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解读

2019-05-16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润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国家开发银行、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论述,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决定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和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对电力消费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指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满足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满足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除水电以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规定应达到的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按超过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一定幅度确定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


  二、按省级行政区域确定消纳责任权重。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按年度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进行统一测算,向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简称“国家电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南方电网”)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省属地方电网企业技术支持下,对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统一测算提出的消纳责任权重进行研究后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反馈意见。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各方面反馈意见,综合论证后于每年3月底前向各省级行政区域下达当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三、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承担消纳责任权重落实责任。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所在地区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监管机构按年度组织制定本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简称“消纳实施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消纳实施方案主要应包括:年度消纳责任权重及消纳量分配、消纳实施工作机制、消纳责任履行方式、对消纳责任主体的考核方式等。各省级行政区域制定消纳实施方案时,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设定的消纳责任权重可高于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向本区域下达的最低消纳责任权重。


  四、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承担消纳责任的第一类市场主体为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第二类市场主体为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第一类市场主体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第二类市场主体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


  五、电网企业承担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的组织责任。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指导所属省级电网企业依据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消纳实施方案,负责组织经营区内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督促省属地方电网企业、配售电公司以及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及用户均须完成所在区域电网企业分配的消纳量,并在电网企业统一组织下协同完成本经营区的消纳量。


  六、做好消纳责任权重实施与电力交易衔接。各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关交易,指导参与电力交易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优先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相应的电力交易,在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审核、电力交易信息公布等环节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给予提醒。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时,应向电力交易机构作出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承诺。


  七、消纳量核算方式。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为主要方式完成消纳量,同时可通过以下补充(替代)方式完成消纳量。


  (一)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简称“超额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转让(或交易)价格。


  (二)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八、消纳量监测核算和交易。各电力交易机构负责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消纳量账户设立、消纳量核算及转让(或交易)、消纳量监测统计工作。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和电力交易机构核算的消纳量统计结果,按年度发布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消纳量完成情况。各省级行政区域内的消纳量转让(或交易)原则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交易中心组织,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消纳量转让(或交易)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下进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电网企业及各电力交易中心联合建立消纳量监测核算技术体系并实现信息共享。


  九、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相关信息报送。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省属地方电网企业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区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监管机构报送上年度本经营区及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的监测统计信息。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本省级行政区域消纳量完成情况报告、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考核情况,同时抄送所在地区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监管机构。


  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考核。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对本省级行政区域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年度公布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考核报告。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未履行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予以联合惩戒。


  十一、国家按省级行政区域监测评价。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会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等对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对所属省级电网企业消纳责任权重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进行监测评价,按年度公布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监测评价报告。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对省属地方电网企业、配售电公司以及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企业的消纳责任实施进行督导考核。由于自然原因(包括可再生能源资源极端异常)或重大事故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显著减少或送出受限,在对有关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监测评价和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考核时相应核减。


  十二、超额完成消纳量不计入“十三五”能耗考核。在确保完成全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条件下,对于实际完成消纳量超过本区域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对应消纳量的省级行政区域,超出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部分的消纳量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该区域能耗“双控”考核。对纳入能耗考核的企业,超额完成所在省级行政区域消纳实施方案对其确定完成的消纳量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计入其能耗考核。


  十三、加强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监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监管机构负责对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消纳量完成情况、可再生能源相关交易过程等情况进行监管,并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送各省级行政区域以及各电网企业经营区的消纳责任权重总体完成情况专项监管报告。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下达的2018年消纳责任权重对本省级行政区域自我核查,以模拟运行方式按照本通知下达的2019年消纳责任权重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试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有关机构,在2019年底前完成有关政策实施准备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本通知中的2020年消纳责任权重用于指导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发展,将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适度调整,在2020年3月底前正式下达各省级行政区域当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本通知有效期为5年,将视情况适时对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pdf

    2、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确定和消纳量核算方法(试行).pdf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9年5月10日


2019-05-15

工商业光伏电站市场拓展浅析——项目开发服务商篇

一、对于户用光伏,我们建议:


