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解读

2018-11-30

909亿!财政部下发明年扶贫资金,2019光伏扶贫大有可为

为便于各地及早安排资金,加快脱贫攻坚步伐,近日,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全国28个省区市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909.78亿元。其中,安排120亿元,继续重点支持西藏、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并将资金分解到具体区、州。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重点支持的扶贫地区,自然资源非常优渥。尤其是西藏、甘肃等地,太阳能资源丰富,大力开展光伏扶贫项目,因地制宜巩固脱贫成效,确保脱贫质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成为这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不二之选。

光伏扶贫作为我国精准扶贫十大工程之一,自2014年开展试点工作以来,经过4年发展,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在稳定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推动能源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形成了“一举多得”的效果一直受到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能源局的推崇。

即便在引起光伏产业强烈震动的“531新政”中,国家能源局对光伏产业的各路指标严格控制,唯有光伏扶贫项目不受限制

在扶贫规模上,从2016年的2GW到2017年的4GW,再到2018年的15GW,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规模几乎呈指数级增长。在帮扶贫困户数上看,从2016年的43万户、2017年71万户到2018年3月的200万户,普及户数也在成倍增长,可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已然成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手段。

此外,在日前由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等13个国家部委、机关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扶贫扶志行动的意见》中,光伏扶贫也被重点提及:规范光伏扶贫产业,增强“造血”的能力。

实际上,为了积极推进光伏扶贫工作,早在今年3月份,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就曾联合发布《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有效促进了光伏扶贫的健康有序发展。


与此同时,内蒙古、河北、四川、安徽等省市与地区也早已纷纷发布文件积极响应下发光伏扶贫补助资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更是于10月中旬联合发布了关于上报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区上报光伏扶贫项目,进一步调动了各方积极性、加大光伏扶贫力度,给光伏扶贫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此次财政部提前下达2019年专项扶贫资金,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提前谋划,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确保资金精准高效使用,是对《关于开展扶贫扶志行动的意见》的进一步促进和实施,也对光伏扶贫和打赢脱贫攻坚决战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2019年是脱贫攻坚战“啃硬骨头”的关键一年,也是大多数贫困县实现脱贫摘帽的收关之年,越到最后关头,越要有一鼓作气攻城拔寨的决心。光伏扶贫,将成为2019年扶贫工作的重要方式,为国家扶贫大业贡献能量。

2018-11-30

国家发改委最新发布:12个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项目落地11个省份

 

 

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2016年11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分三批在全国范围内批复了320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为及时跟踪了解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改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试点项目落地见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决定选取部分重点试点项目作为直接联系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接联系试点项目


  (一)辽宁大连瓦房店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江苏连云港徐圩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三)福建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四)江西上饶经开区马鞍山南片区光伏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五)山东青岛市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六)河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七)河南洛阳市洛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八)贵州贵安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九)云南文山州西畴兴街出口贸易加工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陕西富平区域综合能源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一)甘肃瓜州柳沟综合物流及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二)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相关要求


  (一)建立直接联系项目定期直报制度。请直接联系项目业主每月5日前向直接联系司局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报告内容应当详实、准确、客观。尚未确定项目业主的,由试点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报送。


  (二)加强对直接联系项目的指导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运行局、价格司,国家能源局法改司、电力司、市场监管司对相关试点项目进行全程指导和协调推动。对项目推进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直接联系司局要加强实地调研,充分了解实际情况,及时明确协调解决意见,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运行。


  (三)请各地区尽快协调确定相关试点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11月30日前将联系人名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

 


  联系人:郭寅昌、冀朝旭,电 话:010—68505505、5820
  附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直接联系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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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29135295579557.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8年11月16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

 


2018-11-30

增量配电试点亟需“四个统一”

作为本轮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增量配电改革自推出以来始终在不断探索中前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改革政策,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电业务,取得阶段性成效,积累了丰富的改革经验。


10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发改经体[2018]1460号)。通报显示,三批320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第一批106个试点项目中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试点项目20个、已开工建设的试点项目18个(不含存量配电项目)。第二批、第三批试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

国家电网公司高度重视增量配电改革工作,将其视作促进配电网发展、提升配网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机,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推进工作。截至9月底,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共批复三批试点项目256个(占全国总数的80%),其中第一批项目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17个。

 

       南辕北辙因何而出

 

       在改革平稳推进的同时,社会上仍出现了一些进展偏缓的声音。造成这种事实和印象两者“南辕北辙”的原因,主要在于三点:

一是各方认识不统一,协调难度较大。

 

       增量配电改革涉及主体众多,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各类投资者等。地方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希望降低电价吸引投资;发电企业希望通过增量配电改革形成发配售一体,延伸产业链;民营企业希望谋求更多经济利润,或通过介入试点项目换取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由于社会各方对增量配电改革的认识和诉求不一,对改革目标和实现路径存在不同观点,客观上增加了改革的推进难度。

