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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风光储:未来可期 但初心不可背离

储能大“热”。

有资料称,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地方层面先后有新疆、内蒙古、江西、安徽、湖南、湖北、河南、吉林、辽宁、山西等十几个省(区)发布相关政策,提出在新增平价风电、光伏项目核准中要求或建议增加配置储能,力促储能在新能源(主要是风、光)发电侧应用。之后,多地以鼓励创新之名迅速跟进,“风光+储能”(以下简称风光储)蔚然成风。

从各省(区)政策看,均对储能配置的装机规模、储能时长等因素提出明确要求。例如,内蒙古要求光伏电站储能容量不低于5%、储能时长在1小时以上;湖北要求风储项目配备的储能容量不得低于风电项目配置容量的10%,且必须与风电项目同时建成投产;山东明确储能配置规模按项目装机规模20%考虑,储能时间2小时,与项目本体同步分期建设。政策各异,但对发电侧的要求大同小异。

“新政”频出,一时大波轩然,各色声音如有云泥之隔。其实,风光+储能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早为业内外所接受,而各方意见何以纷纭若此?

“风光+储能是人类未来能源的终极解决方案”。作为发展潜力巨大的新的产业形态,风光储在能源革命的推进中将起到关键作用,在推动新时代能源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发展中不可或缺。发展到今天,风光配储能早已不是一个需要展开讨论的问题,问题是风光应该如何配储能。意见的对立,既有视角的问题、自身利益的考量,也有政策本身的问题,面对电网企业日趋增大的调峰压力、风光企业横生的投资成本、储能难得的成长机遇……任何简单的臧否都有失公允。


1、从外部强加的发展不是真正的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发挥市场作用,也要发挥政府作用,但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职能是不同的。政府部门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确实是政府管理当中一个很重要的手段,在实施法律法规、落实国家政策、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表现之一。我们应该看到,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各类文件的出台应遵循“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基本原则,围绕建设更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映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等,在加强和改善供给制度上下功夫,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功夫。也许,梳理清楚这个问题,也就明白了风光配储能政策激起反响的个中缘由。

说到创新和发展,很容易令人想起经济学上的创新大师约瑟夫·熊彼特。这位大师的创新理论在他的《经济发展理论》里阐述甚详。在他看来,静态的、周而复始的、仅有数量变化的“循环流转”不叫创新,也不叫发展,仅仅是经济增长。发展不是从外部强加的,发展是内在的,是内部自行发生的变化。在熊彼特看来,“你不管把多大量的驿路马车或邮车连续相加,也绝不可能从中获得一条铁路”,那么,我们从将来在广大的风电场、光伏电站摆放着的一个挨一个的储能电池中会获得什么呢?

熊彼特认为,只有创新才有发展,在他看来,所谓创新就是要“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就是要把一种从来没有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进生产体系中去,以实现对生产要素或生产条件的“新组合”。他进一步明确指出“创新”的五种情况,人们将熊彼特这一段话归纳为五个创新,依次对应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资源配置创新、组织创新。按照这些创新的基本含义,当下,如此为风光配储能的政策,也只能算是个做法了,与创新关系不大。

以某省出台的政策为例,明确按项目装机规模的20%来配置储能,储能时间2小时。无非就是把业界已接受的风光储变成了广受诟病的“风光强配储能”,把配置容量、储能时间做了硬性的规定而已。这些静态的、数量的变化,无论是与“发展是内在的,是内部自行发生的变化”理论还是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要求,都相去甚远。在风光发电逐步步入平价时代,储能尚未以独立的主体进入电力市场的当下,这种疑似“风光强配储能”的模式,非丝非竹,穿新鞋走老路,无论是对于新能源还是储能,都难以带来真正的高质量发展。从熊彼特用铁路代替驿站马车的例子中可发现,去建铁路的是新兴企业家,但不要指望驿站马车的所有主去建铁路。简单来说,发展是体系内在的创新,是生产力的质变,或者生产本身的结构提升。显然,一纸文件式的“简单粗暴”在带来暂时效率甚或短暂“繁荣”的同时,却背离了风光配储能的初心。


2、一体化是实现风光储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电力工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以风光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迅速。截至2019年,全国风光装机已达3.9亿千瓦,位居世界第一。风光配储能的模式也已广泛应用。

随着风光大规模接入电网,在改善电源结构的同时,波动性和间歇性的缺陷给电网带来的影响也日趋放大,电网的调峰、消纳压力巨大。加之政府部门对电网弃风弃光率的考核,建议或“强配”储能,成为电网企业实现“解困”的内在逻辑,表面看来无可厚非。而事实是,无论是调峰、还是消纳问题,都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系统性的问题必须用系统化的思维和办法来解决,充分考量政策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兼顾各方的权益。反对者并不反对风光配储能本身。各地文件的“一刀切”、头疼治头、腿疼治腿的做法与逻辑、缺少系统性整体性的考量才是各方,尤其是发电侧不满意的关键。

就目前来看,虽然十几个省份出台了风光储的政策,但政策均仅明确了发电侧的责任,对发电侧因此而增加的权利只字未提,对电网侧、需求侧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亦是了无一字。即便认为风光等新能源具有波动的“原罪”,必须自配储能,也应该权利义务对等。比如在早期新疆的光储试点中,明确了配储能的项目可增加100小时计划电量。平价时代的风电光伏项目,看似减少了资源费等非技术成本,却要背上储能的技术成本。正如有评论指出的,不是原来的配方,还是原来的味道。以山东省为例,2020年山东申报竞价光伏项目共976兆瓦,电网公司要求按项目装机规模20%配置储能,储能时间2小时。根据集邦新能源网的测算,100兆瓦竞价光伏电站将配置40兆瓦时,以当前储能系统1.7元/瓦时(不含施工)的价格计算,光伏度电成本增加近0.09元。北京领航智库测算,按照山东0.3949元/千瓦时的燃煤标杆电价测算,平价光伏电站按照20%配比投资储能电站,工程造价将增加0.68元/瓦,工程造价增加15%以上。在不考虑储能参与调峰补偿等商业模式前提下,项目内部收益率也将低于8%。按照装机规模20%的配置,一般情况下增大光伏投资普遍在15%~20%左右。在一定程度上纾解调峰、消纳压力的同时,渐入平价时代的光伏发电利润空间日蹙。

