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解读

2020-03-20

财政部印发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清单工作通知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明确可再生能源项目进入首批财政补贴目录的条件。

其中,此前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文公布的第一至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后,直接纳入补贴清单。

对于2016年3月后并网的非扶贫项目,要想进入补贴清单,分享可再生能源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光伏项目应在2017年7月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年光伏竞价项目并网时间可延长至2019年12月底)。

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内。


根据文件要求,2020年4月30日前,应完成第一阶段补贴清单的审核发布工作;6月30日前,完成首批补贴清单的审核发布工作,并为下一批补贴清单审核发布做好准备。

从上述要求看,“先建先得”的黑户电站没有机会纳入补贴清单,平价是唯一的出路。同时,之前政策文件没有明确的“2019年竞价项目是否算作存量项目”问题,也有了明确的结论——2019年底前并网的竞价项目,可以拿到一部分补贴。根据财政部此前发布的4号、5号文件,在为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参与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自愿转为平价项目等项目优先拨付补贴资金后,各类存量项目将按照相同比例统一获取财政补贴。

有业内人士指出,2019年竞价项目的收益测算是建立在“补贴不拖欠”的基础上的,建议对这部分项目的补贴实行足额兑付。“根据之前的测算,每年需要的补贴只有17亿元,对补贴总盘子影响不大。”索比光伏网也认为,如果2019年竞价项目补贴无法足额兑付,尚未并网的竞价项目争取尽快投运的动力会明显下降,对2020年新增装机规模带来负面影响。

2020-03-19

风电光伏政策落地 助平价上网平稳过渡

近日,《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对风电、光伏项目建设进行了规划和指导。《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有序推进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严格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监测。


《通知》中关于风电项目的要求,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优先推进无补贴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建设,必须在年底前能够核准且开工建设。《通知》明确了需国家财政补贴风电项目的规模计算方法。集中式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项目按《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方案(2019年版)》组织竞争性配置,分布式风电项目可不参与竞争性配置。

按照《通知》,已超《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的省份,要暂停核准海上风电项目。与《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平价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4月底。

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监测部分,新增要求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建立信息平台共享机制。放管服改革部分,《通知》中,各派出机构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有关情况中减少了“项目核准”一项。

今年是给予陆上风电补贴的最后一年,是由有补贴转为全面平价的关键过渡时期,将继续迎来“抢装”之年。此次政策的落地,对2020年风电发展进行了具体的规划,产业链各大厂商将会开足马力,加码产能,旨在实现“十三五”规划的完美收官。

《通知》中关于光伏项目的要求,也与《征求意见稿》内容基本一致,规则不变。此次补贴预算总额度为15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户用项目,10亿元补贴竞价项目(集中电站+工商业分布式)。

此次的竞价规则与2019年的规则和修正方法完全相同,采用按修正电价全国排名。户用纳入补贴范围的规模按1000/年利用小时数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测算。

与《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由于疫情影响,截止时间进行了顺延,将3月中旬上报平价项目调整到4月底。并将“项目必须在2020年底前能够备案且开工建设”中的“必须”改为“应”,要求有所放宽。同时将《征求意见稿》中要求4月底上报竞价项目调整为6月中旬。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对辖区进行监管方面,《通知》新增要求“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有关情况”。


此次《通知》,维持了政策的延续性,保持竞价规则不变,并充分考虑到疫情的影响,对相应时间进行了顺延,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在政策推动下,新能源行业将持续稳定发展,向平价进行平稳过渡。


2020-03-19

两部门:加大对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等政策支持力度

3月17日,据发改委官网,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到2025年,绿色生产和消费相关的法规、标准、政策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到位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全面推行,我国绿色发展水平实现总体提升。

促进能源清洁发展,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加大对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储能技术、多能互补的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氢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发展的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煤炭清洁开发利用政策机制,从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加快推进煤炭清洁开发利用。

建立完善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和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置节能型家电产品、节能新能源汽车、节水器具等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公交、环卫、出租、通勤、城市邮政快递作业、 城市物流等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以下为意见全文:


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


推行绿色生产和消费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绿色生产、消费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措施,大力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要看到,绿色生产和消费领域法规政策仍不健全,还存在激励约束不足、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为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系统协同、适用可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相关的法规、标准、政策体系,促进源头减量、清洁生产、资源循环、末端治理,扩大绿色产品消费,在全社会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

