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2019-12-12

山东省明年起实施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

日前,山东省印发了《山东省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是根据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及其配套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建立我省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制度,加强和完善政府公益性调节性服务功能,保障清洁能源优先消纳,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办法》对优先发电的适用范围进行了区分,其中,一类优先发电有三种:为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承担调峰调频、电压支撑、基荷任务的各类机组发电;为保障供热需要,热电联产机组实行“以热定电”,供热方式合理、实现在线监测并符合环保要求的热电联产机组在采暖期内发电;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水可再生能源机组发电。二类优先发电分四种:跨省跨区送受电中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送电;水电、核电机组发电;余热、余压、余气、煤层气等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涉外机组在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发电。

对于优先购电,《办法》也明确了三种适用范围,即一产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用电,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公共交通、金融、通信、邮政、供水、供气等涉及社会生活基本需求,或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部门和单位用电。

《办法》规定,省级电网企业负责制定优先购电用户名单,根据保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优先购电用户名单报省能源局审核、备案。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对优先发电计划进行月度分解,并滚动调整。按时将下月优先发电计划安排情况报省能源局审核通过后予以发布。省级电网调度机构按照月度发电计划对发电机组进行调度。

对于调峰调频发电计划指标,《办法》明确,可在公司内调剂使用或替代转让。“以热定电”优先发电计划指标仅可在本厂内同类型供热机组间转让。涉外机组在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发电计划指标可在涉外机组间转让,不得转让给非涉外机组。核电机组优先发电计划指标可在核电机组之间转让,不得转让给非核电机组。其他优先发电计划指标可市场化转让。

根据《办法》规定,电网企业按照政府定价执行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时,若优先发电计划中执行政府定价部分规模大于优先购电计划时,多发电量由电网企业负责通过市场化方式出售;若优先购电计划规模大于优先发电计划执行政府定价部分,缺供电量由电网企业负责通过市场化方式购买。电力交易机构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信息发布会,通报优先发电计划执行情况。网、源、荷、储综合施策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调整能力,在保证电网安全前提下最大限度消纳省内可再生能源机组发电。


2019-12-12

“隔墙售电”破局?

每次“隔墙售电”政策的变化都如同投入平静湖面的一颗“石子”,总能在行业中激起圈圈“涟漪”。

12月9日,江苏能监办发布的《江苏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不仅让“隔墙售电”再次成为电力市场关注的焦点,也标志着国内首个省级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规范性文件的正式诞生。


实际上,这是自2019年以来,“隔墙售电”第三次取得可喜的突破。

早在2017年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中就已明确的“隔墙售电”政策,但在正式推进过程中却遭遇重重阻碍,而作为先行军的分布式市场化试点交易亦迟迟无法推开。

所幸,2019年终于迎来转折。今年5月,第一批平价上网项目批复了26个分布式市场化交易园区试点,充分肯定了“隔墙售电”的发展潜力。


9月,江苏省发布《江苏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即使文件并非终版,但仍被“翘首以盼”。

而此次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再次完成升级的《江苏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的正式出台,更是被部分业内人士视为“拐点已至”甚至乐观的认为“隔墙售电”终于迎来“破局”。

那么,被寄予厚望的“隔墙售电”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何分布式市场化试点交易迟迟无法落地?此次发布的文件相较于征求意见稿又有何不同之处?能否打破行业壁垒?


“隔墙售电”众望所归

所谓“隔墙售电”,就是允许分布式能源项目通过配电网将电力直接销售给周边的能源消费者,而不是必须先低价卖给电网,再由用户从电网高价买回。这一模式可以让能源消费者成为“生产投资型消费者”,赋予他们参与可持续发展的权利,同时还可以促进电网企业向平台化服务的战略转型,可谓意义重大。

“相比自发自用项目,隔墙售电用户选择灵活,解决了自发自用项目用户用电不稳定这一痛点;相比全额上网项目,隔墙售电可以获得一个相对较高的交易电价;而与常规电力交易相比,隔墙售电是买卖双方都可得利的模式,免交最高电压等级输配费用和交叉补贴减免带来的空间,使得买卖双方都能从中获益”,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如数家珍地告诉能见。

为推动“隔墙售电”长足发展,自2017年起,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2017年3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意见的函,提出: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可以与配电网内就近电力用户进行电力交易,电网企业承担分布式发电的电力输送和组织电力交易的公共服务,按政府核定的标准收取输配电费用(过网费)。

同年10月底,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就分布式发电遇到的市场化交易程度低、公共服务滞后、管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改革方案。

随后仅一月有余,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和能源局综合司又下发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的有关事项。

2018年4月,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将分布式能源隔墙售电作为落实能源革命,推动电力改革、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应用能源新技术的重要突破口。

国家电网新任董事长寇伟也曾在职代会上表示,要把国家电网建设成为枢纽型、平台型和共享性企业。不仅是各种发电与用户之间的枢纽,也是各种能源互换的枢纽,让消费者成为生产者。

至此,身兼重任又得到各方认可和支持的“隔墙售电”仿佛近在迟尺。


“隔墙售电”难以落地

然而,理想很美满,现实很打脸。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文件在2017年10月发布以来,两年过去了,试点却迟迟无法落地。