8月27日,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的《关于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旨在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更好地指导送端电源基地规划开发和源网荷协调互动。“两个一体化”的推出,缘于当前电力系统综合效率不高、源网荷等环节协调不够、各类电源互补互济不足等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亟待统筹优化的现实。

《指导意见》在能源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基本原则框架下,提出“两个一体化”的范畴与内涵,强调统筹协调各类电源开发、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效率、适度配置储能设施、充分发挥负荷侧调节能力。在“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方面,《指导意见》强调,要因地制宜采取风能、太阳能、水能、煤炭等多能源品种发电互相补充,并适度增加一定比例储能。

在“源网荷储一体化”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侧重于围绕负荷需求开展,以储能等先进技术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以安全、绿色、高效为目标,创新电力生产和消费模式,为构建源网荷高度融合的新一代电力系统探索发展路径,实现源、网、荷、储的深度协同。

虽然不能寄希望于一个文件解决一个行业由来已久的诸多难题,但毫无疑问,一体化的发展思路、治理模式,再加之配套的保障机制,对于解决新能源发展存在的现实问题提供了科学的指引和正确的发展方向。


3、市场化是风光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市场化的需求是产业发展的核心动力,技术和市场处在供给与需求的两端,而政策机制和资本只是供给和需求对接的中间桥梁。当前,各地出台的风光储政策,一定程度上模糊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作为承受配储能压力的风光企业来说,储能配置参数的测算依据在哪里?相关部门是否有权限要求新能源企业配套储能?按新能源装机容量比例配置储能的强制性做法是否可行?配套储能的成本是否全部要由新能源开发企业承担?

在没有配套的政策和相对成熟的市场机制以及盈利模式的情况下,一味地在风光发电侧配置储能,然后简单地由发电企业来承担储能投资成本的做法显然不够合理,亦非市场配置的结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明确,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更加尊重市场经济一般规律,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弥补市场失灵。按照目前的政策,新能源企业只是根据规定安装了20%的储能,具体的储能设施的标准、释放的时间、充放电能的流失、投资的回报,既无政策规定,也无保障措施。有测算表明,在具体储能项目上,仅仅依靠减少弃风、弃光电量收益还很难支撑行业发展,这也是风光企业不愿投资储能的原因。简单捆绑新能源并不能真正体现储能价值,也不利于储能的健康发展。在加大风光企业投资,造成资源浪费的同时,对储能行业带来的更可能是一次低层次的跃进。风光储是技术进步,也是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尽管电网企业不应强制要求新能源企业配储能,但有理由对新能源并网质量提出要求,关键是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在仅仅依靠弃风、弃光电量收益难以支撑行业发展、简单捆绑新能源并不能真正体现储能价值的情形下,创新建立商业化模式、坚定不移走市场化的路子是不二之选。

一是应确立综合治理和投资多重分担的市场模式。风光发电的波动性及其对电网稳定的影响仍然是新能源进一步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利用储能技术快速响应、双向调节、能量缓冲的特性,可以提高新能源系统的调节能力和上网友好性。储能是未来电力系统的必要组成部分,应建立新能源企业与电网企业共同设计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方式及盈利模式,为新能源和储能可持续发展创造机会。无论是从市场化角度还是从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保障储能的社会效益看,坚持谁投资获益谁来买单、利益相关方共同承担是比较合理的选项。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打造风光储的多种商业模式。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新能源配储能商业模式空间正在打开,储能参与各类电力服务的公允价值缺失,成熟的机制不足,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实施细则更加缺乏,亟需要政策给予配套,促进各种市场化模式的成长打造。如,通过辅助服务机制,对参与电网调峰调频的储能设施予以保障。青海省明确,在电网需要调峰资源的情况下,储能调峰价格暂定0.7元/千瓦时,优先消纳风电、太阳能发电。新疆对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进入充电状态的电储能设施所充电的电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0.55元/千瓦时。

三是以省级统筹为目标,实现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当前,根据装机容量按比例配储能,家家都上,遍地开花,满地芝麻,不见西瓜,既不经济,也没效率,造成资源能源和投资的浪费。建议以省级统筹为目标,按照分类调整、分级侧重、统筹规划、集约建设的原则,以市场化手段,在集中风光企业按比例配套储能建设资金的基础上,可以吸纳社会资本,在装机容量大、接近负荷中心的风光场站,集中建设较大规模储能电站,既可以从规划层面解决储能设施小而散的弊端,也可以做大储能市场主体。随着储能市场规模的扩大,成本逐年下降,电改红利不断释放,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得到明确,可直接参与电网级调峰、电力市场调频等辅助服务市场、备用及需求侧响应服务及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把储能的应用价值直接在市场中充分体现出来,实现电网、发电、储能、需求侧的多方共赢。

四是完善标准规范,为风光储发展提供技术保障。我国从2010年开始制定电力储能相关的标准,迄今已历10年。截至目前,电储能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已达31项,其中已发布或报批27项;团体标准约47项,其中已发布或报批29项。其中,针对电化学储能的国家标准有7项、行业标准有2项,目前均已发布。问题在于,国内储能设施的技术参数、标准规范在加快统一和规范的同时,现有的标准规范,如何去推广执行亦亟待解决。不严格有效地遵循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无疑将导致乱象丛生。在当前风光配储能的过程中,个别风光企业就“按照比例”上了一批既不环保也不经济、既不安全也没效率的储能设施,根本原因就是无标可依和有标不依。

五是借鉴国外做法,建立对风光储奖励扶持机制。国外电力市场成熟,新能源侧的储能超过50%的收益源于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辅助服务等收入,新能源侧的储能发展条件优渥。如美国推动建立了储能系统的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同时购买和安装储能系统与太阳能发电设施的项目业主可以获得30%的投资税收抵免。从国际经验来看,英国电力市场比较成熟,独立储能电站既能参与政府的储能采购计划,还有峰谷价差等收益,有些电站的多重收益甚至能有十几种。韩国则为配套储能系统的风电给予额外的可再生能源证书奖励,使得配套储能的风电光伏电站在可再生能源证书计算中的权重远远高于其他不配套储能的电站。