(二)主要目标。到 2025 年,绿色生产和消费相关的法规、标准、政策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到位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全面推行,我国绿色发展水平实现总体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三)推行绿色设计。健全推行绿色设计的政策机制。建立再生资源分级质控和标识制度,推广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完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和环境友好型原料。强化标准制定统筹规划,加强绿色标准体系建设,扩大标准覆盖范围,加快重点领域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实际提高标准和设计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工业清洁生产。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保障清洁生产审核质量。出台在重点行业深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政策措施。完善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基于能耗、污染物排放水平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制定支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装备研发、制造的鼓励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健全相关支持政策,推动现有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新建园区循环化建设。完善共伴生矿、尾矿、工业“三废”、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的支持政策。以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物为重点,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适时将实施范围拓展至轮胎等品种,强化生产者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责任。支持建立发动机、变速箱等汽车旧件回收、再制造加工体系,完善机动车报废更新政策。建立完善绿色勘查、绿色矿山标准和政策支持体系。建立健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政策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全面推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法定责任。加快制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按照稳定连贯、可控可达的原则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鼓励达标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作为环境保护公共设施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责任清晰、程序合理、科学规范的生态环境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后评估机制。健全工业污染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机制,促进工业污染治理领域处罚信息和监测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职能作用,形成工业污染治理多元化格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能源清洁发展。建立完善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相适应的法规、政策,按照简化、普惠、稳定、渐变的原则,在规划统筹、并网消纳、价格机制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和政策调整,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加大对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储能技术、多能互补的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氢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发展的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煤炭清洁开发利用政策机制,从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加快推进煤炭清洁开发利用。建立对能源开发生产、贸易运输、设备制造、转化利用等环节能耗、排放、成本全生命周期评价机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创新农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开展农业绿色发展支撑体系建设,创新技术体系、健全标准体系、延伸产业体系、强化经营体系、完善政策体系,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保障。大力推进科学施肥,建立有机肥替代化肥推广政策机制。实施化学农药减量替代计划,建立生物防治替代化学防治推广政策机制,支持研发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产品。制定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建立全程监管体系,支持推广使用生物可降解农膜。加快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制度,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完善落实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政策,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建立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规范,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稳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健全农业循环经济推广制度,建立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推广机制。落实农业绿色发展税收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农业绿色发展相关标准,加快清理、废止与农业绿色发展不适应的标准和行业规范。(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服务业绿色发展。在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城乡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有关标准和规范制修订中,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提升绿色化水平。完善绿色物流建设支持政策。加快建立健全快递、电子商务、外卖等领域绿色包装的法律、标准、政策体系,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使用,鼓励使用可降解、可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物流器具。健全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利用等环节管理和技术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扩大绿色产品消费。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落实好支持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结合实施产品品目清单管理,加大绿色产品相关标准在政府采购中的运用。国有企业率先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建立健全绿色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和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置节能型家电产品、节能新能源汽车、节水器具等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公交、环卫、出租、通勤、城市邮政快递作业、城市物流等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完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政策。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至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加快推行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制定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与资源化利用法规。推广绿色农房建设方法和技术,逐步建立健全使用绿色建材、建设绿色农房的农村住房建设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改革需要,统筹推动绿色生产和消费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的制修订工作。各地区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出台促进本地区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规、标准、政策,鼓励先行先试,做好经验总结和推广。各级财政、税收、金融等部门要持续完善绿色生产和消费领域的支持政策。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推广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原文

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pdf


2020-03-18

政策解读|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出炉

3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2020年风电项目建设方案》与《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随《通知》下发。根据《通知》,项目建设管理总体延续了2019年的政策思路和相关规则;同时,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给行业带来的影响,对相应的电价调整时间、项目报送时间等细节问题也进行了具体调整。


基本规则保持不变

《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明确,2020年度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15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补贴竞价项目(包括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按10亿元补贴总额组织项目建设。

与2019年相同,户用光伏不参与补贴竞价,享受固定补贴。竞价项目的竞价规则和相应的电价修正方案与2019年保持一致。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强调,由于国家发改委对户用光伏项目的电价政策尚未确定,所以目前仍无法明确户用光伏的具体建设规模,只能对规模的测算方法进行说明。“按照户用光伏总补贴额度5亿元、年利用小时数1000小时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测算,并按照50万千瓦区间向下取整确定。例如,当户用光伏度电补贴强度为0.07元/kWh时,测算为714万千瓦即向下取整为700万千瓦。”

同样,风电项目建设方面,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海上风电项目的相关规则均按照《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方案(2019年版)》执行,分散式风电可不参与竞争配置。


光伏电价政策仍待明确

虽然,目前国家发改委尚未明确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的具体电价政策。但近日,发改委已经就此向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等进行了第二轮意见征求。据记者了解,与首轮征求意见稿相比,本轮意见征求中明确提出户用光伏项目的电价补贴为0.08元/kWh。同时,将Ⅰ、Ⅱ、Ⅲ类资源区地面电站指导电价上调为0.35元/kWh、0.4元/kWh、0.49元/kWh,比首轮征求意见稿中各提高0.02元/kWh。此外,工商业分布式补贴上限0.05元/kWh保持不变。

对此,行业专家普遍认为,户用电站继续维持固定补贴有利于保护非专业的中小投资者,0.08元/kWh的补贴强度也好于市场预期,较好地平衡了业主投资收益和市场装机规模。此外,集中式电站指导电价的上调也充分调动了申报积极性,提升了竞价空间。首轮征求意见稿中,部分地区的指导电价与当地燃煤标杆电价差距过小甚至低于燃煤标杆电价,此轮上调可以更充分调动业主积极性,广泛吸纳参与主体。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行业各界的主要意见来看,各方普遍希望2020年光伏电价的相应政策文件能够尽快出台。这将有利于各方具备条件时抓紧启动2020年光伏发电建设相关工作,给开发企业预留充足的项目开发周期,避免因价格政策未出台影响2020年整体光伏发电工作开展进度。


调整部分细则对冲疫情影响

鉴于2020年开年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具体影响,《通知》也明确对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的部分时间节点进行调整。

对于2020年平价和竞价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考虑到疫情对办理前期手续、获得电网消纳意见和项目申报等方面带来的影响,国家能源局决定将平价和竞价项目的报送(或申报)截止时间均延长一个半月,平价项目的报送截止时间延至4月底,2020年光伏竞价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延至6月15日。对于光伏发电竞价项目的并网截止时间,拟暂延续《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下一步,将根据疫情情况和行业实际进行进一步研究。


此外,对于2019年遗留的部分光伏发电竞价项目补贴退坡的时间节点,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也指出,会适时发布延期政策。“目前尚有部分2019年竞价项目未完成建设,但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推迟,这些项目建设将不可避免地产生滞后。考虑到因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为保障相关企业合法权益,推动相关竞价项目建设工作平稳有序发展,我们拟商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根据疫情情况和行业实际,认真研究并适时发布延期政策。”


