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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9

光伏“破圈”进入建筑业 绿色生活将触手可及?

“这个项目2020年6月开工,12月并网发电,到现在总发电量98000度,平均每天发电约1000度,能满足我公司日常70%的用电需求。按照现在的情况计算预计6年就可以收回成本。”3月24日,陕西汤姆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袁伟民对“实地探访BIPV项目,解密光伏建筑一体化”集中采访的媒体介绍到。

袁伟民所说的是该公司的旧厂房屋顶改造项目,这个旧厂房的屋顶改造使用了隆基的BIPV产品“隆顶”。

BIPV就是建筑光伏一体化产品。它的本质是将光伏发电功能集成到我们常见的建材产品中去,通过对传统建材的替代使建筑自身具有发电能力,也是降低建筑碳排的有效方式。

据了解,汤姆森是隆基新能源的首个旧房改造项目,其中采用了屋顶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的产品解决方案。而今年1月8日,由隆基新能源建设的江苏省首个装配式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也在无锡正式完成交付。

“建筑光伏一体化的产品兼具建筑和光伏两种特性,它相较传统的屋顶寿命会更长,传统屋顶的寿命一般在10到15年,我们的产品设计寿命是25年,只需要一次施工,平时只需简单的运维。和传统的BAPV产品相比,我们的产品属于屋面的替代,在建屋顶的过程中就把光伏和屋面一起做了。”隆基产品营销经理、汤姆森项目的负责人赵新卯介绍说。

“除了‘隆顶’产品,我们还推出了建筑幕墙产品——隆锦,以及户用光伏网,相信通过我们产品与不同建筑的结合,会让每一寸建筑都发电,能减少更多建筑的碳排放。”隆基新能源总经理陈鹏飞。

据悉,BIPV并不是一个新兴产业,之前一直缺乏成熟、可靠的产品和技术解决路线。近年来,随着光伏发电技术的不断成熟,为BIPV的发展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

尤其是当碳达峰、碳中和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以及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为2021年八项重点任务之一后,绿色建筑和绿色发展也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众多头部企业开始积极进军BIPV市场,带来了众多优质BIPV产品,隆基新能源也在2020年推出了包含建筑屋顶、建筑立面、车棚在内的多款BIPV产品。

隆基新能源总经理陈鹏飞说,响应国家绿色生活方式的倡议,隆基新能源研发的“隆顶”产品,目前已申报国家绿色建材。

试想当光伏产品成为我们建筑的主要材料,或许我们每个家庭都可以用上绿电,我们用光伏取暖、做饭、照明,我们都将为碳排放的减少贡献力量,我们都将拥有更新鲜的空气,更绿色的生活。

谈及目前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陈鹏飞说,BIPV在市场接受度和认可度还有待提升;另外,目前关于BIPV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的规范、建筑标准等仍有缺失,市场准入制度也亟待完善;陈鹏飞还希望这样的绿色行业能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差异化的补贴支持。


2021-03-26

“30·60”目标推动能源转型 光伏产业再迎发展机遇

自“30·60”目标提出以来,光伏行业被视为能源结构调整的主要途径之一。“要实现能耗和碳排放目标,必须要优化产业布局、改善能源结构。这就意味着要进一步加快以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陕西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周宾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这对于像隆基股份这样的龙头企业来讲,将继续维持高景气发展状态。”开源证券资深投资顾问刘浪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光伏产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随着‘30·60’目标成为我国实现绿色发展的要求,传统化石能源发电的减碳等量替代前景广阔。”周宾表示,作为新能源产业的代表之一,在经历了近年来的政策调整与行业整理之后,太阳能光伏产业集中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市场发展更趋规范。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清洁能源需求的不断增加,光伏产业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据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年底,我国光伏装机累计达204.3吉瓦,连续五年居全球首位。全国光伏发电量全年达到224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了26.3%。2019年光伏主要产业链产量在全球总产量中的占比继续扩大,产品出口总额约207.8亿元,同比增长29%。

    2020年,各个行业都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但光伏产业却实现了难能可贵的逆势上扬。

    “中国光伏市场在‘碳中和’目标指引下,将进入下一个快速发展阶段,预计2021年全球新增装机达150GW,‘十四五’国内年均光伏新增装机规模70GW-90GW,预计2021年新增规模55GW-65GW,分布式光伏(含户用光伏)20-23GW,集中式地面电站35GW-42GW。”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勃华在“PAT2021爱光伏一生一世光伏先进技术研讨会”上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其供给端和需求端的不匹配性,目前,对光伏产业储能相关的技术、设备和系统研发和生产需求缺口较大。此外,光伏企业非技术成本控制成效也将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度电成本。”周宾表示,未来不断扩大产业规模逐步替代部分传统化石能源和火电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技术效率,加大政策支持和助力企业减负,努力实现“光”“储”耦合和光伏平价将成为实现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龙头企业机遇凸显