2020-10-10

玻璃产业政策一刀切 光伏产业出现“堰塞湖”

2019年以来光伏玻璃涨势迅猛,推动组件成本一路上扬。根据PVinfoLink最新数据,3.2mm镀膜玻璃从年初的23元上涨到目前的35-40元左右,且一片难求。测算下来,每块组件使用玻璃的成本60元/块,分摊到每瓦约0.15元;如果是双面组件,单瓦的成本就高达0.3元。

万联证券研究所分析师周春林表示,由于上游硅料和硅片价格的降低,近年来电池片生产成本得以大幅下降,单晶perc电池由2018年的1.78元/W降至目前不足0.9元/W的水平,但组件端其他辅材价格的降幅远低于50%,较大一部分原因就是来自光伏玻璃价格的坚挺。


价格高企,成光伏度电成本下降最大“拦路虎”

光伏发电是近年来蓬勃发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重要形式之一,其利用半导体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光能直接转换成电能后,通过电站供给用户使用。硅料、硅片、电池片和组件是光伏产业链的四大环节,组件在终端电站中成本占比约50%,而光伏玻璃正是组件封装材料的重要元素。

在国内疫情已逐步控制,生产生活逐步恢复正常的情况下,光伏装机需求被逐渐释放。平价时代的到来亦打开了行业天花板,需求将大量释放,在竞价项目及出口恢复的双重推动下,光伏玻璃价格持续上涨。

由于光伏玻璃扩产速度远不及组件,券商分析师普遍认为,今年四季度起,光伏玻璃或成为产业链最大的供应短板。

据公开信息,2021年,福莱特越南、嘉兴、凤阳项目共7600T新窑炉点火投产,信义光能芜湖项目共4000T新窑炉点头投产,以及其他玻璃企业等新项目投产,预计光伏玻璃理论产量将能支撑140-150GW左右,而与之相对应的光伏组件2021年产能约为200GW。可见,产能缺口在短期内不会得到根本改变。

随着全球光伏装机量的不断增长,特别是双面组件应用的不断加强,对光伏玻璃的需求将大幅增长,但“光伏玻璃日产能与需求量之间至少存在4279(t/d)的缺口”,申港证券研究所分析师何朝晖认为,“供不应求将成为未来两年主旋律,助推光伏玻璃价格继续增长”。

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常务副秘书长史利民表示:“在光伏平价上网的大趋势下,光伏产业链各环节均应该协同努力,共同降本,光伏玻璃价格在最近三个月涨幅在50%以上,主要原因还是现有产业政策限制了玻璃产能扩张,把光伏玻璃和普通建材玻璃混在一起了。光伏用玻璃不仅不过剩,而且还是相对短缺的,有很多二三线组件厂商还在为购买玻璃而犯愁。近期已有部分组件商因买不到玻璃停产。国内及海外大型光伏发电项目均主推双面发电系统,这使得光伏玻璃的需求量在大型电站市场翻了一番,玻璃目前已经成为光伏产业链的主要瓶颈。”


产业政策一刀切,将制约碳排放目标实现

我国光伏产业经过10多年的艰辛探索,已逐步摆脱补贴依赖,进入新的平价时代,清洁能源属性、不断下降的度电成本不断提升光伏在能源供给端的竞争力。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易跃春在近期举行的“第五届中国光伏+创新发展论坛”上指出,“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在电力系统中的地位将越发重要并有望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光伏发电将实现全面平价,部分地区将实现低价。2025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有望降至0.20~0.38元/千瓦时。

在致力于发展清洁能源的大背景下,我国承诺于2030年前达到碳排放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体现了大国责任担当。要实现碳排放2030年乃至2060年目标,需要加快能源转型的进程。有专家测算,可再生能源消费每提高1个百分点,碳排放可降低0.651个百分点。新的碳排放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十四五”将承担更重的能源转型任务,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上容不得半点疏忽。

而具有技术与产能国际“双领先”优势的光伏产业,正受到玻璃大类产业的“去产能”及“产能置换”的政策制约。近年来,为落实中央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对产能过剩的平板玻璃进行限制,并明确将光伏玻璃纳入其中。政策规定,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

上述政策直接推动光伏玻璃价格上扬。今年9月22日,辽宁省本溪市举行了日产能800吨的平板玻璃产能指标拍卖,经过7家企业313次竞价,最终以折合16.61万元/吨的价格成交,较13天前拍卖成交价9万元/吨提高近1倍。

根据行业专家预测,“十四五”期间国内光伏平均年新增装机约为60-70GW,全球光伏市场也正在蓬勃发展,光伏玻璃有可能成为制约光伏产业发展的“木桶”短板,削弱中国光伏制造的全球竞争力,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拖后腿。产业链产能闲置,政策约束成了“保供应链”的枷锁。


业界盼重估政策,消除光伏发展瓶颈

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光伏专委会秘书长吕芳表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光伏产能结构问题,2025年全年新增装机有可能突破300GW,2025年底全球组件产能有可能超过400GW,供应链安全尤其重要,原辅材料和设备供应链均要协同起来,不能有短板。光伏用的超白玻璃应该与普通建材玻璃区分出来,作为光伏产业的辅材鼓励发展。”

光伏玻璃属于玻璃制造在光伏特定应用领域的分支,是技术和资本双密集型行业。目前业内的光伏玻璃主要采用超白压花工艺,与早期做建筑装饰、技术含量较低的压延玻璃有较大差别。(见图表1)


图表1:光伏玻璃与普通玻璃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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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福莱特公司招股书,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整理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将光伏玻璃纳入新增平板玻璃需产能置换范围,旨在杜绝企业借用光伏玻璃名义新增产能过剩的浮法玻璃生产线,但是由于政策设计没有细化类别,造成浮法工艺下的光伏玻璃产品和主流仅用于光伏组件的超白压花玻璃产品混淆。

“智汇光伏”创始人王淑娟认为,平板玻璃行业是结构性的产能总量过剩,是普通建筑玻璃产能过剩。建议有关部门对压延玻璃新增产能的政策予以重新评估、分类施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避免行政性的“一刀切”。