1. 规模控制在5GW左右。


2. 建议只针对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给予补贴,不支持全额上网模式。减少部分企业抢装屋顶,抢占指标,浪费资源,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3. 并网申请时提交并网日期,日期在考虑当地电网正常接入批复周期以外距申报日期不得超过1个月。超过申报的并网日期1个月仍未并网的取消指标,以市、省为单位每月更新户用电站申报容量。当建成和申报的装机量达到全年指标时,当月申报纳入指标,同时后期各地申请采用取消一批递补一批的做法维持总量。


4. 控制单个户用电站建设规模,避免公共资源集中到个别企业和人员,避免小型分布式挤占户用指标。建议同一自然人或同一并网点累计申报的户用电站控制在20KW以下;房屋产权不属于申报人的,不得超过5KW。


二、对于分布式光伏,我们建议:


1. 为鼓励分布式就近消纳,分布式的自发自用项目建议单独给予规模,规模在5GW左右。


2. 相关部门提出的采用竞价上网模式集中公开招标,这势必为给主管部门竞价技术实现和合规管控带来巨大考验,对光伏行业相关企业的运营模式改变带来巨大挑战。考虑分布式竞价参与者多样,建议工商业分布式与地面光伏要分开竞价,降低参与门槛,降低参与费用,提高参与的便捷性。


3. 建议获得电网公司接入申请后按省进行竞价。


三、新政策对已并网无指标地面电站(部分省区的先建先得项目,水规院统计有近20GW)和去年531后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项目需要进行协调。国家对于自发自用的户用与工商业电站,应该给予一定扶持和并政策一定的稳定性。不管是先建先得,还是5.31新政导致的无指标电站,都是过去不成熟政策环境下的产物,严格来讲是符合当时政策条件的,是得到省级政府许可的投资项目。目前规模庞大的无指标电站已经给业内企业经营带来很大困难,站在对历史负责、对行业负责的角度,应该存量和增量统筹考虑,兼顾现状和发展,对这两批电站出台合理的指标解决方案。我们建议的可行方案是:


1. 5.31之后自发自用户用电站,按照2019年新补贴标指给予补贴;5.31之后的合规工商业电站直接参与2019年竞价。


2. 历史先建先得已经并网电站从大的补贴盘子里切出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组织最后一次竞价。这样既可以降低这部分电站经营压力,还不至于太大影响新增电站规模。


无论最终讨论的结果如何,对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来说,政府主管部门释放出一个信号,“光伏发电的电是来用的,不是用来卖”的这一理念将在后续指导政策中强化。工商业光伏电站项目因白天业主用电电价普遍较高,若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项目综合收益较为可观。随着国家补贴政策的实施,系统成本和其他成本的逐步下降,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市场将会迎来一个新的发展高潮。


对于2019年及后期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市场,作为项目开发商或服务商该如何布局?该做好哪些市场拓展的准备呢?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操作基本流程


一个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操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项目开发阶段:搜集整合项目信息,并进行现场踏勘,并据此出具初步的意向合作方案。


2.项目方案与商务谈判阶段:以爱康绿色家园为例,在进入这一阶段时,爱康绿色家园会结合业主的电价和具体诉求,制定一到三套项目综合解决方案,并与投资公司(融资机构),设计院,电力分包等关联群体进行资源整合和商务细节沟通。


3.项目建设施工及并网阶段:按照设计技术方案,寻找总包或分包,确定建设工期,项目进度管理等直至顺利并网。


4.项目运维与服务阶段:对交付使用的电站进行日常运维和故障排除,提供电站全生命周期的有偿运维售后服务。


在以上项目阶段和流程中,笔者认为作为项目开发服务商应该聚焦自己的优势,在整个项目操作流程中做好自己擅长的环节,把精力放在自己专业的工作上,切忌大包大揽,方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项目开发服务商应聚焦的项目流程


1.聚焦项目开发


531光伏新政之前,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大多采用全额上网的并网模式,开发项目主要看安装屋顶的可安装面积和租金水平。随着531光伏新政的出台,补贴的陆续退坡,全额上网的并网模式产生的卖电收益远远满足不了投资需求和预期。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市场的用户群体将逐步变为自发自用有消纳能力的业主,尤其关注白天的用电量和电价水平。


