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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0

渔光互补:机遇与挑战并存

提起光伏电站,大多数人脑海中呈现的还是那茫茫戈壁滩上一排排整齐的光伏板,但是随着光伏需求的增加和装机量的增长,尤其是在华北、华中这些用电负荷中心,土地资源有限,电站建设逐渐向山地发展,但即使这样光伏电站用地还是十分紧张。

在此背景下,水上光伏电站逐渐成为热点话题。水上光伏,顾名思义,不占用土地资源,是通过建设水上基台将光伏组件漂浮在水面,水体可以对光伏组件起到冷却作用,从而获得更高的发电量。其中,作为水上光伏的一种模式,水上发电水下养殖的渔光互补还可达到“1+1大于2”的效果,不仅可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太阳能电池板还可以减少水面蒸发量,抑制藻类繁殖,保护水资源。

就前景而言,我国水上光伏未来潜力巨大。数据显示,我国大陆海岸线长1.8万公里,包括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的近海总面积470多万平方公里,其中理论上可发展水上光伏的海洋面积约为71万平方公里,按照千分之一的比例转化,可安装海上光伏71GW。

不过值得重视的是,渔光互补虽然好处虽多,但是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也很复杂,电站选址前要勘察工程地质情况,明确土地使用权状况,合理评价地质构造及地震效应,还要获得规划部门、国土部门、林业部门、文物局、环保部门、水利部门等部门的相关协议。

此外,在水上电站建设中,由于水气和水气中的盐分对组件的危害非常大,高湿、水面波动频繁会使光伏组件产生PID效应,并出现隐裂问题。经过实践证明,双玻组件是最适合水上电站的,由于双玻组件透水率几乎为零,可以避免水汽进入组件诱发EVA胶膜水解,不会出现PID效应,不会脱层,隐裂也比普通组件少,从而可在水面高湿、高盐雾、强UV的苛刻环境中长期稳定工作。


渔光互补由于基础造价较高,初始投资也会明显高于普通项目,但渔光互补等漂浮式光伏电站的度电成本其实比地面电站更具优化潜力。据悉,作为“领跑者”项目之一的安徽淮南顾桥18MW漂浮电站项目经过2年运行,其发电量比陆上电站发电量高出13%左右,度电成本更低。


2020-03-20

财政部印发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清单工作通知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明确可再生能源项目进入首批财政补贴目录的条件。

其中,此前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文公布的第一至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后,直接纳入补贴清单。

对于2016年3月后并网的非扶贫项目,要想进入补贴清单,分享可再生能源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光伏项目应在2017年7月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年光伏竞价项目并网时间可延长至2019年12月底)。

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内。


根据文件要求,2020年4月30日前,应完成第一阶段补贴清单的审核发布工作;6月30日前,完成首批补贴清单的审核发布工作,并为下一批补贴清单审核发布做好准备。

从上述要求看,“先建先得”的黑户电站没有机会纳入补贴清单,平价是唯一的出路。同时,之前政策文件没有明确的“2019年竞价项目是否算作存量项目”问题,也有了明确的结论——2019年底前并网的竞价项目,可以拿到一部分补贴。根据财政部此前发布的4号、5号文件,在为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参与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自愿转为平价项目等项目优先拨付补贴资金后,各类存量项目将按照相同比例统一获取财政补贴。

有业内人士指出,2019年竞价项目的收益测算是建立在“补贴不拖欠”的基础上的,建议对这部分项目的补贴实行足额兑付。“根据之前的测算,每年需要的补贴只有17亿元,对补贴总盘子影响不大。”索比光伏网也认为,如果2019年竞价项目补贴无法足额兑付,尚未并网的竞价项目争取尽快投运的动力会明显下降,对2020年新增装机规模带来负面影响。

2020-03-19

风电光伏政策落地 助平价上网平稳过渡

近日,《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对风电、光伏项目建设进行了规划和指导。《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有序推进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严格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监测。


