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解读

2021-06-16

山东2021年光伏项目建设方案正式印发

6月15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就风电、光伏项目建设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文件,2018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列入2020年光伏竞价名单但未并网的项目,2019、2020年的平价风电、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和竞价转平价等项目,纳入山东省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

对于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市场化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并网条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火电调峰、新型储能等灵活性调节能力。

但需要注意的是,2019和2020年国家公布的竞价、平价光伏发电项目,须在2021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其余项目须在2022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未按时并网的项目将被移除保障性项目名单,后续按市场化并网手续申报。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接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配置储能设施,提升就地消纳能力。

另外,文件明确强调,供电企业要加强接网工程建设,不得附加政策规定以外的条件。地方政府要作出“没有以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项目单位收费,没有强制要求项目直接出让股份或收益用于应由政府承担的各项事务,没有强制要求将采购本地设备作为捆绑条件,没有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门槛”的承诺。

在项目申报时间方面,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在6月22日前将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的复核材料报送省能源局。市场化并网项目初步名单以及各项目建设条件落实、开发时序以及承诺事项等于6月29日前上报省能源局,各市提出的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以及各项材料要在7月16日前上报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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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山东发布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征求意见

6月7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全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指出,到2025年,(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力争建成投运容量2000万千瓦左右。“十四五”期间,新增乡村分布式光伏装机1000万千瓦以上、生物质发电装机50万千瓦,新增城镇分布式光伏装机500万千瓦左右。同时,自2021年起,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配套储能设施按照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并鼓励有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套制氢设备,制氢装机运行容量视同配建储能容量。


  以下为原文


关于促进全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积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形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新业态、新模式、新机制,促进全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内外统筹,拓展可再生能源开发空间

  (一)加快开发建设海上风电基地。编制实施《山东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21-2030年)》,研究出台支持海上风电发展的配套政策,2021年建成投运两个海上风电试点项目,实现我省海上风电“零突破”。“十四五”期间,我省海上风电争取启动1000万千瓦。

  (二)建成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充分利用鲁北盐碱滩涂地和鲁西南采煤沉陷地,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发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建设(风)光储一体化基地。按照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规划选址、土地、生态红线、电力接入等条件,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和多能互补项目建设。到2025年,(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力争建成投运容量2000万千瓦左右。

  (三)开拓外电入鲁通道配套可再生能源送电基地。统筹省内、省外资源,构建可再生能源开发新格局。推动银东直流、鲁固直流、昭沂直流等在运通道配套电源调整优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多送可再生能源电量。支持省内能源企业“走出去”,主导或参与配套可再生能源电源基地建设。到2025年,建成省外来电可再生能源配套电源基地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000万千瓦,已建成通道可再生能源送电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新建通道不低于50%。

  (四)统筹可再生能源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开展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形成易复制、可推广的山东经验。提升绿色示范村镇建设标准,实施“百乡千村”生态乡村示范工程。鼓励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创新利用农村集体未利用土地作价入股、收益共享机制。因地制宜建设生物质制气、热电联产项目,助力乡村振兴。“十四五”期间,新增乡村分布式光伏装机1000万千瓦以上、生物质发电装机50万千瓦。

  (五)因地制宜发展城镇分布式光伏。倡导光伏建筑融合发展理念,支持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新建公共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在新建的交通枢纽、会展中心、文体场馆、CBD中央商务区、工业园区等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示范。鼓励城镇居民在自有产权住宅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十四五”期间,新增城镇分布式光伏装机500万千瓦左右。

  二、多措并举,保障可再生能源集中消纳

  (六)提升大电网支撑保障作用。超前规划建设三大海上风电基地、鲁北风光储一体化基地等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汇集、送出的输变电工程,提升大电网接入能力、送出能力和安全稳定运行水平。靶向改造升级配电网,实现分布式电源能接尽接。强化“云大物移智链”技术应用,加快市场体系建设,实现源网荷储多向互动、友好协同调节,积极构建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新型电网。

  (七)加快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十四五”全面完成直调公用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在役纯凝机组(稳燃工况,下同)最小技术出力达到30%、热电联产机组最小技术出力达到40%;新上纯凝、热电联产机组最小出力分别达到20%和30%;有条件的可加大深调改造力度。按计划按标准完成灵活性改造任务的,煤电新增深调能力的10%可作为所属企业新建可再生能源项目的配套储能容量。

