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解读

2020-02-28

山东2019年户用光伏装机情况:16个地市安装量最高相差100倍

近年来,光伏发电作为新能源产业在我国能源电力领域发展十分迅速,装机量也在不断攀升,各省市对于光伏产业的接纳、发展程度也越来越深。而山东省作为拥有超1亿常住人口、光伏资源颇为丰富的人口大省,在光伏发电领域的成绩更是呈现爆发式增长。


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山东省累计光伏装机容量仅为60万千瓦,而到了2017年,山东省累计光伏装机量突破了1000万千瓦大关,达到1052万千瓦。据山东省太阳能协会执行秘书长张晓斌介绍,截止2019年末,山东省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已达16.19GW,是目前为止全国唯一一个突破16GW的省份,增长速度之快令人咂舌。


但山东省光伏产业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户用光伏装机量地区分布不均衡。据张晓斌介绍,2019年山东省16个地市全年新增光伏装机2.58GW,分布式光伏新增2.2GW,其中户用光伏新增装机达到1.72GW,这其中又以临沂市的户用安装量最为突出,达到了400MW以上,远远超过其他地区,排在全国第四位。16个地市中户用安装量最低的城市则为威海市,安装规模不到10MW,与临沂市户用安装量相差100倍,张晓斌称,这种不均衡的情况可能与当地从业人员和当地电网的规划方案有关。


山东省16地市户用光伏安装量数据总览:


400MW以上:临沂市


100MW以上:潍坊、烟台、德州、滨州、济宁;


50-100MW:枣庄、聊城、菏泽、青岛;


10-50MW:泰安、淄博、东营、济南、日照;


10MW以下:威海


2020-02-28

大量扶贫项目未纳入补助目录 补贴资金缺口仍在扩大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财建〔2020〕13号),并于2月25日在官网公布。


  本次共71820个项目、近11.18GW光伏项目纳入补助目录,其中扶贫规模约7.05GW,将惠及7.18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加上前两批,共计超过21.8GW光伏扶贫项目纳入补助目录,其中14GW扶贫规模将享受补贴优先足额发放的“特权”。

  从地区分布看,安徽有17714个项目被纳入补助目录,河北17200个项目紧随其后,云南、黑龙江、甘肃、辽宁、河南、江西入围项目数均在2000个以上。而对于贵州、江苏、广东、湖南等省份而言,入围光伏扶贫补助目录的项目数不超过10个。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地区实际建成的扶贫项目数可能并不少。以湖南为例,根据当地扶贫办于2018年9月发布的《关于全省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的公示》,全省共491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欲采用建设村级电站的方式实现脱贫,计划建设扶贫电站387MW。考虑到公示的电站规模多数在60-180kW,建设速度较快,正常情况下湖南省已基本完成扶贫电站并网工作。

  如果没有纳入补助目录,贫困村、贫困户的收益如何保障?笔者尝试联系了其中几个贫困村。一位村干部告诉索比光伏网,该村拥有一座60kW村级电站,于2018年9月30日并网发电,过去一年累计发电超过4万kWh,但只能拿到约0.45元/kWh的电费(即煤电电价),国家补贴尚未到位。当地供电公司指出,该村扶贫电站尚未进入国家补助目录,无法拿到财政补贴。另一个村的村干部也表示,扶贫电站于2018年8月并网发电,电费每季度结算一次,但国家补贴还在等待有关政策。

  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有研究机构透露,许多省份光照资源很一般,但扶贫电站数量较多,且超过半数未纳入补贴目录,贫困村收益被迫减半,脱贫存在困难。多个县级供电公司营销部负责人也证实,对于没有纳入国家补助目录的电站,他们只能以煤电标杆电价结算。


  电网公司相关人员指出,未进入目录的扶贫项目只能等待下一批补助目录发布,具体进度取决于各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情况。同时他强调,“这些都进了国家扶贫信息系统的,理论上应该分批可以获得补贴。”

  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参与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自愿转为平价项目等项目可优先兑付补助资金,其他存量项目由电网企业按照相同比例统一兑付。对此,“智汇光伏”公众号发表文章指出,14GW扶贫规模预计每年需要补贴资金72-82亿元。显然,在补贴资金不足、部分项目拖欠超过3年的情况下,划出一笔资金给光伏扶贫让嗷嗷待哺的电站投资企业压力山大。但如果还有大批扶贫项目等待插队进入补贴清单,意味着补贴资金缺口还会进一步扩大,投资企业实际到手的补贴比例可能继续被压缩。