“细究下来,其难点主要在于两大方面:1.申报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所需材料中诸多文件都需要电网公司出具,电网公司又怎会给与自己争利的项目出具支持文件呢,而文件不全便成为限制试点项目申报的掣肘;2.电网公司对物价主管部门施加影响,使得过网费‘难产’,即便是启动过网费起草研究的地区,电网公司也游说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极高的过网费标准,降低分布式发电项目盈利水平。”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告诉能见。

所幸,一直难以落地的“隔墙售电”在2019年迎来了转折。

今年5月,第一批平价上网项目批复了26个分布式市场化交易园区试点,终于为停滞不前的“隔墙售电”带来了一丝曙光。同时也再次让业内看到了“隔墙售电”的发展潜力。

4个月后,再次传来喜讯。今年9月,江苏省发布的《江苏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根据文件:35kV以下电压等级、规模≤20MWp的分布式项目,可以与配电网内就近与符合要求的电力用户进行交易;交易电量需要缴纳:过网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这意味着,分布式项目的发电量可以较大范围交易,项目不必再局限于绑定一个用户,而是有多种选择,可以很好的解决可再生能源尤其是分布式光伏业主的稳定性和电费难收两大顽疾。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江苏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取得了重大突破,但文件明确只有纳入试点的项目才允许实行此交易规则,并且其对过网费的表述依然不清晰。

此外,据知情人士透露,虽然国网总部在众多公开会议上明确表示支持国家各项电改政策,但尴尬的“过网费”依然让部分地区电网公司不认可完全放开隔墙售电计划。该人士还透露,作为这次省级文件首发的江苏省,也是中国主要电力市场省份,其个别地市不少新上的售电项目均未获得批复。

诸多的不确定性,让仿佛触手可及的“隔墙售电”又一次变得“扑朔迷离”起来。


“隔墙售电”新政“破局”

在征求意见稿发布近4个月之际,被千呼万唤的《江苏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正式出台。

针对业内讨论最激烈的“过网费”定义不清,有可能成为“隔墙售电”的阻碍这一观点,此次正式稿中也有了相关变动。

相比意见稿,正式稿中删除了用户“自主交易,自主决定进入或退出交易市场”的规定。

电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中,由意见稿的“按规定收取输配电费”等改为“按规定收取‘过网费’”等。

删除了“省发改委可根据用户侧峰谷分时电价损益情况统筹考虑峰谷电价调整”的内容;

分布式发电项目当月上网电量超出当月市场化交易实际结算电量部分,由电网企业按“当年对应标杆电价收购”改为按“当年对应基准价收购”。

当月分布式交易结算电量低于交易约定的分月电量计划时,用户实际用电量或分布式交易分月电量计划的取小值超出结算电量部分,“由用户以保底供电的价格向电网企业购买”改为“由用户按照政府核定的目录电价向电网企业购买。”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合同电量执行偏差,“报江苏能源监管办和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改为“报江苏能源监管办和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同意后”,由所有市场主体共同分摊相关费用。

如今,尽管政策已经打破了“隔墙售电”这堵墙,但是“跨越”这堵“墙”还需电力体制改革提供“攀登”的“梯子”。我们相信,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电力交易更加市场化,来自电力用户降成本的需求也会倒逼电网公司适应更为灵活的交易机制。


2019-12-11

光伏新增装机遭遇“腰斩” 制造端却迎来春天

尽管国内光伏新增装机显著下滑,但受益于海外市场的崛起,制造端各环节出现大幅增长。

  日前,2019中国光伏行业年度大会暨创新发展高峰论坛在深圳召开。

  “今年国内整体开工不及预期,前十个月的新增装机下降超过五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勃华在会上表示,这主要是受政策、土地、资金、消纳等方面因素影响。

  今年1-10月,国内光伏新增装机约17.5GW,同比去年同期的38.2GW下降了约54%。

  王勃华指出,在政策端,因电价、竞价、规模管理等相关政策下发较晚,今年国内市场启动较晚,导致有效施工时间较短。

  王勃华称,由于竞价项目申报时间仅有一个月,部分申报项目消纳和土地等尚未实质落实。补贴缺口的持续扩大,也导致民企现金流受限,电站投资持有主动性下降。

  此外,2019-2020年是风电抢装期,央企和国企优先建设利润较高的风电项目,光伏项目因此顺延。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此前预判,今年中国光伏新增装机规模约25-30GW。据国家能源局统计,去年国内光伏新增装机达44.1GW。


  光伏应用端情况不乐观,但制造端发展迅速。

  “前三季度,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环节的产量均已超过去年全年,组件产量与去年全年相当。”王勃华称。

  今年1-10月,中国多晶硅产量同比增34.6%,至27.6万吨,产能进一步向西北部转移,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

  1-10月,前10家万吨级企业的多晶硅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97.2%。

  同期,硅片端产量也实现同比增46.1%,达113.7GW,新增产能主要以单晶为主;电池片产量同比增54.2%,达93.3GW;组件产量同比增31.7%,达83.9GW。

  “原因是海外市场上来了,今年光伏产品出口或是历史上第二高。”王勃华解释称。

  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今年前10月,中国光伏产品出口总额达177.4亿美元,同比增长32.3%,超2018年全年出口总额,创历史新高。预计2019年出口总额将超过200亿美元,达到“双反”前水平。

  前10月,光伏组件出口额达149亿美元,同比增长39.6%,出口额过亿元的国家或地区共有26个;组件出口量同比增逾75%,达58GW,出口量超过1GW的国家或地区达到13个。