  (八)推动抽水蓄能电站高效开发利用。积极适应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新形势,加快建设沂蒙、文登、潍坊、泰安二期抽水蓄能电站。开展新一轮抽水蓄能规划选点,力争枣庄山亭、青州朱崖等项目纳入国家中长期规划,适时启动前期研究论证。推动抽水蓄能电站纳入市场运营。支持鼓励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所发电量视作风电、光伏发电所发电量,计入当地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到2025年,建成抽水蓄能电站400万千瓦,在建规模400万千瓦。

  (九)规范自备煤电机组参与电网调峰。强化自备机组调峰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2021年底前,具备条件的并网直调自备机组进入辅助服务市场。建立自备机组调峰奖惩考核机制,将其参与电网调峰所减发电量的50%作为奖励,计入该企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对于不参加电网调峰的并网自备机组(背压机组除外),按其自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分摊因电网调节能不足造成的弃风弃光电量,相应加重该企业消纳责任权重。

  (十)加快储能设施建设。自2021年起,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配套储能设施按照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且满足我省相关标准要求,与发电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开展电化学储能示范试点,完善储能商业盈利市场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套制氢设备,制氢装机运行容量视同配建储能容量。

  三、改革创新,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就地就近消纳

  (十一)创新就近消纳机制。完善分布式发电试点市场化交易规则,按照稳妥有序、试点先行、发用协同、曲线耦合原则,选择多能互补、调节能力强的可再生能源场站组织开展“隔墙售电”交易试点。在工业负荷大、新能源条件好的地区,支持分布式电源开发建设和就近消纳,结合增量配电网等工作,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试点建设。

  (十二)压实各类主体消纳责任。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政策,按年分解压实地方和各类市场主体消纳责任。加快推动全省超额消纳量或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市场建设。企业可通过自建分布式(自用)光伏、厂区外集中式(上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或购买其他企业的超权重消纳量、绿证等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

  (十三)推动分布式电力就地消纳。低电压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应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确保电网安全运行。鼓励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或在微电网内就地消纳;逐步完善分布式光伏功率采集、远程控制技术措施,在电网调峰能力不足弃风弃光时,分布式光伏(户用分布式除外)上网部分与集中式场站同等承担弃电义务。鼓励自身消纳困难的分布式光伏配置储能设施。

  四、放管结合,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十四)科学统筹大型基地项目。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资源配置、统一开发建设原则,统筹推进全省海上风电发展,确保与海洋功能区划、航道通航、海洋生态保护、海底管线相协调。与生态环保、土地综合利用等规划相衔接,科学有序开发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十五)优化审批(备案)服务流程。各级行政审批机构要建立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升服务效率。各级电网企业要以适当方式公开电网可供可再生能源项目利用的接入点、容量空间和技术规范,简化可再生能源接网业务环节,优化流程、缩短时间,推广全流程线上办理平台应用,力争一网通办、接网申请“一次也不跑”。

  (十六)规范开发市场秩序。严格执行国能新发〔2018〕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发展环境,地方不得向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收取任何形式的资源出让费等费用,不得将应由地方政府承担投资责任的社会公益事业相关投资转嫁给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或向其分摊费用,不得将风电、光伏发电规模与任何无直接关系的项目捆绑安排,不得强行提取收益用于其他用途。

  (十七)加大资金扶持。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将有基金融资需求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纳入基金投资项目库,积极向基金管理机构推介,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可再生能源行业的贷款发放力度,吸引基金和金融资本投资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

  (十八)强化项目进度约束监管。加强纳入年度开发建设项目名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落地事中事后监管,项目须在承诺期限内全容量建成并网。各市能源主管部门按年度发布纳入年度项目名单内企业项目落地守信情况。对于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的企业,在后期可再生能源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逾期未建成投产的项目移出年度项目名单。如企业仍有意愿建设,可按照新项目重新提报,纳入后续年度项目名单。

  (十九)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积极应用新技术新装备,开展老旧风电、光伏场站技术改造试点。开发完善“新能源云”功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时跟踪新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进度、在役场站发电出力情况,按年发布同地区同期投产可再生能源场站发电效率排名,建立相关指标体系和奖惩机制。

  (二十)明确属地责任。各设区市要加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信息管理,建立协调推进和月报公示制度,将项目前期推进、开工建设、形象进度、竣工投产等情况定期在官方网站公开。自2021年起,省里将定期监测评价各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对于可再生能源发展支持力度不够、项目落地推进缓慢、消纳责任完成不力的地市进行通报,约谈距任务目标差距大的地市,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政府。