2020-10-09

光伏组件“报废潮”即将来袭 需严防环境污染

对废弃光伏组件进行回收再利用,既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又利于循环发展和节约资源,还利于形成新产业、催生新经济增长点。但目前国内光伏企业主要关注降本增效,对组件回收和再利用的注意力投入有限;同时,我国仅制定了一些通用性、指南性的技术文件,并不能作为可强制实施的文件。欧洲光伏产业发展较早,已经开始面临一定规模的组件报废挑战,其相关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以光伏组件20年的使用寿命计算,上世纪90年代末期和本世纪初期所实施的光伏项目组件即将面临“退役”。和其他垃圾不同,光伏组件含氟,如不进行专业处理,有毒气体不仅危害工作人员,还将对周围地区造成二次污染。在此背景下,组件回收再利用及无害化处理开始受到市场的关注。

“近段时间以来,国家已经开始重视光伏组件的回收处理问题,有关部门正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组件回收处理的行业研究工作。”近日,在由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起的“废弃光伏组件线上研讨会”上,协会副秘书长王世江透露。


光伏组件“报废潮”来袭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王亮告诉记者:“2013年开始,我国光伏发电装机规模明显扩大且持续提升,以组件20年的寿命来计算,预计2030年后才将迎来一次规模比较大的组件报废潮。”

自2013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规模成倍数增长,2017年甚至一度达到53吉瓦。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到216吉瓦。以每片300瓦组件重量约18公斤计算,一旦组件“扎堆退役”,如何处理这些成千上万吨的“大块头”将成为产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但值得注意的是,早些年建成投运的一些光伏项目组件近几年来已经出现更换需求。另外,行业分析机构集邦咨询提醒,考虑到人为运维不到位或自然环境造成的损毁与组件本身发电过程中产生的变质、蜗牛纹等问题,光伏项目投运后5年开始出现部分组件淘汰、更换,这或将导致组件报废高潮提前到来。

据了解,组件主要由玻璃、铝、塑料、半导体材料等组成,其中九成以上的材料都可以回收再利用。经过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回收再利用,将有效避免组件有毒气体的产生,合理进行废气、废液和废物的收集与处理。

王世江表示:“对废弃组件进行回收再利用,不仅可以保护生态环境,还将利于产业循环发展,节约资源。”

国际光伏组件回收非盈利组织PV Cycle研究显示,在实验室或小规模回收处理后,组件回收率最高可达96%,平均回收率也有70%,高于其他行业的回收率。


相关国家标准缺位

面对报废组件挑战,产业内企业正投身于相关研究之中。例如,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开展“晶硅光伏组件回收材料分选关键技术研究”“晶硅光伏组件回收硅材料提纯技术研究”“晶硅光伏组件可产业化选择性剥离技术研究”等。

英利集团首席技术官宋登元表示,开展废弃组件回收工作不仅能有效应对大规模组件退役废弃带来的二次污染、降低光伏全产业链资源消耗,还能形成新兴产业、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

前景可期,但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还未形成组件回收处理的国家标准和政策机制。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裴会川介绍:“2017年,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布过一项团体标准《晶体硅光伏组件回收再利用通用技术要求》,其中主要规定了组件回收再利用的术语与定义,收集运输和贮存、拆解、处理、再生利用的基本要求。”

但有业内人士认为,上述标准仅仅是一个通用性、指南性的技术文件,说明了组件回收再利用行业的一些基础性问题,并不能作为可强制实施的文件。

近几年,随着国家开始重视光伏组件的回收处理问题,组件回收处理国家标准《光伏组件回收再利用通用技术要求》《建筑用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回收再利用通用技术要求》正在研制。此外,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特别成立了光伏组件回收与再利用标准工作组,力图联合行业各方,促进产业发展。


欧洲经验值得借鉴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主要光伏企业仍将大部分精力聚焦在降本增效上,对组件回收和再利用工作的精力投入较为有限。当前组件回收再利用的参与方以中小企业为主,且集中在江苏、浙江等南方地区。

记者随机采访了6家组件回收再利用企业,得到了两种不同的回收标准。一种是以瓦计算,“现在回收价格大概为0.5—0.6元/瓦,具体还要看组件的情况再确定。之前的话,这价格能在1元/瓦左右,这两年降下来了。”江苏泰州某光伏组件回收公司张经理说。第二种是以片计算,295瓦的组件回收价格大概在160—200元/片。若以瓦计算,则回收价格在0.5元—0.7元/瓦之间。

相比之下,我国组件回收价格偏高。据了解,PV Cycle的组件回收价格仅约0.2元/瓦。如果报废组件回收价格定得太高,则会影响回收企业的利润。

由于欧洲光伏产业发展早于中国,其已经开始面临一定规模的组件报废挑战。PV Cycle作为欧洲较为成熟的组件回收组织,在欧洲范围内有上百个回收站点,建立了经济可行的回收网络,成功回收了上万吨的老旧组件。

据介绍,为促进我国组件回收和再利用产业的发展,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正在追踪PV Cycle工作模式等。同时,我国光伏企业英利和苏美达也加入了该组织,在欧洲范围内,其组件报废后,将由PV Cycle履行回收废弃组件的义务。

在苏美达看来,单个企业研发组件回收技术难度较大,处理成本高,而以PV Cycle为代表的组件回收模式对管理数量较大的组件回收市场有借鉴意义。


2020-09-30

“风光配储”必须坚持市场化发展

风电、光伏大规模接入电网,在优化电源结构的同时,其波动性和间歇性缺陷给电网带来的影响也日趋放大,电网的调峰、消纳压力巨大。加之对电网弃风弃光率的考核,建议或“强配”储能,成为“解困”的内在逻辑。这表面看来无可厚非,而事实是,无论是调峰还是消纳,都是一个系统性问题。系统性问题必须要用系统化的思维和办法解决,需要充分考量政策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兼顾各方权益。这既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风光储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截至目前,全国先后有新疆、内蒙古、江西、安徽、湖南、湖北、河南、吉林、辽宁、山西等十几个省(区)发布相关政策,要求或建议新增平价风电、光伏项目配置储能,力促储能在新能源(主要是风、光)发电侧应用。之后,多地以鼓励创新之名迅速跟进,“风光+储能”蔚然成风。

各省政策均对储能配置的装机规模、储能时长等提出明确要求。例如,内蒙古要求光伏电站储能容量不低于5%、储能时长在1小时以上;湖北要求风储项目配备的储能容量不得低于风电项目配置容量的10%,且必须与风电项目同时建成投产;山东明确储能配置规模按项目装机规模的20%考虑,储能时间为2小时,与项目本体同步分期建设。各地政策各异,但对发电侧的要求大同小异。

“新政”频出,争议四起。其实,风光+储能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早已为业内外所接受,争议又从何而来?