    “光伏产业在‘碳达峰、碳中和’以及‘十四五’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大背景下,受到的关注度很高。可以说光伏产业正处在新旧能源替代革命的初潮期,百年未有之能源供给与消费大变局的风口启动期。”北京特亿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裁祁海珅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2020年是光伏平价上网的元年,通过去补贴、去落后产能,迎来了完全市场化竞争时代,这也加速了行业的优胜劣汰,更有利于资源向优质光伏企业倾斜,产业链各环节价格的调整会使一些现金流相对脆弱且研发能力相对薄弱的中小企业或被逼永久性退出,而龙头公司在产业链价格调整刺激出新的需求后,能抢占到更多的市场份额,强者之路会更强。

    “这对于像隆基股份这样的龙头企业来讲,将继续维持高景气发展状态。”刘浪表示,隆基股份是全球最大的单晶硅生产制造商,在硅片端优势显著,并且在游组件端迅速通过品牌和渠道优势打开市场空间,已在组件和硅片端取得双龙头地位优势,“隆基股份未来逐步加快电池产能配套,实现硅片-电池-组件全产业链一体化,牢固把握产业各环节竞争要素。鉴于未来五年规划之中,光伏年新增装机规模有望达到67GW以上,硅料供不应求仍将持续一段时间,帮助行业维持高景气状态。”

    “近期的光伏原材料价格明显上涨,体现出行业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周宾表示,在光伏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光伏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产学研”一体化创新平台的优势的同时,需要更加重视产业链供应链的协同,促进产业部门、金融资本、科创机构之间良性互动。

    “特别是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样品测试、成果转化等之间的信息流、技术流和价值流应不断优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和效益。”周宾建议,对企业的基础性、原创性、颠覆性技术的持续研究应给予必要的财政奖补和政策支持,“同时,应合理发挥金融工具的杠杆功能,不断扩大直融规模,加强生产企业与投资机构在能源金融、绿色金融、气候金融、碳金融、可持续金融和助力乡村振兴等领域的项目合作。”

    友好型光伏电站成发展样本

    作为全球光伏行业的龙头,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目前隆基股份的云南保山工厂和马来西亚古晋工厂已实现100%清洁能源供能,将完全绿色制造的光伏产品输送至全球市场。

    除了生产端,隆基股份也在积极推动供应链绿色化发展,将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施工、绿色回收再利用、绿色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理念融入隆基供应链管理体系,识别产品及其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绿色属性,协同价值链上的供应商、制造商、物流商、销售商、用户、回收商等实体,对产品的绿色属性进行有效管理,减少其制造、运输、储存以及使用等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在隆基股份看来,在“30·60”目标背景下,光伏行业重塑在即。“自‘30·60’目标提出以来,光伏行业被视为能源结构调整的主要途径之一,叠加‘十四五’光伏全面平价的首年,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以及发展模式正在被重塑。”隆基清洁能源技术总监邬林勇博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光伏平价全面实现,组件、逆变器等设备成本在不断降低,最低初始投资成本不再是最优解决方案,建设友好型电站才是整个光伏行业发展的最终目标,“未来的光伏电站要实现环境友好、电网友好、系统友好、收益友好,才能最大化地提高收益。”

    三月中旬刚刚结束的“碳达峰”愿景下光伏电站发展趋势研讨会上,与会各方共同发起“关于共同推进友好型光伏电站建设的倡议”。这意味着,光伏电站的发展模式已经从粗放型迈向精细化,友好型光伏电站将成为光伏能源发展的“绿色样本”。

    陕西宜君峡光250MW光伏发电项目就是友好型光伏电站的代表,其不仅全面实现全容量并网、绿色农业收益,还完成了生态全面修复、系统高效协同的使命。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作为“领跑者”项目,该电站配套了双面专用跟踪支架、单晶双面、多路MPPT逆变器、储能技术等先进技术,在发电量上超出预期二类三类边界,绿色的电力源源不断地通过电网,输送到西安境内的草滩供电局,让西安的工商业用电和居民用电更加“低碳”“洁净”。同时,这座电站还克服了水土流失的难题,在光伏板间建起数百座农业大棚,把荒地变成农业良田,实现了集发电、农业、旅游、扶贫“四位一体”的解决方案。


2021-03-26

光伏未来将配合节能储能发展

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在2021年迎来爆发式增长。据住建部的统计,从2019年开始,全球超70%的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来自中国。而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光电建筑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何涛表示,目前部分国内企业BIPV产品产量已经超过欧洲。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BIPV兴起,各大光伏企业纷纷加码入局。据财联社记者统计,包括隆基股份、通威股份、阳光电源、天合光能等十多家企业参与其中。