对这部分目标群体的开发,考虑到业主分布较分散,需要精准获客,特别是要掌握其用电大数据和日常生产经营状况。这类业主的痛点就是电费支出较高,如何合理降低它的电费水平,提供一个多赢的解决方案,达到投入和产出的平衡点。获客通路不能简单的通过陌拜和上门推广,而是要借助成熟的信任和关系渠道,如政府,银行,电力公司等人脉资源。


项目商可以参考电站投资机构的项目投资选择标准细则或金融机构的最低融资收益率倒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业主能接受的工商业分布式电站评判标准,大致描绘出要选择开发的项目“画像”,做到精准开发,减少无效开发。分布式项目开发服务商在各自地区经营和生活数年,多少都积累了一定的人脉资源和社会资源,聚焦这些资源进行调动整合,这个优势是任何光伏企业或投资机构都缺少的,需要补位的。


2.聚焦项目施工和工程进度管理


项目的方案设计和商务谈判不是项目开发服务商的强项,适时做好配角就可以了,可以聚焦下项目的施工和工程进度管理环节。这个环节考验项目开发服务商的工程施工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在整个项目中大多数的利润都将来自这个环节,需要项目开发服务商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进度排期,综合考虑主材,辅料的采购和进场时间,施工人员的上岗及批次安排,屋顶业主生产经营时间等诸多因素,做到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施工成本最低,通过精细化管理节省出的成本都是利润。


运用项目管理的思维来组织实施施工细则,把工程项目的每个节点每个细节做好做到极致,给业主和投资商提供超级体验,赢取行业口碑和声誉,就会源源不断获取到新的施工业务,也会促进施工人力成本的最低化。施工环节考虑到属地原则,人工成本和沟通成本的最低化,一般光伏企业或投资机构都会选择外包,分包方在行业内有无口碑,有无成功施工案例,施工精细化水平等都将是外包竞标选择的关键。


3.聚焦项目中长期运维和服务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是通过项目的长期持续发电来保障收益,设计使用寿命一般是20到25年,主要组件及逆变器的保质期都在10年以上。考虑到光伏电站产品长期在户外运营,风吹雨打,阳光暴晒,部分线缆和辅材元器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老化现象,会造成线头脱落,元器件损坏等故障,影响光伏电站的发电量。对于工商业企业主来说,因涉及到电力安全,需要专业的运维服务人员上门操作,更换材料。对项目开发服务商来说,需要整合匹配自身的运维服务能力,及时高效服务好销售辖区内的分布式光伏电站。


做好工商业分布式电站的运维服务,一方面可以获取稳定的中长期运维收益,另一方面也会促进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业务。对于大多数工商业业主来说,分布式光伏发电还是个陌生的事物,长达20年的运营时间,能否顺畅持续发电也让部分投资业主望而却步。如果能提供电站全生命周期的运维服务将会让电站业主和投资者吃下定心丸,会加快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投资普及进度。随着一个地区样板示范项目的持续运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工商业企业加入到投资使用分布式电站的行列。伴随电站保有量的持续增加,也会进一步降低地区整体运维成本,提高运维服务商的收益。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特别是自发自用项目,完全符合国家新能源结构调整战略,在节能减排,绿色低碳的大背景下,一定会迎来高速发展的春天。对于致力于工商业光伏电站市场的项目开发服务商来说,要盘点评估自己现有的资源,整合匹配能调动的资源,聚焦自己的优势和专长,提前做好布局和准备,才能在即将到来的行业盛宴中分得一杯羹。


2019-05-14

补贴拖欠、电站难卖——民营光伏投资企业“骑虎难下”

巨大的补贴缺口已经成为光伏行业目前难以根治的“沉疴”,这也是平价政策和竞价机制出台的大背景之一。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陶冶介绍,截至2018年年末累计补贴资金缺口已达到2000亿左右。


自2018年下半年起,受补贴缺口持续增大、电网消纳等因素影响,光伏行业的高速发展踩下了“刹车键”。从制造业看,增速减缓的规模控制与巨大的扩产产能直接导致了产品价格的快速下降;而从投资企业分析,拖欠的巨额补贴不仅侵蚀着企业的现金流,更有甚者,发电收益仅能勉强覆盖资金利息。


