户用光伏,我们建议:


1. 规模控制在5GW左右。


2. 建议只针对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给予补贴,不支持全额上网模式。减少部分企业抢装屋顶,抢占指标,浪费资源,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3. 并网申请时提交并网日期,日期在考虑当地电网正常接入批复周期以外距申报日期不得超过1个月。超过申报的并网日期1个月仍未并网的取消指标,以市、省为单位每月更新户用电站申报容量。当建成和申报的装机量达到全年指标时,当月申报纳入指标,同时后期各地申请采用取消一批递补一批的做法维持总量。


4. 控制单个户用电站建设规模,避免公共资源集中到个别企业和人员,避免小型分布式挤占户用指标。建议同一自然人或同一并网点累计申报的户用电站控制在20KW以下;房屋产权不属于申报人的,不得超过5KW。


二、对于分布式光伏,我们建议:


1. 为鼓励分布式就近消纳,分布式的自发自用项目建议单独给予规模,规模在5GW左右。


2. 相关部门提出的采用竞价上网模式集中公开招标,这势必为给主管部门竞价技术实现和合规管控带来巨大考验,对光伏行业相关企业的运营模式改变带来巨大挑战。考虑分布式竞价参与者多样,建议工商业分布式与地面光伏要分开竞价,降低参与门槛,降低参与费用,提高参与的便捷性。


3. 建议获得电网公司接入申请后按省进行竞价。


三、新政策对已并网无指标地面电站(部分省区的先建先得项目,水规院统计有近20GW)和去年531后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项目需要进行协调。国家对于自发自用的户用与工商业电站,应该给予一定扶持和并政策一定的稳定性。不管是先建先得,还是5.31新政导致的无指标电站,都是过去不成熟政策环境下的产物,严格来讲是符合当时政策条件的,是得到省级政府许可的投资项目。目前规模庞大的无指标电站已经给业内企业经营带来很大困难,站在对历史负责、对行业负责的角度,应该存量和增量统筹考虑,兼顾现状和发展,对这两批电站出台合理的指标解决方案。我们建议的可行方案是:


1. 5.31之后自发自用户用电站,按照2019年新补贴标指给予补贴;5.31之后的合规工商业电站直接参与2019年竞价。


2. 历史先建先得已经并网电站从大的补贴盘子里切出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组织最后一次竞价。这样既可以降低这部分电站经营压力,还不至于太大影响新增电站规模。


无论最终讨论的结果如何,对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来说,政府主管部门释放出一个信号,“光伏发电的电是来用的,不是用来卖”的这一理念将在后续指导政策中强化。工商业光伏电站项目因白天业主用电电价普遍较高,若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项目综合收益较为可观。随着国家补贴政策的实施,系统成本和其他成本的逐步下降,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市场将会迎来一个新的发展高潮。


对于2019年及后期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市场,作为项目开发商或服务商该如何布局?该做好哪些市场拓展的准备呢?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操作基本流程


一个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操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项目开发阶段:搜集整合项目信息,并进行现场踏勘,并据此出具初步的意向合作方案。


2.项目方案与商务谈判阶段:以爱康绿色家园为例,在进入这一阶段时,爱康绿色家园会结合业主的电价和具体诉求,制定一到三套项目综合解决方案,并与投资公司(融资机构),设计院,电力分包等关联群体进行资源整合和商务细节沟通。


3.项目建设施工及并网阶段:按照设计技术方案,寻找总包或分包,确定建设工期,项目进度管理等直至顺利并网。


4.项目运维与服务阶段:对交付使用的电站进行日常运维和故障排除,提供电站全生命周期的有偿运维售后服务。


在以上项目阶段和流程中,笔者认为作为项目开发服务商应该聚焦自己的优势,在整个项目操作流程中做好自己擅长的环节,把精力放在自己专业的工作上,切忌大包大揽,方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项目开发服务商应聚焦的项目流程