对此,已经布局BIPV的隆基股份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现在看重BIPV,是作为光伏行业未来发展一个细分赛道,主要着眼于新建筑和新材料与光伏行业的融合。

但是光伏行业人士曹睿对记者表示,虽然 BIPV未来潜力巨大,但目前仍处在起步时期,距离规模化发展尚远。而且BIPV作为分体式模式,肯定不能独立存在,需要配合光伏发电行业节能和储能方式一起发展。

BIPV未来潜力大

2021年,国家提出碳中和与碳达峰的发展方向。新能源行业获得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从而带来新的装机热潮。而据光伏行业业内人士透露,根据测算,当前我国光电建筑应用面积占既有建筑的比例仅约1%,且多以工商业屋顶应用为主,BIPV未来发展潜力较大。

该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 BIPV的理念,一个是新材料建筑带来的空间节约;一个是分布式布局,区别于目前的光伏电站集中发电。因此,BIPV发展并非孤立,而是要结合建筑一体化,以及电力节能、储能一体化的全产业链发展,这样的全产业链市场规模,想象空间太大。

据住建部相关行业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新建建筑面积约为20亿平米,可以实现光伏发电的面积在1.2亿平米左右,换算后约可助力光伏新增装机规模增长约18GW,可实现年发电量1800万千瓦时。

而光伏行业协会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至2020年,国内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分别为19.4GW、21GW、12.2GW和15.5GW,其中主要是光伏组件与建筑结合(BAPV)。

对此,隆基股份新能源事业部总经理陈鹏飞对记者表示,目前我国每年有约40亿平方米的建筑竣工面积,其中5%使用BIPV产品,即可达到近20GW的装机容量。

而据天风证券测算,全国工商业面积为250亿平方米,假设平均为2层,工商业屋顶面积为125亿平方米,每年翻新比例为5%,就有6.3亿平方米;新增屋顶方面,每年40亿平方米中工商业占比30%即6亿平方米。假设光伏板功率为200W/平方米,潜在装机规模为245GW。假设BIPV价格为5.5元/W,对应市场空间是1.3万亿元。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3月2日,上海市印发了《关于本市“十四五”加快推进新城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在优化能源供应结构、支撑上海市率先碳达峰方面,分布式光伏成为“重点”。此外,北京、山东、浙江、江苏、河南、山西、云南、福建、重庆等近20个省份发布政策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而浙江省提出,“十四五”期间新增光伏发电1300万千瓦,积极开发应用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

对此,江苏常州一家光伏企业的技术总监陈开虎对记者说,“BIPV市场超万亿是肯定的,以前这块市场虽然有企业布局,但是还是很多被忽略了,但是随着碳中和等政策的公布,这块市场就会被撬动,将给不少光伏企业带来很大的机会。”

国内企业竞相布局

而面对潜在的市场蓝海,国内多城市,以及相关行业国企以及上市公司,都在抓紧布局BIPV。

国企方面,中国石化、中国华能等传统石化能源央企也对分布式光伏青睐有加。其中,中国石化于2月在官微发布,将规划布局7000座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点。此外,中国石化还与亚玛顿等公司就光伏进行了合作,建设BIPV。

上市公司方面,对于BIPV的布局也是快马加鞭。3月4日,隆基股份作价16.35亿元,收购森特股份1.31亿股。本次收购,隆基股份相关人士表示是看重森特股份的幕墙生产能力,希望能与森特股份一起研发光伏新材料幕墙。而在此之前,隆基股份已经收购浙江乐业、宁波宜则等公司,都是在布局BIPV。

而光伏玻璃国内重要制造商亚玛顿则披露,在BIPV系列产品上,公司拥有国内外客户;公司生产的1.6mm超薄超轻光伏玻璃能够解决建筑物载重、防火防爆等问题,在BIPV市场优势明显。而上能电气则表示,公司正在开展多款应用于BIPV领域的光伏逆变器研发。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隆基股份、东方日升、福莱特、亚玛顿、通威股份、阳光电源、锦浪科技、拓日新能等公司都布局了BIPV相关业务。

此外,维业股份、启迪设计、建科院、嘉寓股份、深赛格、瑞和股份、延华智能、海达股份等也具备BIPV概念。

“BIPV目前是一个细分赛道,市场那么大,对光伏企业来说是机会,如何成为这个赛道的赢家,关键点是抢先布局,所以这些上市公司开始加大布局的力度是在抢夺市场占有。”陈开虎对记者说。