  针对明年国内光伏市场情况,王勃华预计,中国光伏建设和相关管理政策在今年底或明年年初出台,且今年的部分项目指标或转至明年,明年光伏新增装机将出现恢复式增长,规模将达约40GW。

  “眼下,产业整合的趋势正在加速。”王勃华称,头部企业仍在进一步拓展,产业链各环节大企业产能利用率位居高位,加上国企的强势进入,也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落后的企业加速退出。

  中国电建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新能源工程院设计所所长惠星则在会上指出,目前,中国光伏发电行业发展面临“投资看不透、补贴等不到、收益不可控”的严峻形势。

  “目前,投资成本快速下降,平价与竞价并行发展。竞价项目平均度电补贴约0.065元,较去年下降50%以上。”惠星指出,这些项目还面临第一批平价项目“抢”消纳空间,以及非技术成本高的问题。


  她分析称,每千瓦系统成本控制在4000元之内,基本可实现光伏平价上网,且年发电利用小时数不能少于1500小时。


2019-12-11

国家统计局:太阳能发电量年均增长57.2%

12月9日,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清洁能源发电建设规模持续扩大,风电、太阳能发电迅猛增长,其中太阳能发电量年均增长达57.2%。

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发电量平稳增长,清洁能源发电比重上升。随着电能替代快速推广,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持续调整优化,高新技术迅猛发展新增用电需求,清洁能源发电建设规模持续扩大,全国电力生产平稳增长。2018年,全国发电7.1万亿千瓦时,比2013年增长31.3%;日均发电高达195.4亿千瓦时,比2013年增加46.6亿千瓦时。

西部地区发电增速高于中东部地区。与2013年比,2018年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发电量分别增长28.5%、22.2%、42.3%和21.6%,西部地区发电增速较高主要得益于清洁能源开发和电力外送通道建设稳步推进,其清洁能源消纳能力不断增强。

火电比重下降。2018年,火力发电量50963亿千瓦时,比2013年增长20%,远低于清洁能源发电71.8%的增速。火力发电占比71.5%,比2013年下降6.7个百分点,电力生产清洁低碳化趋势明显。

水电稳步增长,水能资源富集地占比继续提高。2018年,水力发电12318亿千瓦时,比2013年增加3115亿千瓦时,5年间年均增长6.0%。

风电高速增长,西电东送保障风电消纳。2018年,风力发电量3553亿千瓦时,比2013年增长151.6%,年均增长20.3%,占全部发电比重为5.0%,比2013年提高2.4个百分点。


太阳能发电迅猛增长。2018年,太阳能发电量1536亿千瓦时,比2014年增加1284亿千瓦时,年均增长57.2%。


2019-12-11

风光”由高速转向高质发展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将迎“质变”

“十四五”期间,风电、光伏将全面迎来平价上网时代,真正成为具有竞争力的能源品种,高质量、多元化将是可再生能源的关键词。与此同时,非电领域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如中浅层地热供暖、光能的中低温工业领域热利用以及生物质热利用等或将提速。

站在“十三五”即将收官的节点,“十四五”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蓝图正越来越清晰。

业内普遍认为,“十四五”期间,风电、光伏将全面迎来平价上网时代,真正成为具有竞争力的能源品种,高质量、多元化将是可再生能源的关键词。


高质量和多元化是趋势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总工程师谢宏文日前表示,回顾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历史,“十二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步入规模化;“十三五”期间逐步接近平价,“十三五”末风电太阳能基本实现平价。展望“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健词将是高质量和多元化。

中国工程院院士、全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院长汤广福预测,到2020年,新能源(风+光)装机占比约19%,新能源(风+光)发电量占比约9%。“目前世界范围内开始了新一轮能源转型,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开发和利用成为世界能源体系不可逆的发展趋势。预计到203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将达52%,约为14.9亿千瓦。”

“风能、太阳能将是增长最快的能源品类,预计分别在2030年、2040年前后超过水能,成为主要的非化石能源品种。”国网能源研究院副院长兼国网能源互联网经济研究院院长王耀华说,“风电、光伏发电将逐步由电源增量主体演进为存量主体。”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院长郑声安也认为,未来,可再生能源将成为我国能源电力消费的增量主体,并为后期逐步实现增量全替代、存量替代做好过渡。据介绍,“十三五”前三年,可再生能源增量在全国能源、电力消费增量中分别占40%、38%,可再生能源在能源转型中尚处于增量补充阶段。


“十四五”需高度关注生态制约问题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数据,截至今年第三季度,全国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1.98亿千瓦,全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1.9019亿千瓦。业内预计,到今年底,风电和光伏累计装机均有望双双突破2亿千瓦。

王耀华认为,“十四五”期间,我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将实现“双4亿千瓦”发展规模,布局向中东部地区倾斜。中长期来看,风电布局仍将以“三北”地区集中式开发为主,光伏发电装机宜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十四五”期间,决定风电、光伏能否持续稳健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是,能否解决好项目开发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

业内专家认为,“十四五”期间,风电、光伏发电将改变过去主要依靠高强度补贴来推动的发展模式。绿色交易机制也将在“十四五”期间完善。保证“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必须把生态环境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十四五’期间,必须解决好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运维、使用、退役等生命周期的无害化、绿色化问题;必须做到效益与生态兼顾,产业发展与自然保护协同。”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主任任东明指出。

郑声安也表示:“未来需要做好可再生能源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在严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前提下,为可再生能源发展预留空间。”


推动非电领域可再生能源发展

2020年后,伴随平价时代全面开启,我国将迎来光伏与风电大规模建设高峰。那么,如何真正实现可再生能源的高比例发展?