巨额补贴缺口不堪重负:排队卖电站


据光伏們了解,不少光伏电站持有量较大的企业补贴拖欠数额已达数十亿元,且正在以每个月上亿元的速度增加,投资企业承受了巨大的资金压力,其中民营企业处境尤为艰难。这也导致不少民营企业纷纷出售手中电站资产,以改善企业现金流。


作为光伏电站持有量最大的民营企业,协鑫新能源2018年财报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国内总装机容量达7166MW,而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电站仅有1857MW,占比为25%,但即使纳入补贴目录的电站仍在存在补贴拖欠的情况。协鑫新能源财报显示,2018年内收回补贴合共约人民币14.7亿,到2018年底应收补贴总额为67.8亿元。


巨大的补贴缺口也让协鑫新能源放慢了光伏电站开发的步伐,其年报中提到,2018年上半年协鑫新能源集中完成大部分的开发建设,而下半年则以降负债、保障现金流为主要目标。


这一策略也在之后的消息中得到了证实。公开消息显示,2018年10月协鑫新能源向中广核太阳能出售160MW光伏电站项目的80%股权及对应股东贷款;12月向三峡新能源出售约140MW光伏电站项目的所有股权,两项交易完成后将收回现金合共约4.7亿元(经扣除交易成本);2019年3月协鑫新能源又以2.46亿元向中国电力附属公司五凌电力出售280MW光伏电站项目的55%权益。截至2018年底协鑫新能源在持有电站规模增加的情况下,负债率维持在84.1%左右。


作为国内仅次于协鑫新能源光伏电站装机的第二大民营投资企业,正计划上市的晶科电力在最新一期发行文件中表示,为充分利用公司在光伏电站开发、运营及 EPC 等方面的经验优势,公司延伸开展光伏电站转让业务,转让业务主要涉及的是公司自主开发及建设光伏电站,建设完成后转让给购买方。


另一家电站持有量较大的民营企业——正泰新能源则是通过减少限电区域电站份额,增加分布式电站比例的方式,改善存量电站资产结构,使电站的净资产收益率得到提升。据悉,正泰新能源截至2018年底运营端电站权益规模约3GW,截至2018年年底,补贴拖欠额也达到了16.67亿元。


为了优化电站资产,正泰新能源以5.39亿元向浙江水利水电出售了位于限电区域甘肃、宁夏等地区9个集中式电站51%的股权,又以7.03亿元在江苏、安徽和浙江等地区收购了隆基旗下17个分布式光伏电站。


收购条件越来越严苛,电站出售没那么简单


上述种种直接导致了光伏电站交易日益频繁,规模也越来越大,尤其在531政策之后,国内光伏电站资产交易快速增长。根据TÜV莱茵数据,5·31新政后不到半年,公开信息的光伏电站资产交易数量、容量、金额均超过了前三年的总和,共完成11起交易总计1295MW,交易金额近90亿人民币。


尽管存量光伏电站存在着巨大的交易市场,然而实际操作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顺利。


李明所在的企业目前持有1GW左右的光伏电站,在陆续完成一系列的出售事宜之后,剩下的光伏电站仍在寻找合适的买家。“一方面,迫于财务压力,目前市场上有不计其数的光伏电站在等待收购;另一方面,以五大四小为主体的国企央企对于光伏电站的‘套路’越来越了解,形成了很典型的买方市场”,李明透露道,“我们接触到的收购方甚至将收益率要求提高到了10%左右,进入补贴目录的优先收购。”


除了收购要求提高之外,有行业资深人士表示,“目前光伏电站交易主要存在两个痛点,一是卖家一般要求出售价格较高,价格不易谈拢;二是买方在收购项目办理股转前,要求项目公司债务结清,然而大多业主项目的建设资金是通过融资或者借款筹集,并且本来就是由于缺钱才出售电站资产,债务结清几乎难以实现。”


对卖方来说,出售光伏电站可能是“救命钱”,上述种种问题使得这一过程无法顺利推进。但从买方来说,收购电站也没那么容易。


一家跨行业进入光伏投资领域的国有企业相关负责人告诉光伏們,目前通过收购的方式参与光伏电站投资进行的并不顺利,原因在于,一方面不少光伏电站手续合规性较差,而国企对于合规性的要求比较高;另一方面,第八批补贴目录迟迟未有消息,之前纳入补贴规模的光伏电站补贴也一直处于拖欠、发放不及时的状态,收益测算的边界条件无法明确。