产业发展有瓶颈

虽然BIPV概念火爆,但是在我国目前逐步取消光伏电补贴的情况下,BIPV自身收益能否支撑其安装成本,并形成盈利,这是全行业以及资本市场最为关心的问题。

就这个问题,相关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虽然前景好,但发展瓶颈还是存在的。首先,BIPV是契合光伏这种小规模自发自用特点的能源模式,欧洲当年推动光伏发电时就是首推这个市场。当然就中国市场而言推广过程涉及诸多管理部门,需要形成长期协调互动的发展机制。

而目前国内推广的BIPV项目,还是统一布局在现成电网区域,不需要储能,还可以根据建筑本身的能耗需求,进行电量的收取和供给。但如果BIPV大规模发展,形成了小规模自发自用特点的能源模式,人群分散居住的用电,一定是分布式更经济。如果这一理念实现,那么这些和光伏发电行业节能和储能方式就必须一起发展,如果节能和储能方式不能同步,那么BIPV的发展就会受到限制。

再有,BIPV行业由于涉及建筑一体化、建材的选择及使用、屋顶资源及运营归属、行业标准等问题,政府相关部门的引导也比较重要。未来需要政府在安装补贴、发电补贴、行业标准、集成统标准等各个领域和环节,给予政策支持和引导。此外,行业自身也需要致力于进一步降低成本。

不过,从目前来看,对于BIPV概念在资本市场表现得十分抢眼。森特股份被隆基股份收购之后,15个交易日7次涨停,股价已经上涨近80%。


2021-03-25

光伏强配储能AB面:地方力推、成本掣肘、模式待解……

“到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占比要从20%提升至25%,风电、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要达到12亿千瓦以上。”在“双碳”目标下,以光伏为代表的清洁能源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然而受光伏、风电自身波动性、间歇性的缺陷限制,未来风光要实现高比例接入,必将与储能结合。

在2021年智能光储设计研讨会上,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秘书长刘为介绍,“2020年电化学储能投入容量首次突破吉瓦大关,其中新能源并网占比超过60%以上。”而硬币的另一面,储能高价格、低寿命(7-10年)给电站开发商带来成本压力,更为重要的是在“一刀切”式的政策下,业内对强配储能一直争议不断。

地方力推,储能成必选项

配置储能已成为“十四五”期间建设光伏项目的必选项。据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统计,截至目前全国约20个地区出台了光伏+储能相关政策。2021开年以来,已有广西、江西、贵州、山东、海南等12个地区要求新能源项目强配储能,比例在5%~10%之间,连续储能在2小时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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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苗头是,部分地区新能源配置储能政策已从新增项目扩大至存量项目,项目类型延伸至分布式光伏。如贵州省要求已投产风光项目在一年内配置储能,纳入省级年度计划的工商业分布式项目也需配备一定比例储能;广西在2021平价光伏项目竞争配置评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新增项目配置低于5%不得分,已投运项目配置储能装置容量10%以上得5分,并要求连续储能2小时及以上。

不仅如此,在各地“十四五”规划中,风光水火储一体化项目成为布局重点。而据统计,自2020年下半年至今,央企、民营企业签约风光储、风光火储等大基地项目规模超百吉瓦。

国网能源研究院预计,我国新型储能(除抽水蓄能外)在2030年之后将迎来快速增长,2060年装机规模将达4.2亿千瓦(即420GW)左右,而2019年中国新型储能累积装机规模为2.1GW,这意味着未来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结合储能将有近200倍的增长空间。

此外,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测算,基于储能项目投资成本和系统寿命变化,预计到2050年储能度电成本将下降1.8毛到2.7毛之间。成本优势叠加市场空间,新能源配置储能前景广阔程度可见一斑。

“一刀切”政策或现不良反应

实现光储平价是光伏担当主力能源的必要条件,而当下,成本是掣肘储能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据业内测算,一座光伏电站按每瓦3.5元、总规模100MW来计算,若配置20%、时长2小时的储能项目,其初始投资将增加8%—10%。

在储能系统的成本构成中,电池成本占比约50%左右,通常电池的使用寿命为10年,电池的寿命直接影响了电站的可用容量,进而影响了储能系统的度电成本(LOCS)。

在“一刀切”式的配置比例政策下,部分业主为保收益难免出现“唯价格论”等行为。业内曾有调研,一座并网运行的电站首年容量损失就超过15%,电池实际放电量远远低于标准容量。

实际上,业内对于新能源配置储能的主要争议在于储能配备比例问题。此前个别地区将新能源配备储能比例设置为20%,这种一配了之的政策最终因为缺乏明确的投资回收逻辑而搁浅。去年,湖南28家企业承诺为新能源项目配套建设储能,但至今兑现者寥寥。