对此,郑声安认为,目前需要在满足相关规划、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梳理各类可再生能源资源可开发量。国土空间、生态红线、征地移民、环境保护、林业草原、海洋海事等政策要求日益严格,需要在严守生态土地政策的情况下,加强多规合一及行业管理衔接。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赵庆波建议,“十四五”期间,按照新能源利用率管理目标不低于95%的目标,提出新能源合理开发规模和布局。集中开发与分布式并举,西部北部建设新能源基地,东中部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能源和海上风电。

国际可再生能源署项目主管陈勇对记者表示,在平价上网的热潮下,也应冷静思考大规模波动型可再生能源并网所带来的电力系统综合成本上升。在“十四五”期间,同样应积极支持对电网冲击较小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与规模化发展,如光热发电系统(带储能)和地热能发电等。虽然其单位发电成本目前比光伏、风电要高,但由于不会增加系统成本,有利于达到未来电力系统成本的最优化。而且,光热与地热也可以同时提供可再生能源供热。“未来的能源系统将是电力与非电力能源以及与用户终端高度智能耦合的综合能源体系。”

“要实现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只靠发电远远不够,可再生能源要多元化发展,和其他相关产业融合,把更多产业变成相关产业。”谢宏文认为,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水平明显滞后。目前,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仅占北方地区供暖面积的2%。

陈勇也认为,“在非电领域,尤其是建筑供热及工业用热方面,可再生能源发展较为滞后。我国在‘十四五’期间,应进一步重视非电领域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如中浅层地热供暖、光能的中低温工业领域热利用以及生物质热利用等。”


2019-12-11

2020年光伏新政即将出台 多项利好明年有望复兴

据可靠消息,2020年光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将下发。目前2020年光伏政策大框架已经基本拟定,国家能源局计划于12月底前发布正式文件,并将于近期将下发该文件征求意见稿。据了解,离政策发布现仅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敲定2020年光伏发电指导电价了。


延续2019年政策框架

明年的光伏新政最大的特点就是延续2019年政策框架,户用单列指标管理,工商业分布式和地面电站参与竞价。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是给了行业稳定健康的发展环境,工商业分布式和地面电站都可以提前半年开发项目,对接投资商,待政策出台后可以核算收益,给予了充足的时间参与竞价工作。

户用光伏也是早早放出了消息补贴0.07元/度,共7GW指标,大致都在该范围内,在政策断档期内,平复了光伏从业者的心情,可以明确规划明年的计划和布局。从部分设备厂家和经销商的反馈来看,该补贴金额虽然不多,可指标7GW可接受,明年可以延续一整年的推广和安装,给了坚做户用光伏的人坚持的信心。


平价项目自行管理

根据2020年光伏管理办法初步政策框架,2020年将继续支持、优先推进平价项目的发展,平价项目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有关要求,在落实接网、消纳等条件基础上自行组织实施,相关项目信息报送至国家能源局即可。

自2019年5月份,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发布2019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名单之后,不少行业人士认为,平价项目需要等待国家能源局组织第二批申报的文件通知。

但实际上,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落实土地、消纳等条件之后,可自行组织,不需要将公示名单作为项目开展的前置条件。不过,根据反馈,各省在平价项目的推进中阻力较大,近期国家能源局正考虑启动第二批光伏平价项目的申报工作,以促进平价项目的顺利推进。


户用光伏最有希望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布的数据。今年前三季度的光伏装机情况,分布式光伏装机量达到了8.26GW,第一次同比超过了50%,也就是说,分布式装机占比第一次超过了集中式光伏装机。在分布式装机中,工商业分布式占比62%,值得注意的是,户用光伏的占比已经接近40%,是今年的一大亮点。

户用光伏群众基础深厚,深受老百姓欢迎,在指标有限的状况下,只要有屋顶的业主都争相考虑抢装光伏电站。相比地面电站,户用光伏的政策风险和并网友好性也较高,电网公司对户用光伏的备案并网是专门服务。

当前遇到的补贴问题,国家三部委也多次强调优先保障户用光伏补贴发放,当前问题暴露,或可得到重视并解决,老百姓的钱是不用太过担心。明年在没有补贴和指标问题的情形下,户用光伏的前景明朗。


2019-12-10

山东发布《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规范光伏扶贫工作

12月9日,从省能源局了解到,省能源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开发办联合印发的《山东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今天起正式实施,对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管理、收益等各环节进行全周期管理,使光伏扶贫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据介绍,省能源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开发办在认真梳理国家关于光伏扶贫一系列政策规定和专题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这个《办法》,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要求,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管理,保障扶贫对象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办法》主要内容有:明确建设要求。在出资上,要求县级政府履行出资责任,严格按政策文件和承诺比例出资建设。在选址上,要符合规划、土地、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同时,对电站规模、设备标准、验收评估也提出明确要求。