不过上述人士强调,单纯看收益率指标其实没有多大的参考意义,因为每家的要求以及测算条件都不一样。对于他们来说,单纯的技术问题并不是光伏电站出售的障碍,“凡是技术问题都可以整改,合规性才是真正阻碍这些电站交易的最大风险。”


光伏电站投资领域历经近几年的火爆发展之后,正逐渐趋向理性。但在投资收益率吸引若干掘金者进入之时,大量存在手续不完备等各种风险的光伏电站蜂拥拔起,在补贴拖欠愈发严重的时候,这些光伏电站或将那批“冒险者”拖入悬崖边缘。


2019-05-14

国家发改委已确定价格上限 2019光伏发电如何竞争配置?

经历整整四个月时间,2019年的光伏电价终于尘埃落定。


日前,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此前多方征求意见后确定的“发改委定价格上限、能源局定竞争规则”的原则,在这份不足千字的《通知》过后,行业对于后续的“竞争规则”,即年度光伏光伏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方案更加期待。


集中式电站:年内补贴退坡吗?


根据《通知》,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综合考虑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40元(含税,下同)、0.45元、0.55元。与2018年“5·31新政”中的0.5元、0.6元、0.7元相比,三类资源区电价均有不同程度下调。


“指导价”确定无疑,对于年内电价补贴是否还会退坡《通知》中并未提及。在今年2月中旬国家能源局举行的座谈会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处长支玉强曾指出,对于普通的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补贴或将按季度退坡。“2019年补贴退坡拟从第三季度起执行,每季度降低0.01元/千瓦时。同时,对于延期并网项目,延期一个季度的,上网电价下降0.01元/千瓦时,延期两个季度及以上的,拟每季度在中标价格基础上降低5%。”


如今,《通知》下发已在四月底,这是否意味着2019年普通的集中式光伏电站电价补贴将不再退坡呢?


“今年应该不会再退坡了。”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刘译阳表示,一方面由于政策下发时间较晚,企业申报、施工等时间安排已经被迫后延。“剩下的时间可能只有两个季度左右,难道还要再退0.01元/千瓦时吗?所以,今年应该不会这样操作了。”另一方面,刘译阳指出,此前的“标杆电价”已经转变为现在的“指导价”。“这意味着其实最终执行的电价都是要通过竞争性配置确定的,也不再需要‘退坡’了,‘指导价’只是上限。”


此外,国家能源局在《2019年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工作方案》的最新一轮征求意见稿中已强调,要明确建设期限,凡列入国家补贴范围的光伏发电项目,应在申报的预计投产时间所在的季度末之前全容量建成并网,逾期未建成并网的,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在申报投产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按照这样的规定,国家能源局已经对项目实施的时间进度有了一定的要求,补贴是否降低应该是按照企业承诺的并网时间走的。”


工商业分布式:余电上网项目竞争吗?


按照《通知》,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即除户用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0.10元/千瓦时。


“如果看这个表述,那是不是意味着‘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项目不需要参加竞价,直接就拿0.10元/千瓦时的补贴就行了。”国内某光伏企业工商业分布式项目负责人向记者阐述了自己的理解,“既然是全发电量补贴0.10元/千瓦时,并没有说是上限,而是明确一个数字,那就是不用竞价了?”


有政策制定过程中参与意见讨论的业内专家指出,《通知》中虽给定的是0.10元/千瓦时的固定数字,但并不代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可以直接享有电价补贴。“原则上,这部分项目还是要参与竞争性配置。特别是《通知》中给出了一个前提,即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怎么纳入、纳不纳入最终要国家能源局来决定。至少目前来看,按照国家能源局的征求意见稿的要求,‘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分布式项目也需要参与竞争配置。”


户用光伏:先建先得?


今年开始,户用光伏作为一种单独的项目类型进行管理。而根据《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无论是“自发自用、余量上网”还是“全额上网”模式,只要纳入到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的户用分布式项目,将全发电量享受0.18元/千瓦时的补贴。


虽然是不分模式的全电量补贴,但用于户用光伏补贴的7.5亿元(折合350万千瓦)总额却是确定的。那么,对户用光伏而言,补贴是否会出现先到先得的抢装呢?