  一边是贫困户、贫困村收益锐减的尴尬,一边是光伏企业补贴资金拖欠的困境。如何破局?期待相关主管部门做出最终决断。


2020-02-27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协调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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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1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协调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的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进一步优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工作。各市应结合当地资源条件,统筹考虑分布式光伏与集中式光伏发展规模,纳入当地新能源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应与当地电网企业建立及时高效沟通协调机制,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做好服务保障。本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明确项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和承诺时限,及时受理项目确认申请,认真核实各项建设条件,按时反馈有关信息,提高群众和企业满意度。各级电网企业要积极与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对接,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接入方案和消纳条件论证工作。要加强流程再造,制定优化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的相关意见,进一步简化并网手续,公开办理信息,加强业务培训,为项目单位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接网服务。


原文如下:

关于协调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促进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等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科学有序发展,切实优化服务,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结合“问政山东”有关问题整改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工作


(一)各市应结合当地资源条件,统筹考虑分布式光伏与集中式光伏发展规模,纳入当地新能源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应与当地电网企业建立及时高效沟通协调机制,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做好服务保障。本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明确项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和承诺时限,及时受理项目确认申请,认真核实各项建设条件,按时反馈有关信息,提高群众和企业满意度。


(二)各级电网企业要积极与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对接,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接入方案和消纳条件论证工作。要加强流程再造,制定优化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的相关意见,进一步简化并网手续,公开办理信息,加强业务培训,为项目单位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接网服务。


二、进一步规范分散式风电发展


(一)各县(市、区)制订的分散式风电规划应遵照《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分散式风电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与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电网建设等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并做好与当地“十四五”新能源规划的统筹,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规划应当明确项目布点位置、建设规模、建设时序,并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市级专题论证中,电网企业应基于电网接入条件和消纳能力,对规划进行容量和布点优化,确保规划项目可落地实施。规划发布后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滚动修编。


(二)开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可使用自有建设用地,也可租用其他单位建设用地,项目应满足《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其他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严禁将集中连片的风电项目拆分为多个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


(三)在一个并网点接入的风电容量上限以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为前提,统筹考虑各电压等级接入总容量。对于个人或企业投资建设小容量且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分散式风电项目,电网企业应简化项目并网申请程序,优先做好并网方案制定和咨询服务。


三、统筹兼顾,协调推进


协调推进本地平衡、就地消纳的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对于节约土地资源、提高新能源利用效率、替代和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重视分布式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做好项目开发与建设管理工作,科学有序推进开发工作。鼓励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天然气、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其他能源形式综合开发,提高区域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要高度重视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与周边人居环境、自然景观的协调,做好调查评估,防止对居民生活、企业生产及鸟类迁徙等方面造成影响。


山东省能源局 


2020年2月6日


2020-02-26

山东省:加快能源行业重点项目建设

2月17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能源行业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省疫情防控工作调度视频会议、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会议等部署要求,现就加快推进能源行业重点项目开工复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当前,全省正处于全面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全力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关键时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识,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手段,统筹抓好能源行业重点项目建设,能复工的尽快复工,具备开工条件的抓紧组织开工,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不误”,为全省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影响、更好促进“六稳”工作落地、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快项目建设。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抓好“六稳”工作部署,紧紧盯住能源行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加快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项目开工复工后,逐个项目建立工作台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抓好组织实施,推动项目尽快投产达效。未开工复工项目,要及时跟进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全力推进项目开工复工。提前谋划筹备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各单位、各企业在能源重大项目推进中遇有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省能源局报告。

三、加强疫情防控。坚持“一项目一策”,指导能源企业精准制定科学有效的针对措施,抓紧抓细抓实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督促能源企业严格落实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要求,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开工复工防疫措施,全面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疫情防控,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020-02-26

两部委下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局)、财政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决战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国开发〔2020〕3号)要求,积极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不利影响,促进贫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拓宽增收渠道,实现稳定增收脱贫,现就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划拨光伏扶贫收益到村