《通知》中关于风电项目的要求,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优先推进无补贴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建设,必须在年底前能够核准且开工建设。《通知》明确了需国家财政补贴风电项目的规模计算方法。集中式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项目按《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方案(2019年版)》组织竞争性配置,分布式风电项目可不参与竞争性配置。

按照《通知》,已超《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的省份,要暂停核准海上风电项目。与《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平价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4月底。

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监测部分,新增要求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建立信息平台共享机制。放管服改革部分,《通知》中,各派出机构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有关情况中减少了“项目核准”一项。

今年是给予陆上风电补贴的最后一年,是由有补贴转为全面平价的关键过渡时期,将继续迎来“抢装”之年。此次政策的落地,对2020年风电发展进行了具体的规划,产业链各大厂商将会开足马力,加码产能,旨在实现“十三五”规划的完美收官。

《通知》中关于光伏项目的要求,也与《征求意见稿》内容基本一致,规则不变。此次补贴预算总额度为15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户用项目,10亿元补贴竞价项目(集中电站+工商业分布式)。

此次的竞价规则与2019年的规则和修正方法完全相同,采用按修正电价全国排名。户用纳入补贴范围的规模按1000/年利用小时数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测算。

与《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由于疫情影响,截止时间进行了顺延,将3月中旬上报平价项目调整到4月底。并将“项目必须在2020年底前能够备案且开工建设”中的“必须”改为“应”,要求有所放宽。同时将《征求意见稿》中要求4月底上报竞价项目调整为6月中旬。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对辖区进行监管方面,《通知》新增要求“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有关情况”。


此次《通知》,维持了政策的延续性,保持竞价规则不变,并充分考虑到疫情的影响,对相应时间进行了顺延,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在政策推动下,新能源行业将持续稳定发展,向平价进行平稳过渡。


2020-03-19

海外成"抗疫"主战场 中国光伏制造业冲击几何?

新冠肺炎疫情走势进入新阶段,海外累计确诊病例数超过国内,海外成为抗疫主战场。这对高度依赖海外市场的中国光伏制造业带来一定影响。

全球排名前十的多家组件厂商表示,在海外疫情的冲击下,光伏产品出口或出现一定减少或放缓,尤其是重点疫区市场,如意大利、韩国将受到较大影响,具体数据仍需根据疫情走势来评估。

中国是全球最大光伏产品制造国及出口国,装机量、发电量已连续多年位列全球首位。作为光伏产业链的最终产品,组件出口量代表了中国光伏“走出去”的程度。

从历年组件出口情况看,受欧美“双反”影响,中国组件出口在本国总产量的占比,从2012年的78%降至2016年的40%,出口量多年维持在20GW左右。


但随着成本下降以及新兴市场的涌现,中国组件出口自2017年开始稳步增长。

数据统计,至2019年,中国组件出口量已达66.6 GW,占总产量约67.5%,同比增长18.2%;组件出口额达173.1亿美元,占硅片、电池片、组件总出口总额的83.3%,超过2018年全年光伏产品出口总额。

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2019年,中国组件出口国排名前十的有荷兰、日本、越南、印度、澳大利亚、巴西、西班牙、墨西哥、乌克兰、德国,共占总出口量的70.2%。


目前疫情比较严重的国家也是中国组件出口集中的主要地区。意大利是除中国外确诊总数最多的国家。

“按照国外疫情发展进程,如果不能进行有效控制,70%依赖出口的中国光伏行业,会受到不小影响。”PGO光伏绿色生态合作组织秘书长周元表示,国内疫情已基本控制,光伏企业积极复工复产,项目申报工作有序开展,国家政策符合业内预期,但如何应对爆发的海外疫情,值得关注。


海外疫情对光伏项目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下游需求减少或放缓,以及项目推进、融资、物流等环节。

全球最大光伏组件供应商晶科能源表示,日韩市场的一些项目会延后,意大利分销市场会受到较大影响,但由于海外疫情形势并未进入稳定控制阶段,还很难评估中国光伏行业遭受的冲击有多大。