一位业内专家直言,从与新能源相结合的储能电站设计的经济性考虑,结合实际应用场景来选择最优的容量配置,是比较有效提高电站经济性的方式。新能源配储能的目的是与电网更好融合,从电站实际运行效果来看,“一刀切”的方式可能造成配置容量浪费。

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测算,在“十四五”期间若配置20%的储能,全国只有5个省市能够实现光储平价,有17个省市可以达到光伏平价,若配置5%的储能,绝大部分地区都能够实现光储平价。

成熟商业模式待发掘

与强配储能政策相比,一个合理、成熟的商业模式可以带动企业自愿配置储能。而目前,业内对“谁受益,谁付费”的模式仍有争议,电网、发电企业谁是收益者难界定。

近两年,以青海为代表的部分地区探索共享储能模式,即以电网为纽带,将独立分散的电网侧、电源侧、用户侧储能电站资源进行整合,由电网来进行统一协调。2019年4月,鲁能海西州多能互补集成优化国家示范工程储能电站进行了共享储能交易试运营,市场化模式打破了单个电站独享模式,为“共享储能”提供了解决方案。

除地方政府外,发电企业也在积极探索共享储能模式。2020年11月,上海电气格尔木美满闵行储能电站一期工程投运。据悉,这个项目是国内首座由独立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并参与市场化运营的电网侧共享储能电站,一期建设规模为32兆瓦/64兆瓦时。

前不久吉电股份发布公告称,为探索和发展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公司拟与长兴太湖能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信业华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的储能系统项目等工作,公司主营业务包含包括风电、太阳能、氢能、储能、充换电站等在内的开发、投资建设等。

然而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当前共享储能模式在全国不具备可复制性,且在电力市场透明度、公信度等方面仍存疑虑。

尽管过程曲折,但随着储能成本下降,新能源配置储能经济性将有所体现。当前,设备企业在积极探索利用智能化手段降低储能度电成本(LCOS),前不久华为推出智能组串式储能解决方案,可将LOCS降低10%。


2021-03-24

喜讯!安迅电力光伏运维体系获评TUV莱茵体系“双A”级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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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过TUV质量管理认证专家对资料、现场等严格审查,安迅电力正式通过TUV莱茵2020年度监督审核,并获评“双A”级评级。安迅电力光伏运维体系再次获得了业内公认的最具权威的TUV莱茵认证机构的高度认可受到业界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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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监督审核,认证专家首先着重对公司的三标体系证书、程序文件、备品采购管理、设备计量台账、预防性试验检验频次及符合性记录、关键工序人员资质、产品质量能力进行了符合性检查。随后,认证专家到场站进行现场审核,针对突发故障管控、响应时间、人员资质、流程记录、原材料一致性、仓库管理进行了严格稽核,确认安迅电力团队现场维护过程、设备是否符合TUV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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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A级到AA级的升级跨越,不仅是简单的多了一个字母,荣誉的取得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这背后凝聚了安迅电力运维团队的齐心努力与艰辛付出,长年累月的驻扎人迹罕至的山区、滩涂电站,磨砺的了安迅团队特别能吃苦、善于学习、勤于钻研、勇于创新的团队意志品质。安迅电力倡导的让“业主投资升值”服务承诺,旗下所运维的新能源场站兆瓦发电量长期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

荣誉只代表过去,在提高运维质量的道路上我们不会停下脚步,接下来我们将在市场、技术、团队等多个方面继续精耕细作,不断提升运维品质,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愈加优质的运维服务。市场开拓方面,积极走出去,勇于参与竞争因为只有竞争才能保持团队活力和高质量增长。技术研发方面,成立运维技术实验室,配备专业型人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运维技术不断推陈出新,新技术研发及时应用推广,运维成果显著提升。在团队管理方面,为员工提供成长自己的广阔平台,培养学习型团队,淬炼专而精的“工匠精神”,打造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安迅铁军。

百舸争流,奋楫者先。安迅电力作为电站运维行业的后来者,将虚心学习行业领导者先进经验的同时,加强自身能力修炼,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切实为国家新能源事业的发展助力,为国家实现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而努力。


2021-03-24

企业希望五部委金融支持光伏发展举措真正落实落细

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五部门于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年来,在补贴政策支持下,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得以快速发展,技术水平显著提升,成本大幅下降,已基本达到平价水平。但同时,在其发展过程中,电价补贴资金缺口大、补贴长期拖欠等问题依然存在。那么,此次《通知》的印发,将对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带来哪些影响?