2021-05-26

山东省能源局:新能源企业要严格落实“配套不低于10%储能”的政策

5月20日下午,山东省能源局组织召开2021年山东省发电调度暨电力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福栋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表彰了发电调度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网源协调性能十大金牌机组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先进单位,总结了2020年全省发电调度及电力技术监督工作情况,全面分析了当前“双碳”远景目标下,电力行业所面临的新形势,以及“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对行业提出的新要求,部署安排了今年及“十四五”期间发电调度及电力技术监督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在当前能源结构调整工作不断深入的背景下,山东省发供电企业凝聚共识、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全面提升技术监督质量及调度运行管理水平,出色完成了电力供应保障任务,有力支撑了全省经济社会稳中向好发展。“十四五”期间,电力供给侧向清洁型转变的方向已成定局,增量用电将主要依靠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煤电机组将逐步由电量型电源向调节性电源转变。全省各级各部门和电力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超前谋划、强化措施,确保全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一是要积极面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形势。各煤电企业要科学研判形势,提前谋划定位,加快实施机组提质增效改造。新能源企业要逐步进入电力市场,有序开展电力技术监督,满足涉网性能等技术标准。电网企业要统筹好安全保供和清洁低碳的相关要求,研究完善新能源优先消纳调度运行机制并做好组织落实。

二是要全面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存量的煤电机组,要按照纯凝30%、抽凝40%的最小技术出力水平进行改造,“十四五”规划建设的机组,要在设备选型时优先考虑灵活性调整能力,达到纯凝20%、抽凝30%的调整水平,热电比低于50%的抽凝机组,要参照纯凝机组进行改造。新能源企业要严格落实山东省“新能源场站原则上配套不低于10%储能设施”的政策措施,积极参与电力市场。

三是要切实提升电力运行管理水平。各发电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储煤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电煤库存,加强设备检修维护,降低临故修和降出力水平,确保迎峰度夏期间满发稳供。电网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统一调度管理,尽快编制事故拉路序位,严控电网安全底线,全面提升基础保障、过程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电力供应环境。

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电力调度运行管理和技术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齐心合力、锐意进取,为全省电力系统发展改革走在前列添砖加瓦,为助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增光添彩,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山东能源监管办主要负责同志,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等中央驻鲁电力企业负责同志,省内有关直调电厂和新能源发电企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021-05-24

山东省“十四五”能源规划征求意见:新增风电7.6GW

5月21日,山东能源局发布了《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要求到2025年,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

  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8500万千瓦左右。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计划,以光伏发电、风电为重点,以生物质、地热能、海洋能等为补充,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协同化发展。

  光伏发电:

  坚持集散并举,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加快发展集中式光伏。充分利用东营、滨州、潍坊等市盐碱滩涂地和济宁、泰安、菏泽、枣庄等市采煤沉陷区,重点打造鲁北千万千瓦级盐碱滩涂地、鲁西南百万千瓦级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支持“风光储输一体化”发展。采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盐光互补、生态治理等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光伏+”集中式电站。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重点推进工业厂房、商业楼宇、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建设,优先发展“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200万千瓦。

  风电:

  以海上风电为重点,积极推进风电开发。加快发展海上风电。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积极开发渤中、半岛北、半岛南三大片区海上风电资源,重点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推进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加快启动平价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推动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科学布局陆上风电。重点打造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一体化基地,适度有序推进陆上风电开发建设。到2025年,风电装机达到2500万千瓦。

  储能:

  储能以市场化为导向,科学合理选择经济技术可行的路线,优先发展大容量、高效率、长时间储能设施,推广退运电池储能模式。鼓励新建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按照一定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鼓励实施盐穴储能项目。支持建设运营共享储能设施,鼓励风电、光伏项目优先租赁共享储能设施。建立健全储能配套政策,完善储能市场化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储能设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和电力现货市场。建立完善储能设计、验收、检测、接入等标准体系,建设省级储能监测、调度平台。加强储能关键技术、单元模块和控制系统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步伐,建设济南储能设备集成和工程创新中心,培育青岛、潍坊、淄博、泰安、济宁、枣庄、烟台储能产业基地,着力构建材料生产、设备制造、储能集成、运行检测全产业链。到2025年,建设450万千瓦左右的储能设施。

  综合智慧能源:

  以现代信息通讯、大数据、人工智能、储能等新技术为支撑,重点在工业园区、公共机构、城市商业区、商业综合体、居民小区等,依托配电网、配气网、热力网等能源网络,因地制宜建设风能、太阳能、天然气等多能协调互补的“源网荷储一体化”智慧能源系统,推动能源汇集、传输、转换、运行等智能化控制,实现“电热冷气水”高效供应和能源梯级利用。鼓励以分布式风电、光伏等为主要电源的“智慧微网”建设,与工业、建筑、交通等产业协同发展,实现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