“首先,户用光伏的单体规模相对较小。同时,符合规定的户用光伏项目要向电网公司提交申请,审核通过才可以享受补贴,所以,总体而言国家层面还是可控的。”但对于参与户用光伏项目的企业或个人业主是否现在就要行动起来,刘译阳也提醒:“毕竟现在国家能源局对于2019年光伏发电的管理办法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这时候考验的就是谁对政策研究得透一些,都说‘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但早下手肯定是有风险的,而风险和收益又是成正比的,这也正印证了光伏行业正朝着市场化的方向不断迈进。”


2019-05-07

光伏扶贫迎利好!国务院:政府项目不得垫资施工

日前,《政府投资条例》正式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此外,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者投资概算已经核定;


(二)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的,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 府 投 资 条 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国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国家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国家通过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


第七条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的规定,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第二章 政府投资决策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


第九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政府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等,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三)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二条 经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


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三条 对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


(一)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


(二)部分扩建、改建项目;


(三)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


(四)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


前款第三项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 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章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第十五条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对其负责安排的政府投资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对其负责安排的本行业、本领域的政府投资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等事项。


第十七条 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者投资概算已经核定;


(二)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的,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国务院规定应当审批开工报告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规定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


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涉及预算调整或者调剂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政府投资项目结余的财政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回国库。


第二十六条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有代表性的已建成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所选项目进行后评价。后评价应当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效果,对项目审批和实施进行全面评价并提出明确意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第二十八条 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十九条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


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的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第三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事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超越审批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


(三)未按照规定核定或者调整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


(四)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


(五)履行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二)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


(三)转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资资金。


第三十四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


(二)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


(三)未经批准变更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


(四)擅自增加投资概算;


(五)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


(六)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十五条 项目单位未按照规定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政府投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规定的原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2019-05-05

光伏补贴新政出台: 竞价机制加速平价时代到来

4月30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公布了2019年光伏电价政策。该政策核心是竞价:除扶贫和户用分布式电站外,所有分布式光伏电站和集中式均参与竞价。


隆基乐叶董事长助理王英歌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新政跟往年不一样的一点,就是集中式电站实行竞价上网。意味着所有集中式电站都是采取竞价的方式,指导价格变成了最高价。”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则认为,经过多次召集光伏企业代表征集意见之后,此次政策的出台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及企业诉求,对2019年光伏上网电价政策进行了更合理的调节,在客观边界范围内,推动中国光伏产业继续壮大,迈向全面无补贴时代。


集中式: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发布的2019年光伏电价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推动完善集中式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适当降低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


新政正式实施之后,集中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分别为:Ⅰ类地区0.4元/千瓦时、Ⅱ类地区0.45元/千瓦时、Ⅲ类地区0.55元/千瓦时。同比下降均超过20%。


指导价下,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能超过指导价。市场竞争方式确定的价格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何谓指导价?王英歌举例来说,新政之前,当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度0.55元,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为每度0.3元,那么光伏发电每度可以获得补贴0.25元。光伏补贴强度在本区域比较固定。新政实施后,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每度最高0.55元,在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仍然为每度0.3元的情况下,光伏发电获得的补贴最高为0.25元,竞价缘故,最低甚至可以没有补贴。


新政实施之前,对于符合要求的集中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则执行去年光伏“531新政”规定的价格——去年5月31日,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和0.7元。


新政由于实行竞价,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下降幅度将大大超过20%。离新政正式实施还有两个月时间,是否会再次上演光伏“630抢装潮”?


王英歌认为,“由于2018年政府没有发放地面电站指标,已经纳入国家补贴目录的存量也不会很大。可能有一些少量的电站符合要求,估计量不会太大,不会出现那种大规模的抢装现象。”


实际上,这次新政对于之前的集中式光伏电站能否获得补贴,提出了五个必要条件: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已经批复的纳入财政补贴规模,已经确定项目业主,尚未确定上网电价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指标没有作废,6月30日(含)前并网。


分布式:工商业类每度补贴上限0.1元


此次光伏新政,除扶贫和户用分布式电站外,所有分布式光伏电站和集中式均参与竞价。


王英歌介绍,新政最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竞价,目标是平价上网。“这是把领跑者基地竞价办法推广到集中电站。去年,青海领跑者基地招标招到三毛一的电价,就是竞价的结果。”