 

       二是部分试点前景不明朗,社会资本投资意愿较低。

 

       当前,中国经济增速整体放缓,产业园区发展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试点项目绝大多数为新设产业园区,未来用电负荷是否能达到预期很难预料。有的项目从纳入改革试点至今一年多时间没有或仅有少量企业入住。对于这些项目社会资本缺乏参与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革试点进程。

 

       三是实施细则尚不完善,试点工作缺乏指导。

 

      增量配电改革涉及内容复杂,需要建立完善价格、区域划分、配电网规划、并网、电网调度运行、监管等一系列实施细则,需要统一配电网规划、建设、并网、运行、调度等标准,才能更好推进改革。目前,增量配电相关政策体系尚在完善,在试点实际操作过程中,市场主体仍然缺乏必要的指导,延缓了项目进程。

 

       把握原则至关重要

 

       增量配电改革对于各方主体及整个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做好试点工作需要牢牢把握改革的初衷。

 

       首先,增量配电改革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发展和配电网管理水平提升。

 

      当前来看,我国配电网仍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依然突出,存在巨大的投资需求和发展空间,通过混合所有制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能够拓展融资渠道,促进民间投资,大幅提升配电网的投资能力。同时,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将给配电网这一自然垄断行业引入新鲜“血液”,不同主体在管理、技术、业务创新等方面的标尺竞争,将充分发挥“鲶鱼效应”,促进电网企业提升效率、改善服务、创新业务模式。这也是增量配电改革的根本目的。

 

       其次,增量配电改革有助于激发民营资本活力,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近期中央领导多次强调坚决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要求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在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情况下,加快推进增量配电改革有利于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建设,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是当前阶段稳增长、稳投资的重要措施。

 

       最后,在实施过程应遵循 “避免重复建设、坚持公平公开、保障电网安全”的原则。

 

      虽然配电网放开是以引入竞争方式推进,但在业务属性上,配电网仍然是网络型自然垄断业务,改革要以遵循这种业务的技术经济特性为前提。在实施过程中,我们认为只有共同遵循了以上原则,才能根本发挥出增量配电改革的真实作用,真正实现资源节约而非造成资源浪费,真正打破垄断而非重新构造新的垄断,进一步强化电网安全而非产生电网安全隐患。

 

       精准改革从何做起

 

      在10月18日的“督导情况通报”中,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提出了包括“建立定期上报机制”等措施,规定了“2019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第一批项目”等时间节点。

 

      这些措施的背后,我们可以看到持续推进试点项目的紧迫性。下一步,必须从关键问题入手,重点发力,加快推动试点落地见效。

首先应统一认识,协调各方利益诉求。

 

      社会各方要进一步提高站位、端正认识,站在全局高度认识增量配电改革的重要性,求同化异,相向而行。地方政府要探索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避免将改革试点简单看成打造电价洼地、吸引投资的手段。同时坚持规范操作,做好矛盾调解、试点监督工作。各类投资者要加强前期研究论证,理性投资增量配电项目,以市场化方式开发运作,避免项目亏损。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增量配电改革工作,加快上级电网建设,公平优质高效地提供并网服务。

 

       其次是统一规划,确保项目有序开展。

 

       统一规划是确保电网安全和运行效率的基石,在增量配电业务中具有引领作用。增量配电网应符合省级配电网规划,保证增量配电网业务符合国家电力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市场主体对电能配送的要求。但目前,试点项目电网规划责任主体众多,部分试点区域规划自编自审,与省级电网规划缺乏衔接。建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规划管理职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电网规划,并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核批复,项目业主依据规划在项目核准后建设增量配电网。

 

       第三是出台统一标准,确保电网安全和质量。

 

       随着技术的革新进步,目前我国主网建设水平较高,建设、运营采用的标准较为严格。如果增量配电网建设的技术标准存在差异,接入主网后容易产生易故障、不安全、难调度、成本高等问题,需要进行改造才能投入运行。目前,绝大部分省份没有对试点项目配网建设技术标准作出规定,电网安全和供电可靠性难以保障。政府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配网技术有关标准,化解配网质量及安全风险。

第四是加强统一监管,为改革工作保驾护航。

 

       增量配电改革后,配电网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多元化、运营者多元化,直接造成监管对象增多、监管难度显著加大。从国际经验来看,在监管不完善的情况下,投资方为获得高额收益,可能推动电价上涨、超越安全界限供电、运维投入不足,从而造成服务水平和供电质量大幅下降。在推进试点工作的同时,应加强对增量配电企业收益,电网建设、运营,履行保底供电服务义务等方面的监管,保障试点工作规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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