晶科能源去年组件出货量达到14.3 GW,同比增长25.6%,今年维持18-20 GW出货目标。财报显示,晶科能源2018年海外销售占比已达73.6%。

全球第二大组件商晶澳科技旗下组件子公司晶澳太阳能表示,疫情对海外需求后续的影响需根据扩散情况,保持高度关注。2019年,晶澳科技组件销售子公司晶澳太阳能的海外销售占比超过60%。


除下游需求受疫情影响出现减少或放缓外,上游原辅材供应紧张也为制造企业带来了难题。

例如,组件生产所需的接线盒、包材等产品,因供应商停摆出现价格波动频繁,且由于物流运输不畅,常难以及时供给组件厂商。

据天合光能常务副总裁印荣方介绍,由于组件材料供应商年后未及时复工,以及物流上存在挑战,该公司在组件材料的供应上遇到了较大困难,后续协调解决了辅料企业的复工问题以及上游供应问题。

一位龙头组件厂商的管理人员表示,若全球总体出货量规模收缩,也将对制造上游原材料产量造成挤压,这或为组件商带来材料成本下降空间,一定程度上补偿总体出货量收缩的影响。


2020-03-19

两部门:加大对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等政策支持力度

3月17日,据发改委官网,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到2025年,绿色生产和消费相关的法规、标准、政策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到位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全面推行,我国绿色发展水平实现总体提升。

促进能源清洁发展,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加大对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储能技术、多能互补的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氢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发展的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煤炭清洁开发利用政策机制,从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加快推进煤炭清洁开发利用。

建立完善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和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置节能型家电产品、节能新能源汽车、节水器具等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公交、环卫、出租、通勤、城市邮政快递作业、 城市物流等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以下为意见全文:


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


推行绿色生产和消费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绿色生产、消费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措施,大力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要看到,绿色生产和消费领域法规政策仍不健全,还存在激励约束不足、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为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系统协同、适用可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相关的法规、标准、政策体系,促进源头减量、清洁生产、资源循环、末端治理,扩大绿色产品消费,在全社会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

(二)主要目标。到 2025 年,绿色生产和消费相关的法规、标准、政策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到位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全面推行,我国绿色发展水平实现总体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三)推行绿色设计。健全推行绿色设计的政策机制。建立再生资源分级质控和标识制度,推广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完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和环境友好型原料。强化标准制定统筹规划,加强绿色标准体系建设,扩大标准覆盖范围,加快重点领域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实际提高标准和设计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工业清洁生产。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保障清洁生产审核质量。出台在重点行业深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政策措施。完善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基于能耗、污染物排放水平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制定支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装备研发、制造的鼓励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健全相关支持政策,推动现有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新建园区循环化建设。完善共伴生矿、尾矿、工业“三废”、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的支持政策。以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物为重点,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适时将实施范围拓展至轮胎等品种,强化生产者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责任。支持建立发动机、变速箱等汽车旧件回收、再制造加工体系,完善机动车报废更新政策。建立完善绿色勘查、绿色矿山标准和政策支持体系。建立健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政策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全面推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法定责任。加快制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按照稳定连贯、可控可达的原则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鼓励达标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作为环境保护公共设施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责任清晰、程序合理、科学规范的生态环境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后评估机制。健全工业污染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机制,促进工业污染治理领域处罚信息和监测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职能作用,形成工业污染治理多元化格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能源清洁发展。建立完善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相适应的法规、政策,按照简化、普惠、稳定、渐变的原则,在规划统筹、并网消纳、价格机制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和政策调整,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加大对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储能技术、多能互补的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氢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发展的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煤炭清洁开发利用政策机制,从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加快推进煤炭清洁开发利用。建立对能源开发生产、贸易运输、设备制造、转化利用等环节能耗、排放、成本全生命周期评价机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创新农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开展农业绿色发展支撑体系建设,创新技术体系、健全标准体系、延伸产业体系、强化经营体系、完善政策体系,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保障。大力推进科学施肥,建立有机肥替代化肥推广政策机制。实施化学农药减量替代计划,建立生物防治替代化学防治推广政策机制,支持研发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产品。制定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建立全程监管体系,支持推广使用生物可降解农膜。加快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制度,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完善落实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政策,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建立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规范,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稳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健全农业循环经济推广制度,建立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推广机制。落实农业绿色发展税收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农业绿色发展相关标准,加快清理、废止与农业绿色发展不适应的标准和行业规范。(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服务业绿色发展。在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城乡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有关标准和规范制修订中,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提升绿色化水平。完善绿色物流建设支持政策。加快建立健全快递、电子商务、外卖等领域绿色包装的法律、标准、政策体系,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使用,鼓励使用可降解、可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物流器具。健全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利用等环节管理和技术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扩大绿色产品消费。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落实好支持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结合实施产品品目清单管理,加大绿色产品相关标准在政府采购中的运用。国有企业率先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建立健全绿色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和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置节能型家电产品、节能新能源汽车、节水器具等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公交、环卫、出租、通勤、城市邮政快递作业、城市物流等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完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政策。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至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加快推行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制定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与资源化利用法规。推广绿色农房建设方法和技术,逐步建立健全使用绿色建材、建设绿色农房的农村住房建设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改革需要,统筹推动绿色生产和消费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的制修订工作。各地区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出台促进本地区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规、标准、政策,鼓励先行先试,做好经验总结和推广。各级财政、税收、金融等部门要持续完善绿色生产和消费领域的支持政策。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推广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原文