  能源高端装备制造:

  以海上风电基地开发为契机,吸引国际国内风电装备制造领域龙头企业落户我省,在烟台、威海、东营、滨州等地建设高端风电装备产业基地,重点打造中国北方风电母港。依托沿海核电基地建设,聚焦华龙一号、CAP系列、高温气冷堆等三代及以上核电关键技术装备国产化,重点在烟台、威海、济南等地布局核电装备产业园区。发挥太阳能利用规模优势,大力发展太阳能光热、光电制造及配套产业,积极培育太阳能热水器制造龙头企业、光电开发利用骨干企业和其他配套企业。

  加强电力对外合作:

  与吉林、内蒙古、甘肃、宁夏、青海等“外电入鲁”送端省份深化能源战略合作,签订跨区域长期购售电协议;鼓励骨干能源企业走出去,主导开发甘肃、吉林、宁夏等地区配套煤电一体化、风电、光伏等电源项目,保障通道稳定可靠送电。

  推动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行动,结合农村资源条件和用能习惯,多途径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供暖(供冷)、太阳能供暖项目。推广光伏与畜禽渔业养殖、农业发展相结合的“光伏+”综合利用模式。


2021-05-21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的《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各省(区、市)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不低于90吉瓦,同时2021年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财政补贴预算额度为5亿元。


  以下为原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2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内蒙古电力公司、电规总院、水电总院,各有关企业,各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商会):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风电、光伏发电进入新发展阶段。为持续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现就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论述,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等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完善发展机制,释放消纳空间,优化发展环境,发挥地方主导作用,调动投资主体积极性,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跃升发展。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确保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20%左右。

  二、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

  按照目标导向和责任共担原则,根据“十四五”规划目标,制定发布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标,引导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本区域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标,积极推动本省(区、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跨省区电力交易,确定本省(区、市)完成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年度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和新增核准(备案)规模,认真组织并统筹衔接做好项目开发建设和储备工作。

  三、建立并网多元保障机制

  建立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

  各省(区、市)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不低于9000万千瓦。保障性并网规模可省际置换,通过跨省区电力交易落实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的,经送、受省份协商并会同电网企业签订长期协议后,根据输送(交易)新能源电量相应调减受端省保障性并网规模并调增至送端省。保障性并网项目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配置统一组织。

  对于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并网条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储热型光热发电、火电调峰、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灵活调节能力。

  四、加快推进存量项目建设

  2020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平价风电光伏项目、以及竞价光伏项目直接纳入各省(区、市)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各类存量项目应在规定时限内建成投产,对于超出核准(备案)有效期而长期不建的项目,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清理,对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废止。

  各省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主要用于安排存量项目。存量项目不能满足今年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要求、保障性并网仍有空间的省(区、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剩余保障性并网规模抓紧组织开展竞争性配置,确定2021年并网的新增项目,加快核准(备案),积极推进建设,确保尽早建成投产。

  五、稳步推进户用光伏发电建设

  2021年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财政补贴预算额度为5亿元,度电补贴额度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2021年相关政策执行,项目管理和申报程序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有关要求执行。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户用光伏项目配备储能。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消纳。

  六、抓紧推进项目储备和建设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的方向和任务,依据本省(区、市)2022年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确定2022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抓紧组织开展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组织核准(备案)一批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做好项目储备,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实现接续发展。

  七、保障措施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保障性并网规模,落实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并网项目,及时编制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要督促地方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推动出台土地、财税和金融等支持政策,减轻新能源开发建设不合理负担,调动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要加大与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生态环境、住房建设等部门的协调,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电网企业要简化接网流程、方便接网手续办理,推广新能源云平台,实现全国全覆盖,服务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要加强接网工程建设,确保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并网项目“能并尽并”,不得附加额外条件。要会同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及时公布各省级区域并网消纳情况及预测分析,引导理性投资、有序建设。

  发电企业对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要按照核准(备案)文件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项目建设。要加强工程质量管控,确保建设安全和生产安全。要及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并按月更新项目信息。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要按月统计项目信息并报国家能源局,抄送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相关派出机构。

  国家能源局将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情况监测评估,引导和促进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风电、光伏发电规划落实、项目竞争性配置、电网送出工程建设、项目并网消纳等事项的监管,按要求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保障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运行规范有序。


国家能源局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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