各地要严格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由县级政府指定或委托相关机构统一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工作。县级供电公司根据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燃煤标杆电价对应收入要按月划转到结转机构专户,并由该机构及时划拨到村集体。年度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要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转到结转机构专户,后续补贴资金按月结转,所有补贴资金由该机构及时划拨到村集体。


二、完善收益分配明确使用方向

建设有村级光伏电站的贫困村要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将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收入。为减少疫情对务工增收的影响,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支持鼓励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疫情严重地区也可以奖励补助方式,对在防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贫困户予以奖励,对受疫情影响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和因疫致贫返贫群众予以补助。

各地要抓住疫情防控的契机,抓紧调整规范电站收益分配方式,纠正一些地方仍存在的“一发了之”问题。集中式电站收益分配可由县级政府统筹,按照《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


三、多渠道开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

要充分发挥光伏扶贫对贫困村集体经济增收的突出作用,落实好现有公益性岗位政策,优先吸纳贫困群众实现就地就近就业,鼓励贫困群众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实现增收脱贫。对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农户,可以结合防疫消杀、巡查值守、宣传疏导等安排临时性岗位实现增收。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加强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积极安排贫困农户参加村级小型公益事业建设,增加短期务工收入。继续发挥保洁、绿化、防火、护路、护河、电站管护、护理老弱病残等已有公益岗位作用,让有半(弱)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增收。


四、规范收益分配使用程序

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由相关贫困村村委会制定今年光伏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及时通过有效方式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收益分配使用结果要在村内定时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五、强化收益分配使用监管

各地要通过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对收益分配情况进行监测,加强收益分配使用监管,指导县级有关部门运用信息系统定期录入收益分配信息,确保收益分配规范、对象精准、过程可追溯。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


六、加强电站运行维护管理

要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条件下,加强工作协调和衔接,组织技术力量,指导和帮助贫困村做好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管理,及时解决故障问题,确保所有电站正常稳定运行。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2月19日


2020-02-25

今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80%用于贫困人口公益岗位工资

近日,为积极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不利影响,促进贫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拓宽增收渠道,实现稳定增收脱贫,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就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下发通知,通知表示,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


通知指出,要及时划拨光伏扶贫收益到村。各地要严格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由县级政府指定或委托相关机构统一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工作。县级供电公司根据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燃煤标杆电价对应收入要按月划转到结转机构专户,并由该机构及时划拨到村集体。年度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要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转到结转机构专户,后续补贴资金按月结转,所有补贴资金由该机构及时划拨到村集体。


通知表示,将完善收益分配明确使用方向。建设有村级光伏电站的贫困村要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将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收入。为减少疫情对务工增收的影响,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支持鼓励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疫情严重地区也可以奖励补助方式,对在防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贫困户予以奖励,对受疫情影响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和因疫致贫返贫群众予以补助。


通知指出,要多渠道开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要充分发挥光伏扶贫对贫困村集体经济增收的突出作用,落实好现有公益性岗位政策,优先吸纳贫困群众实现就地就近就业,鼓励贫困群众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实现增收脱贫。对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农户,可以结合防疫消杀、巡查值守、宣传疏导等安排临时性岗位实现增收。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加强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积极安排贫困农户参加村级小型公益事业建设,增加短期务工收入。继续发挥保洁、绿化、防火、护路、护河、电站管护、护理老弱病残等已有公益岗位作用,让有半(弱)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增收。


通知称,还要规范收益分配使用程序。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由相关贫困村村委会制定今年光伏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及时通过有效方式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收益分配使用结果要在村内定时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2020-02-25

东营:全面推广市公共机构太阳能光伏发电

2月21日,山东省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关于市公共机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全面推开的公开信息,信息称,为推进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挥公共机构使用和消费清洁能源资源的示范引领作用,将在全市公共机构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本月17日,东营市市机关事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实施全市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通知中介绍到,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利用公共机构办公楼楼顶,由企业投资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公共机构获取便宜价格用电、合同期内楼顶防水保障等节约经费开支的条件,达到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前期,市直和广饶县部门单位已经开展了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项目。以市直试点项目为例,由招投标确定的中标企业投资建设了容量730KW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合同期内预计节省用电资金136万元,预计节省防水资金99.6万元。从节能环保角度看,项目平均每年可节省用煤352.21吨,减排CO2 757.51吨,相当于种植了984.82棵树。