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pdf


2020-03-18

油价暴跌对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利有弊

近期,沙特阿拉伯和俄罗斯向市场注入大量石油,油价已跌破30美元/桶大关。这种价格暴跌可能对全球向清洁能源转型升级产生深远影响。

传统逻辑认为,低油价对可再生能源来说是个坏消息。首先,这意味着较低的汽油和燃料价格,使得电动汽车和生物燃料的竞争力下降。还意味着,一些石油公司可能会转而专注于天然气生产,并压低价格,降低太阳能和风能作为电力来源的竞争力。与此同时,油价暴跌对石油巨头和政府的经济影响也会对可再生能源造成威胁。如果政府和石油巨头被迫削减开支,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和补贴很可能是最先被削减的对象之一。

据国际能源机构负责人法蒂赫·比罗尔(Fatih Birol)表示,油价暴跌肯定会对清洁能源转型的需求构成下行压力。与此同时,由于经济放缓,彭博新能源财经(BNEF)预期全球太阳能需求将大幅降低。

尽管可再生能源投资在过去10年里一直在迅速攀升,但到2018年,投资增速已经开始放缓。考虑到这些因素,油价暴跌极有可能对全球能源转型产生短期的负面影响。

然而,从长期来看,最近的油价暴跌可能会加快清洁能源的使用。在过去几年里,市场一直处在倡导ESG投资大趋势下,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力越来越强,一些不可再生能源项目因担心投资陷入困境而难以获得批准。如今,随着油价跌破30美元/桶,石油和天然气项目不再能获得比清洁能源项目更高的回报。


值得注意的是,在可行的清洁能源解决方案被提出之前,石油需求和价格将会反弹,新的项目无疑是需要的。但6年来的第二次油价暴跌突显了市场的波动性,以及可再生能源解决方案所带来的稳定价值。随着全球目光从化石燃料转向清洁能源,清洁能源的竞争日益激烈。石油巨头和政府正在加倍努力,以实现能源投资的多元化。


2020-03-18

政策解读|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出炉

3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2020年风电项目建设方案》与《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随《通知》下发。根据《通知》,项目建设管理总体延续了2019年的政策思路和相关规则;同时,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给行业带来的影响,对相应的电价调整时间、项目报送时间等细节问题也进行了具体调整。