规范资产收益管理,在资产确权上,村级电站资产要确权给村集体,合资建设的集中式电站资产归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和投资企业共有,收益按股比分成,投融资主体要将股比分成收益分配给相应的扶贫对象。在收入结转上,村级电站全部收入和集中式电站用于扶贫部分的补贴资金由电网公司拨付到当地结转机构专户,由扶贫部门监督拨付和使用。在收益分配上,县级政府制定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各地应当加强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资金发放的全流程要保存相关资料,留档备查。

明确责任分工,按照省级协调、市级监督、县级负总责的分工原则,省级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光伏扶贫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级负责加强指导和服务对接,落实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对光伏扶贫工作的督促检查;县级承担推进光伏扶贫的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组织项目建设、电网接入和运维,做好协调服务、监督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工作。



附:山东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pdf


2019-12-10

2019惨淡经营 2020路在何方

一、2019期望太高:期待、失望和意外

  在千呼万唤的煎熬中,2019年5月30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俗称“530新政”)。相比2018年的“531政策”,“530新政”应该是革命性的变化,其发展方针是:财政部定补贴盘子、发改委定价格上限、能源局定竞争规则、企业定补贴强度、市场定建设规模、电网定消纳上限。其革命性表现在:一是改变计划经济模式,不再限制新增规模,而是确定补贴总额;二是制定竞补规则,由企业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不再依靠关系资源竞争项目;三是全国范围内企业一起竞争,不再计划分配规模指标。


  (一)期待

  没有装机规模限制,仅有补贴总额限制,对中国的光伏行业而言,这是一次难得的市场化竞争配置项目操练。行业期待更多的项目报名并参与竞补,符合要求的项目规模应该远超过50GW。毕竟在2018年这种严峻的形势下,全年新增光伏装机都超过了44GW。


  (二)失望

  然而,期望越大,失望越大。7月11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公布了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结果,总装机容量约22.78GW。其中,普通光伏电站366个、装机容量18.12.GW;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3555个、装机容量4.67GW;同期发布的平价项目14.78GW,共计37.57GW。考虑到不确定因素,乐观预计2019年年内光伏项目新建成规模在30~40GW。

  事实上,2019年前三季度统计的结果是国内新增装机仅仅16GW,同比下降54%。2019年国内市场惨淡经营已经毋庸置疑,好的政策执行的结果竟然不如2018年“531政策”的结果,令人唏嘘。


  (三)意外

  意外之一是总额如此之少的补贴竟然出现富余。偌大中国,2019年新增的光伏电站补贴预算区区30亿元。其中,7.5亿元专门用于不参与竞价的户用光伏(折合350万千瓦),留给补贴竞价项目的只有22.5亿元(不含光伏扶贫),最后竞补的结果竟然只用了17.5亿元,多出了5.5亿元,与往年欠补现象形成强烈反差。

  意外之二是竞补项目分布失衡。贵州、山西、浙江位列前三,都突破200万千瓦,累计超过总补贴容量的40%。而河北、山东等光伏适用大省申报项目较少,有些省市甚至颗粒无收。


  我们积极支持并主张平价上网及竞补规则,但为什么结果南辕北辙,以至于今不如昔呢?


  二、2019惨淡经营:总结、追究和反思

  2019年还未到年底,总结似乎尚早,但大局已定,国内市场失望大于希望,国外市场阳光大于阴霾,行业洗牌加速。


  (一)总结

  终端市场一方面新建规模大幅下滑,另一方面变成国有企业的天下,大型民营企业逐步退出市场,中小民企从“531政策”起已基本离场。一是看今年地面电站的竞补项目,国企进场力度加大,占比接近40%;二是即使是民营企业上报的项目,建成后很大比例也将由国有企业收购;三是民营企业存量电站大比例转让给国有企业,案例常见诸于媒体,反方向案例尚未发现;四是终端市场欠补严重,民营企业难以为继,必须卖电站以求生存,少数企业甚至进入失信名单,个别企业家甚至被刑事通缉。

  EPC板块上国有建设企业牵头总承包,民营企业分包施工。一定规模以上的项目,一般由中央或地方国有建设性企业总承包,他们有经验、有实力兼具资金优势;民营建设企业大体分包施工责任,两者分工合作,国有企业赚取相对高利润,民营企业赚取劳动报酬。

  上游制造业,由于技术迭代加快,全球竞争加剧,国有企业几乎全部退出,民营企业独占鳌头。但受“531政策”及2019年国内市场趋冷影响,上游制造业马太效应加快,强者越大,逆势扩张,并在全球布局,规模成本下降明显,竞争力加强;弱者越衰,二三线制造企业产能急剧萎缩,很多处于停产与半停产状态。

  由于国内需求急剧萎缩,上游产品硅片、电池片、组件、逆变器等轮番降价,反而推升了国际市场的大需求。虽然受中美贸易摩擦严重影响,出口美国完全受阻,但挡不住发达国家能源转型和发展中国家能源普及的强大需求,一线制造企业转向以开发海外市场为主,海外销售产品数量大增。由于单价下滑,虽然总体收入增加,但利润率降低。二三线制造企业在海外市场起步较晚,大多难以承担前期投入,加快了马太效应节奏。


  (二)追究

  2019年光伏行业为何会如此令人失望,出乎意外?