能够缓解行业资金压力

据了解,由于目前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缺口较大,造成部分企业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因此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对此,《通知》明确表示,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并通过核发绿色电力证书方式适当弥补企业分担的利息成本,对于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方,以及资金需求特别迫切的企业可先行开展试点。

“从解决补贴拖欠给企业造成经营压力的方面看,此次《通知》印发对可再生能源行业是利好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行业因补贴拖欠带来的资金压力。”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执行秘书长李丹表示。

过去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可再生能源补贴大规模拖欠发放?“部分原因在于我们低估了行业的发展能力,所以这方面的预估和判断一开始不是很精准。”李丹认为,可再生能源附加调整和补贴额度都未能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及时调整,同时存在大量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并未按要求缴纳可再生能源附加,不能做到附加的应收尽收。”

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秘书长彭澎告诉记者,《通知》的发布表明了国家以目标为引导,以问题为导向,为企业纾困,支持和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态度。“30·60”双碳目标提出后,我国一系列的政策都在向新能源方向调整,作为五部委联合针对过去欠补所发布的文件,体现了国家对行业发展的鼓励和支持,有利于促进新能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应收尽收”罚则有待制定

《通知》提出:“为保证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来源,各相关电力用户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承担并足额缴纳依法合规设立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各级地方政府不得随意减免或选择性征收。”

在李丹看来,应收尽收才能保证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否则可能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后果。“《通知》的要求非常符合能源行业发展需要,但是如何进行监管?对于未做到应收尽收的情况怎样进行处罚?是该政策落实的关键。”

彭澎认为,该内容其实牵扯到的是长期以来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费收缴不足问题,由于过去自备电厂是不需要缴费的,现在开始收缴费用工作,还存在一定难度,所以接下来在对相关电力用户足额征收的同时,需要各地方政府重点组织燃煤自备电厂做好电价附加拖欠核查和补缴工作。

政策细则需尽快出台

虽然多位业内人士认为,此次《通知》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影响积极,但也有不少可再生能源企业坦言:“希望《通知》提出的举措能够真正落实落细,要不然只能是‘精神鼓励’。”

中国工商银行投资银行部研究中心钢铁行业首席分析师罗荣晋分析认为,此次五部委的通知主要着眼于解决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企业当前的存量资金问题,一定程度上通过展期、续贷、降低利息等手段可以减轻企业负担,但并没有考虑到,可再生能源其实需要更多的增量资金投入其中。“所以除了传统的银行贷款外,股权资金等其他形式更加灵活的资金将是风电、光伏行业所急需的。”


2021-03-24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情况 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能综通监管〔202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能源企业:

  为深入贯彻《可再生能源法》,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根据我局《2021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国能发监管〔2021〕5号)安排,我们研究制定了《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要求如下:

  一、切实加强工作统筹。请各派出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监管内容和措施,扎实开展相关监管工作。加强与局机关沟通联系,及时报送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反映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工作协同配合。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相关派出机构开展工作,并协助组织辖区内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及时开展自查和现场监管,认真做好问题整改,客观分析清洁能源消纳实施成效和存在困难,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各单位要突出工作重点,针对清洁能源问题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事项开展监管,推动清洁能源消纳政策得到有效实施,确保清洁能源得到高效利用。国家能源局将适时组织相关司、第三方机构专家赴部分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核查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3月17日


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可再生能源法》,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根据《2021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国能发监管〔2021〕5号)安排,决定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督促有关地区和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清洁能源政策,监督检查清洁能源消纳目标任务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督促电网企业优化清洁能源并网接入和调度运行,实现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和全额保障性收购;规范清洁能源电力参与市场化交易,完善清洁能源消纳交易机制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及时发现清洁能源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推动清洁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监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二)《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25号)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

  (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7〕67号)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42号)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

  三、监管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

  四、监管内容

  重点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发电企业落实清洁能源消纳目标任务、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网接入、优化调度、跨省区交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等情况开展监管。具体内容包括:

  (一)清洁能源消纳主要目标完成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包括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弃水、弃风、弃光电量和弃电率情况,是否完成年度清洁能源消纳目标,是否完成重点任务。2021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清洁能源消纳情况。

  (二)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情况。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工作开展情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编制情况,电网企业组织实施工作开展情况,超额消纳量和绿色证书交易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否完成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辖区内承担消纳责任义务的市场主体是否完成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等。

  (三)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情况。一是电网企业是否定期开展消纳能力研究论证,制定消纳方案;是否按规定及时出具并网接入意见;是否未及时建设接网工程;是否未及时按约定回购发电企业自建送出工程;是否按照规划和消纳能力合理安排项目并网时序。二是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是否存在未办理手续提前并网,是否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及执行情况如何;发电企业是否在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填报更新项目核准、开工、在建、并网、运行信息等。