这次新政,发改委将分布式电站分为工商业和户用两种。其中,工商业分布式沿用的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全额上网的分类方法。王英歌介绍,工商业分布式的电价、盈利模式与户用不同。目前这种分类方法比较科学,填补了各种可能的漏洞。


工商业分布式方面,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


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1元。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认为,按照政策思路,除扶贫和户用外,所有分布式光伏电站均应参加竞争性配置,因此可以说每千瓦时0.1元的补贴也是一个指导上限。


户用分布式方面,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和“全额上网”模式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8元。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认为,按照能源局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去年5月31号之后并网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均是纳入2019年规模的,因此按照此文件,这些户用均执行0.18元/度补贴,这意味着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户用光伏的收益率是有一定吸引力的。


新政多次征求行业意见


新政出台立刻受到了业内关注,光伏行业朋友圈刷屏。


不过,相比去年新政出台时造成的行业震荡相比,这次则温和许多。一位大型光伏电池生产企业董秘告诉记者,“这个其实算预期内,大家之前也都有所了解”。


去年“531新政”,打了从业者一个措手不及,整个行业发展受到重挫,光伏上市公司股价受到波及。根据中国光伏协会的资料,去年6月之后,整个光伏产业产能利用率、产品价格大幅下滑,户用市场出现停滞。


今年,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之前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力图平衡各方需求。


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介绍,在光伏行业实现全面平价上网之前,仍需要一部分的补贴规模,在有限的补贴资金支持下,如何既给出有支撑作用的电价,又能保障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的装机规模一直是个难题。经过多次召集光伏企业代表征集意见之后,此次政策的出台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及企业诉求,对2019年光伏上网电价政策进行了更合理的调节,在客观边界范围内,将推动中国光伏产业继续壮大,迈向全面无补贴时代。


不过,虽然新政争求了各方意见,但补贴下降幅度对于整个行业仍然带来很多挑战。王英歌认为:“从我目前感觉上来看,光伏产业各环节有一定的空间,但是比较有限,补贴下降的速度应该是快于价格和成本的下降速度。我觉得需要产业链共同努力,去抵消这种降补贴的影响。”


2019-05-0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科学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促进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推动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集中式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


  (一)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综合考虑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40元(含税,下同)、0.45元、0.55元。


  (二)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市场竞争方式确定的价格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已经批复的纳入财政补贴规模且已经确定项目业主,但尚未确定上网电价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指标作废的除外),2019年6月30日(含)前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规定执行;7月1日(含)后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指导价执行。


  (四)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对应的I~III类资源区上网电价保持不变,仍分别按照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执行。


  二、适当降低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


  (一)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即除户用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0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10元。


  (二)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和“全额上网”模式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8元。


  (三)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4月28日


2019-04-20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建设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2019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名单的通知》等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省风能、太阳能资源条件,重点推进建设不需要国家补贴执行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含低价上网项目、分布式市场化交易项目,以下同)。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组织申报2019年可开工建设的首批平价上网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建设规模,土地、规划选址、生态红线等相关条件落实情况,电网接入方案和不需要国家补贴的承诺函等相关内容。鼓励2018年或以前年度已核准(备案)或已配置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如项目单位承诺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电网企业按最优先级别配置消纳能力。


三、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无补贴上网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在土地利用及土地相关收费方面予以支持,相关项目使用土地应不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在合理范围。有关地方政府部门不得以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项目单位收费,不得强制要求项目直接出让股份或收益用于应由政府承担的各项事务,不得强制要求采购本地设备作为捆绑条件,切实降低项目的非技术成本。要指导项目开发企业合理选择建设场址,项目布局要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


四、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要组织各市供电公司与相关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衔接,做好平价上网项目电网接入方案和消纳条件论证工作。对具备条件的,要及时出具项目电力送出和消纳的意见。对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要严格落实优先上网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确保项目所发电量全额上网,最大程度保证项目收益,并按照可再生能源监测评价体系要求监测项目弃风、弃光状况。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于2019年4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将首批平价上网项目上报省能源局,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上报材料包括:项目信息表(见附件3),项目实施方案,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规划选址、避让生态红线等方面的支持性文件,所在地地方政府出具的有关项目土地等降低非技术成本相关政策的承诺或说明,企业承诺平价或低价上网的证明,电网企业关于项目电力送出和消纳的意见。