  一是时间紧张。5月28日出台竞价规则文件,竞价节点截止到7月1日,真正申报竞价项目时间大致为一个月。电站企业根本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开发、评估和选择项目。项目源很多,但开发和评估项目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一个月确实太匆忙。

  二是电网接入受限。电站企业报送的项目,地方电网无法签批接入文件,或是因为时间太紧,无法走完流程;或是没有足够容量空间,开发商未及与地方电网沟通等。

  三是地方主管不作为。一些地方主管部门态度消极,一方面没有积极配合落实“530新政”,不宣传、不推动、不鼓励;另一方面,对一些具备条件的项目不收件、不备案、不统计,甚至给予刁难。

  原因还有很多,诸如融资问题、拖欠问题、资金链问题等等,不一一列举。

  转眼又到了2019年年底,2020年征求意见稿尚未出台,很快就是元旦和春节,是否又要拖到下一个“530”?


  (三)反思

  一是时间。2020年的新规则可否在2019年年底前出台,3月底前公布竞补结果?元旦后,光伏开发商可加紧工作,有足够的时间走完2019年开发的项目,完成评估、接入审批和前期工作。

  二是接入。国家主管部门可否安排电网企业年底前公布下年度各地区(甚至到各台区)用于光伏的可新增并网消纳的容量空间?如果国家主管部门无法做出这样的安排,地方主管部门能否安排地方电网细化并公布各台区可新增的容量空间?在2019年年底前公布出各台区的容量空间,将大大有利于电站企业项目选择和决策,降低前期开发成本。

  三是分工。国家与地方主管部门进行明确的分工,给予地方政府和地方主管部门更大的积极性和责任。例如,财政预算由国家主管部门“切块”分给地方主管部门,由地方主管部门“切条”,分给光伏和风电等,进一步“切条”分给分布式、地面电站等。鼓励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加大投入,由地方主管部门统筹。国家主管部门统计各省补贴强度和深度,表现优秀的下一年给予增加,表现较差的甚至于没用完补贴额度的,下一年给予减少。显然,这会刺激并发挥地方政府和地方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并完成相应的职责;国家主管部门也可从纷繁复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完善规则、推动执行、事后检查等。


  三、2020路在何方:并网、补贴和机制

  举头望远,发达国家能源转型如火如荼,新能源发展势如破竹;欠发达国家能源供应不足,电力普及任重道远,新能源事业(尤其是光伏)作为解决电力普及的最佳途径,前景光明。反观国内光伏行业步履艰难,前途暗淡,路在何方?

  顺着“530新政”,若政策机制不变,可以预见,2020年光伏新增装机规模应有所增加,但增幅有限,其他依然故我。

  一是经过“530”后的竞补操作,开发商对规则更为熟悉,2019年后期开发的项目有了更多的时间评估和报告,报送地方主管部门的项目应大有增加,但补贴总额若仍为22.5亿元甚至减少,获得补贴的规模则难以超出30GW。考虑平价上网、户用与扶贫等项目,或能达到40-50GW。

  二是电网接入愈发困难,一方面,各地光伏项目开发与电网容量比配置的信息、时间和空间都可能不对称,供求难以平衡;另一方面,电网更新升级及投资并不以新增新能源并网容量作为主要考量,供不应求将长期存在,电网接入始终是稀缺资源。

  三是地方主管部门依然缺乏积极性,也不承担相关责任。

  我们坚持认为“530新政”是好的政策方向,但若执行机制存在缺陷,其未必能收获好的结果。我们期待在以下方面作出调整,2020年光伏行业将可期可待。


  (一)并网


  在我们近期发表的《目标冲突下的新能源并网消纳问题何解》一文中,我们认为在电网企业追求收入最大化的目标导向下,仅靠传统的行政手段予以协调,新能源并网消纳问题将时好时坏。


  1.最优方案

  国务院国资委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8月下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重新定义电网企业的公益性质,改变电网企业的目标导向和约束机制。电网企业的目标不应以业务收入作为导向,而是应该调整为:降低输配成本、提高营运效率、增加新能源消纳总量和比例(包括直接并网、“自发自用”及“隔墙售电”等)、提升应急反应能力等。

  同时,国家主管部门将新能源消纳额度和比例指标直接下达给电网企业,由电网企业根据各地电源及负荷布局,全国一盘棋最优化设计,规划未来的投资,提前公布各地区(甚至细化到各台区)下年度乃至往后五年的可新增并网消纳额度。

  可以预见的是,电网企业将更加重视在内部降本增效,一方面采购供应将追求更经济更节约,而不太可能高成本内部采购;另一方面倾向于主辅分离,愿意将低效的辅业资产和企业剥离;此外,低成本的“自发自用”和“隔墙售电”等方式将备受鼓励。在外部则大力提升服务品质,积极推广并普及高效型的新能源并网消纳技术等。可以预见,该执行方案的结果是:电网效率和服务提升、寻租和利益交换减少、新能源消纳大幅改善等。


  2.次优方案

  不改变电网企业的企业属性,依然追求收入最大化。国家主管部门将新能源发展目标兑换为约束性的消纳指标,直接下达给电网企业并进行考核。由电网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安排,优化布局,做好输配接入升级的更新改造和投资,并提前发布各台区范围内新增新能源消纳容量,实现网源双方信息、时间和空间的对称,为新能源投资企业投资决策指航,各地电网需为符合接入标准的项目无条件并网消纳。这样安排的弊端主要是电网企业倾向于要求多增加输配电及接入的投资,间接推高未来的输配电成本,未来输配电降价空间或将收窄。