基本规则保持不变

《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明确,2020年度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15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补贴竞价项目(包括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按10亿元补贴总额组织项目建设。

与2019年相同,户用光伏不参与补贴竞价,享受固定补贴。竞价项目的竞价规则和相应的电价修正方案与2019年保持一致。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强调,由于国家发改委对户用光伏项目的电价政策尚未确定,所以目前仍无法明确户用光伏的具体建设规模,只能对规模的测算方法进行说明。“按照户用光伏总补贴额度5亿元、年利用小时数1000小时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测算,并按照50万千瓦区间向下取整确定。例如,当户用光伏度电补贴强度为0.07元/kWh时,测算为714万千瓦即向下取整为700万千瓦。”

同样,风电项目建设方面,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海上风电项目的相关规则均按照《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方案(2019年版)》执行,分散式风电可不参与竞争配置。


光伏电价政策仍待明确

虽然,目前国家发改委尚未明确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的具体电价政策。但近日,发改委已经就此向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等进行了第二轮意见征求。据记者了解,与首轮征求意见稿相比,本轮意见征求中明确提出户用光伏项目的电价补贴为0.08元/kWh。同时,将Ⅰ、Ⅱ、Ⅲ类资源区地面电站指导电价上调为0.35元/kWh、0.4元/kWh、0.49元/kWh,比首轮征求意见稿中各提高0.02元/kWh。此外,工商业分布式补贴上限0.05元/kWh保持不变。

对此,行业专家普遍认为,户用电站继续维持固定补贴有利于保护非专业的中小投资者,0.08元/kWh的补贴强度也好于市场预期,较好地平衡了业主投资收益和市场装机规模。此外,集中式电站指导电价的上调也充分调动了申报积极性,提升了竞价空间。首轮征求意见稿中,部分地区的指导电价与当地燃煤标杆电价差距过小甚至低于燃煤标杆电价,此轮上调可以更充分调动业主积极性,广泛吸纳参与主体。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行业各界的主要意见来看,各方普遍希望2020年光伏电价的相应政策文件能够尽快出台。这将有利于各方具备条件时抓紧启动2020年光伏发电建设相关工作,给开发企业预留充足的项目开发周期,避免因价格政策未出台影响2020年整体光伏发电工作开展进度。


调整部分细则对冲疫情影响

鉴于2020年开年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具体影响,《通知》也明确对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的部分时间节点进行调整。

对于2020年平价和竞价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考虑到疫情对办理前期手续、获得电网消纳意见和项目申报等方面带来的影响,国家能源局决定将平价和竞价项目的报送(或申报)截止时间均延长一个半月,平价项目的报送截止时间延至4月底,2020年光伏竞价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延至6月15日。对于光伏发电竞价项目的并网截止时间,拟暂延续《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下一步,将根据疫情情况和行业实际进行进一步研究。


此外,对于2019年遗留的部分光伏发电竞价项目补贴退坡的时间节点,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也指出,会适时发布延期政策。“目前尚有部分2019年竞价项目未完成建设,但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推迟,这些项目建设将不可避免地产生滞后。考虑到因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为保障相关企业合法权益,推动相关竞价项目建设工作平稳有序发展,我们拟商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根据疫情情况和行业实际,认真研究并适时发布延期政策。”


2020-03-18

外需高危 光伏能否搭上“新基建”救市专列?