  (四)清洁能源优化调度情况。包括电力调度机构是否落实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年度发电计划;电网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是否进行有效的调度运行管理和检修计划管理,是否建立流域上下游信息共享和联合调度协调机制,是否存在因未开展流域水电联合优化调度导致弃水加剧情况;清洁能源项目是否按照规定有序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和发电权交易等。

  (五)清洁能源跨省区交易消纳情况。包括省间清洁能源电力送电协议是否得到及时、有效执行;电力交易机构是否组织清洁能源发电企业积极参与跨省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受端省份是否存在限制外受电量规模的情况;送受端是否存在干预可再生能源报价和交易等情况;跨省区交易输电费用、网损、交易费用等收取依据、实际收取情况。

  (六)清洁能源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情况。包括电网企业是否有效执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相关规则;清洁能源发电企业是否公平参与辅助服务市场;辅助服务费用结算是否及时、足额;是否存在市场成员严重违反相关规则,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造成影响等情况。

  五、进度安排

  (一)启动部署(3月至4月)。国家能源局印发《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启动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各派出机构按照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启动辖区内相关工作。

  (二)自查整改(5月至6月)。各派出机构会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围绕重点监管内容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整改落实。

  (三)现场监管(7月至8月)。在自查基础上,各派出机构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监管,视情况开展非现场、非接触监管。具备条件时,按照国家能源局《推广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开展现场监管。现场监管要突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避免形式主义,防止增加基层负担。对现场监管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四)形成监管报告(9月至10月)。各派出机构要形成专项监管报告,于9月底报送国家能源局。监管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洁能源消纳基本情况,清洁能源消纳取得的成效,清洁能源消纳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发现问题已采取的措施,进一步规范清洁能源消纳的监管意见等。国家能源局于10月底前汇总形成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报告,适时按程序发布。


2021-03-23

储能加快低碳转型 助推“十四五”绿色发展

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提出“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需要同时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推进。“十四五”规划纲要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应对气候变化进行了全面部署。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个挑战,更是一场硬仗。当前,我国碳排放仍然处在“总量高、增量高”的历史阶段,超过85%的碳排放来自于能源活动。2020年末,我国非化石能源比重约15%,化石能源占比依然很高。与一些发达国家不同,我国既要控排放,又要保增长,还要转变高碳化的能源结构,争取用不到十年的时间实现碳达峰,从根本上扭转碳排放总量持续增长的趋势,任务艰巨。

低碳转型,能源先行。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十四五”期间需要加快推动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在供给端,提升能源清洁生产的能力,充分利用各地资源禀赋,重点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逐步提升非化石能源比重。在需求端,发展能源低碳替代途径,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配置端,加强“源网荷储”衔接,提高特高压输电通道利用率,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在数字化场景方面,推进智慧能源领域的应用工程,实现多能协同互补、需求智能调控。

除了能源产业以外,“十四五”期间为工业、交通、建筑等产业升级提供了重要的转型窗口。工业的重点将突出绿色制造,推动高耗能产业的低碳转型,包括大力提高电能利用比重、加快技术研发与商业化应用、淘汰落后产能设备、提升产业聚集度、推进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交通领域的关键在于实现绿色低碳交通方式,包括突破新能源汽车与智能联网汽车的关键技术,在高速公路与中小县城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建设自行车道、步行道等。建筑领域要提升节能标准,加快新型绿色建材研发应用、推动高性能智能家电的普及利用、推广清洁能源采暖与楼宇节能系统改造。

“十四五”作为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的关键期与窗口期,还要为经济社会系统性的变革完善机制谋划布局。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与稳定性的改善,提升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推进前瞻性的未来产业,加速氢能、储能与生物能源等前沿科技产业的孵化与壮大,开展近零能耗建筑、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重大项目示范。进一步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市场体系,优化体制机制软环境,重点包括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健全与绿色低碳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倡导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与规则标准制定等。


2021-03-23

光伏产能过剩 “疯狂”扩产是“原罪”?

光伏产能过剩这一话题又被炒了起来,其实不管是光伏产业的高峰,还是低谷,产能过剩这个词都会被屡屡提起。那么我国光伏产业到底是不是产能过剩?扩产是不是“原罪”?