1.聚焦项目开发


531光伏新政之前,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大多采用全额上网的并网模式,开发项目主要看安装屋顶的可安装面积和租金水平。随着531光伏新政的出台,补贴的陆续退坡,全额上网的并网模式产生的卖电收益远远满足不了投资需求和预期。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市场的用户群体将逐步变为自发自用有消纳能力的业主,尤其关注白天的用电量和电价水平。


对这部分目标群体的开发,考虑到业主分布较分散,需要精准获客,特别是要掌握其用电大数据和日常生产经营状况。这类业主的痛点就是电费支出较高,如何合理降低它的电费水平,提供一个多赢的解决方案,达到投入和产出的平衡点。获客通路不能简单的通过陌拜和上门推广,而是要借助成熟的信任和关系渠道,如政府,银行,电力公司等人脉资源。


项目商可以参考电站投资机构的项目投资选择标准细则或金融机构的最低融资收益率倒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业主能接受的工商业分布式电站评判标准,大致描绘出要选择开发的项目“画像”,做到精准开发,减少无效开发。分布式项目开发服务商在各自地区经营和生活数年,多少都积累了一定的人脉资源和社会资源,聚焦这些资源进行调动整合,这个优势是任何光伏企业或投资机构都缺少的,需要补位的。


2.聚焦项目施工和工程进度管理


项目的方案设计和商务谈判不是项目开发服务商的强项,适时做好配角就可以了,可以聚焦下项目的施工和工程进度管理环节。这个环节考验项目开发服务商的工程施工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在整个项目中大多数的利润都将来自这个环节,需要项目开发服务商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进度排期,综合考虑主材,辅料的采购和进场时间,施工人员的上岗及批次安排,屋顶业主生产经营时间等诸多因素,做到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施工成本最低,通过精细化管理节省出的成本都是利润。


运用项目管理的思维来组织实施施工细则,把工程项目的每个节点每个细节做好做到极致,给业主和投资商提供超级体验,赢取行业口碑和声誉,就会源源不断获取到新的施工业务,也会促进施工人力成本的最低化。施工环节考虑到属地原则,人工成本和沟通成本的最低化,一般光伏企业或投资机构都会选择外包,分包方在行业内有无口碑,有无成功施工案例,施工精细化水平等都将是外包竞标选择的关键。


3.聚焦项目中长期运维和服务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是通过项目的长期持续发电来保障收益,设计使用寿命一般是20到25年,主要组件及逆变器的保质期都在10年以上。考虑到光伏电站产品长期在户外运营,风吹雨打,阳光暴晒,部分线缆和辅材元器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老化现象,会造成线头脱落,元器件损坏等故障,影响光伏电站的发电量。对于工商业企业主来说,因涉及到电力安全,需要专业的运维服务人员上门操作,更换材料。对项目开发服务商来说,需要整合匹配自身的运维服务能力,及时高效服务好销售辖区内的分布式光伏电站。


做好工商业分布式电站的运维服务,一方面可以获取稳定的中长期运维收益,另一方面也会促进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业务。对于大多数工商业业主来说,分布式光伏发电还是个陌生的事物,长达20年的运营时间,能否顺畅持续发电也让部分投资业主望而却步。如果能提供电站全生命周期的运维服务将会让电站业主和投资者吃下定心丸,会加快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投资普及进度。随着一个地区样板示范项目的持续运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工商业企业加入到投资使用分布式电站的行列。伴随电站保有量的持续增加,也会进一步降低地区整体运维成本,提高运维服务商的收益。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特别是自发自用项目,完全符合国家新能源结构调整战略,在节能减排,绿色低碳的大背景下,一定会迎来高速发展的春天。对于致力于工商业光伏电站市场的项目开发服务商来说,要盘点评估自己现有的资源,整合匹配能调动的资源,聚焦自己的优势和专长,提前做好布局和准备,才能在即将到来的行业盛宴中分得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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