  3.再次优方案

  不改变电网企业目标函数,不改变国家主管部门下达指标途径,地方主管部门安排地方电网细化投资计划,并在年底前公布各台区可新增的容量空间,指导电站企业项目选择和决策,降低前期开发成本。虽然地方主管部门没有多少可利用的“抓手”,但考虑地方政府与地方电网责权存在交集,多沟通多协调,地方电网应能倾向配合。


  (二)补贴

  目前来看,新能源行业还不能完全交给市场。一是考虑到传统能源的负外部效应,即污染及碳排放等,在没有对传统能源征收环境费用之前,为示公平,新能源发展应该得到额外照顾,财政补贴只是其中之一,除了财政补贴,要求优先消纳、税收抵扣等都合情合理。二是站在能源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化石能源终将枯竭,人类未来的依仗必将是可再生能源,而可再生能源才刚刚起步,补贴是各国通行的规则和习惯做法。就新增补贴总额,我们建议增加到60亿-100亿元,也体现出中央政府能源转型和绿色发展的决心。


  1.最优方案

  根据光伏发展的规模、潜力、并网消纳、能源转型等因素,将补贴总额“切块”分给省级主管部门,鼓励各省配套增加补贴金额,各省主管部门根据各地自然禀赋、转型目标等各种条件和约束,再“切条”切给光伏和风电,光伏可进一步“切成”地面、分布式、户用、扶贫和光储等;风电可进一步“切成”集中式、分散式、海上和风储等。由省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竞补规则制定各省竞补办法和措施,通过竞争排序优选出可享受补贴的各类项目,各省主管部门将省内中标项目汇总报给国家主管部门。其好处是:其一,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多方筹措地方补贴资金,扩大新能源投资规模;其二,有利于各省因地制宜,根据地方特色和发展需要在新能源各板块进行调剂分配;其三,有利于地方竞补模式的创新,增加竞补模式的多样性,例如省内扶贫和户用竞补规则创新;其四,有利于减轻国家主管部门统筹的压力。


  2.次优方案

  由国家主管部门根据新能源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将补贴总额先“切条”,即进行风电、光伏甚至更细的划分,再“切块”给地方主管部门,鼓励各省配套增加各“条条”的补贴金额。


  3.再次优方案

  现有模式下,由国家主管部门制定全国范围内统一的竞补规则,并根据各地的自然禀赋和上网电价等差异,进行了一定的系数调整。各项目业主在成本收益测算和评估后,进行补贴报价,在全国范围内排序。最后进入国家补贴名单的项目,项目业主前期测算应有正常利润,显然地方政府不会再二次补贴;没有进入国家名单的项目,地方政府也无从补贴,也无法再行订立省内竞补规则。在全国大一统的竞补规则下,地方政府无法形成补贴机制,同时,地方主管部门只是起一个传递作用,即收集材料汇总报给国家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无权无责,也没有积极性,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上报项目总体偏少,一些省份在2019年竞补项目上几乎全省覆没。

  新增电站的补贴问题可以解决得更好,存量电站的补贴问题依然困扰整个行业,导致大比例的民营电站企业变卖家产,少数破产倒闭,个别企业家甚至失信成为刑事通缉对象,这一由来已久的问题是否有解,财政部相关官员基本无法给出满意的答案。


  (三)机制

  就新增光伏项目而言,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因素很多,包括土地租金税费、建设运维成本、资金使用成本等,关键还是并网消纳和补贴问题。这两个关键问题解决好,光伏电站收益稳定,电站本身即可变成准金融产品,资金和融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1.最优机制

  最优并网方案+最优补贴方案。核心点是国务院国资委能否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对电网企业进行划分和定位。中央文件出台四年多了,迄今为止,国资委在划分中央企业类别上无所作为,这间接影响了中国新能源行业的发展。这些负面的直接影响,包括历年来的“弃风、弃电、弃水、甚至弃核”、输配电成本偏高、新能源并网消纳比例偏低等;间接影响包括由此引起的终端电力成本偏高导致国家经济竞争力不足、污染和高碳排放高居不下,及群众的身体健康状况下滑等。


  2.次优机制

  次优并网方案+最优补贴方案。核心点是国家主管部门能否将国家新能源发展的目标兑换为消纳指标直接下达给电网企业,将新能源补贴总额“切块”分给各省主管部门,鼓励各省配套增加补贴金额。其结果是,新能源发展得到更多的补贴资金,并网消纳问题得以解决,新能源发展的规模将大大扩大,有助于加快能源转型的步伐。


  3.再次优机制

  再次优并网方案+最优补贴机制。核心点是权力和责任都交给地方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安排地方电网细化,并提前公布各台区可新增的容量空间,同时地方主管部门可争取更多的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用于本地的新能源发展。国家主管部门对各地竞补规则、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并网消纳等进行指导、考核和奖励。