“风光+储能是人类未来能源的终极解决方案”。作为发展潜力巨大的新产业形态,风光储在能源革命进程中将起到关键作用,在推动新时代能源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发展中不可或缺。储能发展到今天,风光配储能早已不是一个需要展开讨论的问题,问题是风光应该如何配储能。意见的对立,既有视角的问题、自身利益的考量,也有政策本身的问题,面对电网企业日趋增大的调峰压力、风光企业攀高的投资成本、储能难得的成长机遇……任何简单的论断都有失公允。


从外部强加的发展不是真正的发展

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发挥市场作用,也要发挥政府作用,但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职能是不同的。”政府部门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确实是政府管理中一个很重要的手段,在实施法律法规、落实国家政策、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这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表现。我们应该看到,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各类文件的出台应遵循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基本原则,围绕建设更高标准市场体系、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映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在加强和改善供给制度上下功夫,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功夫。也许,梳理清楚这个问题,也就明白了风光配储能政策引发争议的个中缘由。

经济学创新大师约瑟夫·熊彼特在其《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对发展和创新阐述甚详。在他看来,静态的、周而复始的、仅有数量变化而没有创新的“循环流转”不叫创新,也不叫发展,仅仅是经济增长。发展不是从外部强加的,而是内在的,是内部自行发生的变化。在熊彼特看来,“你不管把多大量的驿路马车或邮车连续相加,也绝不可能从中获得一条铁路”。那么,我们能从未来大量风电场、光伏电站中摆放着的一个挨一个的储能电池中获得什么呢?

熊彼特认为,只有创新才能发展,在他看来,所谓创新就是要“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就是要把一种从来没有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进生产体系中去,以实现对生产要素或生产条件的“新组合”。他进一步明确指出“创新”的五种情况,人们将熊彼特这一段话归纳为五个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资源配置创新、组织创新。按照这些创新的基本含义,当下的风光配储能政策也只能算是个做法,与创新关系不大。

以某省出台的政策为例,明确储能配置规模按项目装机规模的20%考虑,储能时间为2小时,无非就是把业界已接受的风光储变成了广受诟病的“风光强配储能”,把配置容量、储能时间做了硬性规定而已。这些静态的、数量的变化,无论是与“发展是内在的,是内部自行发生的变化”理论还是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要求,都相去甚远。在风光逐步步入平价时代,储能尚未以独立主体进入电力市场的当下,这种疑似“风光强配储能”的模式,非丝非竹,穿新鞋走老路,无论是对于新能源还是储能,都难以带来真正的高质量发展。正如熊彼特所举的例子,去建铁路的是新兴企业家,而不是驿站马车的所有人。简单说,发展就是体系内在的创新,是生产力的质变,或者生产本身的结构提升。显然,“简单粗暴”的一纸行政命令带来暂时的效率或者短暂“繁荣”的同时,已背离了风光配储能的初心。


一体化是实现风光储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电力工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以风光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迅速。截至2019年,全国风光装机量已达3.9亿千瓦,位居世界第一。风光配储能的模式也已广泛应用。

风光大规模接入电网,在改善电源结构的同时,其波动性和间歇性的缺陷给电网带来的影响也日趋放大,电网的调峰、消纳压力巨大。加之政府部门对电网弃风弃光率的考核,建议或“强配”储能,成为电网企业“解困”的内在逻辑。这表面看来无可厚非,而事实是,无论是调峰、还是消纳,都是一个系统性问题,系统性的问题必须用系统化的思维和办法来解决,需要充分考量政策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兼顾各方权益。反对者并不反对风光配储能政策本身。各地文件的“一刀切”,头疼治头、腿疼治腿的做法与逻辑,缺少系统性整体性的考量才是各方,尤其是发电侧不满意的关键。

目前来看,虽然已有十几个省份出台了风光储的政策,但政策均仅明确了发电侧的责任,对发电侧因此增加的权利却只字未提。对电网侧、需求侧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亦是了无一字。即便认为风光等新能源具有波动性的“原罪”,必须自配储能,也应该权利义务对等。比如在早期新疆的光储试点中,明确了配储能的项目可增加100小时基数电量。平价时代的风电光伏项目,看似减少了资源费等非技术成本,却要背上储能的技术成本。正如有评论指出的,“不是原来的配方,还是原来的味道。”以某省为例,2020年该省申报竞价光伏项目共976MW,电网公司要求储能配置规模按项目装机规模20%,储能时间2小时测算,100MW竞价光伏电站将配置40MWh储能,以当前储能系统1.7元/Wh(不含施工)的价格计算,光伏度电成本增加近0.09元。北京领航智库测算,按照某省0.3949元/千瓦时的燃煤标杆电价测算,平价光伏电站按照20%配比投资储能电站,工程造价将增加0.68元/瓦,工程造价增加15%以上。在不考虑储能参与调峰补偿等商业模式前提下,项目内部收益率也将低于8%。按照装机规模20%的配置,一般情况下光伏投资普遍要升高15%至20%左右。

8月27日,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的《关于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旨在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更好地指导送端电源基地规划开发和源网荷协调互动。“两个一体化”的推出,源于当前电力系统综合效率不高、源网荷等环节协调不够、各类电源互补互济不足等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亟待统筹优化的现实。

《指导意见》在能源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基本原则框架下,提出“两个一体化”的范畴与内涵,强调统筹协调各类电源开发、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效率、适度配置储能设施、充分发挥负荷侧调节能力。在“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方面,《指导意见》强调,要因地制宜实现风能、太阳能、水能、煤炭等多能源品种发电互相补充,并适度增加一定比例储能。