新加坡总理李显龙14日在脸书上称,此次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可能已超过2008年的金融危机。而欧美各国疫情正进入爆发扩散阶段,股市汇市暴跌,人心躁动宛若末日。

  从近些天与一些光伏企业的沟通来看,欧美市场尚未出现订单减缓或毁约情况,但笔者在《欧美疫情扩散,今年全球光伏需求或将锐减》一文中对市况发展的担心,却日益有可能成为现实。

  局势其实已足够明朗,这不是黑天鹅,也不会有侥幸,此时甚至都已不再是未雨绸缪的问题,而是到了要赶紧着手应对的时候。

  一句话,光伏的整个外需面临重大危机,急需内需出手应急救市。

  此时救市,如能搭上即将轰轰烈烈启动的“新基建”这趟列车,无疑是最好的选择,这更容易被宏观面及相关各方接纳。

  作为宏观面救市的最大应手之一,“新基建”虽非针对疫情,却因疫情更显及时。但作为科技型新兴产业之一的光伏及新能源行业,似乎却被此次以科技为重心的大规模基建投资所忽略,实在令人遗憾。

  这或许也说明,政策制定者要么是对光伏行业局势的判断还比较乐观,要么就是海外疫情发展太快还来不及考虑对光伏业将带来怎样的冲击。


  所以,在救市之前,可能还要先要回答两个问题。其一,光伏能否以及如何借势“新基建”?其二,该从产业链哪个环节着手?


  

  那么,光伏如何借势“新基建”?

  面对内外交困,投资拉动需求已成共识。不过,此次“新基建”之所以以科技为重心,正是要摒弃过去那种盲目大规模上项目的粗放做法,而寄望于科技项目的投资,在应急托市的同时,拉动市场需求和科技创新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简单圈地搞几个大型基地甚或返回西部大搞地面电站的做法,肯定行不通,何况光伏下游市场此前的补贴拖欠、消纳难等问题至今都未彻底解决。

  即便目前正在大干快上的平价项目基地建设,恐怕也并非良策。此类项目虽不涉及补贴,且有并网和消纳承诺为立项前提,但消纳难题迟早会出现,原因你懂的。

  实际上,随着近十多年各国大力推广,那种建个电站往电网卖电或自用的模式——无论是大型集中电站还是家庭或商业屋顶的分布式电站,在不少先发展市场已开始显现饱和迹象。

  越来越便宜的光伏价格,正加速这一趋势。

  就比如国内市场,这两年每年都要为了多少吉瓦的年度盘子展开各种明里讨论和暗里博弈。或许也说明,光伏应用的规模化,早就不再是个资金问题,而是个空间问题。

  几年前笔者曾玩笑作文预言,光伏应用也将类似抗战一样,将分为 “ 战略推广、战略相持、战略反攻 ” 三个阶段。

  此前的直接建电站模式,在战略推广阶段当然最有效,却也略显粗放。当我们抬头看路的时候才发现,现如今几乎所有能源都已经在放下身段去争夺和取悦终端消费者了,我们却还在到处占地盘只管建不管用,自然越来越没市场。


  

  为何平价后的国内光伏应用并没有出现期望中的星辰大海?其原因也许多种多样,但归结起来可能就一个——不方便。

  比如对于政策和管理方,蛋糕就这么大分配起来“不方便”,钱不归我管花起来“不方便”,项目涉及面多管理和安全“不方便”……。

  比如对于项目投资方,找到合适场地“不方便”,并网“不方便”,消纳“不方便”,拿到钱“不方便”……。

  比如对于应用方,屋顶可能漏水、系统可能漏电、板子可能被风吹倒这些安全“不方便”,我要用电你却下雨使用起来“不方便”,我好好一个建筑你贴几块板子那么难看美观“不方便”……。

  这些种种“不方便”,在战略推广期也很显见,只不过在补贴和政治正确的双重激励下,并不那么突出,或者并非矛盾焦点。但随着平价来临,这些“账”,自然就会有人算。

  或许,这恰恰正是光伏应用进入战略相持阶段的标志之一,需要解决这些“不方便”。不仅如此,还要在“更方便”上着力,要像取悦你媳妇儿一样去取悦和满足你的应用方。

  在这个阶段,光伏就不再是简单地建成电站,而是要想法设法融入到用能方的应用系统中去,要查漏补缺地发现和创造终端用能需求,要与用能需求更契合,要让其“更方便”。

  这是一种“需求+光伏”的模式,而不是此前一些强行的“光伏+”模式。两者的最大不同,在于出发点几乎完全相左。

  这样的“+光伏”,更易被接纳;这样的“+光伏”,市场也更宏大;这样的“+光伏”,也更具现实价值。

  这样的“+光伏”,才正是政策更需长远着力的方向。在光伏外需市场明显可能出现巨大反转的背景下,对于政策制定者和行业管理部门而言,这更不啻为既考虑短期又兼顾长远的最好救市应手。