  四、2020寄语

  发达国家可再生能源起步较早,行业发展比较健康,经验表明,新能源公共政策的设计、路径和执行至关重要。中国新能源政策有其特殊性,一是涉及到多个中央政府部门,各自追求的目标不一,协调兼容目标有难度;二是中国地域广阔,各地资源禀赋有差异,需因地制宜;三是政府管理层级较多,中央、省级、地市、县级、乡镇及村委,虽然是四级政府,但有六级管理,政策传导和执行极有可能各有解释,甚至会南辕北辙;四是涉及企业主体复杂,有独占型的电网企业、国家级的电力集团、地方国有电力集团、各类规模不一的民营企业,各自追求目标利益最大化而互相制约和限制,国家能源转型目标就会在各种纠缠中打折。鉴于中国国情的特点和政策环境的复杂性,公共政策需要简单,才有利于贯彻执行;需要统一规则,更需要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责权利才能在各级归位。


2019-12-09

未来20年 太阳能发电将成为最大发电装机容量来源

太阳能发电成为可再生能源中的“黑马”。与2018年的《世界能源展望》最大的不同是,2019年的《世界能源展望》认为,太阳能发电将迎来爆发式的增长,但也表示这将是基于全球相关政策上的变化得出的相对乐观的预测。在既定政策情景下,未来20年,太阳能发电将超过煤炭和天然气,成为最大的发电装机容量来源。在既定政策情景模式下,204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占比将从现在的26%增至44%,风能和太阳能发电占比将从现在的7%增至24%。

亚洲国家,尤其是中国、印度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动作具有重大意义。《世界能源展望》提到,中国已制定了相关政策,撤销了部分大幅削减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决定;印度也计划,到2030年实现非水电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50吉瓦。美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规定也将被进一步强化。与2018年《世界能源展望》另一个较大的不同是,今年的《世界能源展望》将储能容量预测调高了近50%,其中部分与太阳能发电相关,还基于既定政策和技术进展大幅调高了海上风电装机容量预测。

水电仍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中占最大比重,2040年将占总发电量的15%。与此同时,核电占比将出现下降,从当前的10%降至8%,但其发电量将出现绝对增长,主要源于中国和其他20几个国家的核电增长抵消了发达国家核电量的下降。

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化石能源发电此消彼长。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不断提升的同时,化石能源发电占比下降明显,尤其是在既定政策预测模式下,2040年时,其占比将从持续了相当长时间的60%以下降至50%以下。煤炭发电占比1970~2013年猛增了5倍,也将从当今的38%降至2040年的25%。现有数据显示,2018年做出最终投资决定的新煤矿项目数量已降至一个世纪以来的最低值。如果没有更先进的碳捕集和存储技术,煤电的未来发展将一直受到限制。

天然气的地位难以替代。作为最现实的发电替代品,天然气过去22年的发电量翻了3番。到2040年,天然气发电占比仍占总量的1/5,但在欧洲和日本的用量将出现下降。天然气发电曲线的走向取决于其是否被选择,而通常是否采用天然气发电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是否靠近气源地,二是是否能承担相对高昂的运输成本。但总体来看,天然气在发电领域的地位不断提升,而其所具备的灵活性将是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最好补充,这或许是解决那些无法获得电力的居民用电困难的方案之一。

发电弹性需求受重视。发电的弹性需求是今年《世界能源展望》关注的又一主题。其认为,在既定政策情景下,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的增加和电动汽车需求的上升,全球对发电的弹性需求将超过对用电的需求。发电厂和电网将是弹性供电系统的基石,需求端的反馈可能产生极大影响。出于这个考虑,《世界能源展望》预测,2040年的储电能力将增长40倍,主要推动力来自相关成本的下降、建设周期的缩短、广泛的可获得性和规模化等。以印度为例,廉价电池为印度提供了低成本的弹性选择,可能在2030年后减少人类对煤电的需求。预测显示,2040年时,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增加,电力系统将面临更频繁也更广泛的发电波峰波谷变化;如果电力需求增速比能源需求增速快两倍,那么电力弹性需求增速也将比电力需求增速快两倍,对于一些特殊地区,如印度,可能不止快4倍。

《世界能源展望》关于电力的其他预测也发人深省:未来20年,电力是为数不多的消费量呈增长态势的能源之一,但不同地区的增长驱动力有所不同。在发达地区,由于数字化和电气化,电力需求有轻微增长,但都将被能效提高技术的效应所抵消;而在欠发达地区,增长驱动主要来自收入增加、工业产出加大和服务业的增长。

在既定政策情景下,全球交通板块的电力需求将从当下的2%增至2040年的10%,主要源于政策驱动下电动汽车的大力投放。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当前的政策进行预测显示,2040年前,全球电力部门的二氧化碳排放水平将保持稳定;由于污染防止手段的广泛使用,排放量将有所下降。这或许是今年出台的《世界能源展望》中为数不多有安慰价值的预测。

从国际能源署2019年《世界能源展望》可以看出,天然气被视为解决全球能源市场深度失衡的最佳方案,可再生能源虽然也具有巨大增长潜力,但相对全球的能源需求增幅,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可再生能源,尤其是光伏、风能发电,都有间断性特点,在可见的将来仍需要大量化石能源予以补充。


过去100年,人类对舒适生活的追求主要源于化石能源的驱动,在这个过程中形成的依赖也使其退出过程变得异常艰难。如何尽可能减少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及其引发的不利气候变化是摆在全球各国政府及所有化石能源从业者面前亟待解决的难题,在合理利用与最大限度减排之间取得平衡是一项需要耐心和智慧的工作,决策者应以客观事实为基础,认真审视每一项决策可能产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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