预计2020年4月底前,市直和广饶县在试点项目投入运行后,继续确定部分推广项目,其他县区、开发区确定1处试点作为示范带头项目,有条件的再确定1-2处推广项目。


2020-02-24

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光伏行业的影响

2020年春节前后,武汉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并借春节的大规模人口流动迅速蔓延至全国。为阻断疫情传播,我国多数地区延长春节假期至2月9日。同时部分省市的人民政府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疫情的情况发文要求工地延迟开工,具体复工时间另行通知,在通知之前不得擅自开工。此外,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疫情列为传染病应急机制中的最高等级“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即PHEIC),时效性为3个月。


  一、疫情对制造端的影响

  由于湖北非我国光伏制造大省,此次疫情对国内光伏制造业的直接影响较小,且多数企业春节期间保持生产状态,运营情况稳定。但因疫情导致的假期延长及开工延后,对春节停产的相关企业影响较大,或将影响产品供给,从而影响订单的按时交付。此外,由于疫情对物流的影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制造企业短期的生产效率。但联合评级关注到,由于光伏下游电站建设亦出现工期延后情况,短期来看,下游需求对上游中游供给带来的压力较小,需关注疫情在中期及长期是否可得到有效控制。

  光伏行业制造端所涉及产品种类较多,其中主要包括硅料、硅棒、硅片、电池片及组件等主材,以及PVC薄膜、背板、铝边框等辅材。上述主材在电站建设中成本占比高,相关产品的供给直接影响下游电站建设的工程进度。

  制造端偏上游的硅料和硅片产能多数集中在我国中西部地区,尤以新疆、内蒙古、云南为主,中下游的电池片、组件环节产能则主要集中在江苏、浙江为代表的长三角区域。湖北省并非我国光伏制造业大省,因此本次疫情对国内光伏制造业的直接影响较小。

  目前疫情对制造端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假期延长导致的开工时间延后方面,但光伏制造端的多数企业在春节期间仍保持连续生产,产线未关停。而且电池片、组件环节产能一般具备一定的弹性,疫情结束后相关企业有望通过加快生产节奏等方式追补部分损失。

  根据联合评级与光伏制造端相关企业沟通所了解到的情况,政府要求企业延期复工的目的并非阻止开工,而是为避免因开工而导致的大规模人员流动,为新冠病毒的扩散提供便利条件。因此,春节期间未停工,仍保持连续生产的企业,受延期复工的影响较小。此外,光伏制造端产线技术水平较高,自动化程度较高,人员参与度较低,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产线的人员聚集,也为各班次工人的倒班提供了便利条件。但春节期间产线停工且员工返乡的相关企业,考虑到复工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且员工返回工作地后仍需要进行14天隔离,产线的开工或将受到一定影响。

  虽然从主材方面来看,短期内疫情对产品的供给影响程度较小,但部分辅料的供给受疫情影响程度较大,比如用于组件生产的重要辅料铝边框,相关生产企业多数在春节期间正常放假,受疫情影响,可能导致供应不及时,影响组件企业的订单交付。此外,联合评级关注到,由于疫情对物流的影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制造企业短期的生产效率,运输路线涉及疫情重灾区的物流受影响最大。

  根据历史经验来看,光伏行业通常是一季度偏淡,二季度开始好转,三季度为旺季,且疫情对行业的影响不仅停留在上游及中游的制造端,下游电站工程建设亦因疫情影响而停工。因此国内的下游需求也将同步滞后,不会对上游及中游的供给带来较大的压力。但若疫情难以在短期得到有效控制,致使上游及中游出现长期停工情况,则将对我国新增电站的装机带来较大影响。


  二、疫情对产品出口的影响

  我国为光伏产品出口大国,海外市场份额占比较高。由于新冠疫情被列入PHEIC,我国光伏产品的出口或将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其中可能包括的负面影响主要为产品出口周期变长,或产品无法正常出口。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海外需求普遍为持续性需求,且部分厂商具备一定的海外产能,目前制造端企业的海外订单的执行情况较好,但中长期来看,疫情的后续发展趋势,以及我国是否可以尽快向世卫组织申请取消PHEIC,对我国光伏产品能否顺利出口起着决定性作用。