在“源网荷储一体化”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侧重于围绕负荷需求开展,以储能等先进技术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以安全、绿色、高效为目标,创新电力生产和消费模式,为构建源网荷高度融合的新一代电力系统探索发展路径,实现源、网、荷、储的深度协同。

虽然不能寄望于一个文件解决一个行业由来已久的诸多难题,但毫无疑问,一体化的发展思路、治理模式,再加上配套的保障机制,为解决新能源发展存在的现实问题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正确的发展方向。


市场化是风光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市场化的需求是产业发展的核心动力,技术和市场处在供给与需求的两端,而政策机制和资本只是供给和需求对接的中间桥梁。经过20多年实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市场化程度大幅提高,宏观调控体系更为健全,主客观条件具备,我们应该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迈出新的步伐。实践证明,经济发展就是要提高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的配置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投入生产尽可能多的产品、获得尽可能大的效益。从这个意义上说,用市场化的手段推动风光储的发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有利于转变包括储能和以风光为主的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方式,同时使新兴产业的发展质量更高、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当前,各地出台的风光储政策,一定程度上模糊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作为承受配储压力的风光企业来说,储能配置参数的测算依据在哪里?电网企业是否有权要求新能源企业配套储能?按新能源装机容量比例配置储能的强制性做法是否可行?配套储能的成本是否全部要由新能源开发企业承担?诸多问题当前仍是一笔“糊涂账”。

在没有配套政策和相对成熟的市场机制以及盈利模式的情况下,单纯要求在风光发电侧配置储能,然后简单地由发电企业来承担储能投资成本的做法显然不够合理,亦非市场配置的结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更加尊重市场经济一般规律,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弥补市场失灵。按照目前的政策,新能源企业只是根据规定安装了20%的储能,具体的储能设施标准、释放的时间、充放电能的流失、投资的回报等,既无政策规定,也无保障措施。有测算表明,在具体储能项目上,仅仅依靠减少弃风、弃光电量收益还很难支撑行业发展,这也是风光企业不愿投资储能的原因。简单捆绑新能源并不能真正体现储能价值,也不利于储能的健康发展,在加大风光企业投资,造成资源浪费的同时,对储能行业带来的更可能只是一次低层次的跃进。风光储是技术进步,也是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尽管电网企业不应强制要求新能源企业配储能,但有理由对新能源并网质量提出要求,关键是要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在仅仅依靠减少弃风、弃光电量收益难以支撑行业发展、简单捆绑新能源并不能真正体现储能价值的背景下,创新建立商业化模式、坚定不移走市场化的路子更是不二之选。

一是应确立综合治理和投资多重分担的市场模式。风光发电的波动性及其对电网稳定的影响仍然是新能源进一步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利用储能技术快速响应、双向调节、能量缓冲的特性,可以提高新能源系统的调节能力和上网友好性。储能是未来电力系统的必要组成部分,应建立新能源企业与电网企业共同设计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方式及盈利模式,为新能源和储能可持续发展创造机会。无论是从市场化角度还是从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保障储能的社会效益看,坚持谁投资获益谁来买单、利益相关方共同承担是比较合理的选项。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打造风光配储的多种商业模式。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新能源配储能商业模式空间正在打开,储能参与各类电力服务的公允价值缺失,成熟机制不足,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实施细则更加缺乏,亟需政策给予配套,促进各种市场化模式的成长。如,由于目前电化学储能成本相较抽水蓄能仍然较高,通过辅助服务机制,对参与电网调峰调频的储能设施从政策上予以保障。青海省明确,在电网需要调峰资源的情况下,储能调峰价格暂定0.7元/千瓦时,优先消纳风电、太阳能发电。新疆对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进入充电状态的电储能设施所充电电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0.55元/千瓦时。

三是以省级统筹为目标,实现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当前,根据装机容量按比例配储能,家家都上,遍地开花,满地芝麻,不见西瓜,既不经济,也没效率,造成资源能源和投资的浪费。建议以省级统筹为目标,按照分类调整、分级侧重、统筹规划、集约建设的原则,以市场化手段,在集中风光企业按比例配套储能建设资金的基础上,可以吸纳社会资本,在装机容量大、接近负荷中心的风光场站,集中建设较大规模储能电站,既可以从规划层面解决储能设施小而散、“家家起火冒烟”的弊端,也可以做大储能市场主体。随着储能市场规模的扩大,技术成本逐年下降,电改红利不断释放,储能独立主体地位将得到确立和巩固,可直接参与电网级调峰、电力市场调频等辅助服务市场、备电及需求侧响应服务及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把储能的应用价值直接在市场中充分体现出来,实现电网、发电、储能、需求侧的多方共赢。

四是完善标准规范,为风光储发展提供技术保障。我国从2010年开始制定电力储能的相关标准。截至目前,电储能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已达31项,其中已发布或报批27项;团体标准约47项,其中已发布或报批29项。针对电化学储能的国家标准有7项、行业标准有2项,目前均已发布。问题在于,国内储能设施的技术参数、标准规范在加快统一和规范的同时,如何才能得到有效推广执行。不能严格有效地遵循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无疑将导致乱象丛生。在当前风光配储能的过程中,个别风光企业就“按照比例”上了一批环保性、经济性、安全性均不够高且充放效率偏低的储能设施无标可依和标准执行的刚性不强是一个重要原因。

五是借鉴国外做法,建立风光配储奖励扶持机制。国外成熟的电力市场,新能源侧的储能超过50%的收益源于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辅助服务等获得收入,新能源侧的储能发展条件优渥。从国际经验来看,英国电力市场比较成熟,独立储能电站既能参与政府的储能采购计划,还有峰谷价差等收益,有些电站的多重收益甚至能有十几种。韩国则为配套储能系统的风电给予额外的可再生能源证书奖励,使得配套储能的风电光伏电站在可再生能源证书计算中的权重远远高于其他不配套储能的电站。


2020-09-29

山东:“光伏+种养”为31万户贫困户敲开脱贫增收“致富门”

在位于鲁西北的聊城市莘县古城、王奉等镇的14个村,总容量325千瓦的14个养驴场光伏扶贫项目已并网发电,一块块太阳能光伏板联排成阵,在太阳照射下熠熠闪光。

据介绍,这14个光伏扶贫项目由养殖大户承包经营,养殖大户与贫困户签订代养协议,明确贫困户收益份额,年可发电46.8万千瓦时,每年为14个贫困村及贫困群众带来27万元的光伏收益。