2020-03-18

存量光伏电站售卖悄然成风 谁来保护接盘者权益

2020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将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确定为“凝聚你我力量”。即凝聚社会、消费者、经营者的共识,加强消费维权。

  事实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时代的消费升级日益加速,消费领域新场景、新业态、新科技不断涌现,诸多新领域也需要消费维权。并且这些新领域面临着的维权问题和挑战十分艰巨。

  譬如近几年时间兴起的新能源资产交易,就需要多方的维权共识与重视,来保障交易的真实可靠和维护新业主的权益。新能源资产的手续合规性、实际发电量、创收情况等等,均是资产流通中存在的问题和容易陷进去的消费“坑”。

  值得一提的是,以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为基础的辅助资产交易服务,正在帮助新业主避免交易陷阱,助推新能源资产价值高效流通。


  电站资产交易风起,“坑”多少?

  以光伏电站资产为例,根据统计,目前全国有着200GW的存量电站,规模庞大。因为民营企业是光伏行业的主力军,所以这些电站资产大多都掌握在民企手中。

  最近几年,光伏补贴拖欠严重,严重拖累着光伏电站的盈利和现金流。尤其是在2018年531光伏新政后,光伏行业发展踩下急刹车,光伏企业发展遇到困境,光伏电站资产成为了企业的资产包袱。

  于是,从2018年起,光伏企业出现了出售电站资产潮,其中不乏知名的光伏企业。然而在光伏电站交易中,却出现了许多隐藏的问题。

  根据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调研显示,地面光伏电站并网验收后2-5年为纠纷高发期。这些纠纷多集中在光伏电站的手续是否齐全、发电量不达预期、产权股权不明晰、与建设方和设备提供方的结算纠纷等方面。

  光伏电站存在的这些问题,恰恰是进行对外出售时埋下的“雷”。新业主在收购电站时,很难有精力和能力去将收购标的的真实情况查清楚。这就导致其收购电站资产时的估值、后续交接、真实收益等受到影响,损害自身利益。


  追根溯源,如何避免新业主损失

  在光伏电站资产交易中,要想更好的维护新业主的权益,并确保交易过程公平、公开,就必须从根本上将电站资产透明化、数据化并实现多方资料共享。

  光伏电站手续是否齐全即合规性是资产交易的基础和前提。一座光伏电站在开发前期、中期和后期的基础手续就达到了48个之多,还不包括项目所在地区的额外手续要求。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项目审批手续和土地使用手续。

  在电站资产交易中,光伏电站的各种手续应备齐并做到公开透明,这样才能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并保障收购方的知情权和利益。

  并且,光伏电站在后期是否顺利并网,并网体量有多大,弃电率为多少,真实发电量,获得收益及补贴的数额等,也应有具体数据的支撑。且这些数据真实可靠并可实现实时查询。

  再有,就是光伏电站是否涉及到各类纠纷;如果涉及,纠纷是否得以解决。这些都会影响到电站资产的评估以及之后的顺利运行和收益。这就要求在资产交易中,要提供电站项目详细的资产涉诉及纠纷证明,从而避免交易潜在法律和收益风险。

  此外,光伏电站资产交易还需要解决评估依据、过程及公正性等问题。

  上述电站资产交易中的重要信息,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数字化并基于数字化完成交易,是当下光伏资产流通的趋势所在。


  光伏资产交易的“护航者”

  科技创新驱动着产业的进步。领导人亲自站台点赞的区块链技术,可以完美的解决光伏资产在交易中心存在的以真实性为核心的种种问题。区块链在新能源领域的应用,率先在光伏产业开花。

  站在电站资产交易潮头,基于一家多年来深耕于光伏产业的新能源企业,所孵化出的绿色资产数字化网络平台,新能链走在了新能源+区块链应用的前列,成为国内领先的辅助资产交易平台。其用技术创新“去伪”,用链上平台“存真”,充当着为光伏资产交易保驾护航的重要角色。

  面对光伏电站资产确权难的问题,新能链通过区块链技术对光伏电站等新能源底层资产的基础信息、权属证明、审核证书等关键信息进行了确权和上链,并保证了流程标准化和上链信息标准化。

  在资产上链确权的基础上,新能链还对光伏资产的质量进行评级和增信。其引入了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监管机构、行业监测、法律审计、司法机关、金融保险等可信第三方机构,从环境、设备、收益、风险四大维度建立评级模型,综合判断资产质量,保障光伏资产评估的权威性。

  同时,新能链以技术增信的方式为光伏资产提供客观的评级结果,实现了新能源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达到信息可追溯和防篡改,资产确权更高效、便捷和低成本的目的。

  最后,在数字化资产确权和专业评级后,新能链依托平台资产方与投资方的信息资源,根据买卖双方的需求与偏好,实现线上智能化、精准化、快捷化匹配。同时,新能链创新性开发出智能托管、智能交割等服务,可完成光伏底层资产的智能交易,方便新业主的同时,保障交易过程的便捷、可靠性。


  新能链所构建的“绿色资产数字化生态网络”,正是通过区块链等数字化技术,联动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完成对光伏资产的确权、评级和智能匹配,快捷高效推动资产方与投资方交易,助推新能源资产价值高效流通。

  近年来日趋火热的光伏产业,已发展成为又一面中国智造的“金字招牌”。在这个新兴行业内各个细分领域的各方、各类权益,都需要去保障和捍卫。新能链作为当下国内数字化辅助资产交易平台的先行者,正成为着光伏资产交易领域的“护航者”。