硅料卡了“产能过剩”的脖

2020年升级了2019年的扩产势头,据世纪新能源网不完全统计:2020年扩产总资金超3400亿,硅片、电池、组件三者扩产规模均超300GW,总规模超940GW,硅料端扩产规模则相对保守,为26.9万吨。2020年为史上最大扩产年度。2021年前两个月的巨额的扩产规模并不足以支撑2021年产能过剩的言论。落实到其他几个主要环节来看,则似乎能够更好支撑这一观点。

相关数据显示,2021年,硅片端,以隆基、中环为首的国内企业硅片总产量达295GW,两者占比超60%;电池端,我国有效产能将达到244GW;组件端,仅隆基、晶科、晶澳、天合、阿特斯、东方日升六组件巨头的产能超200GW。

对于2021年全球光伏装机量,现有多方机构及个人都较为看好——IHS预测为183GW,澎博预测为150-194GW,中信证券分析认为165GW,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勃华预测在150-170GW之间。如果按照2021全球新增装机165GW、容配比1:1.2、2900吨多晶硅生产1GW组件的标准计算,对应的硅料需求量为58万吨。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副秘书长马海天表示,2021年全球多晶硅供应量极限在57万-58万吨。

由此不难发现,囿于多晶硅供应量,2021年全球新增装机量理论上的高点是在165GW,所用组件为198GW。按照此标准,仅我国2021年的硅片产能及6大组件巨头的产能即可以满足全球新增装机需求。

硅片、电池、组件相较而言的确产能过剩,硅料则处于紧平衡状态。从现有情况判断2021年我国光伏产业情况,应该为产能的结构性过剩,主要原因是硅料“拉了后腿”。

企业为何蜂拥扩产?

经历2008年多晶硅的“惨痛”教训之后,为什么企业从2019年之后再次拉开扩产“狂潮”?某业内人士坦言——逼不得已。

该人士认为,平价时代逼着企业加速降本增效的步伐,大尺寸成为有效手段,210、182硅片应运而生,进而带动其他环节的发展和改良,乃至改造、新建。

王勃华预判:2021年大尺寸组件占据半壁江山,158.75占比降至5%,156.75将逐渐成为历史。而进入2021年各项招标也印证此观点。据世纪新能源网不完全统计,在近期较为有代表性的五个招标项目中,总招标容量近15GW,大尺寸(210/182)组件占比近77%,达11.2GW。

为满足市场需求,上马210设备实现向下兼容成为诸多企业的选择。“即使力推182的企业,其所上的新产线也是210产线。”某一线组件厂商相关负责人说。该负责人表示,虽然原有部分产线可以进行升级到182产线,但已几乎是极限,占比很小。210产线几乎都是新建。随着大尺寸组件在市场中的占比越来越高,各厂家加快更新换代的速度,以便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一线龙头企业凭借自身实力和底蕴,加快垂直一体化的程度,以扩产抢占市场份额;二、三线企业为了获得生存的市场份额,需要扩产,生产市场适配产品。“大家努力扩产,也是对未来的市场和发展空间充满了信心,否则不会‘砸钱’的。”该负责人强调。

近期,逆变器企业、支架企业、玻璃企业,纷纷发声,声明已具备与210系列匹配的相应产品。210系列产品的产业链愈发完善和完整。

伴随着大尺寸成为主流, 182与210之争可能还要持续一段时间。相较而言,按照现有182、210的产能来看,并不能满足未来市场的需求,所以扩产的脚步或将继续,直至决出胜负。不难理解中环“产能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说法。

扩产不会“肆无忌惮”

进入2021年之后,光伏企业扩产的脚步并未停下来。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月末,除扩产的光伏玻璃外,多晶硅累计扩产24.5万吨,硅棒、硅片超100GW,电池达33GW,组件为30GW。进入3月,特变、隆基、晶澳等企业,纷纷发力扩产。

企业的“疯狂”扩产会一直进行下去么?

某组件企业高管表示,扩产是多方面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企业也承受着较大的经济压力,所以扩产不会一直如此疯狂。现今部分环节的产能过剩现象已经明显,而整个产业链主要受硅料限制,但随着新产能的落地,行业预判到2022年,硅料可能实现产能过剩现象。

中信证券相关分析认为,2022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在200GW左右,对应所需的硅料在70万吨。此需求量,与2022年多晶硅产能几乎持平。但是伴随着多晶硅企业的扩产,多晶硅供应量出现产能过剩成为可能。

当然,企业并非可以无限制地扩产下去。相关政策给予扩产套上了“紧箍咒”。

3月11日,工信部网站发布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本)》。两文件将从3月15日起实施。

文件提出,引导光伏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新建和改扩建多晶硅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文件还明确: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及项目产品:多晶硅电池和单晶硅电池的平均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20.5%和23%。多晶硅组件和单晶硅组件的平均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8.4%和20%。硅基、CIGS、CdTe 及其他薄膜组件的平均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3%、16%、15%、15%。

此外,内蒙古也于2月25日发布《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征求意见稿)》。在加快推进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方面提出,控制高耗能行业产能规模,从2021年起,不再审批无下游转化的多晶硅、单晶硅等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在区内实施产能和能耗减量置换。

相关政策的出台或者为快速扩产的光伏企业、产业予以更好保护,在发展和扩产过程中,如何寻找到最为合适的平衡点,需多方面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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