从山东省扶贫开发办获悉,近年来,山东因地制宜在光照条件较好的贫困地区开展光伏精准扶贫,通过“光伏+种养”模式实现土地高效利用,为31万户贫困户敲开脱贫增收的“致富门”,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烟台蓬莱市刘家沟镇三赵村曾是个贫困村,由于缺乏特色产业,村里145户村民主要依靠400多亩地维持生计。今年,国网蓬莱市供电公司捐赠的一座光伏扶贫电站建成发电,三赵村集体收入将达到6万元,不仅帮助村里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还带动村民发展起了大棚种植等产业。

莱阳市团旺镇李家白庙村有7户贫困户,2019年在国网莱阳市供电公司帮扶下,李家白庙村20千瓦光伏扶贫项目建成发电,每年为村集体增收2万多元,并帮助全村贫困户修缮了破损的房屋、缴纳了水费。

光伏扶贫项目有太阳就能发电有收益,可为贫困群众提供长达20年的收入来源。截至2019年底,山东已建成1.2万余个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183万千瓦,为31.7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送上稳定增收的“阳光存折”。


2020-09-28

中国光伏改变世界的力量

以光伏、风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以20余载的坚持不懈努力,用一点一滴向上生长的力量,拱开了传统能源势力的硬壳,最终走到了改写世界能源格局的零界点上。

在企业层面,国际能源巨头不约而同的选择了向新能源靠拢。9月21日,通用电气宣布退出新建煤电市场业务,退出计划可能包括资产剥离、关闭工厂、裁员等;同一天,壳牌放出消息,计划将上游油气业务削减至40%,将未来的业务重心更多地放在可再生能源和电力市场上。

诸多迹象表明,绿色发展已经成为全球共识,可再生能源将成为未来的主力能源获得广泛认可。


绿色转型,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今年上半年,来自欧洲的发电数据报告,向全球昭示了绿色能源转型的成功样本。可再生能源担当主力能源的角色,已经从口号变为现实。

根据独立非营利性气候与能源智库EMBER发布的《欧洲电力系统半年分析报告》(下称《报告》),2020年上半年,风能、太阳能、水力发电和生物能源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据欧盟27国发电量的40%(同比增长11%),化石燃料发电量占比下降到34%。

报告还显示,在上半年,风电和光伏发电总量已占据欧洲总发电量的21%,这创造了一个全新的纪录!以风/光为代表的非水可再生能源,以强劲发展势头成为第一能源。

欧洲能源格局的重塑,是全球能源转型的一个缩影。不断下降的煤电比重和不断增加的可再生能源使用量,明确昭示出趋势和方向。在进退之间,力量对比已经发生逆转,吹遍全球的绿色发展之风占据了压倒性优势。

BP最新发布的世界能源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全球煤电占比36.4%,清洁能源发电(可再生能源加核电)占比36.4%,这在历史上首次出现清洁能源发电与煤电占比相当,这是一道分水岭!

数据显示,2019年,全球煤电发电量为9824太瓦时,比2018年下降2.6%;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2806太瓦时,比2018年增长13.7%。值得一提的是,在2019年,全球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还首次超过了核电。

在全球能源转型中,如果说欧洲是成功样本,那么中国,便是推动这场革命积极推动者!

以近五年为例。“十三五”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年均增长高达12%,新增装机年度占比均超过50%;截至2019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是2015年的1.7倍,并提前一年实现利用率95%的目标。

无论是应用规模、技术进步、成本下降、消纳利用、政策体系、国际影响力等方方面面,我国可再生能源均成效卓著。尤其是光伏发电,已经成为了中国递给全世界的“新名片”。截至2019年底,我国光伏累计装机达2.05亿KW,约占电源总装机容量的10.2%,年度新增和累计装机连续多年保持世界首位。

从欧洲到中国,从风电到光伏,全球绿色转型已成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大潮流!这股风潮的势头,将比此前的普遍预期更快、更猛、更深入,可再生能源确定性增长前景未来可期。


“一毛钱一度电”,不再是口号

在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中,我国光伏产业做出的贡献之大,无人能出其右。无论是“量”上还是“价”上,中国光伏产业均是站在全球光伏产业以及可再生能源产业前排的引领者。

截至2019年,全球光伏累计装机量达到627GW。其中,中国为204.7GW,占全球光伏装机容量的32.6%。处于第二、第三的美国和日本,累计装机量分别为75.9GW和63GW,与中国差距巨大。

2019年,我国硅片出口额为20亿美元,出口量51.8亿片(约27.3GW),单晶硅片出口量约占70%;电池片出口额为14.7亿美元,出口量约10.4GW;组件出口额为173.1亿美元,出口量约66.6GW。中国制造,是全球绿色发展的重要支撑。

“量”上的贡献之外,在“价”上中国同样成效卓著,在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上速度远超想象:10年前,硅片100元一片,现在是3块钱左右;10年前,光伏组件是每瓦30多块钱,今天是每瓦1.6-1.7元。与此同时,光伏产品的性能也得到了大幅提升,光伏发电与传统能源的竞争优势开始显现。

我国光伏产业这些傲人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众多光伏龙头企业在技术创新上的执着与突破。中国光伏企业,扮演着全球光伏产业变革者和引领者的角色,是“绿色地球”美好愿景背后的中坚力量。

“技术将会改变光伏,也将改变人类的生活。隆基股份坚持以科技为企业立足之本,持续进行技术创新。我们将用硬科技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为构建清洁低碳的能源体系和人类生活而不断努力!”