  我国为光伏产品出口大国。以组件为例,2019年,我国组件出口量达到66.26GW,预计占我国全年组件产量的比重可超50%。其中,前10大海外市场共进口我国组件达46GW,共计约117.35亿美元。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被列入PHEIC之后,或对我国产品出口带来不利影响。虽然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强调,没有必要采取限制国际人员流动的措施,不建议实施旅行和贸易限制,但考虑到由于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产品制造集散地,因此对包括光伏在内的国内新能源制造商和贸易商来说,未来数月的出口存在较大变数(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口周期延长甚至产品出口受阻),短期内的贸易额及贸易量的均有下滑可能。

  针对上述情况,联合评级已与行业内相关企业取得联系,并了解到,目前海外市场方面,多数销售合同还仍在执行中或待执行,虽然出口程序较以往更为复杂,但鲜有订单取消或产品出口受阻的情况发生。此外,部分企业在春节假期前有一定备货,仍保有一定的安全库存。加之海外市场普遍不存在光伏电站建设的“抢装潮”现象,下游需求持续性较好,在一定程度上为国内厂商的连续开工提供了保证。联合评级还了解到,部分光伏制造端的龙头企业,均有一定规模的海外产能,在疫情发生后,企业已将产能向海外倾斜,以满足海外订单需求。

  值得关注的是,PHEIC有效期长达三个月,若我国新冠疫情可在4月底之前得到有效控制,光伏行业产品出口所受影响将十分有限。此外,在PHEIC的有效期内,若我国疫情防控工作开展顺利,可提前向世卫组织申请取消PHEIC。但若三个月内我国疫情防控工作未见明显成效,世卫组织有权延长PHEIC的时效性,或将在中长期影响我国产品的出口,光伏产品的全年出口情况势必受到较大的影响。


  三、疫情对电站端的影响


  此次肺炎疫情对电站端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需要“抢电价”的在建项目方面,但后续主管部门或将综合考虑疫情的影响,对并网实现进行延长,以减少业主方的损失。此外,工程合同履约方面,多数情况下,此次新冠疫情可构成不可抗力,触发工程合同履约免责事由,从而减少合同相关双方的损失。但应以具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进行判断。

  2019年我国新增光伏装机总容量达26.8GW,相对2018年减少18.4GW,同比下降42.6%,主要系2019年下半年,国内光伏装机受竞价政策出台延后影响出现断崖式下滑。考虑到上述情况,全年实际装机量基本符合预期。2020年国内光伏装机由2020年竞价+户用光伏+2019年结转+平价项目+领跑者项目和其他特高压等专项项目组成。2020年国内光伏装机预计可超过40GW,较2019有望大幅增长。

  由于2019年国内光伏政策发布较晚,竞价项目在7月2日之后才落地。而项目前期工作较多,导致部分2019年竞价项目将延期至2020年上半年完成并网。2019年下半年光伏装机累计15.41GW左右,竞价项目约12.33GW左右,预计有9.6GW项目将在2020年一季度并网。

  受疫情影响,当前在建项目并网时点或延期,而这其中受影响最大的应属2019年未并网的竞价项目。由于2019年政策规定2019年12月31日之后并网的项目按并网时间每推迟一个季度降低0.01元/kWh上网电价,且6月30日后并网将取消补贴,因此电站业主可能需要抢在3月31日前并网,而前文已经提及,因复工延后,部分项目的复工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项目的工程周期也将拉长。若2020年6月30日前无法完成并网,或将使相关业主方蒙受巨大损失。但目前产业内已有声音呼吁主管部门考虑疫情现状而延长并网时限,尚未有具体结论得出,如并网时限最终适当延长,则疫情对电站工期的影响可以消除。即便如此,2020年国内光伏需求总量几乎不构成影响,结构上可能将部分2020一季度存量需求延至2020二季度,下半年建设进度将恢复正常。同时目前尚未有疫情影响海外光伏项目建设推进的相关政策或报道,预计全年需求受疫情影响的概率较小。