2020-03-17

光伏+新基建 七大领域如何救市?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指出加快推进国家规划已明确的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随着中央定调、政策加码,新基建无疑将成接下来的投资"新风口"。


“新基建”概念已经不是第一次提出了,早在2018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把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列为2019年经济建设的重点任务之一。那么什么是“新基建”呢?“新基建”指的是发力于科技段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七大领域:5G基建、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和工业互联网,是相对于铁路、公路、桥梁、水利工程等传统基建而言的。

与此同时,作为可再生能源中的"尖子生",光伏发电在“新基建”概念中占据着不可或缺的地位,将在5G、特高压、充电桩、大数据中心等细分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

“新基建”被定调为中国的新经济增长点。在疫情当前的严峻形势下,不仅可以缓解疫情对经济的影响,而且可以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促进相关行业的技术发展。眼下,企业复工受疫情影响,产能利用率有所下滑,以光伏为代表的新基建被政策加码,无疑将为光伏产业的新一轮蜕变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据悉,截至目前,包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江西、江苏、福建、重庆、宁夏等在内的多个省份已公布2020年重点项目建设名单,其中涉及光伏的重点项目达30多个。


5G+光伏:完美搭档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5G经济社会影响白皮书》估算,到2030年,我国5G投资建设带动的直接产出将达到6.3万亿,间接产出将达到10.6万亿元。英国分析机构IHS Markit预测,到2035年,5G将在多个行业为全球经济创造产出12.3万亿美元,占2035年全球实际总产出的4.6%。

随着5G技术的快速发展,中国的光伏行业也将搭上这列“快车”,光伏企业向智能制造转型的进程将大大提速。2019年6月6日,工信部正式发放5G商用牌照,标着中国正式进入5G时代,一个真正的万物互联时代即将到来。据悉,2020年至2022年是5G建设的投资高峰期,运营商的资本开支将逐步上扬以建设基本覆盖全国的5G商用网络。联通与电信目前表示将在2020年上半年力争完成47个城市的10万个5G基站的建设,而中国移动2020年暂时的建设计划为30万,并将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建设5G网络。

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升级改造的5G基站大部分需要新报装电,设备功耗大,耗电量将是4G基站的数倍。这时,就需要光伏与其进行完美互补。“光伏+通信基站”模式是由联盛新能源和中国铁塔公司率先联手提出的。早在2018年初,中国铁塔的基站备电用储电电池就宣布停止采购铅酸电池,改用梯次利用电池。2019年6月5日,中国铁塔注册成立“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旨在将铁塔站址资源与能源服务相结合,为降低5G建设成本做好准备,重点解决5G耗电高的情况。铁塔公司庞大的通信基站网络配置储能电池,可以形成庞大的分布式储能系统,实现用电高峰和用电低谷阶段的灵活。因此,随着5G的大规模建设,基站站址数量翻番,分布式光伏与5G、储能等逐步结合起来,未来市场将迎来更大的发展。

此外,5G作为通讯信号,可以满足目前光伏设备所需要的信号传输,根据华为预计,5G在光伏设备通讯方面的大规模应用大概需要5~8年的市场培育过程。光伏电站日常运维也可通过5G高效实现。因此,5G与光伏的更深层次、更大范围结合在未来也大有可为,不得不说,5G基站与光伏的确是一对“完美搭档”。


特高压+光伏发电:电从远方来,来的是清洁电

今年以来,国家电网公司相继出台《国家电网出台应对疫情影响助推企业复工复产举措》、《2020年改革攻坚重点工作安排》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等文件,详细规划了电网建设、输配电成本、增量配电等具体工作内容,明确了对特高压、电力物联网、增量配电等一系列热点的态度方向。


在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的具体举措中,明确规定:

1.开工建设雄安500千伏雄东变及220千伏送出工程,全面完成冬奥会配套电网工程建设。

2.全面复工青海~河南、雅中~江西±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张北柔性直流,蒙西~晋中、张北~雄安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全力带动上下游产业复工复产。

3.新开工陕北~武汉±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


在2020年重点任务安排中,文件中明确提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1.年内核准南阳~荆门~长沙、南昌~长沙、荆门~武汉、驻马店~武汉、武汉~南昌特高压交流,白鹤滩~江苏、白鹤滩~浙江特高压直流等工程,加快推动闽粤联网、北京东、晋北、晋中、芜湖特高压变电站扩建、川藏铁路配套等电网工程前期工作。

2.开工建设白鹤滩~江苏特高压直流、华中特高压交流环网等工程。优质高效建成青海~河南特高压直流工程,张北柔性直流电网工程,蒙西~晋中、驻马店~南阳、张北~雄安、长治站配套电厂送出等特高压交流工程。雅中~江西、陕北~武汉特高压直流工程完成预定里程碑计划。

3.持续提升特高压直流利用效率,确保达到4000小时以上。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204.3GW,连续五年位居全球首位。2019年全年,光伏新增装机量30.1GW,连续七年位居全球首位,光伏发电量224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4%,在总发电量中占比3.1%。

不可否认,我国的光伏行业“风头正劲”。然而,随之而来的消纳问题也日益凸显,西北地区的消纳形势严峻,弃光电量占全国的87%。根据国网能源研究院的统计,2019年,西藏、新疆、青海等地的太阳能发电利用率仅分别为75.9%、92.6%、92.8%。青海受新能源装机大幅增加、负荷下降等因素影响,弃光率提高至7.2%,同比提高2.5个百分点,太阳能消纳形势持续恶化。