说起中国光伏的成就,隆基股份董事长钟宝申认为技术创新是本质:因为光伏技术的不断革新,促使全球光伏发电成本快速下降,在光照资源丰富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实现一毛钱一度电,当之无愧的成为了最便宜、最清洁的电力资源。这是光伏电力在市场竞争中能够被更多消费者认可并选择使用的最重要原因,由此光伏也具备了改变世界的力量。

在中国及全球很多地方,光伏在大跨步地实现平价上网。目前,全球在光照资源好并且非技术成本比较低的地区,光伏上网电价在持续刷新记录,葡萄牙项目不久前创造了1.31美分/kWh的世界纪录,折算下来不到一毛钱。同时,在中国很多地区,光伏建设成本3块多/W,每瓦30年全生命周期能发50度电左右,折算下来6-7分钱/度电,再加上一两分钱的运维成本,实际下来光伏发电成本每度电也不到一毛钱。

“光伏技术仍在继续进步,成本仍在继续降低。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未来2-3年的时间内,在全球绝大部分地区,光伏将成为最经济的电力能源。”钟宝申补充道。

当光伏发电成本全面进入到“一毛钱一度电”时代,那么光伏将在经济性上对传统能源实现绝对领先彼时,光伏再辅助以储能,并开启多种光伏+应用,势必引发可再生能源的几何式增长,全球能源转型也将按下快进键。


2020-09-24

谨防光伏退役组件诱发环境污染

对废弃光伏组件进行回收再利用,既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又利于循环发展和节约资源,还利于形成新产业、催生新经济增长点。但目前国内光伏企业主要关注降本增效,对组件回收和再利用的注意力投入有限;同时,我国仅制定了一些通用性、指南性的技术文件,并不能作为可强制实施的文件。欧洲光伏产业发展较早,已经开始面临一定规模的组件报废挑战,其相关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以光伏组件20年的使用寿命计算,上世纪90年代末期和本世纪初期所实施的光伏项目组件即将面临“退役”。和其他垃圾不同,光伏组件含氟,如不进行专业处理,有毒气体不仅危害工作人员,还将对周围地区造成二次污染。在此背景下,组件回收再利用及无害化处理开始受到市场的关注。

  “近段时间以来,国家已经开始重视光伏组件的回收处理问题,有关部门正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组件回收处理的行业研究工作。”近日,在由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起的“废弃光伏组件线上研讨会”上,协会副秘书长王世江透露。


  光伏组件“报废潮”来袭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王亮告诉记者:“2013年开始,我国光伏发电装机规模明显扩大且持续提升,以组件20年的寿命来计算,预计2030年后才将迎来一次规模比较大的组件报废潮。”

  自2013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规模成倍数增长,2017年甚至一度达到53吉瓦。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到216吉瓦。以每片300瓦组件重量约18公斤计算,一旦组件“扎堆退役”,如何处理这些成千上万吨的“大块头”将成为产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但值得注意的是,早些年建成投运的一些光伏项目组件近几年来已经出现更换需求。另外,行业分析机构集邦咨询提醒,考虑到人为运维不到位或自然环境造成的损毁与组件本身发电过程中产生的变质、蜗牛纹等问题,光伏项目投运后5年开始出现部分组件淘汰、更换,这或将导致组件报废高潮提前到来。

  据了解,组件主要由玻璃、铝、塑料、半导体材料等组成,其中九成以上的材料都可以回收再利用。经过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回收再利用,将有效避免组件有毒气体的产生,合理进行废气、废液和废物的收集与处理。

  王世江表示:“对废弃组件进行回收再利用,不仅可以保护生态环境,还将利于产业循环发展,节约资源。”

  国际光伏组件回收非盈利组织PV Cycle研究显示,在实验室或小规模回收处理后,组件回收率最高可达96%,平均回收率也有70%,高于其他行业的回收率。


  相关国家标准缺位

  面对报废组件挑战,产业内企业正投身于相关研究之中。例如,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开展“晶硅光伏组件回收材料分选关键技术研究”“晶硅光伏组件回收硅材料提纯技术研究”“晶硅光伏组件可产业化选择性剥离技术研究”等。

  英利集团首席技术官宋登元表示,开展废弃组件回收工作不仅能有效应对大规模组件退役废弃带来的二次污染、降低光伏全产业链资源消耗,还能形成新兴产业、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

  前景可期,但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还未形成组件回收处理的国家标准和政策机制。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裴会川介绍:“2017年,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布过一项团体标准《晶体硅光伏组件回收再利用通用技术要求》,其中主要规定了组件回收再利用的术语与定义,收集运输和贮存、拆解、处理、再生利用的基本要求。”

  但有业内人士认为,上述标准仅仅是一个通用性、指南性的技术文件,说明了组件回收再利用行业的一些基础性问题,并不能作为可强制实施的文件。

  近几年,随着国家开始重视光伏组件的回收处理问题,组件回收处理国家标准《光伏组件回收再利用通用技术要求》《建筑用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回收再利用通用技术要求》正在研制。此外,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特别成立了光伏组件回收与再利用标准工作组,力图联合行业各方,促进产业发展。


  欧洲经验值得借鉴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主要光伏企业仍将大部分精力聚焦在降本增效上,对组件回收和再利用工作的精力投入较为有限。当前组件回收再利用的参与方以中小企业为主,且集中在江苏、浙江等南方地区。

  记者随机采访了6家组件回收再利用企业,得到了两种不同的回收标准。一种是以瓦计算,“现在回收价格大概为0.5—0.6元/瓦,具体还要看组件的情况再确定。之前的话,这价格能在1元/瓦左右,这两年降下来了。”江苏泰州某光伏组件回收公司张经理说。第二种是以片计算,295瓦的组件回收价格大概在160—200元/片。若以瓦计算,则回收价格在0.5元—0.7元/瓦之间。

  相比之下,我国组件回收价格偏高。据了解,PV Cycle的组件回收价格仅约0.2元/瓦。如果报废组件回收价格定得太高,则会影响回收企业的利润。

  由于欧洲光伏产业发展早于中国,其已经开始面临一定规模的组件报废挑战。PV Cycle作为欧洲较为成熟的组件回收组织,在欧洲范围内有上百个回收站点,建立了经济可行的回收网络,成功回收了上万吨的老旧组件。

  据介绍,为促进我国组件回收和再利用产业的发展,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正在追踪PV Cycle工作模式等。同时,我国光伏企业英利和苏美达也加入了该组织,在欧洲范围内,其组件报废后,将由PV Cycle履行回收废弃组件的义务。

  在苏美达看来,单个企业研发组件回收技术难度较大,处理成本高,而以PV Cycle为代表的组件回收模式对管理数量较大的组件回收市场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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