  工程承包合同方面,由于疫情可能影响工期,因此EPC合同的履行或将面临一定影响。业主方及发包方是否会因此蒙受损失,应首先判断新冠肺炎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和《民法总则》的规定,并结合此次疫情的实际情况,在多数情况下,此次新冠疫情导致的工期延后,可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并触发合同履约免责事由,但应根据具体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来进行判断。


  四、结论及展望

  短期来看,光伏行业制造端方面,此次疫情对相关企业的直接影响较小,多数企业保持连续生产,运营状况稳定。此外,由于下游电站建设亦出现工期延后情况,下游需求对上游及中游供给带来的压力较小;产品出口方面,我国光伏产品出口比例高,由于新冠疫情被世卫组织列为PHEIC,我国光伏产品的出口或将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但考虑到海外需求普遍为持续性需求,且部分厂商具备一定的海外产能,目前制造端企业的海外订单的执行情况较好;电站端方面,此次肺炎疫情对电站端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需要“抢电价”的在建项目方面,但后续主管部门或将综合考虑疫情的影响,对并网实现进行延长,以减少业主方的损失。值得关注的是,中长期来看,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若新冠肺炎疫情难以得到控制,产线开工率将难以保证,出口亦会受阻,同时电站端的全年装机规模增速将大幅下降。综上,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可以在短期得到控制直接影响着我国光伏行业的健康发展。


2020-02-24

国家能源局:进一步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工作

2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详情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有关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当前,各地电力建设工程集中开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压力交织叠加,形势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保障电力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现就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高度重视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工作,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电力建设“两手抓、两不误”。

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工程开复工初期疫情防控的风险,强化组织领导,围绕疫情防控需要,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保障服务。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建电力工程开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切实把管控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名人员,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决遏制电力建设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工程开复工疫情防控工作

各电力企业要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全力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要做好风险评估工作。电力企业要落实地方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在开复工前组织力量对有关区域、部位和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疫情风险分析评估,摸清抓准薄弱环节、问题漏洞和关键要害,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抓好落实,并明确工程安全开复工条件。

二是要科学制定开复工施工方案。电力企业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人力资源、项目紧迫性和重要程度等因素,科学制定工程开复工施工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确定人员、材料需求计划,充分做好风险评估与防控,重点防范人员感染、防疫物资短缺等风险。

三是要开展工程复工验收工作。电力企业要成立复工验收小组,按程序组织开展工程复工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工程复工进行审批,不具备复工条件的,坚决不予复工。

四是要加强施工人员管控。各电力企业要明确人员返岗条件,经隔离观察无异常,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上岗,同时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人员健康情况进行监测,切实掌握施工人员流动情况并动态更新人员状态信息。施工前开展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并配备口罩、消毒用品等个人防护用品。

五是要加强工程现场各区域防疫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进场普查”和“日常检查”制度,对生活区和作业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现场配备测温枪、口罩、消毒水、消毒柜、应急交通车、应急药品等疫情防疫防控必须品。定期安排专人对现场各区域进行清洁消毒工作。


三、细化措施,全面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开复工初期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时期,各单位要充分考虑困难,细化各项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全面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复工前,电力建设单位要针对当前面临的特殊情况制定安全教育专项方案,牵头组织参建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再教育再培训,重点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知识宣传教育,确保进场作业人员培训全覆盖,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无证上岗和“人证不符”现象发生。

二是要加强现场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受疫情影响,春节假期延长,人员流动受限导致基建工程压力加大,各单位应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合理安排工期,杜绝抢工期现象发生。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优化施工作业方案,特别要加强隧洞开挖、施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使用、高大模板施工等高风险作业管控。强化施工用电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护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三是要做好工程现场隐患排查工作。电力企业要结合当地气候特点和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加强对重要环节、关键部位、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对各类施工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修、检测,确保工作正常。要做好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的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完好、可靠。

四是要加强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重点抓好外包队伍、临时用工人员的准入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外包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审查外包单位资质、严禁无资质或资质不符的队伍和人员进入现场。

五是要强化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和派出机构要及时督导电力企业制定和执行开复工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安全和疫情防控管理。要加强行政执法,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建设工程,要坚决予以停工整顿,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的责任。


四、有力应对,切实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电力建设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参建单位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等准备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要做好与地方相关部门的衔接和沟通,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施工现场安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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