数据来源:国网能源研究院新能源与统计研究所


因此,“加快特高压工程建设,扩大新能源消纳范围”成为促进光伏发电输出的突破口。特高压线路的建成,可将弃光区域的光伏发电输送到东部地区,促进新能源发电消纳。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18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2018年,20条特高压线路年输送电量3,983亿千瓦时,其中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2,084亿千瓦时,占全部年输送电量的52%。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覆盖范围内的17条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3,295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1,396亿千瓦时,占输送电量的42%;南方电网公司经营区覆盖范围内的3条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688亿千瓦时,全部为可再生能源电量。


2018年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情况


随着“新基建”概念的提出以及2020年特高压建设工作的稳步推进,光伏消纳问题将有望在今年取得新的突破。


充电桩+光伏:“光储充”成最具潜力组合

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我国国内纯电动汽车保有量为310万辆。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愈加普及,如何确保充电成为大家关心的头号问题。根据2月27日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发布的2020年1月全国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截至2020年1月,联盟内成员单位共计上报公共充电桩53.1万台,建设安装的私人充电桩71.19万台。

在国网发布的2020重点工作任务中,第(二十二)项“加快高端设备和新兴产业集群发展”规定,“大力拓展专用车充电市场,积极推广智能有序充电,车联网平台接入充电桩100万个,覆盖80%以上市场和用户。”

广阔的充电桩市场也为光伏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机遇。给已经存在的私人充电桩或者公共充电桩安装光伏电站,与给户用屋顶安装光伏电站一样,采用“自发自用”的模式,白天利用光伏发电给充电桩充电,省下了市电钱。

新能源汽车的广阔蓝海也将使“光储充一体化”的结合迸发出巨大的潜力。利用电池储能系统吸收光伏电站的夜间低谷电,在充电高峰期通过储能和市电一起为充电站充电,满足用电需求,既实现了削峰填谷,又节省了配电增容费用,增加了新能源的消纳,同时弥补了光伏发电不连续性的短板。随着光伏充电桩/桩建设业务逐渐扩大,光伏+电动汽车的时代即将到来。


大数据中心+光伏:光伏应用未来广阔

“新基建”概念首次提出“数据中心”(IDC),是为有互联网需求的用户,提供集中存放计算、存储以及网络设备的场所,同时提供互联网基础服务,如稳定高速的互联网接入带宽、稳定充足的电力供应、恒温恒湿的机房环境、实时有效的集中监控等。简单来说,当你发了一条朋友圈,在将来某年某月的某一天再度翻看时,背后是一台台机器运转创造的数据中心在进行支持,因此,数据中心的耗电量是相当惊人的。根据官方披露,2018年,全国的数据中心用电量为1,608.89亿千瓦时,占中国全社会用电量的2.35%,比上海市2018年全社会用电量(1,567亿千瓦时)还多。

根据IDC行业报告预计,到2021年我国数据中心(IDC)业务的市场规模将达2769.6亿元,增速超过30%。如何利用清洁能源,降低高密度数据中心的高能耗水平,也随着“大数据中心”的再次被搬上台面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随着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构建,光伏等清洁能源在我国已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其中在数据中心建设方面,数据中心运营商为了满足其绿色能源的目标,纷纷选择将光伏等清洁能源用做主要能源。

有研究发现,2018年中国数据中心行业可再生能源电力使用量占比仅为23%,低于可再生能源在中国全社会电力消费量的占比26.5%。针对数据中心使用绿色电力比例低这一现状,《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鼓励数据中心直接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开展电力交易,购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实现数据中心行业用能的清洁低碳化。


当前,受“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我国光伏企业的复工复产情况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2020年的市场情况究竟如何还是一个未知数。但是,在2019年部分未完成的竞价/平价项目,2020年新增的竞价/平价项目,以及自发自用分布式和户用项目、领跑者奖励项目、国家示范项目等助推下,2020年我国的光伏市场一定会不负众望。这次“新基建”的中央定调,站在时代的风口,相信光伏在2020年会有更大的精彩。


2020-03-17

利好光伏电站建设 国务院下放部分用地审批权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在光伏电站建设中,升压站、开关站以及综合楼等区域必须办理建设用地的相关手续。因为国家补贴政策对光伏电站项目有建设期限的要求,但建设用地手续又较为繁琐,所以一般来说,光伏电站建设用地都是先建设再补办。但在后期手续补办中,不少地区并未将划拨、出让两种取得土地的形式进行明确划分,进而导致手续流程繁琐、周期拉长等问题。


本次国务院下放相关权限,将有利于光伏电站的建设!


政策全文:


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


国发〔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现决定如下:


一、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以及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国务院委托部分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具体实施方案由试点省份人民政府制订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国务院将建立健全省级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评价机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结果,对试点省份进行动态调整,对连续排名靠后或考核不合格的试点省份,国务院将收回委托。

三、有关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查把关,特别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相关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将承接的用地审批权进一步授权或委托。


自然资源部要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明确审批要求和标准,切实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对用地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0年3月1日


2020-03-16

全球疫情爆发下的光伏产业亮点及应对措施

【导言】


  2020年1月23日,武汉“封城”。

  2020年2月23日,韩国上调新冠肺炎疫情预警至最高级别。

  2020年3月9日,受新冠疫情全球发展加剧、俄罗斯及沙特拒绝削减反而扩大原油供给的双重影响,NYMEX原油价格在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暴跌35%,当日油价低点相比1月8日的年内高点下跌了58%。