  这既是光伏参与的“新基建”,也是光伏应用的“新基建”。这样的“+光伏”,可以涉及的领域其实很多。

  比如建筑、通讯、新能源汽车、智慧交通、智能城市、制氢、制热等等。而此次“新基建”包含的5G通讯、特高压、高铁、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诸多领域,也几乎都具备+光伏的可行性。

  目前所欠缺的,也许仅仅只是一些政策的引导和鼓励。


  

  这也正是第二个需要回答的问题,光伏救市从哪里入手?

  想来多数光伏人或者干过光伏的人都了解,这个行业最活跃的时期,正是国内光伏应用从地面市场向分布式市场转型及其后的那些日子,那也是整个行业中小企业最多最具活力的日子,姑且不说他们对于光伏应用走进千山万水装遍千家万户的功绩,仅仅是其所创造的就业、税收以及GDP规模,恐怕也是行业历史上少见的。

  说得难听点,就那几个基地和大企业,能创造多少就业?能让整个行业爆发出如此顽强的生存力和创新活力?

  也许,平常时期这些也不是什么问题,但现在是什么时候?不仅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巨大,又遭逢大疫更是雪上加霜,这个时候什么最重要?当然是首先要保就业和保民生。

  而创新地借势“新基建”,更有科技含量地激活整个应用市场,促进其间大量中小企业的发展和繁荣,正是救市的关键节点。道理很简单,从来没有一个消费端萧条的行业能够拥有持续的繁华。

  这不仅是盘活市场的最好应手,还是应用模式和竞争态势的真正市场化转型,更是长远繁荣这一行业的根本之策。

  疫情对今年光伏应用市场的影响,显然已没法乐观,一季度国内市场几乎颗粒无收,眼看二、三季度海外市场也要被废,行业整体需求面临断崖式下跌的巨大危机。


  当此时刻,还请为光伏业补上一张“新基建”的车票。


2020-03-18

存量光伏电站售卖悄然成风 谁来保护接盘者权益

2020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将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确定为“凝聚你我力量”。即凝聚社会、消费者、经营者的共识,加强消费维权。

  事实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时代的消费升级日益加速,消费领域新场景、新业态、新科技不断涌现,诸多新领域也需要消费维权。并且这些新领域面临着的维权问题和挑战十分艰巨。

  譬如近几年时间兴起的新能源资产交易,就需要多方的维权共识与重视,来保障交易的真实可靠和维护新业主的权益。新能源资产的手续合规性、实际发电量、创收情况等等,均是资产流通中存在的问题和容易陷进去的消费“坑”。

  值得一提的是,以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为基础的辅助资产交易服务,正在帮助新业主避免交易陷阱,助推新能源资产价值高效流通。


  电站资产交易风起,“坑”多少?

  以光伏电站资产为例,根据统计,目前全国有着200GW的存量电站,规模庞大。因为民营企业是光伏行业的主力军,所以这些电站资产大多都掌握在民企手中。

  最近几年,光伏补贴拖欠严重,严重拖累着光伏电站的盈利和现金流。尤其是在2018年531光伏新政后,光伏行业发展踩下急刹车,光伏企业发展遇到困境,光伏电站资产成为了企业的资产包袱。

  于是,从2018年起,光伏企业出现了出售电站资产潮,其中不乏知名的光伏企业。然而在光伏电站交易中,却出现了许多隐藏的问题。

  根据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调研显示,地面光伏电站并网验收后2-5年为纠纷高发期。这些纠纷多集中在光伏电站的手续是否齐全、发电量不达预期、产权股权不明晰、与建设方和设备提供方的结算纠纷等方面。