后续平价上网项目在落实土地、电网接入及消纳、规划选址、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条件的前提下,由各市自行组织实施,项目有关材料同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2019年4月18日


2019-04-15

光伏行业迎来“定心丸”:2019补贴定了!总预算30亿

2019年光伏行业的“定心丸”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


4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对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下称征求意见稿),明确2019年光伏项目(地面电站、工商业分布式)通过竞价仍可获得补贴,户用项目和扶贫项目则不需要竞价就可获得补贴,但有规模限制。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中心研究员时璟丽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文件内容丰富,总体机制思路基本符合业内预期,与2月份座谈会征求意见一致并考虑业内反馈和声音,规则明确,市场可期。


补贴分类切块


对于业内最关心的补贴规模问题,征求意见稿显示,2019年度安排新建光伏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30亿元,其中,7.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折合350万千瓦)、补贴竞价项目按22.5亿元补贴(不含光伏扶贫)总额组织项目建设。


对此,时璟丽分析称,行业要量入为出。2019年项目补贴资金总量30亿元,项目分类管理,资金分类切块。除了户用光伏补贴7.5亿元之外,22.5亿元支持竞价项目,按修正后电价由低到高全国排序,直至出清。虽然2019年光伏价格政策尚未发布,但采用报价修正排序,I、II、III类资源区以及普通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不同修正值,使各地区各类项目的经济性和竞争力,与之前标杆电价、2月份座谈会草稿的机制一致,有衔接和延续性。


此外,征求意见稿的重点还有,除户用光伏和光伏扶贫项目外,普通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均由竞争配置确定项目和电价补贴;竞争配置由地方组织,上网电价全国排序一年一次;再次明确平价项目优先,竞价补贴项目随后;严格预警管理,以电力送出消纳条件为前提;明确建设期限——2019年补贴支持项目需要在2019年内并网,未达到则并网最多延迟两个季度,且每季度电价降低1分/千瓦时。


不过,也有光伏企业对第一财经记者表达了担忧,“此次发布的文件是征求意见稿,如果最终的政策落地时间是5月,那么拿到项目到年内并网压力会比较大”。


平价上网指日可待


与征求意见稿同时上网公布的还有《关于报送2019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名单的通知》。而就在两天前,国家能源局才刚刚发布了《关于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建设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两份平价上网重磅文件接踵而至,表明相关部门加快推动平价项目上报和建设进程的决心。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刘译阳对第一财经记者说,由于产品价格和投资成本的快速下降,我国光伏发电的竞争力得以进一步提升,这一点从“531”之后国内新增装机仍能保持一定规模,取得史上第二高的市场水平,以及组件出口量首次突破40GW等方面均能得到充分印证。在宏观政策的引导下,中国的光伏产业将由粗放式发展转向精细化发展的新阶段,由拼规模、拼速度、拼价格转向拼质量、拼技术、拼效益转变的新阶段。光伏产业在新的形势下将会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进一步加快提质、降本、增效的步伐,以求尽快地实现全面平价上网。


随着光伏发电技术的不断进步,光伏平价上网趋势日益明显。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易跃春11日在第四届中国光伏+创新发展论坛上表示,“十三五”以来,光伏发电技术不断进步,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实现了建设成本和发电成本的不断下降。2018年第四季度,光伏系统的建设成本降至5元/瓦以下。自2011年起出台标杆电价、2013年起出台分区标杆电价以来,平均电价水平逐年降低。自2015年启动领跑基地建设后,第二批、第三批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通过竞争产生的上网电价平均为0.21元/千瓦时和0.24元/千瓦时,其中第三批基地中青海格尔木基地项目最低入选电价0.31元/千瓦时,已低于当地燃煤标杆电价。


易跃春认为,光伏平价上网已在我国部分地区具备条件。全国能够实现平价上网的地方,现阶段主要集中在资源和建设条件较好、消纳保障条件较好、当地燃煤标杆电价相对较高的地区。(来源:索比光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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