  2020年3月12日,道琼斯指数继3月9日后第二次“熔断”。

  2020年3月13日,美国正式宣布进入国家紧急状态;英国提出了所谓“群体免疫”的防疫思路;同日,中国报告新冠肺炎新增病例首次跌至个位数。

  新冠肺炎疫情,已经近乎成为2020年全球经济生活中第一重要的关键词。

  那么,新冠肺炎疫情的海外爆发,对于光伏产业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光伏产业未来一年的亮点何在?光伏制造业企业应如何应对?本文将给出我们的分析框架及思考,供各位同行参考。


  一、疫情问题的严峻性

  疫情问题的严峻性对于大多数生活在国内的人而言,无需多言。需要强调的是几个要点:

  (1)传播速度快。新冠病毒在一国爆发初期的速度为7天10倍;如不加以控制或控制力度不足,累计患病人数在后期也会有每天20%左右的增长(详见各国数据)。

  (2)死亡率、重症率不低。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最新指引,新冠病毒死亡率上调为3.4%。而目前湖北省内、湖北省外、海外的死亡率分别为4.5%、0.9%和4.0%。重症率则约20%左右。上述比率分别高于各国的医疗资源上限1个和2个数量级。(注:全球各国每千人床位数为3-10个,扣除满足其他疾病的需求外,可用的床位数占人群总数比例估计在0.1-0.3%)

  (3)WHO宣称,并没有证据能证明气温升高可以改善疫情。

  (4)疫苗的研究、动物实验、临床实验、生产、运输、分发、接种并非一蹴而就。在未来2个月内,全球范围内通过有效疫苗对抗新冠病毒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5)海外国家的防疫思路与中国不同。目前,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防疫手段与中国显著不同,绝大多数国家建议轻症病人自行居家隔离,从而避免对医疗资源的挤兑。上述策略的直接结果是,轻症病人及无症状感染者无法得到充分隔离,从而无法阻止疫情的传播。这将进一步导致在不超过8周的时间内,疫情将漫布于采取该防疫思路的国家。

  最终,这些国家的医疗资源,还是可能会因为其有限性而被挤兑。未来1-2周,将是主要西方国家最后的时间窗口期,如果仍然不采取控制措施,那么后续即使采取控制措施,也无法避免疫情的漫布。(注:以武汉为例,从采取“封城”措施到最终疫情收敛,累计患病人数增长了100倍)

  (6)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已经开始启动“封国”对策,美国也已进入国家紧急状态。上述政策,将显著对各类非必须消费品、投资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负面影响。


  二、海外疫情爆发对光伏产业的直接影响

  光伏制造业以2019年的数据为例,70%以上的需求在海外。而其中欧洲、美国、日本、印度等市场占据了海外市场的绝大多数。

  基于目前美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所采取的防疫措施,非必须消费品、投资品的生产活动部分或全面停止已经成为事实。当前在光伏的主要市场中,欧洲和美国的需求变化方向已经基本确定,而不确定的是:

  (1)日本是否最终宣布“封国”从而影响经济活动仍有不确定性,其中的缘由主要是出于举办奥运会的考量。当然,美国已经建议日本延迟一年举行。

  (2)印度目前的患病人数还不高,并且已经宣布停止入境签,但是其真实患病人数是否已经几个数量级的超过了其卫生部门公布的确诊人数而国家处于疫情防治失控的状态,仍然需要观察。其后续的防疫对策,也是不太清楚的。

  但无论如何,海外疫情的爆发对光伏产业新增装机的直接影响,已经出现。


  三、海外疫情爆发及油价暴跌对光伏产业的间接影响

  众所周知,光伏制造业是一个强周期性行业。其外生影响因素中,油价、利率的变化,都会对其形成重要的冲击。

图1  光伏产业供求分析逻辑图


  目前,在新冠病毒海外爆发并导致需求预期下跌的过程中,同时出现了俄罗斯、沙特等产油大国拒绝削减产能甚至扩大供应的情形出现。这导致了3月6日、3月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油价暴跌了35%。作为应对,特朗普政府企图通过低价收储的方式阻止需求曲线的左移,但几个变量是需要观察的:


  (1)新冠疫情的演变是否超出预期,导致全球原油需求曲线的左移幅度及速度超预期。

  (2)新冠病毒对金融市场的冲击是否会打击美国的货币地位,从而限制其收储的能力。这一点在全球没有竞争性大国的情形下是无须担心的,但当前中国的经济体量已经超过美国的60%,而中国受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已经得到了有效控制。

  (3)美国低价收储的规模是否受到其体制制约。民主党是否会同意共和党的大规模收储行为,从而将收储作为一项国家意志来推进,需要观察。

  (4)俄罗斯及沙特的反制措施值得观察。俄罗斯及沙特是否以“令油价较长时间低于美国页岩油现金成本,从而逼迫页岩油停产,同时引爆其相关垃圾债”作为本次行动的目标,从而借美军撤出中东、全球疫情爆发之机坚决行动,需要进一步确认。

  (5)美国对于俄罗斯及沙特的反击是否会上升到军事层面,仍需观察。如果美军重回中东,则可能影响局势的变化方向。


图2  油价的供求关系突变


  但无论如何,当前油价相比年内高点水平下跌50%以上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如果上述事实维持较长的时间,将对下半年全球电价的走势、海外光伏运营商的投资决策产生不利的影响。

  而在海外利率方面,目前疫情的爆发导致两个方面的结果:

  (1)全球央行大规模释放流动性、金融市场寻求国债避险,从而无风险利率大幅下跌。

  (2)风险溢价大幅提升,尤其是低信用等级企业的风险溢价上升显著超越了无风险利率的下滑程度。


图3  无风险利率及风险溢价的变化


  因此,海外疫情的爆发,对于高信用等级电站运营商的利率水平影响不大,但对于(中小型)低信用等级电站运营商的利率水平影响极大。从而将整体制约海外光伏市场的投资意愿。

  综上所述,光伏制造业的供求关系在受到“劳动力供给不足”直接冲击的同时,将受到“油价下跌”、“低信用等级电站运营商利率水平提升”两大外生性因素的间接冲击。


  四、内生性变量的直接影响

  当海外疫情爆发,光伏制造业供求平衡受到外生性因素冲击而被打破,内生性的变量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我们认为,主要的影响体现在:

  (1)全球新增装机量将出现大幅下滑。

  (2)光伏组件价格及制造业各环节利润将出现大幅下跌。


  五、内生性变量的间接影响

  基于上述讨论,影响光伏制造业的外部冲击,将直接对光伏制造业企业的需求和价格产生不利的影响。

  那么,上述不利的影响,还会导致哪些连锁反应呢?我们认为主要需要观察两方面:

  (1)国内光伏政策是否会有进一步的对冲。比如:加快第八批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的“确权”,从而便于手持第八批项目的国内电站运营商获得银行融资,改善现金流。大幅降低国内利率水平,从而国内电站运营商的投资意愿加强。

  (2)在光伏组件价格受海外需求下滑而大幅下跌的背景下,国内电站运营商对于2020年竞电价项目的实施时机选择策略,可能与2019年截然不同。去年的背景是:上半年海外需求强劲、电池片产能在三季度以后大规模投放,导致组件价格前高后低,于是抢装行为在12月份才开始出现。而今年海外疫情导致的组件价格下跌将在二季度全面体现出来,时间越是向后,随着疫情的缓解,组件价格越有可能在三、四季度出现强劲反弹。故而国内电站运营商的策略可能变成:在海外疫情发展到极致的时点上,快速锁定2020年竞电价项目组件的“低价格”。于是,2020年竞电价项目在2020年当年完成的比例,或将大幅上升。


  六、对全年全球新增装机量的预测

  鉴于目前的时间点上,海外疫情的发展方向已定而仍然有不确定性,国内关于2020年竞电价项目的政策已经公布,我们认为:

  (1)2020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将出现下滑,最终装机量落在60GW-110GW区间内的概率较大。这个判断,相比年初我们对全年全球新增装机量130GW的预测,进行了向下的大幅修正。

  (2)国内的新增装机量非常有可能向上超预期,我们维持国内新增装机量不低于35GW的预判。


  七、海外疫情爆发对光伏产业传统制造业的影响

  基于上面的分析框架,我们认为会对光伏产业制造业企业造成以下影响,影响顺序如下:

  (1)由于下半年海外需求急剧下滑,而国内光伏需求占比较低,全球光伏需求的大比例下滑将成为大概率事件,组件价格将继续下跌。从而影响光伏制造业企业的经营性现金流。

  (2)鉴于当前光伏制造业企业经营性现金流下滑的判断,权益性融资的难度大幅增加。但鉴于去年的资产负债表较好,今年进行债务性融资的大门仍然是打开的。

  (3)投资性现金流方面,主要出自企业自己的判断。当前,在技术问题上,仍然有一定的分歧,比如:

  a)210还是166,还是180?

  b)HJT还是Perc+、TOPCon?


  如叠加海外疫情爆发对需求的影响因素,光伏制造业企业暂缓投资的概率在上升,但在多种技术之间的比较仍然会开展。


  八、光伏产业的亮点

  我们认为,当前海外疫情爆发的背景下,光伏产业的亮点将出现在两个方面:

  (1)通过对高性价比的HJT技术进行投资,获得在半年后达产时显著的成本优势。可以计算的是,基于去年下半年的参数,HJT的非硅成本比Perc要多出0.30元/W,但基于今年上半年的参数(设备降低至5-7亿元/GW,转换效率24%+,良品率98%+,硅片厚度160μm以下,MBB技术或SWCT技术,银浆国产化,靶材国产化),HJT的非硅成本比Perc只高出0.15元/W左右。而HJT组件因温升系数、双面率、弱光效应导致每W发电量超过Perc,衰减低于Perc,全生命周期10-15%的发电量优势可转化为0.3-0.5元/W的价格差。故而,2020年上半年HJT的性价比已经全面超过Perc。

  (2)国内需求可能向上超预期。其逻辑在上文已经阐述,组件价格的下跌、电站运营商现金流的改善及流动性的宽松,将推动2020年竞电价项目更大比例在今年完成而非拖到明年上半年。


  九、光伏制造业企业应做出哪些应对

  对于目前光伏产业内的现存制造业企业,我们的建议如下:

  (1)快速调整销售目标,加大国内市场的销售力度,海外市场重点对疫情控制措施有效的国家展开销售工作(可以通过赠送口罩及防护用品,从而可在降低营销费用的前提下提高销售业绩)。

  (2)对于疫情失控地区,应重点做好员工的自我保护工作,基于这一立足点,再通过“口罩外交”实现与客户关系的维系。

  (3)收缩信用政策,压低库存。

  (4)加速对HJT及大硅片等新技术的中试,提高对新技术方向的市场费用。如现金流充裕的企业,可以大规模启动GW级HJT电池产线、组件产线的投资,以获得下一轮竞争中的成本优势。