  光伏电站存在的这些问题,恰恰是进行对外出售时埋下的“雷”。新业主在收购电站时,很难有精力和能力去将收购标的的真实情况查清楚。这就导致其收购电站资产时的估值、后续交接、真实收益等受到影响,损害自身利益。


  追根溯源,如何避免新业主损失

  在光伏电站资产交易中,要想更好的维护新业主的权益,并确保交易过程公平、公开,就必须从根本上将电站资产透明化、数据化并实现多方资料共享。

  光伏电站手续是否齐全即合规性是资产交易的基础和前提。一座光伏电站在开发前期、中期和后期的基础手续就达到了48个之多,还不包括项目所在地区的额外手续要求。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项目审批手续和土地使用手续。

  在电站资产交易中,光伏电站的各种手续应备齐并做到公开透明,这样才能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并保障收购方的知情权和利益。

  并且,光伏电站在后期是否顺利并网,并网体量有多大,弃电率为多少,真实发电量,获得收益及补贴的数额等,也应有具体数据的支撑。且这些数据真实可靠并可实现实时查询。

  再有,就是光伏电站是否涉及到各类纠纷;如果涉及,纠纷是否得以解决。这些都会影响到电站资产的评估以及之后的顺利运行和收益。这就要求在资产交易中,要提供电站项目详细的资产涉诉及纠纷证明,从而避免交易潜在法律和收益风险。

  此外,光伏电站资产交易还需要解决评估依据、过程及公正性等问题。

  上述电站资产交易中的重要信息,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数字化并基于数字化完成交易,是当下光伏资产流通的趋势所在。


  光伏资产交易的“护航者”

  科技创新驱动着产业的进步。领导人亲自站台点赞的区块链技术,可以完美的解决光伏资产在交易中心存在的以真实性为核心的种种问题。区块链在新能源领域的应用,率先在光伏产业开花。

  站在电站资产交易潮头,基于一家多年来深耕于光伏产业的新能源企业,所孵化出的绿色资产数字化网络平台,新能链走在了新能源+区块链应用的前列,成为国内领先的辅助资产交易平台。其用技术创新“去伪”,用链上平台“存真”,充当着为光伏资产交易保驾护航的重要角色。

  面对光伏电站资产确权难的问题,新能链通过区块链技术对光伏电站等新能源底层资产的基础信息、权属证明、审核证书等关键信息进行了确权和上链,并保证了流程标准化和上链信息标准化。

  在资产上链确权的基础上,新能链还对光伏资产的质量进行评级和增信。其引入了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监管机构、行业监测、法律审计、司法机关、金融保险等可信第三方机构,从环境、设备、收益、风险四大维度建立评级模型,综合判断资产质量,保障光伏资产评估的权威性。

  同时,新能链以技术增信的方式为光伏资产提供客观的评级结果,实现了新能源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达到信息可追溯和防篡改,资产确权更高效、便捷和低成本的目的。

  最后,在数字化资产确权和专业评级后,新能链依托平台资产方与投资方的信息资源,根据买卖双方的需求与偏好,实现线上智能化、精准化、快捷化匹配。同时,新能链创新性开发出智能托管、智能交割等服务,可完成光伏底层资产的智能交易,方便新业主的同时,保障交易过程的便捷、可靠性。


  新能链所构建的“绿色资产数字化生态网络”,正是通过区块链等数字化技术,联动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完成对光伏资产的确权、评级和智能匹配,快捷高效推动资产方与投资方交易,助推新能源资产价值高效流通。

  近年来日趋火热的光伏产业,已发展成为又一面中国智造的“金字招牌”。在这个新兴行业内各个细分领域的各方、各类权益,都需要去保障和捍卫。新能链作为当下国内数字化辅助资产交易平台的先行者,正成为着光伏资产交易领域的“护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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