  (5)压缩其他费用。

  (6)融资活动将重心放在银行间接融资、债务直接融资上而非权益融资上。

  (7)暂缓对Perc+、TOPCon等电池技术的投资,暂缓在原有硅片尺寸上的投资。


  总而言之,我们认为:海外疫情爆发当前,光伏制造企业应遵循“现金为王,布局未来”的八字方针。


2020-03-13

2020年风电、光伏政策解读与前瞻

2020年风电、光伏建设方案正式出台,总体思路上很好地延续了2019年政策,包括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有序推进补贴项目、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严格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监测等。

相较去年,今年政策出台时间明显提前,而且正式稿内容跟1月23日下发的征求意见稿内容基本相同。同时充分考虑了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相应的截止时间进行了顺延,为企业留出了充足的办理前期手续和施工建设时间。


平价项目仍获重点支持,优先落实送出消纳

2020年是我国推进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的承上启下之年,2021年陆上风电将实现全面平价,做好从补贴走向平价的平稳过渡,对实现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今年的风电和光伏政策,均在首要位置强调了对平价上网项目的支持,要求各省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等各项建设条件的基础上,积极组织、优先推进无补贴平价上网风电、光伏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已并网或在核准有效期、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风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执行平价上网项目支持政策,并要求项目应在2020年底前能够核准(备案)且开工建设。


风电补贴项目总规模以“十三五”规划目标为上限,鼓励分散式风电市场化交易试点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今年的风电政策以《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发展总量为上限,要求省级区域2020年规划并网目标减去2019年底已并网和已核准在有效期并承诺建设的风电项目规模,为该省(区、市)2020年可安排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的总规模。纳入补贴总规模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按《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方案(2019年版)》组织竞争性配置。

风电建设方案再次强调了对海上风电的总规模控制,明确提出对累计并网容量、开工规模已超出《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国家能源局审定批复的海上风电规划目标的省份要暂停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和核准工作。

我们看到,2019年底,我国风电装机容量达到2.1亿千瓦,这已经与风电“十三五”规划目标持平,其中,江苏、山东、福建、青海等14个省(市、自治区)2019年并网风电装机容量超过“十三五”规划目标。而2019年海上风电累计装机达到593万千瓦,也已经超过“十三五”规划的500万千瓦,这意味着2020年多省风电项目已经没有纳入补贴的规模空间,新增项目都将是平价项目。

对于分散式风电建设,明确可不参与竞争性配置,由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核准建设,这给了地方较高的自主性。鼓励各省积极推动分散式风电通过市场化交易试点方式进行项目建设,强调电网企业要简化并网申请程序。同时明确,不参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试点的仍需财政补贴分散式风电,要与陆上集中式风电一并纳入规划总量控制,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在2020年底前不能完成并网的,转为平价项目,不再占需国家补贴项目的总规模。


光伏补贴项目总规模由补贴总额度竞价确定,户用光伏单独管理

2020年度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15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补贴竞价项目(包括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按10亿元补贴总额组织项目建设。竞争配置工作的总体思路、项目管理、竞争配置方法仍按照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实行。竞价政策中的电价修正规则与2019年一致,其中燃煤标杆电价调整为基准电价。

户用光伏继续实行单独管理,纳入补贴范围的建设规模按照年利用小时数1000小时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测算并按照50万千瓦区间向下取整确定,规模达到总量后仍保留一个月的缓冲期。按照之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最后一次征求意见的8分/度测算,户用初始规模是6GW,再加上一个月的缓冲期,据光伏协会测算,全年可安排规模预计在6.5GW以上。

应该注意的是,户用光伏纳入规模的时间从按今年1月1日算起,这意味着2019年11月、12月超出去年总量的户用光伏项目不会纳入补贴规模,这在去年的政策里已经明确。


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延后各项截止时间

此次政策充分考虑了当前疫情给风电、光伏行业企业的影响,对原来征求意见稿中的申报时间延期一个半月,以减轻疫情对风电、光伏行业的冲击,保障行业平稳有序发展。风电和光伏的平价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4月底,光伏竞价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延至6月15日,这个日期仍比2019年竞价提前了半个月。

对于竞价项目的并网截止时间和补贴退坡时间,目前尚有部分2019年竞价项目未完成建设,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推迟,这些项目建设将不可避免地产生滞后,行业普遍建议推迟一个季度。据悉,光伏协会已向主管部门建议延长2019年和2020年项目的并网时间。国家能源局的官方解读中也明确将会商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根据疫情情况和行业实际,研究并适时发布延期政策。目前看来,推迟是肯定的,但是由于疫情尚未结束,具体推迟多长时间尚未可知。


2020风电、光伏发展前瞻

2020年是风电、光伏发电走向平价的重要节点之年,推动行业稳步走完补贴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今年的政策已无悬念,且经过大范围多轮征求意见已在行业形成广泛共识。当前,风电、光伏行业发展最大的意外就是遭遇了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疫情对两产业平价上网项目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但会对部分补贴项目产生短期影响。

对于风电项目来说,复工复产后可能会出现某一时间段内风电项目集中建设而导致产业链各环节原材料供应不足的问题,需要风电上下游企业合理规划全年的项目建设安排,有序安排产能供应,确保产业链上下游供需对接。

对于光伏发电项目,疫情将导致部分光伏竞价项目无法按时并网,错过2020年3月31日和6月30日两个补贴时间节点,但很大几率上将出台政策延迟并网时间,这将抵消企业所受影响。

从整体规模上来说,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前几个月损失的安装量将加快恢复,再鉴于今年政策出台较早,行业企业准备较为充分,风电和光伏的新增规模不会受到疫情太大影响。据业内专家测算,2020年光伏新增装机有望达到40GW左右,这比2019年增加了近10GW,而存量核准风电项目已进入快速建设周期。总体看,风电、光伏行业在2020年将按照既有节奏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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